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零二一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 3 引 言 ........................................................................................................................................ 8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 8 二、 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 9 正文 ...........................................................................................................................................11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授权 ...........................................................................................11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3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1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21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22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29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37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0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61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7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94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96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97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98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101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06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8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0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1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14 二十二、 《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和相应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114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15 附表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过的关联方 .......................................................................117 5-2-1 附表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并正在使用的专 利权 ........................................................................................................................................ 120 附表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 131 附表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租赁物业情况一览表 .................................. 166 5-2-2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播恩集团及/或其曾用名称播恩股份、赣州播恩、赣州八 发行人 指 维 播恩集团 指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播恩股份 指 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播恩集团曾用名称 赣州播恩 指 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即播恩股份曾用名称 赣州八维 指 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即赣州播恩曾用名称 八维集团 指 江西八维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播恩 指 江西播恩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即八维集团曾用名称 播恩农业 指 江西播恩农业有限公司,即江西播恩曾用名称 八维投资 指 赣州八维投资有限公司,即播恩农业曾用名称 九明科技 指 赣州九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播恩科技 指 赣州播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即九明科技曾用名称 爱特威投资 指 赣州爱特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古投资 指 赣州华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摩威投资 指 赣州摩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驷马投资 指 赣州驷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八维农业 指 赣州八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八维养殖 指 赣州八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即八维农业曾用名称 播恩动保 指 赣州播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肇庆八维 指 肇庆八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肇庆播恩 指 肇庆播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即肇庆八维曾用名称 怀集养殖公司 指 怀集县清水塘养殖场有限公司,即肇庆播恩前身 浙江播恩 指 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播恩 指 沈阳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播恩 指 云南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播恩 指 成都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播恩 指 天津播恩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播恩 指 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先端 指 赣州先端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八维 指 广州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八维 指 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钦州播恩 指 钦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播恩国际 指 Boen International (Europe) Coperatief U.A. 播恩欧洲 指 Boen Europe B.V. 播恩欧洲研究院基 指 Boen Europe Research Institute Stichting 5-2-3 金会 吉安八维 指 吉安八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会昌欧普 指 会昌欧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播恩 指 广州播恩维生素有限公司 赣州八维经营部 指 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 八维技术 指 赣州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场监管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财政 企业会计准则 指 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章程指 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引》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 《公司章程》 指 的发行人《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在 《上市章程》 指 本次发行上市后施行的《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获准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 A股 指 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的行为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并经审核同意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本所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2-4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招股说明书》 指 书(申报稿)》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指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 法律意见》 《审计报告》 指 中汇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5383 号《审计报告》 中汇出具的中汇会鉴[2021]5386 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 《内控报告》 指 告》 《播恩国际法律意 Holla Advocaten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播恩 指 见》 国际的法律意见 《播恩欧洲法律意 Holla Advocaten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播恩 指 见》 欧洲的法律意见 《境外法律意见》 指 《播恩国际法律意见》《播恩欧洲法律意见》 《播恩欧洲研究院 Holla Advocaten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播恩 指 基金会法律意见》 欧洲研究院基金会的法律意见 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律师工作报告而言,不包括中华 中国、境内 指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差异 是因数值的四舍五入导致的。 5-2-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 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工作报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委派律师以 特聘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 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事宜发表意见。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内控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 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该等 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DRAFT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基 于发行人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提供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完全一致,各文件的原件的效力在其有 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且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 持有;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向本所 出具的说明/确认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本 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其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 并对本律师工作报告承担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 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但该等引用不应采取任何可能 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5-2-6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核查验证,保 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首发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编报规则 12 号》的 相关规定及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 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5-2-7 引 言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于 1989 年 4 月在北京正式注册成立 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领取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1110000E000169525),具备在中国从事律师业务的合法资格。 本所委派黄晓莉、姚继伟、叶坚鑫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经办律师。 黄晓莉律师是本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 14401201111447897。黄晓莉律师于 1999 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业务,2011 年 9 月加入本所。 黄晓莉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并购与重组等方面的律师实务,先后参与了多家企 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为众多境内企业的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了全面的 法律服务。 黄晓莉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层 1301 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2805 9088传真:020-2805 9099 姚继伟律师是本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 14401200910187731。姚继伟律师于 2008 年加入律师事务所,开始从事律师业务,2011 年 8 月加入本所。 姚继伟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并购与重组等方面的律师实务,先后参与了多家企 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 姚继伟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层 1301 室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2805 9088传真:020-2805 9099 叶坚鑫律师是本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为 14401201710982708。叶坚鑫律师于 2015 年加入本所,开始从事律师业务。 叶坚鑫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公司并购与重组等方面的律师实务,先后参与了多家企 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 叶坚鑫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层 1301 室 5-2-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2805 9088 传真:020-2805 9099 二、 制作《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为了出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主要作了以 下工作: 1. 听取发行人董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介绍,并就有关问题 提出法律建议; 2. 负责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方案的法律论证,并就总体方案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3. 参加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讨论与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问题; 4. 调查、收集为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文件资料、证 言材料; 5. 对发行人的设立及其发起人的主体资格、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条件、发行 人股权结构、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和批准等法律事项进行审查; 6. 审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 7. 审查与发行人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8. 草拟并审查《上市章程》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 9. 审阅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内控报告等; 10. 审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书》; 11. 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二)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验 对于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本所律师进行了审查和验证,同时 发行人已签署相关声明及承诺文件,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的有关事实是真实的、 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隐瞒或误导的情形。 (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在此过程中,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密切配合,并随时以口头或书面形 式回答发行人提出的法律咨询;配合发行人起草各类有关文件;协同发行人与有关政府 部门进行联系,解决本次发行上市中的各种法律问题,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 服务的工作。 5-2-9 (四)出具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工作,依据事实、法律和必要的假设,本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进行全 面的法律评价并出具法律意见。 5-2-10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授权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议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行的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拟上市地点:深交所。 3.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4,035 万股,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本次发行仅限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包括发行人股东转让股份。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发行人的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等具体情 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交所股 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 外)。 5.定价方式: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协 商确定发行价格,或者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发行 人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讨 论后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6.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本次发行拟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 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7.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1. 发行人 10,830.77 10,830.77 24 万吨饲料项目 2. 浙江播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 浙江播恩 5,659.09 5,659.09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 3. 广州播恩 8,698.22 8,698.22 合预混料项目 重庆八维生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 4. 重庆八维 7,326.62 7,326.62 目 5-2-11 募集资金投入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金额 号 (万元) (万元)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 5. 广州播恩 5,145.28 5,145.28 建设项目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平 6. 发行人 3,612.38 3,612.38 台升级项目 合计 41,272.36 41,272.36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发行人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将严 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9.决议有效期:二十四个月,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议案之 日起算。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宜: 1. 聘请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 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3.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政府相关主管部 门对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意见,在股东大会所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 内,对投资项目进行适当的调整(包括调减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总额、投资具体计划等); 4. 按照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确定具体的 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向发行对象发行的 股票数量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5.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 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5-2-12 等手续; 6.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承诺函和各种公告等); 7.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8. 其他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所有事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所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深交所审核同意。 基于上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待获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和深交所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成立时的名称为“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7 月经赣州市工商局核准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赣州播恩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过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现持有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87285803X),名称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注册资本为 12,033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邹 新华,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 2006 年 5 月 18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配合饲料、浓缩 饲料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经营(限分支 机构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饲料原料销售;轻工机械、电 子产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营业执照》以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的查询结果,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 5-2-13 发行人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持续经营已超过 3 年,符合《首发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且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四及正文部分之七所述,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 纳,发行人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在中国境内的主 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规定及政策 根据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获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 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生产、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工 原料(除危险品)、饲料原料销售;轻工机械、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 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六)发行人股权清晰且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目前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选举了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了总裁办、技术中心、供应链中心、生产中心、品控 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IT 中心、证券部、审计风控中心、市场部、 投资发展部等职能部门。发行人目前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 5-2-14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 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以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所述,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 《首发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2.规范运行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四所述,发行人目前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五所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首发办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 a.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b.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 c.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 5-2-15 (4)根据《内控报告》、发行人承诺以及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 出的判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农业农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发行人经营所涉主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 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a.