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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铖昌科技: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2-05-16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15 号
                                                                  国际金融大厦 16 层 F 室
                                                                            邮编:116006
                                                            电话:(86-411) 8250-7578
                                                              传真:(86-411) 8250-7579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铖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或“发行人”)委托,作为其本次发行上市的
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
相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北京君合
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
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结合发行人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后一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下简称“本期间”,文内另有界定的除外)发生
的变化进行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本所《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除非另有说明,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
律意见的前提、声明和假设及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依法对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1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并根据《反馈意见》要求更新的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 2018、2019、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 至 6 月为
报告期,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
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补
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一)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下同)及其它第三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检
         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管理办法》第八条
         至第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本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及其它第三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检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发行人合法存续,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
         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出
         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15826
         号)(以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 至 6 月为报告
         期,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 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 至 6 月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5-1-2-2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下同)分别为 4,909.39 万元、6,380.68 万
       元、4,548.46 万元和 4,005.13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
       资产负债率为 6.68%。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
       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第(二)项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大华会计师已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
       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作决议
       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股份,即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价格和条件相同,符合《公司
       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如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所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至
       第十三条之规定。

2.     发行人的规范运行

(1)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内部已经建立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
       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的规定。

(2)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及其说明,发行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
       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
       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5-1-2-3
  (3)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说明、有关公安机关开
      具的无犯罪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中国证监会网站、
      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会协会网站进行检
      索查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a)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c)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   根据根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大华核字[2021]0010510 号)(对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鉴证,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
      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
      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

(5)   根据工商、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说明并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的规定:

      (a)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
          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

      (b)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
          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签字、盖章;

      (d)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1-2-4
       (e)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本次
      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均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
      程序;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
      定。

(7)   根据《内控报告》《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
      制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
      占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3.    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

(1)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
      解和判断,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
      现金流量正常,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   根据《内控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
      解和判断,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
      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且大华会计师已就此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
      《内控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
      解和判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大华会计师已就此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
      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
      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5)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和独立董事的意
      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等资料,报




                                5-1-2-5
      告期内,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
      定的下列条件:

      (a) 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b) 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符合《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

      (c)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符合《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d)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e)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7)   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依法纳
      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
      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8)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
      统进行检索查询,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
      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报文件及发行人说明,基
      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的申报文件中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下列禁止性情形,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a)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b)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c)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5-1-2-6
(10)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a)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c)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d)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e)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f)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分拆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深交所于 2010 年 5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和而泰股票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在深交
       所上市,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符合《分拆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

2.     根据大华会计师为和而泰出具的大华审字[2019]001798 号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20]004565 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546 号审计报告,
       和而泰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和而泰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21,274.18 万元、28,998.92 万元、36,636.92 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为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993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4,909.39 万元、6,380.68 万元、4,548.46 万元。和而泰
       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净利润分别为
       4,730.19 万元、5,104.54 万元、3,098.16 万元。和而泰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后,归属于和而泰股东的净利润累计
       为 71,399.44 万元,不低于 6 亿元。

       因此,和而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和而泰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




                                 5-1-2-7
     除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利润后,归属于和而泰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6 亿元,符合《分拆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   根据大华会计师为和而泰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546 号审计报告、为
     发行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993 号),和而泰 2020
     年实现的归属于和而泰股东净利润为 36,636.92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4,548.46 万元,和而泰按权益享有的发行
     人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3,098.16 万元;和而泰 2020 年末归属于和而泰股
     东净资产为 303,256.28 万元,发行人 2020 年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为 53,721.20 万元,和而泰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 2020 年末净资产
     为 33,828.24 万元。和而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
     行人的净利润占归属于和而泰股东的净利润的 7.82%,未超过 50%;和
     而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发行人的净资产占归属
     于和而泰股东的净资产的 11.16%,未超过 30%;符合《分拆规定》第一
     条第(三)款的规定。

4.   根据和而泰说明、大华会计师为和而泰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546 号
     审计报告、和而泰 2020 年度报告、和而泰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和而泰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和而泰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深交所网站、中国证监
     会网站进行检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和而泰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而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

