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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3-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中金公司对于龙源电力与国家能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订立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202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财务公司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以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财务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1 月 27 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202。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22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注册资本:1,75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国家能源集团占股比 60.00%;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比 32.57%;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
2.86%;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 2.86%;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占股比 1.71%。

    经营范围为:

    本外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
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
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三)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神华财务有限公司章程》
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
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审计
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
审计和监督。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
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编制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作为建立、执行、评价及维护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和依据。各部门在
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各业务流程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明确业务
流程各环节中存在的风险点。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
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关于财务公司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神华
财务有限公司结算管理办法》及《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对
现金管理、资金支付、资金流动性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
等制度,保证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制定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结算
管理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客户对账管理办法》等制度对集团公司和成员
单位的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严格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
算账户,通过登入财务公司网银结算平台网上提交指令或通过向财务公司提交书
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
安全性。

       每日营业终了,通过财务公司业务运营信息系统将结算业务数据自动导入财
务核算系统,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财
务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财务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
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融资领域的相关业务,是财务公司持续重点关注的内控监测业务领域。
2019 年,财务公司严格执行融资制度体系,按照《神华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同
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授权管理办法》落实董事会对
年度授信额度限额的审批、总经理常务会对与同业开展借贷双向互授信合作的审
批,扎实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审核,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施以有力控制。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信贷业务包括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电票承兑业务。财务公司严格
按照《神华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贷
款操作规程》、《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
内部授权管理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神
华财务有限公司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质押、保证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
度要求开展信贷业务,每笔业务均经由信贷业务岗初审、审核岗复核、风控部风
险合规审核、贷审会审议后,提请财务公司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并签订合同。后
续的提还款业务贷后管理事宜可以按照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业务流程
清晰合规,相关文件资料也得到了及时合理地存档和管理。

    3、投资业务控制

    (1)制度控制。财务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该体系包
括《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管理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投
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市场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债券投资业务实施细则》、《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基金投资业
务实施细则》。投资业务的授权审批严格执行《神华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授权管理
办法》。

    (2)运营分析控制

    ①投资决策——董事会,总经理常务会,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董事会批
准年度投资业务政策和框架,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在年度投资业务政策和框架下
审核具体的投资业务,总经理常务会负责投资业务审批。

    ②投资分析——资金部门、投资业务主管——开展投资研究,编写年度投资
政策和框架,开展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设计投资方案,编写尽职调查报告,提
出投资建议,根据公司的批准和授权组织开展证券投资等。

    ③投资交易——交易室、交易员——根据指令实施具体投资行为,编制各项
交易报表及文档,实时盯盘,开展交易策略分析等。

    ④风险管理——资金部门、风险管控部门——资金部门是公司承担投资业务
市场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负责执行投资业务风险限额,并按规定为承担市场风
险所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风险管控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与资金部门保
持相对独立,负责监控投资业务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
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

    ⑤投资核算——财务部门——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会计政策
和会计核算方法,对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⑥资金管理——资金部门、结算部门——资金部门根据投资业务的资金收付
需要,向结算部门联系资金划转,结算部门根据相关批件和业务资料实施具体的
资金划转。

    以上程序实现了研究和决策分离、决策和交易分离、业务和账务分离、业务
链和资金链分离、风险管控独立。

    (3)财产保护控制。财务公司资金部门对所有投资业务设立投资业务台账,
按季度与财务部进行对账,确保帐实相符,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4)会计系统控制。财务公司根据集团会计制度由财务部门在 SAP 账务系
统进行会计管理。

    (5)预算控制。财务公司投资业务纳入公司统一的年度预算管理,并在年
内严格执行。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
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财务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
监督。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内部审计通过实行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
结合,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重点审计工作与日常监控的有机结合,使审
计工作覆盖了所有业务品种,所有业务操作流程,所有业务岗位,有效防范操作
风险。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各
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部门是财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
常工作,对该公司重要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针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风险
评估。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各
部门和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

    财务公司在优先满足集团公司主业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稳健开展低风险投资,
未开展信托、资管计划、银行理财等非标准化产品投资,无投资风险事件发生,
投资业务完全满足国资委文件要求。根据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调整
投资业务合规审核制度,补充投资业务品种及细化审查内容,不断加强准入约束
和前中后全流程管理,严禁非标项目投资,确保投资业务合规稳健经营。信贷业
务,一方面审慎控制新增授信及续贷事宜,合理调配信贷资金投放,逐步将资金
引导流向集团骨干企业和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经营效益较好、还款能力较强企业。
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和漏洞,持续跟进处僵治困政
策要求和工作进展,根据贷款行业分布、到期情况以及贷款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资金状况,对不同贷款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继续维持
零不良,信贷资产质量处于可控区间。

