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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 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 2023-030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最新

 要求,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监管规则的变化,本公司拟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详见附录的《公司章程》修订
 对比表。

      本公司已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本公司已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新营
 业执照。待《公司章程》修订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将就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向有关政府机构备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须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本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
 案之前,现行《公司章程》继续有效。

       二、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决议;


                                                                                  1
  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为维护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为维护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
     券法》(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
     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简称“《特别规定》”)、《        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
第                                  第
     (简称“章程必备条款”)、《        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
一                                  一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        下简称“《试行办法》”)、《
条                                  条
     作补充修改意见的函》(简称“        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
     补充修改意见的函”)、《上市        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简称
     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        “补充修改意见的函”)、《上
     简称“《章程指引》”)、《深        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2020年修订)》(简称“深交所        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深交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称“主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或称“公司章程”)。


                                                                    1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电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电
     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东北电力有           集团有限公司和国电东北电力有
     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于2018年吸收合并中国           责任公司于2018年吸收合并中国
第                                     第
     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           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
二                                     二
     团有限公司注销,国家能源投资           团有限公司注销,国家能源投资
条                                     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并后公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并后公
     司继续存续。                           司继续存续。国电东北电力有限
                                            公司于2021年更名为国家能源集
                                            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全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
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
第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龙源电力集      第
                                            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十   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十
                                            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
一   称“党委”)。党委发挥政治核      一
                                            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
条   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      条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实。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集生产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集生产
     经营和资本经营为一体,以风力           经营和资本经营为一体,以新能
第                                     第
     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科技、           源、科技、节能、环保等为主业
十                                     十
     节能、环保等为主业。在调整结           。在调整结构的基础上,优化资
二                                     二
     构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扩           源配置,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
条                                     条
     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运作
     提高经济效益和运作效率,实现           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电力工        促进电力工业更好的发展。
     业更好的发展。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
     系统及电气设备的技术改造、技        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术服务和生产维修;与电力相关        (配)电业务;代理记账。(依
     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工艺的研制、开发、生产、成果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转让;电站污染物治理;风力发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电、节能技术及其他新能源的技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气
     术开发、项目投资管理;进出口        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业务;电气设备的租赁;与主营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办展览        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
第                                  第
     会、展销会;机电产品、化工原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
十                                  十
     料及制品(危险化学品除外)、        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
三                                  三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        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条                                  条
     、汽车配件、电力系统专用车辆        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
     的销售;出租写字间。(市场主        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非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居住房地产租赁;财务咨询;税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务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子(
     目的经营活动。)                    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3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第                                   第
        经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十                                   十
                                          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
     ,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
七                                   七   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投资人发行股票。
条                                   条

全                                   全
            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文                                   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第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二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十   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十   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七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七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条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此款         让其所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转让限制涉及H股,则需经香港联        若此款转让限制涉及H股,则需经
     交所批准。                           香港联交所批准。
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二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十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十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八   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八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条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条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4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此款转让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
     限制涉及H股,则需经香港联交所          收回其所得收益。若此款转让限
     批准。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制涉及H股,则需经香港联交所批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           准。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
                                                   ……
     利:
第                                     第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
            ……
五                                     五   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
十                                     十   加股东会议,在股东会议上发言
     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
四                                     四   ;行使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行使
     权;
条                                     条   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法律、
            ……
                                            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或本章程的规定须就个
                                            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5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一)遵守本章程;              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
     股方式缴纳股金;                     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三)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                     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
     情形外,不得退股;                   情形外,不得退股;
第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
五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五   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
十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十   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八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八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条   ;                              条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6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第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六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十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十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二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条   十的事项;                      条   三十的事项;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第                                   第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
六                                   六
     何担保;                             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                                   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
三                                   三
     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条                                   条
     ;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
     保;                                 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六)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规则、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的担保;

                                                                          7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担保。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规则、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其他担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
第                                  第   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六                                  六          ……
     会:
十                                  十          (五)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
五                                  五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时;
         (五)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条                                  条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
     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召开时。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
     当于会议召开至少足二十个营业        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
     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        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
第                                  第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或至        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
六                                  六
     少足十个营业日前(以较长者为        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股票上市地
十                                  十
     准)发出书面通知。公司股票上        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七                                  七
     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        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                                  条
     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应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会议通知发
     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会议通知发        出当日。

                                                                           8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出当日。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下
第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下   第   列要求:
七   列要求:                       七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十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十   ,电话号码;及
条   ,电话号码。                   条       (十一)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
     )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        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以股东名
     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        册登记的地址为准。对内资股股
     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        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用公告
     方式进行。                          方式进行。
第                                  第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务
七                                  七
     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者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一家
十                                  十
     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
二                                  二
     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        ,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
条                                  条
     东会议的通知。                      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
                                         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
                                         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9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原因。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
                                         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
                                         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决。如股东为法人,则可委派一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有         名或以上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
     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        在会上投票,而如该股东已委派
第                                  第
     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        代理人出席会议,则视为亲自出
七                                  七
     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        席。该股东可经其正式授权的人
十                                  十
     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        士签立委任代理人的表格。该股
四                                  四
     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
条                                  条
        ......                           以行使下列权利:
                                            ......
                                             如公司召开债权人大会,上
                                         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有
                                         权书面委托受托人或者代表出席
                                         债权人大会,并享有其他股东同
                                         等权利,包括发言权和投票权。

第                                  第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
一                                  一   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百                                  百   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
     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〇                                  〇   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席应当在
     议主席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                                  二   会议记录上签名。
条                                  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

