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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纳影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1-16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 14 层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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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 下 简 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 博 纳 影 业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 律师 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 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 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11 月 1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博纳影业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
      知”)、《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方式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 1
      号悠唐国际 A 座 1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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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
      审议。

1.4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   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
      证明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
      明等文件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
      (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0 人,代表股份
      536,509,1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25%。其中:通过
      现 场 表 决(含 通 讯 方 式)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4 人 , 代 表 股 份
      380,037,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8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6,471,3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3837%。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人数 16 人,代表股份 105,111,7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6472%。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621,1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6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1,490,568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7%。

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2.4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列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
      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含通讯方式)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 络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494,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5%;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

                                           2
          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9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 《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494,3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9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4.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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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杨敏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薄思远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孔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