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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3-2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3〕100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
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
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
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
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证券投资产品。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参与深交所主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
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
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
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

                                    2
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
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2.2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保荐人(主承
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
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总资产的 1‰。
    参与本次南矿集团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提交给保荐
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
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3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
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2月28日)
的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汇总电子版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或在线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和资金余额与资产
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
求。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7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
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
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网下投资者
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

                                     4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
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剔
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
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广和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或本次发行
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5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5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
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
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6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
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南昌矿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
告“九、中止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
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
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南矿集团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
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
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58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南矿集团”,
股票代码为“00136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
申购。

                                     8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1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400 万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6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2,04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23 日(T-
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
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国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
售。

                                     9
    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T-1 日)进行网
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刊登
的《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信证券对发行人的估
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1,6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
 投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10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3 月 21 日(T-6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南矿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

                                    11
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
许可[2023]58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南矿集团”,股票代码为“001360”,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5,100 万股。本
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0,400 万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6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2,04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
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一旦报价


                                    12
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及《招股意向
                              书摘要》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3 年 3 月 21 日(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3 月 22 日(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2023 年 3 月 23 日(周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3 年 3 月 24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 年 3 月 27 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3 月 28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3 月 29 日(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3 年 3 月 30 日(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3 年 3 月 31 日(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13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3 年 4 月 3 日(周一)   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4 月 4 日(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四个值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T-6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期间,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符合要求的网
下投资者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
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3 月 21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3 月 22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
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 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


                                       14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
完成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方可参与本次
发行。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5 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应在初步询价启动前一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

                                   15
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
名单的投资者;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
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⑨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7、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
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
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
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8、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

                                    16
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
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
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南矿集团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3月23日(T-4日)12:00前)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
(ceo.guosen.com.cn)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
   (1)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www.guosen.com.cn)-我们的业务
-投资银行-发行业务专区,进入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国信资本圈”完成注册;
或直接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完成注册。
   (2)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
配售对象选择。
   (3)报价相关的承诺函签署及核查材料上传。
    2、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3 年 3 月 21 日(T-6 日)8:30-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
12:00 前)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国信证券投
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下载。
    (2)具体材料要求


                                      17
    专业机构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这七类机构除外,
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
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
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C《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
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
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E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均应向国信证券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
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
构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
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
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7日(T-8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
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i、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ii、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
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18
    iii、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
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
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配售对象
资产证明文件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
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C《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
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金);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
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E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应在线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
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及配售对象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并向国信证券提供
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资产规模报告应由证券公司出具并
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证券公司
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2023年2月28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及配售对象
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拒


                                   19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
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6 日)8:30-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在线签署
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相关投资者提
交的初步询价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注册并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已有账
户的可直接登录平台);

    第二步:选择正在发行项目“南矿集团”点击“参与询价”操作按钮并进入承
诺函签署页面,在线签署承诺函;

    第三步:承诺函签署成功后进入询价配售对象选择页面,选择拟参与询价
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四步:提交配售对象成功后进入材料提交页面,请根据需求管理询价配
售对象,并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上角的“模板下载”处),所有材料上传完毕后,请点击“提交
审核”。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
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
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20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参考。
    在询价开始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
定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
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
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2、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3、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4、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


                                    21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
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
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
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
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
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
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
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
“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5、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22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和限制名单
的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10)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6、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重要提示第 11
点”。

三、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
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


                                  23
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
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
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
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
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出四个值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24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缴
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
主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
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25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
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
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4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T+1 日)在《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26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
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为 RB。

    2、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
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2)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 B 类投资者配
售,并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3、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
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27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4、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
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
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4 日(T+4 日)刊登的《南昌矿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

                                    28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
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国信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30%,即 1,53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9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7)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8)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9)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0)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
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
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顺山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联系人:缪韵
   电话:0791-83782902
   传真:0791-83782902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2940052、0755-81982998
传真:0755-82133303


                                   发行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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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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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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