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 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b.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c.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 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d.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f.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 3.财务与会计 (1)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内控报告》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 的,并由中汇出具了无保留结论意见的《内控报告》,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二条的 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中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2-16 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 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首发办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 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 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的下列条件: a.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b.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或 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c.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12,033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d.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 20%; e.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 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 定。 (8)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 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办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发行人承诺以及本所律师仅 根据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出的判断,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 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a.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b.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c.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以及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专业知识所能够做 5-2-17 出的判断,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a.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b.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c.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d.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投资收 益; e. 发行人在用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专利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f.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发行人系由赣州八维的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赣州八维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20 日,赣州八维股东会作出决议:(1)一致同意以赣州八维现有全 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赣州八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暂定 为“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局核准为准,股份公司成立后,原 赣州八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2)一致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为赣州八维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3)一致同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赣州 八维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4)一致同意,委托广东中广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赣州八维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机构;(5)一致同意,由全体发 起人以其在赣州八维中的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按现持有赣州八维股权比例同 比例认购,多于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6)一致同意,在审计报 告出具后,召开股东会决定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根据广会审字[2017]G16015870083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赣州八维净资产值为 111,817,667.19 元。 2017 年 6 月 12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涉及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7]第 111 号),经评估,赣州八维之所有者 全部权益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15,181.35 万元。 5-2-18 2017 年 6 月 13 日,赣州八维股东会作出决议:(1)同意将赣州八维由有限责任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名称由“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为“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同意以广会审字[2017]G16015870083 号《审计报告》中核定的审计基准日(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赣州八维净资产值 111,817,667.19 元按 1:0.89431306 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股份有限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股,净资产扣除股本 100,000,000 元外, 余额 11,817,667.19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由审计基准日赣州八维 登记在册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持有。整体变更完成后,江西播恩出资额为 9,900 万元、 持股数为 9,9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99%,播恩科技出资额为 100 万元、持股数为 1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4)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赣州八维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 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2017 年 6 月 29 日,江西播恩与播恩科技签署《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 起人协议》,约定:江西播恩与播恩科技为赣州播恩发起人,发起人同意将赣州八维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赣州播恩,赣州播恩注册资本按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赣州八维净资产值 111,817,667.19 元以 1:0.89431306 的比 例 折 股 , 折 股 后 赣 州 播 恩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 万 元 , 净 资 产 与 注 册 资 本 的 差 额 11,817,667.19 元计入赣州播恩资本公积,改制前赣州八维自基准日起至股份公司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期间发生的损益由基准日前老股东按所持改制前赣州八维的股权比例共 同承担和享有。 2017 年 6 月 30 日,赣州播恩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设立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审核报告》《关于 自整体变更审计基准日至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公司产生 的损益由审计基准日前老股东享有和承担的议案》《关于制订<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订<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制订<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制订<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第一 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 根据广州蓝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蓝舜会验字[2021]0003 号),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出资 111,817,667.19 元,其中注册资本 100,000,000.00 元,资本公积 11,817,667.19 元,各股东以其各自 拥有的赣州八维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 111,817,667.19 元作为折 股依据,按照 1:0.8943 的折股比例折合为发行人的全部股份。未折股部分的净资产计 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属全体股东享有。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7 年 7 月 31 日,赣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 1 亿元。 5-2-19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西播恩 9,900 99 2 播恩科技 100 1 合计 10,000 100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相关合同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资格、条件和方式”所述,发行人的发起人江西播恩、播恩科技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 签署了《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行为不存在可预见的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等事项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 的设立”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创立大会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之“(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资格、条件和方式”所述,发行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而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审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设立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就整体变更事项已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在赣州市工商局 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0787285803X 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 号)的相关规定,2015 年 10 月 1 日后新设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 记证。 5-2-20 根据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和 税务登记相关程序。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配合饲料、浓缩 饲料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经营(限分支 机构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饲料原料销售;轻工机械、电 子产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凭有效 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独立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资产的独立性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发 行人的主要财产”。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主要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除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部分之十所述情形外,发行人合法拥有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房屋、主要设备、中国 境内注册的商标、专利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确认及相关人员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和领薪的情形,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中兼职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开立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5-2-21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根据《公司章程》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必要的业务和职能部门,发行人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部门均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饲 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发行人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六、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 2017 年 7 月设立 时的发起人共有 2 名,为江西播恩及播恩科技 2 家法人。 1.江西播恩 根据赣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江西播恩(已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更名为八维 集团)成立于 2008 年 5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0674959859D,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500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一路南侧、文峰北路东侧赣州粮食城 C11 栋 203 室,法定代 表人为邹新华,经营期限为 2008 年 5 月 19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生物化工产品技 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八维集团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持有发行人股份 9,9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99%。 根据八维集团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 5-2-22 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八维集团各股东及其出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邹新华 1,095 73 2 曾绍鹏 150 10 3 肖九明 150 10 4 曾华春 75 5 5 刘善平 30 2 合计 1,5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八维集团有效存续。 2.播恩科技 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播恩科技(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更名为九明 科技)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3MA35LP3L09,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住所为江西省赣州市赣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一路南侧、文峰北路东侧赣州粮食城 C11 栋 303 室,法定代表 人为邹新华,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12 月 5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生产线 管理服务(除金融、证券、期货、贵金属、保险),采购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除金融、证券、期货、贵金属、保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九明科技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行人时,持有发行人股份 100 万股,持股比例为 1%。 根据九明科技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 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明科技各股东及其出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邹新华 87.6 73 2 曾绍鹏 12 10 3 肖九明 12 10 4 曾华春 6 5 5 刘善平 2.4 2 合计 12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明科技有效存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上述发起人均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 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5-2-2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发行人自 2017 年 7 月设立以来经过 2 次增资扩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共 6 名, 包括八维集团、九明科技 2 家法人以及爱特威投资、华古投资、摩威投资、驷马投资 4 家合伙企业。 1.现有法人股东 (1)八维集团 八维集团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八维集团持有发行人股份 10,395 万 股,持股比例为 86.39%。 (2)九明科技 九明科技的基本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 发行人的发起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九明科技持有发行人股份 105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87%。 2.现有合伙企业股东 (1)爱特威投资 根据赣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6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爱特威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360702MA36183T17,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 贡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07-132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肖九明,合 伙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7 日至 2047 年 6 月 6 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商务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爱特威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630 万股,持股比例为 5.24%。 爱特威投资是发行人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企业,所有爱特威投资的合伙人 在成为合伙人时均是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根据爱特威投资的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爱特威投资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九明 普通合伙人 253.60 26.42 2 曹剑波 有限合伙人 128.00 13.33 3 邓旺辉 有限合伙人 72.00 7.50 5-2-2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倪冬姣 有限合伙人 72.00 7.50 5 赖启俊 有限合伙人 72.00 7.50 6 徐晔 有限合伙人 72.00 7.50 7 涂啟民 有限合伙人 44.00 4.58 8 酆昌林 有限合伙人 32.00 3.33 9 项帅 有限合伙人 32.00 3.33 10 张文能 有限合伙人 32.00 3.33 11 张增玉 有限合伙人 32.00 3.33 12 昌捷 有限合伙人 32.00 3.33 13 林鸿盛 有限合伙人 16.00 1.67 14 李瑛琼 有限合伙人 16.00 1.67 15 喻越 有限合伙人 16.00 1.67 16 陈颂芬 有限合伙人 8.00 0.83 17 蔡鹏 有限合伙人 8.00 0.83 18 宾金荣 有限合伙人 8.00 0.83 19 凌健莹 有限合伙人 4.80 0.50 20 黄文奡 有限合伙人 4.80 0.50 21 符小君 有限合伙人 4.80 0.50 合计 —— 960.00 100.00 (2)华古投资 根据赣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华古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60702MA361AX866,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07-133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肖九明,合伙 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8 日至 2047 年 6 月 7 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商务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华古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367.5 万股,持股比例为 3.05%。 华古投资是发行人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企业,所有华古投资的合伙人在成 为合伙人时均是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根据华古投资的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 5-2-25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华古投资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肖九明 普通合伙人 108.80 19.43 2 曹剑波 有限合伙人 72.00 12.86 3 谢应力 有限合伙人 60.80 10.86 4 曾庆昌 有限合伙人 57.60 10.29 5 简毅科 有限合伙人 57.60 10.29 6 袁江河 有限合伙人 57.60 10.29 7 邓勇 有限合伙人 41.60 7.43 8 白林杰 有限合伙人 32.00 5.71 9 占伏生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0 赵行伟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1 张伟 有限合伙人 8.00 1.43 12 李勇 有限合伙人 8.00 1.43 13 李军峰 有限合伙人 8.00 1.43 14 刘全刚 有限合伙人 8.00 1.43 15 周文盛 有限合伙人 8.00 1.43 合计 —— 560.00 100.00 (3)摩威投资 根据赣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摩威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60702MA3617N415,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01-13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曾绍鹏,合伙 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47 年 6 月 5 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 资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商务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摩威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168 万股,持股比例为 1.40%。 摩威投资是发行人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企业,所有摩威投资的合伙人在成 为合伙人时均是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根据摩威投资的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摩威投资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2-2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绍鹏 普通合伙人 136.00 53.13 2 彭红梅 有限合伙人 20.80 8.13 3 邹伟清 有限合伙人 16.00 6.25 4 韩晓瑛 有限合伙人 8.00 3.13 5 汪俊松 有限合伙人 8.00 3.13 6 郑敏 有限合伙人 8.00 3.13 7 谌志兰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8 刘堂江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9 邹清松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10 曾养生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11 钟家银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12 蔡伟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13 刘伟华 有限合伙人 4.80 1.88 14 邹华明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15 邹泽春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16 曾宪华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17 陈友明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18 胡秤秀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19 邓旺红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0 邹振良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1 邹泽洪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2 邹延福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3 曾洪有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4 魏林忠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5 邹延英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6 肖桂林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7 邹延辉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8 孔圣有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29 曾周华 有限合伙人 1.60 0.63 合计 —— 256.00 100.00 (4)驷马投资 根据赣州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6 月 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驷马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60702MA3615JLX7,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新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中心 2 号楼 607-13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曾绍鹏,合伙 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6 日至 2047 年 6 月 5 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 5-2-27 资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商务信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 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驷马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 367.5 万股,持股比例为 3.05%。 