     大华会计师为和而泰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546 号审计报告为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据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5.   根据和而泰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和深交所网站进行检索
     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和而泰不存在使用最近 3 个会计年
     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或将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
     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
     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从事微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 T/R 芯片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发行人不属于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5-1-2-8
     据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

6.   根据和而泰与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发行人股东名册、和而泰关联方清单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和而泰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关联关系                                         持股方式
                                                   (万股)       (%)
               和而泰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罗珊珊                                  276.6619             3.2991   间接持股
               董事会秘书
               间接持有深圳市创东方和而泰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99.99%份额,
       丁宁    深 圳 市 创 东 方 和 而 泰 投 资 企 业 330.0180     3.9354   直接持股
               (有限合伙)在持有和而泰股权
               期间与刘建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担任刘建伟控制的深圳市哈工交
      王钧生   通电子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          66.0040       0.7871   直接持股
               理
                       合计                         672.6839       8.0216      -


     如上表所示,罗珊珊、丁宁及王钧生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8.0216%,
     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10%。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股东名册、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及其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持股方式
                                                   (万股)       (%)
      罗珊珊               董事长                   276.6619       3.2991   间接持股

      王立平          董事兼任总经理                273.5955       3.2625   间接持股

       郑骎          董事兼任副总经理               183.3449       2.1863   间接持股

      张宏伟   董事兼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42.2833       1.6967   间接持股

      王文荣                  董事                    0.4266       0.0051   间接持股

       杨坤               副总经理                   74.4146       0.8874   间接持股

      赵小婷     董事会秘书兼任副总经理             134.3786       1.6024   间接持股

                       合计                       1,085.1054      12.9395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5-1-2-9
     合计未超过发行人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据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7.   根据本所律师在深交所网站就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和而泰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检索及查阅,和而泰已在本次分拆上市有关的公告中充分披露并说明
     了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和而泰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和而泰分拆发行人
     上市后,和而泰与发行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
     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符合《分拆规
     定》第一条第(七)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具备本次发
     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三、 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营业执照、资产的权属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对发
     行人经营场所、部门机构设置情况的实地调查结果和对发行人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 本所认为,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符合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独立性的要求,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
     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 发起人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它第三
     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本期间,发行人的股东未发生变化,发
     行人部分股东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   和而泰

     根据和而泰公开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本期间内,和而泰的前
     十大股东发生变化,变化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5263680J
      法定代表人         刘建伟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
      住所
                         究院大厦 D 座 10 楼 1010-1011
      成立日期           2000 年 0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91,401.6928 万人民币




                                5-1-2-10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家用电器、LED 产品、医疗电
                          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玩具类产品、人体健康运动器材类
                          电子产品、人体健康运动检测类电子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
                          护理仪器、各种设备、装备、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
     经营范围             硬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面向物联网的信息
                          安全硬件产品的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普通货运;全部二类
                          医疗器械的研发与销售。
                                                                      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名称       股票数量(股)
                                                                        (%)
                             1           刘建伟         148,475,000       16.2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军工主
                             2                            43,084,806        4.71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3                            28,512,658        3.12
                                            司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
                             4                            25,834,670        2.83
                                          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富国天惠精
                             5                            17,300,873        1.89
     前十大股东(根据和           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而泰 2021 年半年度             资基金(LOF)
     报告记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新兴
                             6                            15,970,097        1.75
                                  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7           唐武盛           10,388,900        1.1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    司-易方达创新成长       9,031,198        0.99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全轻资产投资
                             9                             8,446,670        0.9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新疆国创恒股权投资
                            10                             6,209,326        0.68
                                       有限公司


2.   达晨码矽

     根据达晨码矽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的核查结果,本期间内,达晨码矽的注册资本及合伙人结构发生变化,
     变化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达晨码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1-2-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HC6L4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东区 23 层
     成立日期           2017 年 05 月 09 日
     认缴出资           18,920.416859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
     经营范围
                        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序                                 认缴份额     份额比例
                                     姓名/名称
                        号                                 (万元)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1                                    100.0000       0.5285
                                     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结构
                        2             达晨创通            18,068.9981     95.5000
                        3               迮钧权               563.5641       2.9786
                        4               王文荣               187.8547       0.9929
                                      合计              18,920.416859   100.0000


