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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纳影业: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1330          证券简称:博纳影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号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 1 号悠唐国际 A 座 18 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冬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07 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0 人,代表股份 536,509,10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25%。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380,037,77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6 人,代表股份 156,471,3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837%。
    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
数 16 人,代表股份 105,111,76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2%。
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
股份 3,621,19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01,490,56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494,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 份 总 数的
99.997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9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494,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 份 总 数的
99.9972%;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9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
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敏、薄思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