驷马投资是发行人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企业,所有驷马投资的合伙人在成 为合伙人时均是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根据驷马投资的合伙协议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驷马投资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曾绍鹏 普通合伙人 208.00 37.14 2 刘桂华 有限合伙人 41.60 7.43 3 曾平 有限合伙人 41.60 7.43 4 曹剑波 有限合伙人 40.00 7.14 5 王勇忠 有限合伙人 32.00 5.71 6 朱晓斌 有限合伙人 32.00 5.71 7 韦州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8 邹吉富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9 揭周林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0 朱利江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1 欧阳文斌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2 钟德明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3 时磊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4 徐天星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5 朱炜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6 刘月明 有限合伙人 16.00 2.86 17 胡财旺 有限合伙人 1.60 0.29 18 王金山 有限合伙人 1.60 0.29 19 袁明清 有限合伙人 1.60 0.29 合计 —— 560.00 100.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 任股东或进行出资的资格;发行人现有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邹新华分别持有八维集团及九明科 5-2-28 技各 73%的股权,通过八维集团控制发行人 86.39%的股份,通过九明科技控制发行人 0.87%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87.26%的股份。 据此,邹新华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起人的出资 发行人系由赣州八维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持有的赣州八维的股权所对 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根据广州蓝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验资报告》(蓝舜会验字[2021]0003 号),各发起人已足额缴付了出资。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清晰,各发起人将该等资 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整体变更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 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六)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由赣州八维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赣州八维的全部 资产和权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西播恩 9,900 99 2 播恩科技 100 1 合计 10,000 10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 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 1.2006 年 5 月,赣州八维设立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 果,发行人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成立时的名称为“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由邹新华、曾绍鹏、胡天仁、肖九明、谢世锋、朱开明、刘善平、闵奎、陈毅辉、钟才 庆共同出资设立,在赣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赣州八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300 万元。 5-2-29 2006 年 5 月 17 日,赣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6) 赣正会师验字第 057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 第 1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06 年 5 月 18 日,赣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赣州八维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元) 1 邹新华 350 35 105 2 曾绍鹏 150 15 45 3 胡天仁 100 10 30 4 肖九明 100 10 30 5 谢世锋 80 8 24 6 朱开明 60 6 18 7 刘善平 60 6 18 8 闵奎 40 4 12 9 陈毅辉 30 3 9 10 钟才庆 30 3 9 合计 1,000 100 300 2.2006 年 10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06 年 10 月 18 日,赣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6) 赣正会师验字第 130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0 月 18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 第 2 期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连同第 1 期出资,发行人 共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600 万元。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元) 1 邹新华 350 35 210 2 曾绍鹏 150 15 90 3 胡天仁 100 10 60 4 肖九明 100 10 60 5 谢世锋 80 8 48 5-2-30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元) 6 朱开明 60 6 36 7 刘善平 60 6 36 8 闵奎 40 4 24 9 陈毅辉 30 3 18 10 钟才庆 30 3 18 合计 1,000 100 600 3.2007 年 1 月,变更实收资本 2007 年 1 月 18 日,赣州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7) 赣正会师验字第 008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 第 3 期出资,即本期实收资本 4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连同第 1 期、第 2 期 出资,发行人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实收资本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元) 1 邹新华 350 35 350 2 曾绍鹏 150 15 150 3 胡天仁 100 10 100 4 肖九明 100 10 100 5 谢世锋 80 8 80 6 朱开明 60 6 60 7 刘善平 60 6 60 8 闵奎 40 4 40 9 陈毅辉 30 3 30 10 钟才庆 30 3 30 合计 1,000 100 1,000 4.2008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邹新华所持有 350 万元,占 发行人 35%的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曾绍鹏所持有 150 万元,占发行人 15%的股权转 让给八维投资;胡天仁所持有 100 万元,占发行人 10%的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肖九 明所持有 100 万元,占发行人 10%的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谢世锋所持有 80 万元,占 5-2-31 发行人 8%的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闵奎所持有 40 万元,占发行人 4%的股权转让给八 维投资。 根据邹新华、曾绍鹏、肖九明、谢世锋、胡天仁分别与八维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 订的《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转让方与受让方的确认,邹新华、曾绍鹏、肖九明、 谢世锋、胡天仁分别将所持发行人的 35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35%)、15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15%)、10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10%)、 8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8%)、10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10%) 转让给八维投资,转让价格分别为 35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80 万元、100 万 元,转让方已确认收到转让价款。 根据闵奎与八维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闵奎将其持有的发 行人的 4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4%)转让给八维投资,转让价格为 40.605 万元,闵奎已确认收到转让价款。 2008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元) 1 八维投资 820 82 820 2 朱开明 60 6 60 3 刘善平 60 6 60 4 陈毅辉 30 3 30 5 钟才庆 30 3 30 合计 1,000 100 1,000 根据八维集团1的说明,八维集团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就闵奎转让股权所产生的 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 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 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违反税 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 号)的 规定,由于本次股权转让距今已超过五年时限,八维集团未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不存在 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1 八维投资已于 2020 年 9 月变更名称为八维集团。 5-2-32 5.2008 年 6 月,股权转让及增加注册资本 2008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500 万元,其中八维投资增资 455 万元,朱开明增资 15 万元,刘善平增资 30 万元;同意 股东陈毅辉将其所持发行人全部 3%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股东钟才庆将其所持发行人 全部 3%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股东朱开明将其所持发行人 3%的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 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后,股东的出资情况变更为:八维投资以货币出资 1,365 万元,朱 开明以货币出资 45 万元,刘善平以货币出资 90 万元。 根据朱开明与八维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签订的《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转让方与 受让方的确认,朱开明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3%)转 让给八维投资,转让价格为 30 万元,朱开明已确认收到转让价款。 根据陈毅辉、钟才庆就本次股权转让分别与八维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陈 毅辉、钟才庆分别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0 万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3%)、30 万 元股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3%)转让给八维投资,转让价格分别为 30.5 万元、30.5 万元,陈毅辉、钟才庆已确认收到转让价款。 200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6 月 30 日,江西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赣州分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华泰赣会师验字[2008]第 083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已收 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其中八维投 资实缴新增出资额 455 万元,朱开明实缴新增出资额 15 万元,刘善平实缴新增出资额 3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实收资本 1,500 万元。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八维投资 1,365 91 1,365 2 刘善平 90 6 90 3 朱开明 45 3 45 合计 1,500 100 1,500 根据八维集团的说明,八维集团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未就陈毅辉、钟才庆转让股权 所产生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 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 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六条: 5-2-33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9]326 号)的规定,由于本次股权转让距今已超过五年时限,八维集团未履行代扣 代缴的义务不存在被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6.2011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1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刘善平所持有 75 万元, 占发行人 5%的股权转让给股东八维投资;上述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变更为:八维投 资出资 1,44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6%,刘善平出资 15 万元,出资比例为 1%,朱开明 出资 45 万元,出资比例为 3%。 就本次股权转让,刘善平与八维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刘善平同意以 960,116.96 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占发行人注册资本 5%的股权(认缴出资 75 万元, 实缴出资 75 万元)转让给八维投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及刘善平的确认,刘 善平确认已收到转让价款。 同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比例(%) 元) 1 八维投资 1,440 96 1,440 2 朱开明 45 3 45 3 刘善平 15 1 15 合计 1,500 100 1,500 2011 年 12 月 2 日,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收通用完税凭证》, 证明刘善平已就财产转让所得缴纳 44,250 元个人所得税。2011 年 12 月 2 日,赣州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开具《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履行证明》(赣市开地税股转证字 [2011]第 08 号),证明:发行人股东股权转让已履行完毕向相关的纳税义务,转让方 为刘善平,受让方为八维投资,转让股权比例为 5%。 7.2015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朱开明将其持有 45 万元,占发 行人 3%的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刘善平将其持有 15 万元,占发行人 1%的股权转让给 八维投资。 5-2-34 就本次股权转让,根据朱开明、刘善平分别与八维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根 据相关支付凭证及转让方的确认,朱开明、刘善平分别将其在发行人中所持有的 3%股 权、1%股权转让给八维投资,转让价格分别为 45 万元、15 万元,转让方已确认收到 转让价款。 2015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股东八维投资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元) 1 八维投资 1,500 100 1,500 合计 1,500 100 1,500 8. 2016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江西播恩(八维投资已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更名为江西播恩)将其持有 15 万元,占发行人 1%的股权转让给播恩科技。 2016 年 12 月,江西播恩与播恩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江西播恩同意将其 所持有的发行人 1%股权共 1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播恩科技,播恩科技同意受让该股权, 双方同意受让股权的价格为 120 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播恩科技已支付转 让价款。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万 实缴出资额(万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比例(%) 元) 元) 1 江西播恩 1,485 99 1,485 2 播恩科技 15 1 15 合计 1,500 100 1,500 9.2017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赣州八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 分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此次整体变更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西播恩 9,900 99 2 播恩科技 100 1 5-2-35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 100 10.2017 年 11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17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460 万元,增发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1,460 万股,增发价格为 每股 1.60 元。其中,爱特威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 600 万元、股份 600 万股, 华古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 350 万元、股份 350 万股,摩威投资以货币资金认 缴注册资本 160 万元、股份 160 万股,驷马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 350 万元、 股份 350 万股。 2017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与爱特威投资、华古投资、摩威投资、驷马投资签署 了《关于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将发行人股份总数 自 10,000 万股增至 11,460 万股;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发行人 2016 年末净资 产除以当年年末总股本计算的每股净资产 1.16 元,增资价格确定为每股 1.60 元;新增 股份 1,460 万股,分别由爱特威投资以 960 万元认购其中 600 万股、华古投资以 560 万元认购其中 350 万股、摩威投资以 256 万元认购其中 160 万股、驷马投资以 560 万 元认购其中 350 万股,溢价部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金。 根据广州蓝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蓝舜会验字[2021]0004 号),确认截至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已收到爱特威投资、华古投资、驷马投资 和摩威投资以货币方式缴纳的增资款项合计 23,360,000.00 元,其中 14,600,000.00 元 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8,760,000.00 元作为资本公积。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西播恩 9,900 86.39 2 播恩科技 100 0.87 3 爱特威投资 600 5.24 4 华古投资 350 3.05 5 驷马投资 350 3.05 6 摩威投资 160 1.40 合计 11,460 100 11.2020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 5-2-36 资本公积金转增 0.5 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总股本 114,600,000 股,本次 转股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120,330,000 股;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 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 同日,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发行人已就上述变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变更登记。 2020 年 6 月 28 日,中汇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中汇深会验[2020]0279 号), 验证:截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发行人已将资本公积 5,730,000.00 元转增股本。其中, 江西播恩增加 495 万元,播恩科技增加 5 万元,爱特威投资增加 30 万元,华古投资增 加 17.5 万元,摩威投资增加 8 万元,驷马投资增加 17.5 万元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江西播恩 10,395 86.39 2 播恩科技 105 0.87 3 爱特威投资 630 5.24 4 华古投资 367.5 3.05 5 驷马投资 367.5 3.05 6 摩威投资 168 1.40 合计 12,033 1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成立后的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份质押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未设置质押。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研发和推广;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兽用化 学药品、中兽药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工原料(除危险品)、 饲料原料销售;轻工机械、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 经营);饲料添加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37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研发、生产、销 售。 (二)经营资质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有关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就目前从事《营业执照》记载范围的业务,已取得以下必要的 资质: 1.饲料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取得的《饲料生产 许可证》情况如下: 持 发证 序号 有 许可证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 有效期 机关 人 播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 江西 赣饲预 2020 年 6 月 1 恩 添加剂预 水产);微量元素预混合 省农 1 (2020) 日至 2025 年 集 混合饲料 饲料(畜禽水产);复合 业农 01006 5 月 31 日 团 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 村厅 赣州 经济 配合饲料(畜禽、水产、 技术 播 赣饲证 配合饲 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 开发 2019 年 5 月 恩 2 (2019) 料、浓缩 苗);浓缩饲料(畜禽、 区农 27 日至 2024 集 01016 饲料 水产、幼畜禽、种畜禽、 业农 年 5 月 26 日 团 水产育苗) 村工 作办 公室 浙 浙江 浙饲证 配合饲 2019 年 3 月 江 配合饲料(畜禽、水产); 省农 3 (2019) 料、浓缩 21 日至 2024 播 浓缩饲料(畜禽、水产) 业农 05018 饲料 年 3 月 20 日 恩 村厅 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 浙江 浙饲预 2019 年 4 月 9 江 添加剂预 水产);微量元素预混合 省农 4 (2019) 日至 2024 年 播 混合饲料 饲料(畜禽水产);复合 业农 05002 4月8日 恩 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 村厅 配合饲料(畜禽、幼畜禽、 佛 配合饲 广东 粤饲证 种畜禽、特种动物);浓 2019 年 4 月 2 山 料、浓缩 省农 5 (2019) 缩饲料(畜禽、幼畜禽、 日至 2024 年 播 饲料、精 业农 05008 种畜禽、特种动物);精 4月1日 恩 料补充料 村厅 料补充料(反刍、其它) 佛 粤饲预 添加剂预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畜禽 广东 2017 年 10 月 6 山 (2017) 混合饲料 水产);微量元素预混合 省农 16 日至 2022 5-2-38 持 发证 序号 有 许可证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 有效期 机关 人 播 05016 饲料(畜禽水产);复合 业厅 年 10 月 15 日 恩 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 重庆 配合饲料(畜禽、水产、 市荣 重 渝饲证 配合饲 幼畜禽、种畜禽、水产育 昌区 2021 年 5 月 庆 7 (2021) 料、浓缩 苗);浓缩饲料(畜禽、 农业 25 日至 2026 八 26029 饲料 水产、幼畜禽、种畜禽、 农村 年 5 月 24 日 维 水产育苗) 委员 会 2.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取得的《饲料添加 剂生产许可证》情况如下: 持有 发证 序号 许可证号 产品类别 产品品种 有效期 人 机关 乳酸;(柠檬酸+乳酸); 液态甲酸;液态(甲酸+ 江西 2019 年 11 赣饲添 丙酸);液态(甲酸+乳酸); 播恩 混合型饲 省农 月 18 日至 1 (2019) 液态(甲酸+柠檬酸);液 集团 料添加剂 业农 2024 年 11 H01008 态(甲酸+乙酸);液态(甲 村厅 月 17 日 酸+乙酸+丙酸+乳酸+柠 檬酸+富马酸) 根据《审计报告》《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在中国境外未开展经 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研发、生产、销 售。 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18,452,669.39 元、1,009,758,788.14 元和 1,495,213,632.88 元,分别占同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98.20%、98.38%、99.02%。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工商档案及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 经营范围发生过变更,但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直为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没有发生 5-2-39 变化。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市场监督、税务、农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规划和自然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发行人经营所涉主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 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上述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情形。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会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重 大不利情形。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 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 1.关联方 (1)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所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邹新华。 (2)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八维集团持有发行人 86.39%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爱特威投资持有发行人 5.24%的股份,为除控股股东 外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华古投资持有发行人 3.05%的股份,华古投资与爱特威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肖九明,华古投资为爱特威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九明科技持有发行人 0.87%股份,八维集团、九明科技的控股股东均为邹新华,九 明科技为八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4)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实际控制人邹新华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5-2-4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曾绍鹏、肖九明,具体如下: 曾绍鹏通过持有八维集团 10%的股权、九明科技 10%的股权、摩威投资 53.13%的 财产份额以及驷马投资 37.14%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10.60%的股份; 肖九明通过持有八维集团 10%的股权、九明科技 10%的股权、爱特威投资 26.42% 的财产份额以及华古投资 19.4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10.70%的股份。 (5)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共 15 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及 1 家分支机构。该等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请 参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为邹 新华、肖九明、曹剑波、曾华春、刘善平、徐晔、曹丽梅、刘小红、李云;发行人监事 (包括职工代表监事)为曾绍鹏、曾庆昌、倪冬姣;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邹新 华,副总经理肖九明、曹剑波、项帅,财务总监徐晔,董事会秘书项帅。 (7)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八维集团的执行董事为邹新华,总经理为邓首宾,监 事为曾绍鹏。 (8)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八维集团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直接或者 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八维集团,八维集团持有肇庆八维 100%股权, 肇庆八维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认 序 住所/主要经 公司名称 缴出资额 经营范围 号 营场所 (万元) 养殖、批发、销售:禽畜、水产品; 种植、销售:农产品、林木、水果; 怀集县汶朗 生猪繁育;有机肥生产、销售;农产 镇汶塘村乌 品种养技术培训;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1 肇庆八维 1,000 石经济合作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社清水塘 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外,八维集团未直接或者间接控制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5-2-41 其他组织。 (9)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 要包括: 注册资本/ 序 住所/主要经 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营场所 额(万元) 江西省赣州市 赣州经济技术 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邹新华持 开发区市场一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有 73%的 1 八维集团 1,500 路南侧、文峰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股权,并担 北路东侧赣州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任执行董 粮食城 C11 栋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 203 室 养殖、批发、销售:禽畜、 水产品;种植、销售:农 产品、林木、水果;生猪 繁育;有机肥生产、销售; 怀集县汶朗镇 八维集团 农产品种养技术培训;货 汶塘村乌石经 持 有 2 肇庆八维 1,000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 济合作社清水 100% 股 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 塘 权 或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一般项目:生产线管理服 务(除金融、证券、期货、 江西省赣州市 贵金属、保险),采购代 赣州经济技术 邹新华持 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 开发区市场一 有 73%的 务(除金融、证券、期货、 3 九明科技 120 路南侧、文峰 股权,并担 贵金属、保险),资源再 北路东侧赣州 任执行董 生利用技术研发(除许可 粮食城 C11 栋 事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303 室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荞麦蒸馏酒、配制酒生产、 江西喆酒 江西省赣州市 邹新华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4 酒业集团 1,000 会昌县富城乡 有 88%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有限公司 桂坑村 股权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42 注册资本/ 序 住所/主要经 公司名称 认缴出资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号 营场所 额(万元) 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生产线管理服务(除金融、 江西省赣州市 证券、期货、贵金属、保 邹新华为 章贡区文明大 险),采购代理服务,商 第一大股 5 八维技术 10 道 42 号金港 务代理代办服务(除金融、 东,并担任 花园 3 栋 4 单 证券、期货、贵金属、保 执行董事 元 707 室 险)(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播恩欧洲研究院基金会法律意见》,邹新华担任播恩欧洲研究院基金会的董 事,播恩欧洲研究院基金会另一位董事为播恩国际2,其注册地在荷兰百斯特,播恩欧 洲研究院基金会没有股份,其资本由补贴、馈赠、无主资产、遗产以及其它征集资金构 成。 (10)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曾绍鹏、肖九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持股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5%以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上的 法人或其 自然 注册资本/认缴 他组织名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人姓 出资额(万元) 称 名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 持有 19.43%的财 华古投资 560 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 产份额,并担任执 肖九 中心 2 号楼 607-133 室 行事务合伙人 明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 持有 26.42%的财 爱特威投 960 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 产份额,并担任执 资 中心 2 号楼 607-132 室 行事务合伙人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 持有 53.13%的财 曾绍 摩威投资 256 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 产份额,并担任执 鹏 中心 2 号楼 601-131 室 行事务合伙人 2 根据《播恩欧洲研究院基金会法律意见》,按照荷兰法律,播恩国际可以被任命并担任基金会的董事。 5-2-43 持股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5%以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上的 法人或其 自然 注册资本/认缴 他组织名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人姓 出资额(万元) 称 名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 持有 37.14%的财 驷马投资 560 赣州大道 18 号阳明国际 产份额,并担任执 中心 2 号楼 607-130 室 行事务合伙人 (1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 包括: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在发行人 姓名 法人或其 注册资本/ 任职 他组织名 认缴出资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称 额(万元) 董事长兼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之(一)之“1.关联方”第(9) 邹新华 总经理 项 董事兼副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之(一)之“1.关联方”第(10) 肖九明 总经理 项 董事兼副 曹剑波 无 总经理 董事兼财 徐晔 无 务总监 北京融创 持股 100%,并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 曾华春 董事 伟业投资 1,000 担任执行董事 镇徐辛庄大街 1 号 有限公司 兼经理 刘善平 董事 无 井冈山市 井和实业 江西省井冈山市新 刘小红 独立董事 4,200 担任董事 股份有限 城区工业园 公司 郑州速达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 李云 独立董事 5,700 担任独立董事 工业机械 州片区(经开)经北 5-2-44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在发行人 姓名 法人或其 注册资本/ 任职 他组织名 认缴出资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称 额(万元) 服务股份 一路 138 号新亚大厦 有限公司 15 层 上海市锦 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 天城律师 — 担任合伙人 中心大厦 11、12 层 事务所 南京孺子 南京市六合区金牛 牛物业服 持有 50%的股 100 湖街道八凡路 18 号 务有限公 权 185 室 司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 广州市吉 街石北工业路 684 号 华勘测股 3,650.4 (巨大创意产业园) 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 12 栋 501、502、503、 司 510 号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 天九科创 曹丽梅与其关 镇金茂西四街 2 号南 信息服务 系密切的家庭 100 沙金茂湾(自编 T6 (广州) 成员共同持有 栋)2406 房(仅限 有限公司 49%股权 曹丽梅 独立董事 办公) 福能东方 佛山市禅城区季华 装备科技 73,472.56 六路 17 号五座 担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 98 3301-3310 室(住所 公司 申报) 中国(广西)自由贸 桂润环境 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科技股份 7,630 英岭路 35 号环保设 担任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备生产研发基地 1 号 楼 深圳市微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 源半导体 9,205.417 街道车公庙泰然八 担任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 5 路深业泰然大厦 15 公司 层 15C05 曾绍鹏 监事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之(一)之“1.关联方”第(10) 5-2-45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在发行人 姓名 法人或其 注册资本/ 任职 他组织名 认缴出资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称 额(万元) 项 职工代表 曾庆昌 无 监事 倪冬姣 监事 无 副总经 项帅 理、董事 无 会秘书 (12)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发行人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 包括: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在八维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姓名 集团任 法人或其 注册资本/ 职 他组织名 认缴出资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称 额(万元)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之(一)之“1.关联方”第(9) 邹新华 董事长 项 江西喆酒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 担任执行董事兼 酒业集团 1,000 县富城乡桂坑村 总经理 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 区文明大道 42 号金 八维技术 10 担任总经理 港花园 3 栋 4 单元 邓首宾 总经理 707 室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九明科技 120 场一路南侧、文峰北 担任总经理 路东侧赣州粮食城 C11 栋 303 室 5-2-46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 在八维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关联关系 姓名 集团任 法人或其 注册资本/ 职 他组织名 认缴出资 住所/主要经营场所 关联关系 称 额(万元)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九之(一)之“1.关联方”第(10) 曾绍鹏 监事 项 (1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该等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该等人员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的相关关联方外,不存在由上述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并在报告期内与发 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1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重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重要关联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 一。 2.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但不包括发行人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 易如下: (1)向关联方采购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 购货物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吉安八维 采购饲料及原料 - 159,220.00 1,422,757.00 合计 - 159,220.00 1,422,757.00 (2)向关联方销售 5-2-47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 售货物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联方 交易内容 金额(元) 金额(元) 金额(元) 销售饲料及原 吉安八维 - 6,800,166.78 19,907,329.62 料 江西日辉农牧 销售饲料及原 182,789.40 2,759,819.16 2,590,186.00 有限公司 料 肇庆八维 销售饲料 90,659.28 - - 合计 273,448.68 9,559,985.94 22,497,515.62 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将所持肇庆八维 100%股权转让予八维集团,肇庆八维成为 八维集团控制的关联方。 (3)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拆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 拆借金额(元) 起始日 到期日 说明 2018 年度 拆入 吉安八维 434,023.36 - - 收到往来款 拆出 吉安八维 3,295,904.44 - - 归还往来款 截至 2018 年末,与吉安八维的相关拆借款项已全部结清。 (4)接受关联方担保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存在为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5-2-48 担保责 任最高 担保合同 担保合 序 被担 担保 限额/主 名称及编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范围 同签署 号 保人 方式 债权金 号 日期 额(万 元)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江西播 发行 2017.4 1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8 年 4 月 17 日期间 9,000 恩 人 .17 7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49)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 发行 2017.4 2 (2830001 邹新华 有限公 责任 2018 年 4 月 17 日期间 9,000 人 .17 7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敞口 047) 支行 业务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播恩科 发行 2018.4 3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技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701)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摩威投 发行 2018.4 4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资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702)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5-2-49 担保责 任最高 担保合同 担保合 序 被担 担保 限额/主 名称及编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范围 同签署 号 保人 方式 债权金 号 日期 额(万 元)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华古投 发行 2018.4 5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资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703)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驷马投 发行 2018.4 6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资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704)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爱特威 发行 2018.4 7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投资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705)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江西播 发行 2018.4 8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恩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7)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5-2-50 担保责 任最高 担保合同 担保合 序 被担 担保 限额/主 名称及编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范围 同签署 号 保人 方式 债权金 号 日期 额(万 元)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发行 2018.4 9 (2830001 邹新华 有限公 责任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 20,000 人 .10 80811000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076)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江西播 发行 2019.3 10 (2830001 有限公 责任 2020 年 3 月 26 日期间 15,000 恩 人 .26 90911001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4001)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发行 2019.3 11 (2830001 邹新华 有限公 责任 2020 年 3 月 26 日期间 15,000 人 .26 90911001 司青年 保证 办理的贷款、承兑业务 4004) 支行 下的全部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广州八 中国银 维 签 署 的 编 号 为 《最高额 行股份 GSXZ476782016034 保证合同》 邹新华、 连带 广州 有限公 的《授信业务总协议》, 2016.6 12 ( GBZ476 曾绍鹏、 责任 1,400 八维 司广州 以及双方在 2016 年 6 .17 78012016 肖九明 保证 番禺支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2 0116) 行 月 31 日期间签署的借 款、贸易融资、保函、 5-2-51 担保责 任最高 担保合同 担保合 序 被担 担保 限额/主 名称及编 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范围 同签署 号 保人 方式 债权金 号 日期 额(万 元) 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 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 债权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830002 江西播 发行 2020.1 13 有限公 责任 2021 年 5 月 7 日期间办 17,000 01201081 恩 人 2.1 司青年 保证 理的贷款、承兑业务下 10016670 支行 的全部债务 1) 《最高额 赣州银 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在 保证合同》 行股份 连带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发行 2020.5 14 (2830002 邹新华 有限公 责任 2021 年 5 月 7 日期间办 17,000 人 .7 00911000 司青年 保证 理的贷款、承兑业务下 901) 支行 的全部债务 (5)向关联方出售股权 2020 年 5 月,发行人将其所持肇庆播恩 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30 万元), 以 4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播恩。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二部分“发行人 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18 年 12 月,发行人将其所持吉安八维 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200 万元), 以 800.2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 十二部分“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6)受让关联方的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偿受让关联方的域名的 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合同签署 序号 合同名称 转让方 受让方 域名 日期 1 《域名转让协议》 八维技术 发行人 boencorp.com 2020.3.31 5-2-52 (7)受让关联方的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无偿受让关联方商标的情 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 合同名称 转让方 受让方 商标注册号 商标 合同签署日期 号 1 16978534 2 9031837 《注册商标 八维技 发行人 2020.3.30 3 转让协议》 术 9031821 4 9031778 5 6139078 6 3644263 《注册商标 邹新华 发行人 2020.3.30 转让协议》 7 3644262 8 6888433 9 6888434 10 《注册商标 江西播 6888435 发行人 2019.12.10 转让协议》 恩 11 6888436 12 7305215 5-2-53 序 合同名称 转让方 受让方 商标注册号 商标 合同签署日期 号 13 7305216 14 7305219 15 7305220 16 7318723 17 7318724 18 6754110 《注册商标 江西播 发行人 2019.3.28 转让协议》 恩 19 6754117 20 13561554 21 5234473 22 4117445 《注册商标 八维技 发行人 2019.12.10 转让协议》 术 23 4117526 24 9747205 25 9747176 5-2-54 序 合同名称 转让方 受让方 商标注册号 商标 合同签署日期 号 26 9046812 27 9046704 28 9046376 29 9046339 30 9037124 31 9037101 32 9037091 33 9037065 34 9037042 35 8406821 36 8406807 37 8406793 38 7959139 39 7959130 5-2-55 序 合同名称 转让方 受让方 商标注册号 商标 合同签署日期 号 40 7959124 41 7713627 42 6552758 43 6552755 44 6139077 45 6139076 46 6139075 47 6139074 48 6138813 49 5730495 50 5234472 51 4493317 52 4492828 53 4430621 《注册商标 八维技 54 发行人 11078428 2019.8.30 转让协议》 术 55 《注册商标 八维技 发行人 9037115 2019.3.28 5-2-56 序 合同名称 转让方 受让方 商标注册号 商标 合同签署日期 号 转让协议》 术 56 6552756 57 6552754 58 4017196 59 5730494 60 11078519 61 3201336 62 4017197 63 4117444 64 11078476 65 4351898 66 7959112 (8)应收关联方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收关联方 款项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关联方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名称 名称 账面余额(元) 坏账准备(元) 账面余额(元) (元) (元) (元) 5-2-57 吉安八 910,336.61 910,336.61 920,336.61 46,016.83 750,169.83 37,508.49 维 应收 江西日 账款 辉农牧 294,379.90 294,379.90 275,934.50 13,796.73 - - 有限公 司 江西日 辉农牧 3,737,400.00 3,737,400.00 3,747,400.00 187,370.00 - - 其他 有限公 应收 司 款 周乔 84,015.46 8,401.55 84,015.46 4,200.77 - - 项帅 - - 205.00 10.25 - - 曾庆昌 - - 4,253.63 212.68 - - (9)应付关联方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应付关联方 款项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末数(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付账款 吉安八维 - - 141,833.00 (10)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情 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间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4 12 13 在发行人领取报酬人数 13 11 11 报酬总额(万元) 618.38 436.64 326.40 3.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8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2018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9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 年 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审议了上述议 5-2-58 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2019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0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全 资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审议了上述议案, 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审议了上述 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 对此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 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确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发行 人和股东的利益,对发行人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4.《公司章程》《上市章程》及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及关联董 事分别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 5.