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阳光乳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中的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违规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众文 苑德闽 陈荣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