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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铖昌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阅本次审议事项相关资料,本着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
真审核和了解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我们在对公司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未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对外担
保的情况。
    二、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
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
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
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公司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
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根据日常关联交易管理需要,进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查阅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产生,关联
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属于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常市场
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
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
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在风险可
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
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九、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
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迎春、夏成才、蒋国良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