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4-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龙源电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梦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然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不适用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 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源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 次。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其他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8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法规、指引、通知、办法等相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董监高任职

                                        行为规范、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关联交易、

                                        中小投资者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是                  不适用
锁定期的承诺

2.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是                  不适用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3.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避免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4.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保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5.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

所持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期的承诺

6.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是                  不适用
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持价格及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8.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业绩
                                         是                  不适用
补偿的承诺

9.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业绩
                                         是                  不适用
补偿的承诺

10.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业
                                          注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11.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业
                                          注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12.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业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13.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业
                                         是                  不适用
绩补偿的承诺

注:辽宁电力、陕西电力、云南电力及甘肃电力 2022 年实际完成业绩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

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广西电力和华北电力 2022 年实际完成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根

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广西电力和华北电力需就净利润差额所对应估值结果的差额以现金

的形式向龙源电力进行补偿,目前相关补偿流程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或违反承诺

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

                               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

                               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

                               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

                               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施。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2022 年 8 月 10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5 号),因中金公

                               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及其第一期债券的主

                               承销商,存在对承销业务中涉及的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

                               充分等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辽宁监

                               管局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2022 年 11 月 23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07 号),因中金公司子公

                               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

                               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 15 只
                           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中金公司未能识别并拦截客户“逆

                           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等事项,中

                           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

                           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

                           了相关整改报告或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