3.   财智创赢

     根据财智创赢提供的《合伙协议》《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查结果,本期间内,财智创赢的合伙人发生变化,
     变化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8TE53H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特区报业大厦 2305
     成立日期           2020 年 06 月 23 日
     认缴出资           36,6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
     经营范围           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
                        方可经营)。
                        序                                认缴份额      份额比例
                                      姓名/名称
                        号                                (万元)        (%)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
                        1                                        100        0.2732
                                      理有限公司
                        2                 刘昼                2,000         5.4645
                        3                 肖冰                2,000         5.4645
                        4               邵红霞                2,000         5.4645
     合伙人结构
                        5               胡德华                2,000         5.4645
                        6                 齐慎                1,500         4.0984
                        7               梁国智                1,500         4.0984
                        8               傅忠红                1,500         4.0984
                        9               熊维云                1,500         4.0984
                        10                窦勇                1,500         4.0984
                        11              刘武克                1,500         4.0984




                                5-1-2-12
                         12           张树雅              1,500     4.0984
                         13           李小岛              1,000     2.7322
                         14             刘旭              1,000     2.7322
                         15           舒保华              1,000     2.7322
                         16             张玥              1,000     2.7322
                         17           高菲菲              1,000     2.7322
                         18             邓勇              1,000     2.7322
                         19             肖琪              1,000     2.7322
                         20           张瀚中              1,000     2.7322
                         21             赵鹰              1,000     2.7322
                         22           刘卉宁              1,000     2.7322
                         23           白咏松              1,000     2.7322
                         24             张睿              1,000     2.7322
                         25             桂佳              1,000     2.7322
                         26             罗罡              1,000     2.7322
                         27             路颖              1,000     2.7322
                         28           赵淑华              1,000     2.7322
                         29           刘红华              1,000     2.7322
                         30           付乐园              1,000     2.7322
                                    合计                 36,600   100.0000


五、 发行人的股本变动及质押情况

(一)   本期间发行人的股本变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它第三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显示的
       查询结果及发行人说明,本期间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   发行人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况。

六、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微
       波毫米波模拟相控阵 T/R 芯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审计报告》,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 至 6
       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99,847,841.03 元、132,538,336.80 元、
       174,906,961.06 元和 80,215,409.49 元;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




                                5-1-2-13
       例分别为 100%、100%、100%和 100%。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突出。

七、 发行人方及关联交易的变化情况

(一)   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1.     新增关联方

(1)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它第三方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本期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而泰新增 2
       家控制的企业,截至查询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等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a)    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和而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YCU85R

       法定代表人         秦宏武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住所
                          公司厂房 101
       成立日期           2021 年 0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21 年 08 月 26 日至长期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经营范围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1             和而泰             1,500           75
       股权结构
                                   惠州市厚发电器有限
                            2                                 500            25
                                         公司
                                      合计                   2,000        100


(b)    和而泰电子技术(越南)有限公司




                                    5-1-2-14
      根据和而泰提供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该
      公司系和而泰子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出资
      1,170 万美元设立的越南全资子公司。

(2)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它第三方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本期间,发行人董事新增一家担任董事的
      企业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查询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该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稷以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332607503R

      法定代表人         杨平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戊楼 4026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0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367.1103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5 年 04 月 14 日至 2035 年 4 月 13 日
                         从事环保科技、节能科技、光电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
                         料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半导体设备设计,通信设备、办公设备、电子元件、电气
                         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工具刃具、模具、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密封件、紧固件、风动工具、电动工具、高低
                         压电器、电器成套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
                         备、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空调
                         设备、气动液压设备、实验室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上海稷墨电子科技合
                           1                               123.1293     33.540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宇微投资合伙企
                           2                                 40.8849    11.1370
                                   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
                           3                                 38.2859    10.4290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
                           4                                 32.6635     8.8975
                                   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衡凯产业投资基
                           5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1.9396     8.7003
                                       伙)




