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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2-05-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阳光乳业”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49
号”文核准,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为 7,07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
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兴
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特推荐
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xi Sunshine Dairy Co., Ltd.
注册资本(本次
                 21,196.00 万元
  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胡霄云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0 日
                 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牲畜饲养(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 1 号


                                             1
  邮政编码      330043
    电话        0791-85278434
  传真号码      0791-85273187
    网址        http://www.6103758.com/
  电子信箱      741287622@qq.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注于乳制品及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以低温乳制品、低温乳
饮料为主打产品。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作为城市型乳企,公司建立了以“送奶上户”为主的销售渠道,通过冷链销
售网络将产品每天清晨和/或傍晚送至广大消费者家中,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新鲜、
营养、安全的产品。

    公司树立了“质量就是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经营理念,建立了完善的食
品质量管理体系,是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先后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GMP 生产规范认证和 HACCP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子公司长山牧场为奶牛
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了有机牧场认证。公司在历年的食品安全检查中,均
未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公司拥有“阳光”和“天天阳光”两大核心商标和品牌,先后荣获“江西老
字号”、“江西农产品百强企业产品品牌”等称号。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已经被
当地消费者广泛认可,并辐射湖南、安徽等周边临近省份市场,近年来保持了稳
定的发展。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天职所审计,以下财
务数据均摘自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此计算而得。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4,079.94             74,660.36             71,820.28
     流动资产                      42,541.06             43,216.95             48,877.01


                                          2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非流动资产                   31,538.88                 31,443.40                  22,943.27

      负债总额                    17,532.48                 16,514.06                  16,313.64
      流动负债                    16,350.50                 15,798.18                  16,240.63

     非流动负债                    1,181.98                       715.88                   73.01

      股东权益                    56,547.45                 58,146.30                  55,506.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55,233.37                 56,662.97                  53,851.5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3,061.79                  52,257.19           54,296.95
          营业利润                      14,670.12                  11,422.10           11,692.82
          利润总额                      14,497.29                  11,106.14           11,626.84
           净利润                       13,401.16                  10,321.65           10,364.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570.40                  10,493.38           10,429.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13,402.90                  10,313.49           10,468.58
        司股东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713.76       14,020.03         14,902.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7.79        -879.95         -8,987.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37.81       -9,360.29        -5,120.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01.84        3,779.80           794.94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指标
                                /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60                    2.74                  3.01
速动比率(倍)                                2.34                    2.54                  2.8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7.65%                     26.18%                27.7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0.13%                     0.16%                 0.15%
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指标
                                 /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14                 17.08                16.82
存货周转率(次)                              10.21                 10.37                10.4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8,186.51               13,578.17             13,837.78
利息保障倍数(倍)                            41.34                 28.98             2,376.8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84                    0.66               0.71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0                    0.18               0.0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0               0.50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

    公司 2022 年 1-3 月主要财务数据与去年同期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项 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期末增加(%)
流动资产(元)                  435,133,756.48        425,410,572.42                    2.29%
流动负债(元)                  143,486,876.10        163,505,029.51                  -12.24%
总资产(元)                    742,189,336.73        740,799,351.15                    0.1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所有者权
                                574,236,503.67        552,333,747.11                    3.97%
益(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
                                            2.71                2.61                    3.83%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加(%)
营业总收入(元)                119,673,773.53        114,285,717.14                    4.71%
营业利润(元)                   24,954,685.30         25,155,863.82                   -0.80%
利润总额(元)                   24,889,938.92         24,949,134.76                   -0.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4,550,388.43         23,448,564.80                    4.70%
(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
                                 23,725,938.68         22,926,126.15                    3.49%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                0.11                    4.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11                0.11                    3.4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9%                4.16%                     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4.05%                4.06%                    -0.02%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8,696,939.34        13,071,810.44                 -166.53%

                                          4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04           0.06              -166.53%
量净额(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保持平稳增长趋势。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为 74,218.93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0.1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所有者权益为
57,423.65 万元,较 2021 年末增长 3.97%。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2022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967.38 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71%;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2,455.04 万元,较去年
同期增长 4.70%。2022 年一季度公司产品销量相较同期保持相对稳定。
    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9.69 万元,较去年
同期下降,主要是公司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
金有所上升所致。
    公司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保荐书公告日期间,公司所处乳品行业
的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税收政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稳定,主要供应商构成及原材料采购情况、客户构成及产
品销售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不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预计 2022 年 1-6 月经营业绩同比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7,07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9.46 元/股
                     19.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市盈率
                     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1 元/股(按照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计算)
                     4.08 元/股(按照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额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5
发行市净率         2.32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发行方式
                   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
发行对象
                   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66,882.2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60,079.96 万元
                   1、承销及保荐费用:4,649.72 万元
                   2、审计及验资费用:953.21 万元
                   3、律师费用:644.34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8.87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5、发行手续费用等:36.10 万元
                   合计:6,802.24 万元
                   (上述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如文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6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
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股东南昌致合承诺



                                   7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6、股东鼎盛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本单位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
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
诺。
    二、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
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
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8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单位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 3 个交易日
(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
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单位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
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南昌致合承诺
    “一、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
诺。
    二、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
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
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在本单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单位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单位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股份的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自本次发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本单位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报批)等相关法律程序,并提前 3 个交易日(或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更严格的披露时间)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四、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单位将向发行单位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
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9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半年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四、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4、监事承诺
    “一、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二、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上述 36 个月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半年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四、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10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五、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28,266.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发行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7,07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25.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 7%的情况;
    (二)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 7%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11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2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的意识,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发
源的制度                                行人的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
                                         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
                                         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
控制度
                                         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 关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所必须或
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 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
表意见                                 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
                                       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和
                                         专用账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
并发表意见                              相关规定,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
                                        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6、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
提交的其他文件                         露的规定,适时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
                                         严格履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
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道。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
                                         荐工作,并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协助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张树敏、周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传真号码:010-66555103

                                         1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兴证券同意担任江西
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                   周滨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