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 2022 年第 2 次董事会审议的
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2021 年度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158,633,000 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2021 年度归属公司股
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6,404,178,984.07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公司将以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6,158,633,000 元
确定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2021 年度派发股息每股人
民币 0.1470 元(税前)。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龙
源电力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认
为:
该报告全面反映了龙源电力内部控制情况。根据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在 2022 年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关于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 2021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违规和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要求。
四、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
要求。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 202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
查和落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2021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在公司日常业务中
进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
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为一般商业条款时,则对公司而言,
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
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符
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执行董
事,按照其兼任的职务在公司领取薪酬,依据公司有关制度
执行;在公司无任职的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2022 年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
12 万元人民币(税后),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负担;监
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公司职工监事薪酬结合
岗位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
年度薪酬(含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及专项奖励
(惩罚)等构成。
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及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更换非执行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马冰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
阅马冰岩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适宜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此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高德步、赵峰
(此页无正文,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魏明德 高德步 赵 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