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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从维护本公司利益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具体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
    (3)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修订<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
合下,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
法监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务行为,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监督资金运作,对公司
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完整,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与核查活动,并形成以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也
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
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行稳健、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
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的情况。
    5、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重大的资产收购及重大出售资产事宜。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
监事会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并提升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