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 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 2023-03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最新
要求,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监管规则的变化,本公司拟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详见附录的《公司章程》修订
对比表。
本公司已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本公司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新营
业执照。待《公司章程》修订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就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向有关政府机构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须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本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
案之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1
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为维护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为维护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
券法》(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简称“《特别规定》”)、《 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第 第
(简称“章程必备条款”)、《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
一 一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 下简称“《试行办法》”)、《
条 条
作补充修改意见的函》(简称“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
补充修改意见的函”)、《上市 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简称
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 “补充修改意见的函”)、《上
简称“《章程指引》”)、《深 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2020年修订)》(简称“深交所 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称“主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或称“公司章程”)。
1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电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电
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东北电力有 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东北电力有
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于2018年吸收合并中国 责任公司于2018年吸收合并中国
第 第
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 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
二 二
团有限公司注销,国家能源投资 团有限公司注销,国家能源投资
条 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并后公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并后公
司继续存续。 司继续存续。国电东北电力有限
公司于2021年更名为国家能源集
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全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
第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龙源电力集 第
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十 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十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一 称“党委”)。党委发挥政治核 一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条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条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实。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集生产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集生产
经营和资本经营为一体,以风力 经营和资本经营为一体,以新能
第 第
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科技、 源、科技、节能、环保等为主业
十 十
节能、环保等为主业。在调整结 。在调整结构的基础上,优化资
二 二
构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扩 源配置,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
条 条
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运作
提高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率,实现 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电力工 促进电力工业更好的发展。
业更好的发展。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
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技术改造、技 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术服务和生产维修;与电力相关 (配)电业务;代理记账。(依
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工艺的研制、开发、生产、成果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转让;电站污染物治理;风力发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电、节能技术及其他新能源的技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
术开发、项目投资管理;进出口 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业务;电气设备的租赁;与主营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办展览 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
第 第
会、展销会;机电产品、化工原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十 十
料及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
三 三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条 条
、汽车配件、电力系统专用车辆 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
的销售;出租写字间。(市场主 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税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务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子(
目的经营活动。) 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3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第 第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十 十
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
,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
七 七 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投资人发行股票。
条 条
全 全
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文 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二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十 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十 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七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七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此款 让其所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转让限制涉及H股,则需经香港联 若此款转让限制涉及H股,则需经
交所批准。 香港联交所批准。
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二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十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十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八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八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条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条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4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此款转让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限制涉及H股,则需经香港联交所 收回其所得收益。若此款转让限
批准。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制涉及H股,则需经香港联交所批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准。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
……
利:
第 第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
……
五 五 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
十 十 加股东会议,在股东会议上发言
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
四 四 ;行使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行使
权;
条 条 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法律、
……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或本章程的规定须就个
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5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一)遵守本章程; 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
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三)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外,不得退股; 情形外,不得退股;
第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五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五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十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十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八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八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条 ; 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6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第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六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十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条 十的事项; 条 三十的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第 第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六 六
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 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
三 三
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条 条
;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
保; 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六)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规则、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的担保;
7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第 第 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六 六 ……
会:
十 十 (五)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
五 五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条 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时。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
当于会议召开至少足二十个营业 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第 第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或至 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
六 六
少足十个营业日前(以较长者为 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股票上市地
十 十
准)发出书面通知。公司股票上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七 七
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 条
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会议通知发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会议通知发 出当日。
8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出当日。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下
第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下 第 列要求:
七 列要求: 七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十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十 ,电话号码;及
条 ,电话号码。 条 (十一)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
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 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
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 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 第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
七 七
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
十 十
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
二 二
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 ,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
条 条
东会议的通知。 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9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原因。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
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
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如股东为法人,则可委派一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名或以上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 在会上投票,而如该股东已委派
第 第
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 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
七 七
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席。该股东可经其正式授权的人
十 十
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 士签立委任代理人的表格。该股
四 四
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
条 条
...... 以行使下列权利:
......
