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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铖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
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我们在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未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对外担
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
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张迎春、夏成才、蒋国良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