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
限公司,符合公司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经营需
要,公司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投资金额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
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
签署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放弃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优先购
买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
股权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公司加强与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电力”)的合作关系,推动公司
在吉林区域新能源开发高质量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新能源开
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经营需要。本事项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宫宇飞先生为总经理并提名其为执行董事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及提名执行董事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经审阅宫宇飞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具备担任公司总经
理和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宫
宇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
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聘任宫宇
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提名宫宇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李星运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李星运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
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
相关任职条件。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
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要求。
独立董事:魏明德、高德步、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