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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2-2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阳光乳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树敏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滨                          联系电话:010-6655530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树敏、周滨、李雪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10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核查其执行情
况;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部门资料;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资料;
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1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文件
等,核对文件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相关规定;
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
息披露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三会文件;查阅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相关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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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就公司业绩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相关承诺、公告等文件资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
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重大
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
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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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                   周   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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