    6、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于 2017 年 6 月由北京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
限公司开发,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2018 年 1 月,系统正式全面上线投运。
信息系统涵盖资金结算、网上银行、财务核算、资金监控、信贷管理、风险管理
客户管理等功能。

    财务公司从需求管理、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生产数据借用、信息系统生产变
更、业务系统帐户权限变更、第三方信息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备份管理、信息科
技外包管理、信息系统交付测试、验收、上线、实施管理、计算机安全检查管理、
计算机软件产品管理及间连北京金融城域网专网管理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
业务流程和保障制度。

    财务公司在建立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中,做到了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明确、流
程清晰、操作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并将授权审批纳入了公司《神华
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授权管理办法》。特别是,结合自身情况,做到五个确保:一
是系统管理员于每日定期巡检核心系统和网络,每月定期检查防病毒、IDS、防
火墙日志;二是规范了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交付和上线管理流程,对信息系统
开发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三是对于公司局域网用户接入,遵循了集团局域
网用户审批流程,并对申请进行备案;四是对于核心资金网用户接入以及设备接
入,遵循了资金网审批流程,并对申请进行备案;五是通过完善合理的备份策略
在本地定期进行备份,并进行恢复性测试。

    (四)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3.79 亿元,
同业款项 118.44 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919.56 亿元。2022 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总收入 19.01 亿元,实现利息收入 20.75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5.61 亿元,实
现税后净利润 12.02 亿元,上述财务公司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
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2022 年,财务公司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
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
事项;未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
顿,对公司存放资金未带来任何安全隐患。

    二、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公司
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公司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办理
公司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法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甲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财务公司同意,在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按照龙源
电力的要求或指示向龙源电力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向龙源电力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给予龙源电力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包括
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融资
租赁、票据承兑及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产品及服务,龙源电力及其
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2、通过资金结算系统为龙源电力及其成员单位搭建资金结算网络,协助龙
源电力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3、办理龙源电力内部转账结算,提供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4、协助龙源电力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龙源电力及国家能源集团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为龙源电力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电票集中管理服务及“国能票 e 融”
产品;

    7、吸收龙源电力的存款;

    8、为龙源电力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9、对龙源电力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0、承销或分销龙源电力的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工具;

    11、金融咨询服务:根据龙源电力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龙源电力提供不同
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12、其他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
贷款等);财务公司将与龙源电力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
极进行金融创新,为龙源电力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3、双方同意,在财务公司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可以
向龙源电力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4、财务公司向龙源电力提供循环委贷业务,以委托贷款的形式管理龙源电
力与龙源电力所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具体是指在乙方新核心系
统现金管理模块实现甲方子分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向甲方归集资金,甲方通
过委托贷款还款的形式向甲方所属各成员单位划拨资金。

    (三)财务公司在为龙源电力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
原则:

    1、龙源电力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
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下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
条款厘定;

    2、财务公司对龙源电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
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
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
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龙源电力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金融担保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
币 22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吸收龙源电力的存款(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每
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 3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龙源电力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信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担保、
票据承兑等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每年不高
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五)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
债风险, 满足龙源电力支付需求。

    经核查,上述《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具有完备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向财务公司及
控股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经会计师专项审核的龙源电力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往来的通知》的要求,龙源电力编制了 2022 年度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贷款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汇总表
所载资料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核,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编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核字
[2023]000336 号《专项审核报告》。

    经核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 30%。公司
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
况。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安全可靠,不影响公司的流动性,财务公司按时支付利息,节约了手续费,降低
了交易成本。2022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022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一、在财务公司存款               4,780,201,669.11   230,112,816,246.09   228,314,866,747.76    2,982,252,170.78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5,809,500,000.00    46,641,900,000.00    35,219,210,000.00   17,232,190,000.00
         (一)短期借款                 4,220,000,000.00    39,666,000,000.00    35,080,000,000.00    8,806,000,000.00
         (二)长期借款                 1,589,500,000.00     6,975,900,000.00      139,210,000.00     8,426,190,000.00
    五、公司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要求,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截止 2022 年末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
经营业绩良好,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
全,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公司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已制定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针对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公司应制定以保障资金安
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一旦财务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及时按
照预案进行处理: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贷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
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 50%
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贷款余额的比例超
过 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资本金的 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三条 关联交易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
的,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程序。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
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贷款
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
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贷
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
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五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由公司
领导小组和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

    第十六条 公司必要时可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
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
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
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十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贷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 30%时,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对公司存贷款余额安全提供承诺保证。

    第十八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 实施
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根据预案的执
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九条 公司将严格行使《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在必要时行使一切合法
权力以维护公司权益不受损害。”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相关风险事项,无需执行相关风险处置措施。

    七、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3 次会议,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在《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对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进行披露。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实施相关关联交易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内容、
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
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措施和
风险处置预案的情况信息披露真实。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的金融服
务协议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