                                                                    10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
                                         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
                                         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
                                         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
                                         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
                                         证券交易所报告。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第                                  第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一                                  一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百                                  百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
三                                  三
     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        ,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十                                  十
     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二                                  七
                                         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条                                  条
                                         ,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然有效。

第      任职尚未届满的董事,对因            任职尚未届满的董事,对因
                                    第
一   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一
百   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百
三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
                                    四
十   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        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
                                    十
五   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        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
                                    条
条   满的董事罢免。(但据任何合同        满的董事罢免。(但据任何合同

                                                                    11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可提出的索偿要求不受此影响)
     。                                   。

第                                   第        (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
一        (五)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   一   议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百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百   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三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四   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十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十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八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   判断的依据;
条                                   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第                                   第
     ;                                   ;
一                                   一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百                                   百
     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         和投资方案,年度具体经营目标
四                                   四
     、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除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十                                   十
     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                 上市以外的融资方案;
一                                   六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条                                   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七)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或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重大收购、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        构的设置,决定公司的分公司及
     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其他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            (十)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
     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                          司总经理;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        ,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主任;                          员会主任;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        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项;                                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理制度;
        (十四)拟订本章程修改方            (十四)拟订本章程修改方
     案;                                案;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            (十五)制订公司的股权激
     励计划方案;                        励计划方案;

                                                                   13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事项;
        (十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              (十七)决定专门委员会的
     设置;                               设置;
        (十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              (十八)决定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         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
     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并对其实施监控;                     并对其实施监控;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或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或
     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受总经理委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         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汇报,批
     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准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一)本章程规定须经              (二十一)本章程规定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         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
     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
        (二十二)决定预算外与公             (二十二)依据法律、法规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单项投资金额         、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           市规则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
        (二十三)授权公司经营层          预算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单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项投资;
     人民币5,000万元的预算外支出;           (二十三)决定公司可持续
        (二十四)法律、法规、公          发展目标和规划;

                                                                    14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            (二十四)法律、法规、公
     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        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
     授予的其他职权。                    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         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第(六)、(七)、(八)、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
     (十四)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        除第(六)、(七)、(八)、
     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        (十四)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
     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        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
     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
     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         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        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
     说明。                              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
                                         说明。
                                             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      董事会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一
                                         会、战略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
百   会、战略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   百
                                         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
四   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   四
                                         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
十   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   十
                                         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或咨
四   供建议或咨询意见,其人员组成   九
                                         询意见,其人员组成与议事规则
条   与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另行议定。   条
                                         由董事会另行议定。

第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    第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
一   议,由董事长召集,至少于会议   一   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董事会

                                                                      15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百   召开十四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百   会议至少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
四                                     五   通知全体董事。
十                                     十
九                                     四
条                                     条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
                                       第
第          董事会及临时董事会会议召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临时董
                                       一
一   开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或           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之前三日
                                       百
百   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董事会           发出通知。但是出现特别紧急事
                                       五
五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之前十四日发           项需要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十
十   出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通           可以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
                                       五
条   知时间的限制。                         议通知,紧急董事会会议不受通
                                       条
                                            知时间的限制,召集人应当在会
                                            议上作出说明。
第                                     第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一                                     一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百                                     百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
五                                     五   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
     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
十                                     十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
     围。
二                                     七   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条                                     条   。
第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第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
一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指      一   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指
百   在交易对方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      百   在交易对方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

                                                                        16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五   人员,或能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   五   人员,或能直接或间接控制交易
十   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该交易对方   十   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该交易对方
三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八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
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   条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至第十章,章程各条款
        第十一章 党委
                                         编号相应调整。
第                                  第
        公司设立党委。按照《中国
一                                  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
     共产党章程》要求,公司要建立
百                                  百   求,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数量的
五                                  二   国共产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委的工作
十                                  十   公司委员会。同时,根据有关规
     经费。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八                                  八   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程》及其他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条                                  条

                                    第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
                                    一   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百   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
                                    二   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

                                                                   17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十   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九
                                    条

                                    第
                                    一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
                                    百   为七至九人组成,其中设党委书
                                    三   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其他
                                    十   党委成员若干名。
                                    条

                                    第
                                    一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
                                    百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三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
                                    十   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预先经党委
                                    一   研究讨论。
                                    条

                                    第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一   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百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三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十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二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条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    第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
二   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   二   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

                                                                    18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百   宣布,在股利宣布之日后三个月   百   宣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
一   内用人民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   一   后两个月内以人民币支付;公司
十   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   十   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
二   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利宣布之   六   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
条   日后三个月内以外币支付。兑换   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
     率应以宣派股利或其他分派当日        以外币支付。兑换率应以宣派股
     前五个工作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利或其他分派当日前五个工作天
     的相关外币兑人民币的平均收市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外币兑
     价折算,公司需向外资股股东支        人民币的平均收市价折算,公司
     付的外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        需向外资股股东支付的外币,应
     汇管理的规定办理。公司股利的        当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分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授权        办理。公司股利的分配由股东大
     董事会实施。                        会以普通决议授权董事会实施。

第                                  第
二                                  二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
百                                  百
     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        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
二                                  三
     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
十                                  十
     备案。                              备案。
九                                  三
条                                  条

第                                  第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二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   二
                                         ”“以下”“届满”,都含本数
百   内”、“以下”,都含本数;“   百
                                         ;“不满”“不足”“超过”“
六   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六
                                         以外”不含本数。
十                                  十

                                                                   19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条                                   四
                                     条

第                                   第
二                                   二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百                                   百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六                                   六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
十                                   十
     起生效并实施。                       日起生效并实施。
四                                   八
条                                   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