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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9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阳光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众文          苑德闽          陈荣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