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所采取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 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等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 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公司及其 他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 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发行人(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 间发生关联交易,并确保不再通过拆借等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对于 5-2-59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与发行人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 布的业务规则及发行人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3、本人/本企业承诺在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 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发行人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有关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发行 人、其他股东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为避免同业竞争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或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函,承诺 如下: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 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 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以 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 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 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3、关于业务机会和新业务 “(1)如果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 5-2-60 他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有同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简称“业务机会”), 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其最大努力,按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发行人提供 上述机会。发行人对该业务机会享有优先权。如果发行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权, 本人/本企业将主动或在发行人提出异议后及时或根据发行人提出的合理期间内转让或 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2)本人/本企业特此不可撤销地授予发行人选择权,发行 人可收购由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开发、投资或授权开发、经营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的新业务、项目、产品或技 术(简称“新业务”)。如发行人不行使前述选择权,则本人/本企业可以以不优于向 发行人所提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该新业务,或以其他 方式处理。(3)如发行人行使上述第(1)项的优先权和第(2)项的选择权,则该业 务机会或新业务的转让价格,应以经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并在发行人可接受的合理转 让价格及条件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一般商业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本企业进一步保证:(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2)将采取合法、有 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5、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经济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本企业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 项下之承诺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 业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 执行时,不影响本人/本企业在本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的披露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 5-2-61 15 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境内控股子公司 (1)浙江播恩 根据长兴县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浙江播恩的工 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浙江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052839959H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4 日 住所 长兴县林城镇连心村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维生素预 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微量元素混合饲料(畜禽水产)、复合 经营范围 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生产、销售;畜禽、水产配合饲料、蛋 白质饲料、饲料类原料销售;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2 年 9 月 4 日至 2062 年 9 月 3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5,000 100 (2)沈阳播恩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沈阳播 恩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沈阳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沈阳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4335716780G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5 日 住所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白泥厂 法定代表人 邓勇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生物科学技术研究;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销售。 5-2-6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 年 5 月 25 日至 2065 年 5 月 24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100 100 (3)云南播恩 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云南播恩的工 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云南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云南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3466349326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9 日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出口加工区 A4-1# 住所 地块 B1 幢 3-1 号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饲料、饲料原料的销售及采购;国内贸易、物资供销;动物营养 经营范围 添加剂及饲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 年 6 月 29 日至 2075 年 6 月 28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200 100 (4)成都播恩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成都播 恩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成都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成都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097113107K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0 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口岸路 155 住所 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5-2-6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料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4 月 10 日至长期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200 100 (5)天津播恩 根据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天津播 恩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天津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天津播恩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05J16N4D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2 日 住所 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环城南路西段 30 号三楼 C 区 10 室 法定代表人 袁江河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 经营范围 料补充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批发、零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 年 3 月 2 日自 2066 年 3 月 1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200 100 (6)佛山播恩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佛山播 恩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佛山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佛山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7792956499N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7 日 住所 佛山市三水工业区大塘园 48-6 号地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5-2-6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研制、开发生物技术产品;销售:畜禽、水产配合饲料、蛋白质 饲料;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 经营范围 浓缩饲料;销售:饲料原料;国内贸易;职业技能培训;经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6 年 9 月 7 日至 2038 年 1 月 8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5,000 100 (7)赣州先端 根据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赣州先端的工 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赣州先端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赣州先端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67241541X5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20 日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水东街 3 号三单元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肖九明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凭生产许 可证经营);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轻工机械、电子产品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动物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8 年 3 月 20 日至 2028 年 3 月 19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50 100 (8)广州八维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广州八 维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广州八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3589510803B 5-2-65 成立日期 2012 年 1 月 16 日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16 号楼 住所 2001 房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3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 饲料批发;饲料添加剂批发;饲料添加剂零售;农业机械批发;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饲 经营范围 料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开发 服务;谷物、豆及薯类批发;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农业科学研 究和试验发展; 营业期限 2012 年 1 月 16 日至长期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350 100 (9)会昌欧普 根据会昌县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会昌欧普的工 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会昌欧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会昌欧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3683464989J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8 日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水东街 3 号三单元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肖九明 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畜禽、水产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蛋白质饲 经营范围 料销售、轻工机械、电子产品销售、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9 年 1 月 8 日至 2059 年 1 月 7 日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50 100 (10)重庆八维 5-2-66 根据重庆市工商局荣昌区分局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重庆八 维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重庆八维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226MA5YUKXL7X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17 日 住所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明珠路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生物技术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销售:饲料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永久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6,000 100 (11)播恩动保 根据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播恩动保的工 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播恩动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赣州播恩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MA3903WC0X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住所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办公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物科技领域内技术研发及技术推广;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 兽药生物制品销售(凭有效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销售(以上三项不含危险化学品);清洗、 消毒服务;日用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5-2-67 发行人 100 100 (12)钦州播恩 根据钦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钦州播恩的工 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钦州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钦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0MA5P4TWY1G 成立日期 2019 年 10 月 25 日 住所 钦州市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四区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饲料添加剂、饲料、兽用化 经营范围 学药品、中兽药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长期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6,000 100 (13)广州播恩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广州播 恩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广州播恩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播恩维生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D7A8E9C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16 日 住所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 26 号之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生物技术推广服务;饲 料批发;饲料添加剂批发;饲料零售;饲料添加剂零售;谷物副 经营范围 产品批发;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5-2-68 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 批类商品除外);饲料生产(具体产品品种以饲料生产许可证载 明为准);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粮食收购 营业期限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长期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发行人 5,000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依法设立并且合法存续。 2.境外控股子公司 (1)播恩国际 根据《播恩国际法律意见》,播恩国际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荷兰商会 注册号码为 67414079,注册地址为 Prins Clauslaan 70, 5684 GB,公司资本总额为 100 欧元;播恩国际的发起人/成员为发行人及赣州先端,其中发行人认购出资 99.99 欧元, 赣州先端认购出资 0.01 欧元,发行人及赣州先端尚未缴纳任何认购的出资;播恩国际 的董事会由一名成员组成,现任董事会成员为邹新华。 根据《播恩国际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播恩国 际依据当地法律设立并且合法存续。 (2)播恩欧洲 根据《播恩欧洲法律意见》,播恩欧洲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11 月 30 日,荷兰商会 注册号码为 67416284,注册地址为“Prins Clauslaan 70, 5684 GB”,公司注册资本 40 万欧元,分为 40 万普通股份,每股票面价值 1 欧元,该等股份完全未出资,播恩国 际为其唯一股东;播恩欧洲的董事会由 1 名成员组成,现任董事会成员为邹新华。 根据《播恩国际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播恩欧 洲依据当地法律设立并且合法存续。 (3)发行人就设立境外子公司所履行的主要境外投资程序 发行人就其于境外设立播恩国际及播恩欧洲,所履行的主要境外投资程序如下: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12 日核发 的赣发改外资[2020]645 号、赣发改外资[2021]26 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文件,发行人与 赣州先端作为投资主体在荷兰的境外投资项目已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发行人与赣州先端已就其境外投资取得了江西省商务厅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 核 发 的境外 投 资证 第 N3600202000022 号 及境外 投资证 第 5-2-69 N3600202000073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载境外企业(最终目的地)为播恩欧洲, 投资主体为发行人及赣州先端,投资路径为播恩国际。 (二)发行人参股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无参股企业。 (三)分支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拥有播恩集团广州分公司 1 家分支机构。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及本所律 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播恩集团广 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D3KELXL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16 号楼 营业场所 2001 房 负责人 邹新华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畜牧业科学研究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 饲料批发;饲料添加剂批发;饲料零售;饲料添加剂零售;生活 经营范围 清洗、消毒服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 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兽用药品销售; 营业期限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长期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播恩集团广州 分公司合法存续。 (四)发行人自有物业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13 项已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和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5-2-70 权 权利性 序 权利类 面积 使用 利 坐落 证号 质/取得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型 (㎡) 期限 人 方式 赣 赣州经 ( 2021 发 开区华 )赣州市 国有建 2067 工业 1 行 坚路东 不动产 设用地 出让 58,139 .7.16 无 用地 人 侧、卫诚 权 第 使用权 止 路北侧 001645 3号 已设置最 高额抵 共有宗 押,权利 赣州经 赣 国有建 地面积: 人为赣州 济技术 ( 2020 设用地 14,754. 市金盛源 发 开发区 )赣州市 工业 2056 使用权/ 出让/自 63/房屋 融资担保 2 行 迎宾大 不动产 用地/ .5.25 房屋(构 建房 建筑面 集团有限 人 道北侧 权 第 车间 止 筑物)所 积: 公司,最 1#、2#、 015911 有权 3,255.0 高债权金 4#车间 0号 4 额为 75,000,0 00 元 已设置最 高额抵 共有宗 押,权利 赣州经 赣 国有建 地面积: 人为赣州 济技术 ( 2020 设用地 工业 14,754. 市金盛源 发 开发区 )赣州市 2056 使用权/ 出让/自 用地/ 63/房屋 融资担保 3 行 迎宾大 不动产 .5.25 房屋(构 建房 办公 建筑面 集团有限 人 道北侧 权 第 止 筑物)所 楼 积: 公司,最 办公综 015910 有权 3,926.9 高债权金 合楼 8号 9 额为 75,000,0 00 元 4 发 赣州经 赣 国有建 出让/自 工业 共有宗 2056 已设置最 5-2-71 权 权利性 序 权利类 面积 使用 利 坐落 证号 质/取得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型 (㎡) 期限 人 方式 行 济技术 ( 2020 设用地 建房 用地/ 地面积: .5.25 高额抵 人 开发区 )赣州市 使用权/ 厂房 14,754. 止 押,权利 迎宾大 不 动 产 房屋(构 63/房屋 人为赣州 道北侧 权 第 筑物)所 建筑面 市金盛源 3#厂房 015910 有权 积: 融资担保 9号 556.08 集团有限 公司,最 高债权金 额为 75,000,0 00 元 已设置最 高额抵 共有宗 押,权利 赣 赣州经 国有建 地面积: 人为赣州 ( 2020 济技术 设用地 14,754. 市金盛源 发 )赣州市 工业 2056 开发区 使用权/ 出让/自 63/房屋 融资担保 5 行 不动产 用地/ .5.25 迎宾大 房屋(构 建房 建筑面 集团有限 人 权 第 厂房 止 道北侧 筑物)所 积: 公司,最 015911 5#厂房 有权 1,313.5 高债权金 1号 2 额为 75,000,0 00 元 土地使 浙 用权面 ( 2020 国有建 浙 长兴县 积 )长兴县 设用地 工业 2063 江 林城镇 出让/自 24,731/ 6 不动产 使用权/ 用地/ .7.22 无 播 连心村 建房 房屋建 权 第 房屋所 工业 止 恩 等 筑面积 003431 有权 16,456. 4号 5 7 重 荣昌区 渝 国有建 出让 工业 28,304 2068 无 5-2-72 权 权利性 序 权利类 面积 使用 利 坐落 证号 质/取得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型 (㎡) 期限 人 方式 庆 高新区 ( 2018 设用地 用地 .10.1 八 板桥园 )荣昌区 使用权 1止 维 明珠路 不动产 权 第 001185 757 号 佛山市 佛三国 三水区 佛 用 中心科 2056 山 ( 2015 工业 8 技工业 — 出让 17,843 .12.3 无 播 ) 第 用地 园大塘 0止 恩 010353 园A区 6号 48-6 号 佛山市 三水区 粤房地 佛 中心科 权证佛 山 技工业 办公 1,912.1 9 字 第 — 自建 / 无 播 园大塘 楼 6 041010 恩 园A区 4837 48-6 号 (F1) 佛山市 三水区 粤房地 佛 中心科 权证佛 山 技工业 1,602.3 10 字 第 — 自建 车间 / 无 播 园大塘 9 041010 恩 园A区 4838 48-6 号 (F4) 佛 佛山市 粤房地 2,981.5 11 山 三水区 权证佛 — 自建 车间 / 无 0 播 中心科 字 第 5-2-73 权 权利性 序 权利类 面积 使用 利 坐落 证号 质/取得 用途 他项权利 号 型 (㎡) 期限 人 方式 恩 技工业 041010 园大塘 4839 园A区 48-6 号 (F3) 佛山市 三水区 粤房地 佛 中心科 权证佛 山 技工业 设备 4,157.7 12 字 第 — 自建 / 无 播 园大塘 房 4 041010 恩 园A区 4840 48-6 号 (F2) 广州市 白云区 钟落潭 50 粤 镇“白云 年, ( 2021 广 美湾”美 自 )广州市 国有建 州 丽健康 工业 2021 13 不动产 设用地 出让 19,296 无 播 产业园 用地 年3 权 第 使用权 恩 17 号地 月 15 040077 块 日起 73 号 (AB08 算 07139- 1 地块) (1)就赣州经开区华坚路东侧、卫诚路北侧土地,发行人存在未按期动工情形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 同》,约定发行人应自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 90 日内开工建设。2017 年 7 月 17 日,发行人与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合同 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赣州经开区华坚路东侧、卫诚路北侧,宗地面积为 58,139 平方 米,宗地建设项目在 2018 年 7 月 16 日之前开工。 5-2-74 2018 年 4 月 9 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发行人出具《合同解除通知 函》,通知:发行人经竞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 87 亩的使用权,根据《项目投资合同》 的规定,开工时间应为 2017 年 10 月 14 日,但发行人至今未开工建设,已构成根本违 约,据此,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发行人应在收到函件 10 个工作日内到 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解除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无偿交还项目建设用地。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赣州经开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发行人出具 《告知函》,告知:因赣州市高铁北站项目预选址位于湖边大道北侧,华坚北路东侧区 域,发行人位于华坚北路以东,卫诚路以北投资建设总部基地的项目,属于预选址规划 范围,为配合做好高铁北站前期各项工作,目前各级单位正在对该片区进行规划调整, 请发行人暂停项目建设。 2020 年 4 月 20 日,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确认函》, 确认因项目宗地属于赣州市高铁北站项目预选址范围,该片区正在进行规划调整,发行 人上述未按期动工的情况不构成土地闲置,且因上述原因,该局不会就发行人上述未按 期动工事宜对其追究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亦不会因此要求发行人支付闲置费或无偿收 回项目宗地使用权。 2020 年 5 月 22 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播恩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确认》,确认其向发行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的目的仅为催促 发行人开工建设,并未实际解除双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也未实际收回项目宗地 使用权;因项目宗地属于赣州市高铁北站项目预选址规划范围,该片区正在进行规划调 整,其不会就发行人未按期动工事宜对发行人追究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亦不会因此要 求发行人支付闲置费或无偿收回项目宗地使用权。 2021 年 4 月 26 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确 认函》,确认根据 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受高铁北站建设影响企业补偿工作调度会 会议精神,原则同意发行人位于华坚北路以东、卫诚路以北的总部基地项目在原选址上 恢复建设。