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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阳光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资金回报,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众文           苑德闽          陈荣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