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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6月 8 日(星期三)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6月

 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霄云。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公司办公大
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1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7名 , 代 表 股 份

205,6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82%。

   2、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

205,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376%。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7%。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共5名,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

议,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

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05,600,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7.36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同 意 205,600,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7.36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1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05,600,8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5%;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42.10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894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吴洪平先生和樊翔先生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