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龙源电力”)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尽
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我们积极参加会议,规范、合理行使投票表决
权。独立董事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 11 月开始)
独立董 任职 周年 临时 内资 H股 董事 审计 提名 薪酬
事 股东 股东 股类 类别 会 委员 委员 与考
大会 大会 别股 股东 会 会 核委
东会 会 员会
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魏明德 主任、审计 0 2 - - 10 5 - 1
委员会委
员
提名委员
会主任、薪
高德步 酬与考核 1 2 - - 10 - 4 1
委员会委
员
审计委员
会主任、提
赵峰 1 2 - - 10 5 4 -
名委员会
委员
公司在 2022 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均符
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2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
员会的主任或委员,我们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召开和参加
各项会议,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协助
董事会做好专业决策,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准确性。报告期内,
各专门委员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
合规,会议资料规范适当。我们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
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按
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
司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对其中部分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6,158,633,000 元确定公司 2021 年度未分配利润,2021 年度
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 0.1470 元(税前)。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面反映了龙源电力内部控制情况。根据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3.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2021 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违规和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
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5.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2021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在公司日常业务中
进行;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如可供比较的交易不足以判
断该等交易的条款是否为一般商业条款时,则对公司而言,
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是
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符
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6.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7. 公司更换非执行董事
我们认为,马冰岩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审
阅马冰岩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适宜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的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8. 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确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
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
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
进作用,认为公司基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回收情况的变化对
协议做出的调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新的
协议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
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龙源电力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
议签署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协议的签署,并对其进行事前认可。
10. 公司制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分析了
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的
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较为全面且具有可行性,有助于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
11. 公司聘任丁鶄女士担任副总经理
经审核,我们认为丁鶄女士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
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12. 公司聘任夏晖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经审核,我们认为夏晖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
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13. 董事长辞任
经核查,李忠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等相关职务,其辞任
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忠军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生效。李忠军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作,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4.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
对外担保事项。
15. 总经理辞任
经核查,我们认为唐坚先生辞任总经理职务的原因和实
际情况一致,唐坚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也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6. 聘用 A 股内控审计机构
经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
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A 股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
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
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A 股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有关其
酬金安排的建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7. 为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认为公司基于广东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展及项目建
设需要与其他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增资金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签署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
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18. 聘任王琦先生担任副总经理
经审核,我们认为王琦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
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一是在董事会召开前,认
真审阅提供的会议材料,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及
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听取报告,为
独立决策提供依据;二是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向,
2022 年共参与公司调研 4 次,赴下属公司参观学习并积极听
取经理层汇报,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质量的真实、准确、
完整。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认真、诚信的精神,忠
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
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护中小投资者
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 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