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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4-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龙源电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宁                        联系电话:010-608369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昊昱                      联系电话:010-608383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不适用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董监高任职

                                            行为规范、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关联交易、

                                            中小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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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是              不适用
锁定期的承诺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3
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保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5.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

所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期的承诺

6.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是               不适用
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7.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及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8.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业绩
                                            是               不适用
补偿的承诺

9.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业绩
                                            是               不适用
补偿的承诺

10.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
                                             注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11.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业
                                             注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12.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业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13.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业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注:辽宁电力、陕西电力、云南电力及甘肃电力 2022 年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

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广西电力和华北电力 2022 年实际完成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根

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广西电力和华北电力需就净利润差额所对应估值结果的差额以现金

的形式向龙源电力进行补偿,目前相关补偿流程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违反承诺

的情况。




                                        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中信证

                               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

                               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

                               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

                               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

                               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

                               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

                               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

                               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5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

                           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

                           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

                           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信证券保荐

                           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

                           《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

                           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

                           《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

                           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

                           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

                           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

                           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

                           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

                           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6
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

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

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

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

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中信证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

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

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

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

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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