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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3 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
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查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 3次会议提交的
《关于设立连江国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通知
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确
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公司基于公
司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经营需要,设立连江国
能龙源万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交易原则,投资金额公平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优先
购买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 3次会议提交的
《关于放弃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优先购买权
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为基于推动公司在吉林区域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快速
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双辽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双辽实业”)将其持有的国电双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双辽新能源”)49%股权转让给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吉林”),并放弃该 49%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双辽新能源
49%股权优先购买权,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