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1-04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
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收到了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
于审议事项的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青岛美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体育用品 业联合会
及其下属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认为,该等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异,主要因为新任独立董事的罗杰先生的当选,导致追溯确认关联交易的金额以
及 2022 年度关联人青岛美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计划调整,导致关联销售的
减少,公司对差异原因的分析与业务实际相符。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及子
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
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包括对资产负
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进行担保;接受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信用或资
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以及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
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雷鸣、罗杰、鲍在山
2023 年 1 月 3 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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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鸣】 【罗杰】 【鲍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