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 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 (一)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 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二)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 5-2-75 (三)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四) 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 法动工开发的;(六)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土 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上述规定及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出具的《确认函》,本所律师认为,因规划调整原因导致发行人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发行人不会被主管部门要求支付土地闲置费、追究违约责任或收回土地。 (2)就荣昌区高新区板桥园明珠路土地,重庆八维存在未按期动工情形 2017 年 7 月 28 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与发行人签订《建设项目协议书》,约 定发行人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交地并办妥土地使用权证后 6 个月内正式动工,在交 地后 18 个月内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由发行人在重庆市荣昌区新注 册的法人企业(即重庆八维)享有和承担。2018 年 8 月 26 日,重庆市荣昌区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八维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渝府地(2018) 合字(荣昌)第 07 号),约定出让宗地面积 28,304 平方米,宗地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开工,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竣工。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说明,重庆八维在该出让地块上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 期晚于上述《建设项目协议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2020 年 4 月 9 日,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出具《确认书》,确认:鉴于重庆八维 因非洲猪瘟影响市场经济导致未按期动工建设的情况,荣昌区人民政府免于追究其违约 责任或其他责任,亦不会因此要求收回项目宗地使用权,但重庆八维应当在 2021 年 6 月前项目建设竣工。 2020 年 4 月 14 日,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确认函》,确认鉴于重 庆八维因非洲猪瘟影响市场经济导致未按期动工建设的情况,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免于追究其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亦不会因此要求收回项目宗地使用权,但重庆八维应 当在 2021 年 6 月前项目建设竣工。 根据上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书》以及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出具的《确认函》,重庆八维不会因上述未按期动工情况被主管部门追究违约责任, 但重庆八维应当在 2021 年 6 月前将地上项目建设竣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按照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该项目 建设可以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1)已购买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5-2-76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2 处已购买但未能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如 下: 建筑面积 序号 购买人 出卖人 坐落 用途 (㎡) 广州市番禺节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 1. 广州八维 能科技园发展 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16 550.33 办公 有限公司 号楼 1401 广州市番禺节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 2. 广州八维 能科技园发展 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16 1,331.27 办公 有限公司 号楼 2001 2016 年 6 月 20 日,广州八维与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广 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广州八维向广州市 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以上两处房产。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广州八维已 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向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全额购房款。 就上述房产,出售方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取得粤(2019)广 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5987 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7215995 号不动产权证, 房屋用途为厂房,证书附记记载该等房产办理转移登记需符合《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 用效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受让人资格需经区政府审查同意。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 用效率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 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 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应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 伙伴的产业项目,受让主体须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已依法注册登记且属于转让 方的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广州八维暂不符合上述受让条件。 根据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广州八维已向其全 额支付购房款,由于政府政策的客观原因,上述两处房产截至情况说明出具之日未能办 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虽然上述房产不符合《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 施办法》规定的分割转让条件,广州八维办理权属登记并取得房产权属存在障碍,但广 州八维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出售方已向广州八维交付并由广州八维使用该等房产。上述 房产用于办公,与规划用途(厂房)不一致,因此存在广州八维无法继续将上述房产用 于办公的风险;但上述房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用房且可替代性较强,如广州八维无法继 续将上述房产用于办公,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建房产 5-2-77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声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建房产情况如下: a.发行人拥有的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北侧的门卫房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播恩集团就其拥有的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 宾大道北侧的约 120 平方米的门卫房因未履行报建手续而未取得权属证书。 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确 认函》,该局同意播恩集团可以依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建筑,不会对其作出处罚或追究其 其他责任。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确认函》, 该局同意播恩集团可以依现状继续使用上述建筑,不会对其作出处罚或追究其其他责 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播恩集团可以依现状继续使用该房产,播恩集团被相关 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要求拆除该建筑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记录。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曾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问题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行政调查的情形。 b.佛山播恩拥有的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大塘园 A 区 48-6 号门卫房、仓库 就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大塘园 A 区 48-6 号的约 102 平方米的门卫房、 约 3,360 平方米的成品仓库,因报建资料缺失,佛山播恩未能取得权属证书。 根据发行人说明,就上述成品仓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因该许可证 及相关报建资料已遗失,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编号:佛规三建塘 (2007)104 附图》文件,其记载的建设单位为佛山市三水昌合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佛山播恩的曾用名),工程名称为“车间 A”,建设地点为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大塘 园 A 区 48-6 号地,建筑面积为 3,360 平方,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 公室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佛山市规划局三水分局于 2007 年 8 月 13 日核准该文件所 附的设计条件及设计要求(房屋建筑用)。佛山市城乡规划局、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人 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出具《核准申请》,核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佛规三建塘(2007)104 号)的建设单位由“佛山市三水昌合五金塑料制品 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播恩曾用名)。 根据上述文件,就上述成品仓库,佛山播恩已取得编号为“佛规三建塘(2007) 104 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就上述门卫房,佛山播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相关报建资料已遗失,无 法办理权属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上述门卫房 5-2-78 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根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在佛山 市三水区范围内未发现佛山播恩因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根 据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的《证明》,报告期内, 未发现佛山播恩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该局给予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在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购买、租赁的物业或自有物业存在瑕疵 而未能继续承租或使用该等物业或承受任何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搬迁 费、基建费、装修费等支出费用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 对价。 综上,广州八维购买的位于广州市番禺节能科技园的 2 处房产不符合《广州市提高 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规定的分割转让条件,广州八维办理权属登记并取得房产 权属存在障碍,但广州八维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出售方已向广州八维交付并由广州八维 使用该等房产;上述房产用于办公,与规划用途(厂房)不一致,因此存在广州八维无 法继续将上述房产用于办公的风险;但上述房产不属于发行人生产用房且可替代性较 强,如广州八维无法继续将上述房产用于办公,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 响。就佛山播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位于佛山的门卫房,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就发行人未 取得权属证书的位于赣州的门卫房,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发行人可以继续使用该 门卫房,前述 2 个门卫房的建筑面积合计约 222 平方米,面积较小,且不属于核心生产 经营用房;就佛山播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成品仓库,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占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约为 17.24%,若除去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成品仓库,则该占比为 9.55%,占比较少,相 关主管部门已确认发行人可继续使用位于赣州的门卫房,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已承诺对可能产生的损失予以足额补偿。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就上述房产未能取得 权属证书对发行人及其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未拥有自有 物业。 (五)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共拥有 3 项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重庆八维年产 15 万吨前端饲料生产项目 重庆八维在位于重庆市荣昌高新区板桥工业园区明珠路的土地上在建“年产 15 万 吨前端饲料生产项目”。就该在建工程,重庆八维已履行的主要建设工程许可程序如下: 2018 年 10 月 17 日,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500153201800532)。 5-2-79 2019 年 2 月 19 日,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53-13-03-062598)。 2019 年 7 月 11 日,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500153201900573 号),建设项目名称为“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生物预混饲料生产项目”,建设位置为重庆市荣昌高新区板桥园内,建设规模 为 25,182.70 平方米。 2019 年 9 月 18 日,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批准书》(渝(荣)环准[2019]110 号),原则同意重庆八维报送的“年产 15 万 吨前端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保措施。 2019 年 12 月 12 日,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500226201912120101)。 2.重庆八维生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 重庆八维在位于重庆市荣昌高新区板桥工业园区明珠路的土地上在建“重庆八维生 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就该在建工程,重庆八维已履行的主要建设工程许可程序 如下: 2021 年 1 月 19 日,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证》(项目代码:2101-500153-04-05-550273)。 2021 年 2 月 8 日,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境局出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批准书》(渝(荣)环准[2021]016 号),认为重庆八维报送的“年产 12 万吨饲 料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3.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 广州播恩在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的宗地上在建“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项目。 就该在建工程,广州播恩已履行的主要建设工程许可程序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项 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向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2021 年 1 月 12 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 第 440111202100539 号)。 就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2021 年 3 月 19 日,广州市生 态环境局出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55 号),该局同意《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 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就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 年 3 月 29 日,广州市生态环 5-2-80 境局出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70 号),该局同意《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未拥有在建 工程。 (六)无形资产 1.授权专利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及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已授权专利共 93 项,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二。 2.专利许可 2013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与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 定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许可发行人实施专利“一种混合固体发酵生产饲用红酵母的方法” (专利号:ZL201110289742.7),许可方式为独占许可,有效期限至 2031 年 9 月 26 日,许可使用费用为 40,000 元。2014 年 1 月 2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实施 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准予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3.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向本所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及在国 家商标局网站(网址:http://wcjs.sbj.cnipa.gov.cn/)的查询结果,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 274 项主要注册商标,中国境内主要注 册商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三。 4.域名 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域名注册证书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 http://beian.miit.gov.cn/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的查询结果,并根据发行人的 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主要使用 域名共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所有 域名 ICP 备案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号 人 赣 ICP 备 1 播恩集团 8v.com.cn 2003.11.12 2021.11.12 16006355 号-1 赣 ICP 备 2 播恩集团 bo-en.com 2016.6.8 2022.6.8 16006355 号-2 5-2-81 序 注册所有 域名 ICP 备案 域名注册日期 域名到期日期 号 人 赣 ICP 备 3 播恩集团 boencorp.com 2013.4.28 2022.4.28 16006355 号-3 5.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内未拥有经注册 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6.作品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查验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经注册登记的主要作品著作权共 2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所有人 登记号 作品名称 登记日期 渝作登字 1 播恩集团 包装袋图(绿色) 2018.7.31 -2018-F-00312953 渝作登字 2 播恩集团 包装袋图(红色) 2018.7.31 -2018-F-00312954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未拥有授权 专利、注册商标、使用中的域名、软件著作权或经注册登记的作品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外未拥有授权专利、注册 商标、使用中的域名、软件著作权或经注册登记的作品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账面原值 100 万元以上 的主要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或发票,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有权拥有或 使用主营业务经营所必须的主要生产设备。 (八)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所拥有的上述中国境内主要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主要财产的取得方式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中国境内 主要财产主要系通过自建、购买、自主研发、申请注册等方式合法取得,除本律师工作 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取 得其相应权属证书。 5-2-82 (十)主要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中国境内主要财产被设置权利限制的主要情况如下: 1.已设置抵押的财产 (1)已设置抵押的不动产 2020 年 11 月 12 日,播恩集团与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播恩集团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申请贷款,委托赣 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播恩集团以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 大道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给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为播恩集团提供信用担保的反担保。上述不动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具体情况如 下: 序 产权证书编 所有人 坐落 抵押权人 抵押权情况 号 号 赣州经济技术开 赣(2020)赣 赣州市金盛 抵押方式:最高 发区迎宾大道北 州市不动产 源融资担保 额抵押; 1 发行人 侧 1#、2#、4#车 权第 0159110 集团有限公 最高债权金额: 间 号 司 75,000,000 元 赣(2020)赣 赣州市金盛 抵押方式:最高 赣州经济技术开 额抵押; 州市不动产 源融资担保 2 发行人 发区迎宾大道北 权第 集团有限公 最高债权金额: 侧办公综合楼 0159108 号 司 75,000,000 元 赣(2020)赣 赣州市金盛 抵押方式:最高 赣州经济技术开 额抵押; 州市不动产 源融资担保 3 发行人 发区迎宾大道北 权第 集团有限公 最高债权金额: 侧 3#厂房 0159109 号 司 75,000,000 元 赣(2020)赣 赣州市金盛 抵押方式:最高 赣州经济技术开 额抵押; 州市不动产 源融资担保 4 发行人 发区迎宾大道北 权第 0159111 集团有限公 最高债权金额: 侧 5#厂房 号 司 75,000,000 元 (2)已设置抵押的动产 2020 年 11 月 12 日,佛山播恩与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播恩集团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申请贷款,委托赣 5-2-83 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佛山播恩以现有机器设备抵押给赣州市金 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播恩集团提供信用担保 的反担保,该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抵押物包括石粉筒仓设备、膨化线设备、浓 乳料线设备等,其账面价值合计为 34,387,132.17 元。 2020 年 11 月 12 日,播恩集团与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播恩集团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申请贷款,委托赣 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播恩集团以现有机器设备抵押给赣州市金 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播恩集团提供信用担保 的反担保,该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抵押物包括粉料机组设备、预混料设备、电 力设备等,其账面价值合计为 25,818,335.79 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署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被《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 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第一百八十八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 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 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上述反担保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已依法设 立,但因未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已签订抵押合同但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 2020 年 11 月 12 日,佛山播恩与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播恩集团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申请贷款,委托赣 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佛山播恩以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 业园大塘园 A 区 48-6 号的土地和房产抵押给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赣 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播恩集团提供信用担保的反担保。 2020 年 11 月 12 日,浙江播恩与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抵 押反担保合同》,约定:播恩集团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申请贷款,委托赣 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浙江播恩以位于林城镇连心村的土地和房 产抵押给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赣州市金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播恩 集团提供信用担保的反担保。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相关房产的查册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佛山 播恩及浙江播恩所持的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署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被《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废止)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 5-2-84 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 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 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 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此,上述抵押权未设立。 3.其他受限财产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为 586.42 万元,分别为票据保证金 566.42 万元、履约保 证金 20 万元。