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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01-2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治理行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促进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的
经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生产与
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主持开展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
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厂长、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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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
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经营管理者、或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或上市规则认
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经营管理者的其他人员。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
悉本行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六条 总经理任期 3 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
以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其辞职的具体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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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和
融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
并对薪酬提出建议;

    (九)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考核、薪酬及奖惩;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
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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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十二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总经理不得为自己或代
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
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
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外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会可以
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为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
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
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
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总经理办公会
的参加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总经理建议,
主持人可以邀请董事会、监事会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应委
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工作会讨论的议题,
一般应于会议 3 天前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由综合管理部请示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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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及出席范围、会议记录等事项
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工作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召开,出席会议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议题应展开充分讨论,最后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
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组织经营
团队贯彻落实。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在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凡遇
到重大问题和基本方针计划执行发生偏差和调整时,应及时向董
事会请示,并有义务将公司经营工作和机构人事的情况向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以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
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
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
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总
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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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协
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能和任务,并具体负责
分工和分管范围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
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
突的,以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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