                                  5-1-2-15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绍
                             6    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1.8478       8.6753
                                      (有限合伙)
                                   上海稷育科技合伙企
                             7                                  29.4714       8.0279
                                     业(有限合伙)
                                  苏州元禾璞华智芯股
                             8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8392       4.5870
                                        合伙)
                                   上海紫竹小苗股权投
                             9                                   8.9754       2.4449
                                     资基金有限公司
                                  上海海望知识产权股
                            10    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6.5892       1.7949
                                        合伙)
                                   上海紫竹小苗创业投
                            1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8000       1.3075
                                         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
                            12                                   1.6841       0.4587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原关联方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它第三方
        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方的营业执照,本期
        间,发行人关联方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和而泰前十大股东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在巨潮资讯网的查询结果,和而泰股东在本期间内股东发生
        变化,截至 2021 的 6 月 30 日,和而泰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号                                    (股)         (%)
                                                                       有限售条件的
                                                                       普通股
                                                                       111,356,250
         1              刘建伟             148,475,000         16.24
                                                                       股,无限售条件
                                                                       的普通股
                                                                       37,118,750 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的
         2    富国军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43,084,806       4.71
                                                                            普通股
                        基金
                                                                          无限售条件的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512,658       3.12
                                                                            普通股




                                    5-1-2-16
                                                                   无限售条件的
       4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         25,834,670    2.83
                                                                     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的
       5     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       17,300,873    1.89
                                                                     普通股
                   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的
       6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       15,970,097    1.75
                                                                     普通股
                   型证券投资基金
                                                                   无限售条件的
       7               唐武盛                 10,388,900    1.14
                                                                     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无限售条件的
       8     达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9,031,198   0.99
                                                                     普通股
                         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无限售条件的
       9     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446,670   0.92
                                                                     普通股
                     金(LOF)
                                                                   无限售条件的
      10     新疆国创恒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6,209,326   0.68
                                                                     普通股


(2)   深圳市哈工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9 日,刘建伟通过深圳市哈工交通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控制
      的企业“深圳市和泰巽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深圳市哈工智
      通科技有限公司”。截至查询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深圳市哈工智
      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哈工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M3EFX8

      法定代表人          王钧生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路 6 号深圳航
      住所
                          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 D306
      成立日期            2019 年 05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9 年 05 月 20 日至长期
                          一般经营项目是:智能交通信息的监测设备和系统的研发与
                          销售;交通大数据提取与处理;边缘计算、人工智能、软件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软件销售;图像及交通大数据处理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与转让、交通控制及工程技术设计与咨询服务;
                          交通安全监控设备与系统的研发及购销;信息系统集成(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5-1-2-17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股权结构
                                  深圳市哈工交通电子有限
                           1                                 500.00      100.00
                                          公司


(3)   深圳数联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3 日,刘建伟控制的企业“深圳数联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截至查询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
      深圳市哈工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数联天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0T4W7Y

      法定代表人         刘建伟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011 号方
      住所
                         大大厦 1706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0,833.389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长期
                         互联网科技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研发;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研发、
                         设计与销售;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智能硬件技术研发、咨询与销售;一类和二类
                         医疗器械、智能穿戴产品、美容美妆及皮肤护理仪器、净
                         水设备、饮水设备、水处理设备、节能环保及新能源设备、
                         通讯产品、网络设备、数码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家
                         具、机械电子器具及其控制器的软硬件设计、销售与租赁;
      经营范围
                         通讯模组、无线数据终端的研发与销售;移动通讯终端、
                         无线通讯终端、通讯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与销售;基础软
                         件、应用软件、软件平台的研发与销售;弱电系统集成、
                         信息系统集成、安防系统集成的研发、销售、安装;计算
                         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
                         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
                         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号                                (万元)        (%)
      股权结构                  深圳和泰领航科技有限
                          1                                5,000.000    46.1536
                                        公司
                          2             刘建伟             3,500.000    32.3075