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分支机构的主要租赁物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在中国境内向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方承租的主要房屋有 56 处,具体情 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表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租赁物业情况一 览表”。 就上述附表中第 19、20、37、40(部分)、45、50 项租赁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 该等物业的权属证明或出租方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无法确认该等租赁物业的 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该等租赁物业。就该等物业,存在因出租方与物业权属人不一致且 实际未取得权属人同意而出租/转租相关物业、权属人基于此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导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该等租赁物业的风险。 就上述附表中第 3、9-16、21-23、25-28、30、33-35、38、39、46、52、54 项 租赁物业,根据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或发行人的说明,该等租赁物业属于集体土地(均不 属于农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前述租赁物业中第 3、21-23、28、30、33、46、54 项属 于宅基地上建设的居住用房,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 号),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 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建设于宅基地上的租赁物业,租赁期限均不超过二十年, 符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 知》(中农发[2019]11 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 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 5-2-85 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 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 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 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 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因此,对于不属于宅基地的集 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相关出租方应提供出租行为已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的证明文件,但相关出租方未能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无法按照现有用途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风险。 就上述附表中第 20、47、48、55、56 项租赁物业,根据其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根 据其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划拨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划拨用地仅能用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内的用途,“以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 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前述租赁物业的用途, 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用途,因此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现有条 件继续使用该等租赁物业的风险。 就上述附表中第 1-3、9、15-18、20-23、28、30-34、38、47、48、51、54 项租 赁物业,存在实际使用用途与相关租赁物业的规划用途、核准用途不符的情形。《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八十一条规定: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 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不能按照现有用途继续使用 相关租赁物业的风险。 就上述附表中第 3、8-23、25-28、30、32-34、36-38、41-44、46-54 项租赁物业,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物业的租赁合同未经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 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租赁合同未办理备案的,不影响该等租赁合 同的有效性。 鉴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饲料生产活动均在发行人的自有物业中进行,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承租的物业用途主要为仓储、办公或宿舍,不属于发行人的生产性用房, 因此可替代性强,且租期约定多数较短,如无法继续承租可在短时间内寻找替换的场所。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因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购买、租赁的物业存在瑕疵而未能继续承租该等物业或 承受任何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因此发生的搬迁费、基建费、装修费等支出费用或 5-2-86 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承租物业瑕疵不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 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本律师工作报告所称“重大合同”,指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 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重要框 架性买卖合同以及交易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交易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建设工程合同等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及物业租赁合同 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1.授信合同、保证合同、抵押/质押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正在履行的保证合同及抵押/质押合同的具体情况如 下: (1)授信合同 序 授信额度 受信人 授信人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授信期限 担保情况 号 (万元) 中国银行 自协议生 广州八 股份有限 《授信业 效之日起 最高额保 1 2016.6.17 1,400 维 公司广州 务总协议》 至 2021 年 证 番禺支行 12 月 31 日 赣州银行 自协议生 股份有限 《授信额 效之日起 最高额保 2 发行人 2020.5.7 8,500 公司青年 度协议》 至 2021 年 证 支行 5月7日 (2)保证合同 担保责 任最高 被 担 限额/ 序 担 主债权发生 保 债权人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主债权 担保形式 号 保 期间 人 金额 人 (万 元) 5-2-87 担保责 任最高 被 担 限额/ 序 担 主债权发生 保 债权人 合同名称 签订日期 主债权 担保形式 号 保 期间 人 金额 人 (万 元) 广 中国银行 发 州 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 2016.6.17-2 连带责任 1 行 2016.6.17 1,400 八 公司广州 证合同》3 021.12.31 保证 人 维 番禺支行 佛 赣州银行 发 山 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 2020.5.7-20 连带责任 2 行 2020.12.1 17,000 播 公司青年 证合同》 21.5.7 保证 人 恩 支行 浙 赣州银行 发 江 股份有限 《最高额保 2020.5.7-20 连带责任 3 行 2020.12.1 17,000 播 公司青年 证合同》 21.5.7 保证 人 恩 支行 (3)抵押/质押合同 被 担保责任 债权人/ 序 担保 担 合同 主债权发 最高限额/ 担保受 签订日期 担保物 号 人 保 名称 生期间 主债权金 益人 人 额(万元) 赣(2018)赣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32463 号、 赣州银 《最 赣(2018)赣州市不动 发 行股份 发行 高额 2018.6.20- 产权第 0032462 号、 1 行 有限公 2018.6.20 1,607.41 人 抵押 2021.6.20 赣(2018)赣州市不动 人 司青年 合同》 产权第 0032461 号、 支行 赣(2018)赣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32460 号 赣州市 《最 赣(2020)赣州市不动 发 发行 金盛源 高额 2020.11.1 2020.5.7-2 产权第 0159110 号、 2 行 7,500 人 融资担 抵押 2 021.5.7 赣(2020)赣州市不动 人 保集团 反担 产权第 0159108 号、 3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不存在尚未清偿的主债务。 5-2-88 被 担保责任 债权人/ 序 担保 担 合同 主债权发 最高限额/ 担保受 签订日期 担保物 号 人 保 名称 生期间 主债权金 益人 人 额(万元) 有限公 保合 赣(2020)赣州市不动 司 同》 产权第 0159109 号、 赣(2020)赣州市不动 产权第 0159111 号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0410104837 号、粤房 赣州市 《最 地权证佛字第 金盛源 高额 0410104838 号、粤房 发 佛山 融资担 抵押 2020.11.1 2020.5.7-2 地权证佛字第 3 行 7,500 播恩 保集团 反担 2 021.5.7 0410104839 号、粤房 人 有限公 保合 地权证佛字第 司 同》 0410104840 号、佛三 国用(2015)第 0103536 号 赣州市 《最 长房权证林城字第 金盛源 高额 发 00210333 号、长房权 浙江 融资担 抵押 2020.11.1 2020.5.7-2 4 行 7,500 证林城字第 00210336 播恩 保集团 反担 2 021.5.7 人 号、长土国用(2015) 有限公 保合 第 10405891 号 司 同》 赣州市 《最 金盛源 高额 发 发行 融资担 抵押 2020.11.1 2020.5.7-2 5 行 7,500 机器设备 人 保集团 反担 2 021.5.7 人 有限公 保合 司 同》 赣州市 《最 发 金盛源 高额 佛山 2020.11.1 2020.5.7-2 6 行 融资担 抵押 7,500 机器设备 播恩 2 021.5.7 人 保集团 反担 有限公 保合 5-2-89 被 担保责任 债权人/ 序 担保 担 合同 主债权发 最高限额/ 担保受 签订日期 担保物 号 人 保 名称 生期间 主债权金 益人 人 额(万元) 司 同》 2.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 户签订的重要框架性买卖合同如下: 序 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期限 签署日期 号 合同生效之 安徽牧仕达 《销售合 日起至 2021 1 发行人 饲料科技有 饲料 2021.1.1 同》 年 12 月 31 限公司 日止 合同生效之 阳春市国恒 《销售合 日起至 2021 2 佛山播恩 养殖专业合 饲料 2020.3.1 同》 年 12 月 31 作社 日止 合同生效之 宣威市永辉 《销售合 日起至 2021 3 云南播恩 饲料 2019.1.1 饲料批发部 同》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同生效之 沧源县播恩 《销售合 日起至 2021 4 云南播恩 饲料 2019.1.1 饲料经营部 同》 年 12 月 31 日止 合同生效之 《销售合 日起至 2021 5 云南播恩 杨通文 饲料 2019.1.1 同》 年 12 月 31 日止 3.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 在 200 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签署日期 号 (元) 佛山 江西道和 《购销合 乳清粉 交货时间: 1 2,537,600 2021.5.8 播恩 贸易有限 同》 (低蛋) 2021.7.1-2021.9.3 5-2-90 序 合同金额 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签署日期 号 (元) 公司 0 锦州嘉玉 交货时间: 佛山 华粮油贸 《购销合 玉米(一 2 9,120,000 2021.8.20-2021.1 2021.5.20 播恩 易有限责 同》 等) 0.20 任公司 中央储备 《中储粮 播恩 粮宁都直 网粮食购 2021.5.11-2021.7. 3 玉米 9,015,000 2021.5.11 集团 属库有限 销合同 9 公司 (玉米)》 江西道和 交货时间: 播恩 《购销合 乳清粉 4 贸易有限 5,075,200 2021.7.1-2021.9.3 2021.5.8 集团 同》 (低蛋) 公司 0 眉县天一 交货时间: 播恩 《购销合 5 谷物科技 谷朊粉 2,790,000 2021.5.6-2021.7.3 2021.5.6 集团 同》 有限公司 1 《豆粕基 金光食品 交(提)货时间: 浙江 差销售合 6 (宁波) 豆粕 3,540,000 2021.6.1-2021.6.3 2021.5.18 播恩 同(自提、 有限公司 0 代办)》 《豆粕基 金光食品 交(提)货时间: 浙江 差销售合 7 (宁波) 豆粕 3,540,000 2021.7.1-2021.7.3 2021.5.18 播恩 同(自提、 有限公司 1 代办)》 4.建设工程相关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标的 号 (元) 重庆八维厂区 重庆鑫奥土石 《建设工程施工 内办公楼、5# 1. 重庆八维 方工程有限公 17,600,000 合同》 厂房、门卫室土 司 建及安装工程 发行人投资新 信丰鼎盛建筑 《建设工程施工 建 1#车间 A、B、 2. 发行人 11,630,000 有限公司 合同》 主车间、值班室 的土建、钢结 5-2-91 序 合同金额 主体 合同对方 合同名称及编号 合同标的 号 (元) 构、水、电、消 防、防雷等配套 工程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并经发行人及其境外控股子公司确认,发行人境外控股子公 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不存在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二)合同主体及合同的履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是上述重大合同的签约主体,截至本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日,不存在需变更合同主体的情形。上述重大合同中合同对方为中国境内 企业的,相关合同均适用中国法。根据发行人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就上述适用中 国法的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和法律纠纷,该等合同合法、有效。 (三)侵权之债 1.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近三年发行人及其 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形。 2.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声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钦州播恩、会 昌欧普因尚未开展经营活动而未聘请员工,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外,发行人及其境内 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均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根据经相关社会保险管理及征缴部门确认的清单、员工名册、工资表以及发行人的 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境内员工 914 人,除当月 新入职员工 25 人、退休返聘员工 16 人、因原单位未停缴而无法缴纳员工 3 人、在户 籍地购买员工 2 人、因其他原因(当月已申报但下月扣款、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不属 于劳动关系)未缴纳员工 6 人外,其余员工均已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险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劳动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予以 处罚的情形。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云南播恩报告期内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二十“诉讼、或行政处罚”之“(一)发行人 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 5-2-92 况”之“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行政处罚”所述。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 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未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 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 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3.遵守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声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钦州播恩、会 昌欧普因尚未开展经营活动而未聘请员工,故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外,发行人及 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均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在办理缴存登记后为职 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主管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的缴费信息、员工名册以及 相关公司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有员工 914 人,除当月新入职员工 20 人、退休返聘员工 15 人、因原单位未停缴而无法缴存员 工 1 人、其他原因(不属于劳动关系)未缴存员工 1 人外,其余员工均已缴存住房公积 金。 (3)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及其相关控股子公司的确认,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因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之前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 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为员工办理住房公 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未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失,其 将足额补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4.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行人的确认,近三年发 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情形。 5.遵守其他方面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守法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详 5-2-93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 在环境保护和质量监督方面的守法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七“发行人的 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审计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发行人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其他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该等法律意见出具日,播恩国际、 播恩欧洲无行政或刑事处罚。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第九部分所述应收关联方款项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 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没有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因担保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潜在风 险。 (五)发行人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增资扩股 具体情况请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收购或出售资产 1.收购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声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进行的重大收 购兼并主要是八维养殖于 2019 年 6 月受让李晚江、李研江合计持有的怀集养殖公司 100%股权,基本情况如下: 2019 年 5 月 15 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赣州八维生 态养殖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怀集县清水塘养殖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9]第 A0358 号),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怀集养殖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301.41 万元。 2019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 325 万元的价格收购怀集养 殖公司 100%的股权。 2019 年 5 月 28 日,八维养殖、李研江、李晚江签署《怀集县清水塘养殖场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李研江将持有怀集养殖公司 50%的股权共 115 万元出资额 5-2-94 (实缴出资 115 万元)以 325 万元转让给八维养殖,李晚江将持有怀集养殖公司 50% 的股权共 115 万元出资额(实缴出资 0 元)以 0 元转让给八维养殖。根据发行人的说 明及提供的材料,上述股权转让对价主要是参考怀集养殖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4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以及怀集养殖公司原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情况,由八维 养殖与怀集养殖公司原股东协商确定。 2019 年 5 月 28 日,怀集养殖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东由李研江、李 晚江变更为八维养殖;公司名称变更为“肇庆播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李研江将占怀 集养殖公司注册资本 50%的股权(认缴出资 115 万元),以 325 万元转让给八维养殖, 李晚江将占怀集养殖公司注册资本 50%的股权(认缴出资 115 万元),以 0 元转让给 八维养殖,变更后八维养殖持有怀集养殖公司 100%股权;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或 重新制定公司章程。 2019 年 5 月 28 日,怀集养殖公司股东就上述变更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凭证及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确认,八维养殖已向转让方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2019 年 6 月 24 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核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对上述变更 事项予以核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资产收购的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2.出售资产 (1)出售吉安八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吉安八维农业发展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吉安八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00.52 万元,发行人同意将其所持吉安八维 40%的股权(共 650 万元实际出资额) 以 800.26 万元转让给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同意在合同生效 之日起分 6 个月以现金形式向发行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付款时间为每月 10 日前。 2019 年 12 月 25 日,吉安八维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向江西日辉农牧有限 公司转让认缴出资额为 1,200 万元的股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同日,发行人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将持有 的在吉安八维认缴出资额为 1,200 万元的股权转让给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转让价格 为 800.26 万元。 吉安八维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吉安八维农业发展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及相关事项补充协议》,约定对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权 转让价款 3,747,400 元,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应自 2020 年 4 月(含当月)起每个月 5-2-95 向发行人还款不少于 10 万元,全部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在 24 个月内偿还完毕,即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还清全部剩余股权转让款,发行人同意免除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截至 该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其未付转让款的利息及逾期违约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的约定履行每月还款的义 务。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已支付 426.52 万元股权转让 价款,尚有 373.74 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 (2)出售肇庆播恩 2020 年 4 月 28 日,播恩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八维养殖持有肇庆播恩 100%的股权以 440 万元转让给江 西播恩。前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邹新华已回避表决。 2020 年 4 月 30 日,肇庆播恩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变更公司股东由八维养殖变更为 江西播恩;同意八维养殖将占肇庆播恩注册资本 100%的股权,共 230 万元,以 440 万 元转让给江西播恩;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20 年 5 月 28 日,八维养殖与江西播恩签订《肇庆播恩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合同》,约定八维养殖将持有肇庆播恩 100%的股权共 230 万元出资额以 440 万元转 让给江西播恩,江西播恩同意在合同订立 60 日内一次性向八维养殖支付上述股权转让 款,八维养殖转让其股权后,其在肇庆播恩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 转由江西播恩享有与承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主要是参考《赣州八维生态养殖有 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事宜所涉及怀集县清水塘养殖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9]第 A0358 号)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以及八维养殖在 收购肇庆播恩股权后实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 115 万元)确定。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支付 凭证,江西播恩已向八维养殖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肇庆播恩已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根据本所律师核查以及发行人声明,发行人目前没有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 离、重大资产出售或其他资产收购的安排或计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该《公司章程》已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5-2-96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章程》的修 改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 的条款。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修正案》已在赣州市工商局备案。 2.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章程修正案》已在赣州市市场监 管局备案。 3.2020 年 9 月 7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变更公司名称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已在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间《公 司章程》的修订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上市章程》系根据有关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和修订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按照《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于本次上市后实施的《上市章程》。