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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2-12-3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
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查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用 A 股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公司聘用 A 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
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A股内控审计
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二、关于增加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10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增加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
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
们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公司基
于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展及项目建设需要与其
他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交易原则,增资金额公平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