                                   5-1-2-18
                                深圳市数易联投资企业
                          3                               1,500.000     13.8461
                                    (有限合伙)
                                抚州市新一代信息技术
                          4     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445.8185      4.1152
                                        伙)
                                上海隆邈实业发展合伙
                          5                                 253.825      2.343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南山东方富海中小
                          6     微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80.2473      0.7407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
                          7     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53.4982      0.4938
                                    (有限合伙)
                                     合计               10,833.3890    100.0000


(4)   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和而泰持股 85%的企业“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
      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截至查询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杭
      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5526731073

      法定代表人         刘建伟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88 号 3 幢 601 室
      成立日期           2010 年 04 月 09 日
      注册资本           666.67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0 年 04 月 09 日至 2030 年 04 月 08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
      经营范围
                         工智能硬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
                         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软
                         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5-1-2-19
                              1       和而泰                604.17        90.625
                              2       朱章鹏                  50.00        7.500
                              3       胡瑞云                  12.50        1.875
                                   合计                     666.67       100.000


(5)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发生变
      化,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无锡新
      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511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0601816164

      法定代表人         朱袁正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 6 号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05 日
      注册资本           14,168.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3 年 01 月 05 日至长期
                         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技术转让;利用自
      经营范围           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1               朱袁正           33,062,400      23.34
      前十大股东情况              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
      (根据 2021 年第    2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8,740,000       6.17
      三季度报告记载)                    伙)
                          3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8,400,000       5.93
                                  无锡国联创投基金企业
                          4                                 5,880,000       4.15
                                      (有限合伙)




                                    5-1-2-20
                                   上海金浦新兴产业股权
                           5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5,277,160        3.69
                                           合伙)
                           6       无锡金投控股有限公司      4,678,800        3.30
                                   无锡君熠投资企业(有限
                           7                                 4,678,800        3.30
                                           合伙)
                           8              朱进强             4,021,000        2.84
                                   上海中汇金玖四期股权
                           9       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3,780,000        2.67
                                       (有限合伙)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
                          10                                 3,360,000        2.3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期间内经营
       范围、企业类型、营业期限等发生变更,截至查询日(2021 年 10 月 22
       日),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6321997729H

       法定代表人         谢炳武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 3 号 5 幢 603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02 月 06 日
       注册资本           3,157.8947 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15 年 02 月 06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生产:计算机软硬件、射频芯片、模拟数字芯
                          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射频芯片、模拟数字芯片、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
       经营范围
                          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射频芯片,模拟数字芯片,
                          电子产品(除专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股权结构
                               1         臻镭科技           3,157.8947     100.00
                                       合计                 3,157.8947     100.00


(二)   发行人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5-1-2-2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协议、付款凭证以及发行人说
       明,2021 年 1 至 6 月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研发项目下,新增发生
       关联资金往来,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度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内容        1至6月
        浙江航芯源
                     共同研发的
        集成电路科                900,000     2,100,000      --          --
                     项目分研款
        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作为主承研单位与委托方 J 客户签署《XX 研究项
       目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发行人及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各自
       的研发任务及相应技术服务费用。2020 年 1 月,发行人与浙江航芯源集
       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在项目合同委托方 J 客户向发
       行人付款后,由发行人向浙江航芯源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付款,因此产
       生上述关联资金往来。

八、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变化情况

(一)   本期间发行人房产的变化情况

1.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审计报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不存在自有房产。

2.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文
       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租赁房产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人向出租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寓经营管理分公司租赁的
       北京市北辰东路 8 号 Q818 房屋,租赁期限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到期,
       发行人与出租方就该等租赁房屋续签了《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租金调整为 286,800 元/年。

(二)   本期间发行人注册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变化情况

1.     本期间专利权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本所律师在国家知
       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1 项专
       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5-1-2-22
              权利                                                   专利
       序号                 名称        类别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人                                                   申请日
                       一种低噪放芯片噪
              发行                      发明
        1              声系数自动化在片      201910715479X 2019.08.05 2021.09.14
              人                        专利
                           测试系统

