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2-008 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为满足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PACIFIC RIM, USA)(以下简称“BFIC”)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全资子公司天津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企管”)为 BFIC 在 EAST
WEST BANK 办理的 46,056,261 美元(以 2022 年 9 月 1 日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
316,963,793.83 元)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不少于未偿还债务金额 110%的等值人民币
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总额可能因汇率变动而变化,截至公告披露日,
天津企管用于提供质押担保的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60,205,414.39 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455,02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0,000 万
元人民币。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天津企管于近日与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
签订了《变更协议》,系对 2019 年签订的《授信协议》以及为该协议提供担保的《存单
质押协议》进行展期,根据上述协议,天津企管为 BFIC 在 EAST WEST BANK 办理的
46,056,261 美元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00,000 万元
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使用额度(含本次担保)为 70,620.54 万元人民币,剩余
担保额度为 29,379.46 万元人民币。
注:如汇率发生变化,上述金额(包括存单质押担保金额等)可能会发生相应变化。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PACIFIC RIM, USA)
住所:1700 Green Acres Drive, Beverly Hills, CA90210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境外电影投资
股权结构: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BFIC100%的股份。
与上市公司关系:BFIC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阅)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1,787.83 224,188.37
负债总额 264,395.08 253,553.9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26,653.87 126,050.05
流动负债总额 171,763.64 165,572.10
净资产 -32,607.25 -29,365.55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阅)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9.85 16,653.52
利润总额 -1,636.80 -8,872.49
净利润 -1,637.94 -9,173.69
经核查,被担保方 BFIC 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天津博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权人: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借款人: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PACIFIC RIM, USA)
借款币种及金额:美元肆仟陆佰零伍拾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整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华美银行与天津企管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
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债权债务合同产生的融资本金、利息、
罚息、需补足的保证金、复利、违约金、评估费、公证费、手续费、佣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用、执行费用、
税费等),因出质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
项下的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出质人同意在主债权债务合同履行期内将不少于主债权债务
合同项下未偿还债务的 110%的等值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质押予华美银行,作为出质人
履行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如因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而导致现有人民币定
期存单不足担保全部债务的 105%时,出质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额外的人民币存款
或由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境外债务人 Bona Film Investment Company(Pacific Rim, USA)
向华美银行归还部分贷款以确保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未偿还债务得到 110%的担保。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不超过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 BFIC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
行。BFIC 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
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计金额为 45.50 亿元人民
币,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4.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0.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