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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64 人

                                    注册会计师                            1481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人民币 25.21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人民币 22.54 亿元
   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人民币 10.95 亿元
                          客户家数                            376 家

                          审计收费                    人民币 4.17 亿元



   2020 年上市公司
  (含A、 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
       审计情况           主要行业        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何时成    何时开 何时开       何 时 开 始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项 目 组                        始从事 始在本       为 本 公 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姓名       为注册
成员                            上 市 公 所执业     提 供 审 计 情况
                      会计师
                                司审计              服务


项 目 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2001 年   2004 年   2018 年   2021 年
           王清                                                  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伙人                                                             9份
                      10 月     9月       10 月     12 月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2001 年   2004 年   2018 年   2021 年
           王清                                                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0 月     9月       10 月     12 月     9份
签字注册
会计师
                                                     2022 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2012 年   2013 年   2020 年
           韩利华                                              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月       4份
                       12 月     3月       4月


项 目 质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
                       2001 年   2003 年   2010 年   2021 年
量 控 制 高世茂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复核人                 12 月     1月       12 月     12 月     审计报告超过 5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68 万元。公司将据此确定大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授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华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
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安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如下:
    经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和安永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同意有关其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2 次会议议案审议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4. 大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