(三)   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
       路布局设计登记证书》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
       行检索查询,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
       纷。发行人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明确,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   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审阅相关产权证书、购置/租赁合同、发票等文件,
       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检索查询,发行人
       拥有的主要财产系主要通过购买、依法申请注册、获得授权、租赁等方式
       合法取得,并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或凭证。

(五)   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受限制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文件, 本期间内, 由于原合同履行完
       毕,发行人重大合同部分发生了变化。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主要为销售合同,具体如下:


        序                                                                  合同金额
               买方      卖方      合同名称       销售内容      有效期
        号                                                                  (万元)
                                                                2019.01
                                                  向客户提供
        1     N 客户     发行人     合同书                         -          690.00
                                                  技术服务
                                                                2021.12
                                                               2019.12.10
                                   研究项目       向客户提供
        2     N 客户     发行人                                    -          600.00
                                    合同书        技术服务
                                                               2022.12.31




                                       5-1-2-23
(二) 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根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上
     述重大合同的主体之一,上述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
     风险。

(三) 侵权之债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裁判文书网进行检索查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
     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 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
     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九
     /(二)关联交易” 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七/(二) 发行人新增关联
     交易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截至报告期末,除《律师工作报告》及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已披露的内容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
     应收、应付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十、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本期间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1 次监事会。根据上
     述会议的召开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并经核查,
     本所认为,上述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授权或重大决策,履行
     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发行人其他内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授权
     或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

(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变化情况




                              5-1-2-24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文
     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2018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9 年为 12.5%, 2020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年、2021 年免征企业所得
                                                            税
                                                            2018 年 4 月 30 日之前为
                                                            17%,2018 年 5 月 1 日至
                                     境内销售货物收入       2019 年 3 月 31 日为 16%,
          2            增值税
                                                            2019 年 4 月 1 日之后为
                                                            13%
                                     应税销售服务行为                 6%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缴流转税税额                7%

          4          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3%

          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缴流转税税额                2%


(二)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财政补贴文件、入账凭证以及发行人说
     明,2021 年 1 至 6 月期间,发行人新增 1 笔财政补贴,具体情况如下:


      序      拨款                        项目                                 金额
                          付款单位                        文件依据
      号      年度                        名称                               (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               《关于兑现西湖区 2020
                                         “凤凰
                       民政府金融办公               年度第二批“凤凰行动”
      1       2021                       行动”补                            150.00
                       室、杭州市西湖               扶持资金的通知》(西金
                                         助项目
                           区财政局                     融办[2021]7 号)


(三) 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说明及有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并经
     本所律师网上查询,本所认为,2021 年 1 至 6 月期间,发行人依法纳税,
     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的变化情况




                                        5-1-2-25
(一)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在发行人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网站的检索查询,
     2021 年 1 至 6 月期间,发行人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

     根据发行人说明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2021 年 1 至 6 月期间,
     发行人未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

十三、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裁判文书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网站及其它第三
     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检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

(二) 发行人主要股东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说明及其提供的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
     东和而泰存在一笔小额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11 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交
     罚决字第 Z0098220 号),因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给予和而泰
     罚款 1,000 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客运经营
     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深圳市交通
     运输局公布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17 年 7
     月修订),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情节一般的责令改正并
     处 1,000 元罚款。和而泰本次行政处罚所涉金额为 1,000 元罚款,属于违
     法程度一般的行政处罚。本所认为,该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对
     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根据和而泰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平台、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网站及其它第三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及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检索查询,除前述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及行政处罚。




                              5-1-2-26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罗珊珊及总经理王立平说明及有关公安机关开具的无
     犯罪证明,并经本所律师在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证监会
     网站及其它第三方企业信用查询平台的检索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

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自《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所发生的变化,不会导致本所改变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有关结论仍然有效,发行人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各项条件,不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发行完成后,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发行人股票可于深交所上市交
     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共四份,无副本。




                              5-1-2-2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华晓军




 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负 责 人:

                                                     张相宾




                                   经办律师:

                                                     冯     艾




                                   经办律师:

                                                     沈     娜




                                   经办律师:

                                                     张相宾




                                                年        月     日




                               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