如公司召开债权人大会,上
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有
权书面委托受托人或者代表出席
债权人大会,并享有其他股东同
等权利,包括发言权和投票权。
第 第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一 一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百 百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〇 〇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席应当在
议主席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 二 会议记录上签名。
条 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
10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
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 第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一 一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百 百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三 三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十 十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二 七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条 条
,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然有效。
第 任职尚未届满的董事,对因 任职尚未届满的董事,对因
第
一 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一
百 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百
三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
四
十 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 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
十
五 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 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
条
条 满的董事罢免。(但据任何合同 满的董事罢免。(但据任何合同
11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 。
第 第 (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 (五)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 一 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百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百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四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十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十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八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 判断的依据;
条 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 第
; ;
一 一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百 百
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 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
四 四
、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十 十
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 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
一 六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条 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七)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或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重大收购、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 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
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 (十)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
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 司总经理;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主任; 员会主任;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项;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理制度;
(十四)拟订本章程修改方 (十四)拟订本章程修改方
案; 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
励计划方案; 励计划方案;
13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事项;
(十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 (十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
设置; 设置;
(十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 (十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 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
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并对其实施监控; 并对其实施监控;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或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或
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 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
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一)本章程规定须经 (二十一)本章程规定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 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
(二十二)决定预算外与公 (二十二)依据法律、法规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单项投资金额 、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 市规则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二十三)授权公司经营层 预算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单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项投资;
人民币5,00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二十三)决定公司可持续
(二十四)法律、法规、公 发展目标和规划;
14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 (二十四)法律、法规、公
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 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
授予的其他职权。 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 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第(六)、(七)、(八)、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
(十四)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 除第(六)、(七)、(八)、
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 (十四)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
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 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
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
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 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 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
说明。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
说明。
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 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一
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
百 会、战略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 百
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
四 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 四
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
十 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 十
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或咨
四 供建议或咨询意见,其人员组成 九
询意见,其人员组成与议事规则
条 与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议定。 条
由董事会另行议定。
第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 第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
一 议,由董事长召集,至少于会议 一 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董事会
15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百 召开十四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百 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
四 五 通知全体董事。
十 十
九 四
条 条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
第
第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临时董
一
一 开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 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之前三日
百
百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董事会 发出通知。但是出现特别紧急事
五
五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之前十四日发 项需要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十
十 出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通 可以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
五
条 知时间的限制。 议通知,紧急董事会会议不受通
条
知时间的限制,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 第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一 一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百 百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
五 五 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
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
十 十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围。
二 七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条 条 。
第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第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一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指 一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指
百 在交易对方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 百 在交易对方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
16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五 人员,或能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 五 人员,或能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
十 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该交易对方 十 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该交易对方
三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八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 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至第十章,章程各条款
第十一章 党委
编号相应调整。
第 第
公司设立党委。按照《中国
一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
共产党章程》要求,公司要建立
百 百 求,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
五 二 国共产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委的工作
十 十 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
经费。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八 八 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条 条
第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
一 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百 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
二 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
17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十 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九
条
第
一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
百 为七至九人组成,其中设党委书
三 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其他
十 党委成员若干名。
条
第
一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百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三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
十 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预先经党委
一 研究讨论。
条
第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一 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百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三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十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二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条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 第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
二 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 二 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
18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百 宣布,在股利宣布之日后三个月 百 宣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一 内用人民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 一 后两个月内以人民币支付;公司
十 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 十 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
二 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利宣布之 六 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
条 日后三个月内以外币支付。兑换 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
率应以宣派股利或其他分派当日 以外币支付。兑换率应以宣派股
前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利或其他分派当日前五个工作天
的相关外币兑人民币的平均收市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币兑
价折算,公司需向外资股股东支 人民币的平均收市价折算,公司
付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 需向外资股股东支付的外币,应
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公司股利的 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分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授权 办理。公司股利的分配由股东大
董事会实施。 会以普通决议授权董事会实施。
第 第
二 二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百 百
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 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
二 三
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十 十
备案。 备案。
九 三
条 条
第 第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二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二
”“以下”“届满”,都含本数
百 内”、“以下”,都含本数;“ 百
;“不满”“不足”“超过”“
六 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六
以外”不含本数。
十 十
19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条 四
条
第 第
二 二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百 百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六 六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
十 十
起生效并实施。 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 八
条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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