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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
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珊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72,106,79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64.4888%。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70,335,45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04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71,346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9,303,903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4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
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5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
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
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
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
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540%;反对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001,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98,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45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2年9月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