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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西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3-21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3〕587 号)。《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及 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
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部证券”)(“中信证券”“西部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1
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
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
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
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800 万股。

                                    2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8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1.52%。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
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
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
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
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陕西能源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或个人投资者
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
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需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3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
(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
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
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
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2)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公章;
    (3)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
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
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
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
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4
    (4)对于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应提供证券公司
出具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即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的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
用章)。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月末
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且询价
前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或个人投资者
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
下要求操作: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如实填写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填写截至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的总资产。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联席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般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
一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
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
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不符合要求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
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
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

                                    5
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
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
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
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
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市值要求: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6
2023 年 3 月 22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
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
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之“十、中止发行情况”。

                                     7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
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新股 75,000.00 万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股数
                        的比例为 20.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发行方式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
 发行对象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
                        [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其他发行重要
 发行日期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沙河路 152 号盛高时代写字
 发行人联系地址
                        楼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9-63355307
                        中信证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二期)北座
                        西部证券: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 276 号
                        中信证券:010-60833640
 联席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西部证券:021-5093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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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    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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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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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提示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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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提示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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