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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纳影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2-08-01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纳影业”、“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
(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
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
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1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
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2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
(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2,359.05 万元,同比增长 94.05%;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6,267.80 万元,同比增长 90.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30,068.83 万元,同比增长 138.10%。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此后发行人除部分影院
受多点散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停业的情况外,主营业务经营状况未发生
重大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重大合同
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的产业政策、经营模式、业务模
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审〔2022〕5-99 号的审阅报告。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
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
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
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发行人 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相较去年同期变动情况如下:2022 年度 1-6 月,发行人
营业收入为 147,299.38 万元,同比增长 81.89%;营业利润为 30,982.99 万元,
同比增长 516.58%;利润总额为 31,077.24 万元,同比增长 655.53%;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593.53 万元,同比增长 783.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16.01 万元,同比增长 1,124.45%。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发行人主投影片《长
津湖之水门桥》于 2022 年春节档上映,并取得 40.6 亿元票房,带动发行人经
营业绩增长。相对而言,2021 年同期发行人无主投影片发行上映,因此 2021
年同期经营业绩相对较低。
       发行人基于 2022 年 1-6 月(经审阅)财务数据以及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合
理预计,对 2022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估如下:2022 年度 1-9 月,发行人营业收
入预计为 215,357.84 万元至 227,876.65 万元,同比增长 56.41%至 65.51%;归
属于母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14,696.24 万元至 23,727.61 万元,同比增长
100.06%至 223.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6,321.71 万元至 15,353.07 万元,同比增长 269.00%至 796.17%。
       发行人预估 2022 年 1-9 月经营业绩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 2021 年 1-9 月
发行人仅有一部主投影片《中国医生》发行上映,取得了 13.28 亿元票房,经
营业绩相对较低,而 2022 年 1-9 月,发行人主投影片《长津湖之水门桥》取得
了 40.6 亿元票房,使得当期经营业绩同比实现增长。
       本次业绩预估仅为发行人对 2022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所依据的
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
策。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隶
属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
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
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

                                       4
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博纳影业首次公开发行 274,903,79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129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博纳影业”,
股票代码为 00133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
购。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
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
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74,903,797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5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374,518,984 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
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2,432,797 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2,471,000 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

    3、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8 月 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
阅 2022 年 8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只有符合本公
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
价。

    5、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
并在《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 日(T-4 日)09:30-15:00。网
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6
1,2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
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
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
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
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
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
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的 0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

                                     7
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
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13、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09:15-11:30,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2 年 8 月 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
缴纳申购款,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特别提醒,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
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
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8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8 月 1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
   2022 年 8 月 1 日      文件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中午 12:00 前)
   2022 年 8 月 2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周二)            前)
        T-4 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2 年 8 月 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三)
                                      9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2022 年 8 月 4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四)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2 年 8 月 5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2 年 8 月 8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2 年 8 月 9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8 月 10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2 年 8 月 11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2 年 8 月 12 日
                             包销金额
        (周五)
          T+4 日
    2022 年 8 月 15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
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10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
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
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
品成立的备案。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时前完成备案。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1 日,T-6 日
(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11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通过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hlzq.com/)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
件的提交”。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际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12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投资者若参与博纳影业询价,即被视为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
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填报,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
态变化,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并完成报备,则
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需在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hlzq.com/),按照《操作指引》
的要求完成注册,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
册一个用户,请投资者及时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查看注册审核状态。已注册
过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的投资者,如原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早登录华龙证券
投资者平台进行修改,并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电话确认。


                                    13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投资者请注意接收“注册审核已通过”的短信,同时
请及时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查看审核状态。

    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博纳影业——询价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
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机构投资者:

    a.《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下载模板”中下载,盖章后上传 PDF 版;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
及盖章的 PDF 版;

    c.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
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
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

    d.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

    e.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14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
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

    a.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下载模板”中下载,签字后上传 PDF
版;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
及签字的 PDF 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
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
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2 年 8 月 1 日(T-6 日)9:00-12:00、13:00-17:00 与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
9:00-12:00 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50934080、021-50934087。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15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联席
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二、(一)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销
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
提供材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
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16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
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3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4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2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7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4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中要求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
对象。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
联系。

    6、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18
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
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
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2022 年 8 月 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的 0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不超过 82,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
                                    19
市值按其 2022 年 8 月 5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
同时用于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
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
2022 年 8 月 10 日(T+1 日)在《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
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
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
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向申
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1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21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
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
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有 A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
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
股分配完毕。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
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
效配售对象,需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
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
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2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
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3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冬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6 楼 1609 室

    电话:86-10-56310700

    传真:86-10-56310828

    联系人:黄明芳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0934087

    传真:021-50934068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2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60837355

传真:010-60833659
                                    发行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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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