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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柏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柏硕”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三柏硕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及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不确定性事项因素影响,汇率
和利率波动幅度加大,外汇市场风险增加。为降低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产生的
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情况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
售汇、利率互换、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和结
构性掉期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及外汇管理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1 亿美
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任意时间点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超过授权总额度,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
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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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
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银行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全部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五)业务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波动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
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
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
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
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
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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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
交易合同条款及产品信息等,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原则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禁
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选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合作方都经国家外汇管理局
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审慎的大型
银行金融机构;选择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不构
成关联交易。

    3、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类业务
的基本原则、交易审批权限、交易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保密做出了明
确的规定。

    4、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
关规定及其应用指南要求,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反映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外币资产、负
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适度地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外汇风险,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
要求。

    六、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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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
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
超过 1 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认为: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1 亿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任意时间点内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超过授权总额度,交易金额在上述
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复计算。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公司在审议该事项时,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程序,公司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可行性分析,不存在利益输送或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
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时
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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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赵凤滨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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