经本所律 师核查,《上市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章 程》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机构或职位;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组成;董事 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还设置了经营所需的职 能部门。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5-2-97 此外,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制订了发行人 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草案, 该等议事规则的草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于发行人本次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所律师认为,该等议事规则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行人共召开了 14 次股东大会会议,21 次董事会会议 和 11 次监事会会议。 根据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 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发行人的董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邹新华 董事长 2 肖九明 董事 3 曹剑波 董事 4 曾华春 董事 5 刘善平 董事 6 徐晔 董事 7 刘小红 独立董事 8 李云 独立董事 9 曹丽梅 独立董事 2.发行人的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曾绍鹏 监事会主席 2 曾庆昌 职工代表监事 5-2-98 序号 姓名 职务 3 倪冬姣 监事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5 名高级 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邹新华 总经理 2 肖九明 副总经理 3 曹剑波 副总经理 4 徐晔 财务总监 5 项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文件,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1.董事会人员变化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及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1月1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为 邹新华、肖九明、曹剑波、曾华春、刘善平、周乔、刘小红、李云、梁彤缨,其中,刘 小红、李云、梁彤缨任独立董事。2018年1月1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间,发行 人董事的变更情况如下: (1)2019 年 9 月,周乔辞去董事职务。2019 年 12 月,梁彤缨辞去董事职务,因 梁彤缨离职将导致发行人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梁彤缨继续履 行职务至发行人补选独立董事之日止。 (2)2020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补选徐 晔任董事、曹丽梅任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3)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邹新华、肖九明、曹剑 波、曾华春、刘善平、徐晔、刘小红、李云、曹丽梅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起算。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邹新华为董事长。 2.监事会人员变化 5-2-99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股东大会决议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018年1月1日, 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曾绍鹏、曾庆昌、彭红梅。2018年1月1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期间,发行人监事的变更情况如下: (1)2020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庆昌为第二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2020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曾绍鹏、倪冬姣为第二 届监事会监事。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曾绍鹏 为监事会主席。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根据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及股东大会决议,2018年1月1日,邹新华为总经理,肖 九明、曹剑波为副总经理,周乔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万辉为财务总监。2018年1 月1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万辉辞去财务总监职务。 (2)2018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由周乔 暂代发行人财务总监的职责。 (3)2019 年 9 月,周乔辞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 (4)2020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聘任 项帅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徐晔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聘任邹 新华为总经理,聘任肖九明、曹剑波为副总经理,聘任徐晔为财务总监,聘任项帅为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变化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变动主 要是独立董事梁彤缨及高管万辉、周乔两人离职所致。发行人最近三年保留了邹新华、 肖九明、曹剑波、刘善平等核心管理团队;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项帅来自 发行人内部培养,在发行人处任职超过三年;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变动 人数及变动人数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人数的比例均较低,发行人的经营未因上述调 整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发行人最近三年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不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会中设有独立董事 3 名。根据独立董事任职声明、《公 司章程》和发行人董事会议事规则,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5-2-100 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其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主要税率如下 税种 税率 饲料产品、农产品免征; 增值税 其他为销售额的 3%、9%、10%、11%、13%、16%、17% (注) 房产税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5%、7%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企业所得税 15%、20%、25% 注:根据 2018 年 4 月 4 日颁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 号)规定,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 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和 10%;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 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资料 表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主要如 下: 1.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的规定,部分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纳税申报表 等文件,发行人、佛山播恩、浙江播恩、成都播恩、沈阳播恩、云南播恩、天津播恩、 广州八维于 2018 年至 2019 年度期间享受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赣州先端于 2018 年享受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且已就前述优惠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5-2-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19 年 8 月发布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 版) 的规定,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享受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的,采取“申报 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的方式。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文件,发行人、佛山播恩、浙江播恩、成都播恩、 沈阳播恩、云南播恩、天津播恩、广州八维、广州播恩、播恩集团广州分公司依据上述 规定于 2020 年享受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2.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肇庆播恩于 2019 年 享受了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且已就前述优惠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3.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佛山播恩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 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644000219), 有效期三年。佛山播恩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GR201944002771), 有效期三年。 根据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该办法适用于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根据该办法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 目录(2017 年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享受优惠时间为预缴享受。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纳税申报表等文件,佛山播恩依据上述规定于 2018 至 2020 年度期间申报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 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3]4 号)的规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 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2-102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 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以上的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2011 年本)》,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 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 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属于鼓励类产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的规定:(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 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3)该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3]4 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 根据 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 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该办法适用于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根据该办法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 目录(2017 年版)》,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时间为预缴享受。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汇算清缴报告、纳税申报表等文件,播恩集团、 重庆八维、钦州播恩、防城港播恩依据上述规定于 2018 至 2020 年度期间享受了西部 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4。 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 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 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8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报告,云南播恩依据上述规定于 2018 年申报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 收优惠。 4 钦州播恩于 2019 年设立,2018 年度不适用该税收优惠。防城港播恩已于 2019 年注销,2020 年度不适 用该税收优惠。 5-2-10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纳税申报表等文件,赣州先端、 广州八维、沈阳播恩、天津播恩依据上述规定于 2019 年申报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税收优惠,广州八维、会昌欧普、天津播恩依据上述规定于 2020 年申报享受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 (三)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 告期内收到的单笔补助金额达到或超过 30 万元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序 对象 时间 项目 金额(万元) 依据文件 号 《关于下达市长质量奖奖励资金的通 知》(赣市财建字[2018]30 号)、《赣 播恩 2018 质量奖奖 1 50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7 年赣州市 集团 年 励资金 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赣市府 字[2018]23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 2017 年 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7]1649 号)、 广东省工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 2017 年 佛山 2018 程中心区 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中心立项项 2 80 播恩 年 级配套扶 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佛科函[2018]164 持资金 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 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11 号)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8 年 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公 示的通知》、《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认定 2018 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佛山 2018 科技创新 3 50 通知》(佛经信函[2018]1616 号)、 播恩 年 扶持资金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 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1 号) 佛山 2019 微生物发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省重 4 119.565 播 年 酵饲料关 点领域研发计划第一批、第二批项目二 5-2-104 序 对象 时间 项目 金额(万元) 依据文件 号 恩、 键技术研 期经费(第二批)项目资金的通知》(佛 播恩 究与应用 财工[2019]141 号) 集团 项目经费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 山市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专项 创新驱动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 佛山 2020 5 助力项目 30 [2018]32 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协 播恩 年 补助资金 会关于下达 2020 年佛山市深入推进创 新驱动助力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佛 科协[2020]13 号) 佛山 微生物发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0 年度省 播 酵饲料关 2020 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第一批、第二批项目 6 恩、 键技术研 60.435 年 二期款(第二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 播恩 究与应用 (佛财工(2020)13 号) 集团 项目经费 “科技助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助力经 播恩 2020 力经济 7 180 济 2020”重点专项项目安排公示的通 集团 年 2020”重点 知》 专项项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 浙江 2020 8 贷款贴息 76.25 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播恩 年 (浙财金[2020]32 号)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前述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昌州税务所出具的《证 明》,2019 年 4 月 16 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昌州税务所作出荣税昌州 简罚(2019)100433 号行政处罚,对重庆八维处以罚款 200 元,处罚原因为重庆八维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重庆八维已缴纳罚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2019 年 11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 市章贡区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作出简罚[2019]52145 号行政处罚,对赣州八维经营部处 以罚款 300 元,处罚原因为赣州八维经营部未按期申报 2019 年 7-9 的月增值税、附加 税、企业所得税;赣州八维经营部已缴纳罚款。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会昌县税务局于 2021 年 3 月 7 日出具的《证 明》及发行人的说明,2020 年 3 月 10 日,国家税务总局会昌县税务局作出会昌税二分 5-2-105 局简罚[2020]6 号行政处罚,对赣州先端处以罚款 100 元,处罚原因为未按照规定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其提供的完税凭证,赣州先端已缴 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 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0 年 4 月 26 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荣昌区税务局昌州税务所出具《证明》, 证明重庆八维已缴纳前述罚款,重庆八维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21 年 3 月 9 日,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章贡区税务局沙河税务分局出具《证明》, 证明赣州八维经营部已缴纳前述罚款,赣州八维经营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021 年 3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会昌县税务局出具《证明》,证明赣州先端已缴 纳前述罚款,赣州先端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重 大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上述规定,重庆八维、赣州先端、赣州八维经营 部前述税收处罚的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庆八 维、赣州先端、赣州八维经营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的确 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收法 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及发行人的确认,播恩国际、播恩欧洲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严 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文件,具体 如下: 1.排污许可证及排污登记 (1)播恩集团 5-2-106 发行人现持有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核 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360700787285803X001Q),行业类别为“饲料加工”, 有效期自 2019 年 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2)浙江播恩 浙江播恩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办理了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 91330522052839959H001W),行业类别为“其他饲料加工”,有效期自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 (3)佛山播恩 佛 山 播 恩 于 2020 年 3 月 9 日 办 理 了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 91440607792956499N001Z),行业类别为“其他饲料加工”,有效期自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5 年 3 月 8 日。 (4)重庆八维 重庆八维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办理了固定 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 91500226MA5YUKXL7X001X),行业类别为“其他饲料加工”,有效期自 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6 年 6 月 11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本 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浙 江播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重庆八 维生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播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就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2018 年 8 月 29 日,赣州市 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作出《关于对<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吨前端料和 6 万吨预混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赣市环开发[2018]44 号),该局原 则同意《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4 万吨前端料和 6 万吨预混料生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021 年 3 月 1 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关于年产 24 万吨前端料和 6 万吨预混料生产项目变更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的复 函》,该局回复,项目变更后的建设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以及防治污染、防止 生态破坏的措施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范围内,前述批复对于变更后的实施主体 仍然适用。 就重庆八维生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2021 年 2 月 23 日,重庆市荣昌区生态环 境局作出《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荣)环准[2021]016 号), 该局原则同意《重庆八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12 万吨饲料生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5-2-107 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就浙江播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2021 年 2 月 24 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关 于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播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 见》(湖长环建[2021]9 号),该局原则同意《浙江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播恩年 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 就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2021 年 3 月 19 日,广州市生 态环境局作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55 号),该局同意《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 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就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1 年 3 月 29 日,广州市生态环 境局作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穗云环管影[2021]70 号),该局同意《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根据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 所律师查询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 公司在近三年未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 罚,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产品质量、技术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并经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确认,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 司没有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过行政处罚。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播恩国际、播恩欧洲报告期内不存在行政或刑事处罚。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以下 项目: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 1 发行人 10,830.77 10,830.77 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 浙江播恩年产 12 万吨饲料 2 浙江播恩 5,659.09 5,659.09 项目 3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 广州播恩 8,698.22 8,698.22 5-2-108 序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 重庆八维生物年产 12 万吨 4 重庆八维 7,326.62 7,326.62 饲料项目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 5 广州播恩 5,145.28 5,145.28 发中心建设项目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6 发行人 3,612.38 3,612.38 系统平台升级项目 合计 41,272.36 41,272.36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发行人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人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或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就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行人已从发展和改革部门及环境保 护部门取得了如下批准: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部门 日期 文号 部门 批复日期 播恩集团股 赣州经济 赣市环开 赣州市环 份有限公司 2017-360799 2021 年 技术开发 发 境保护局 2018 年 8 赣州年产 24 -13-03-0240 1 月 28 区经济发 [2018]44 开发区分 月 29 日 万吨饲料项 89 日 展局 号5 局 目 浙江播恩年 2101-330522 长兴县经 2021 年 湖长环建 湖州市生 2021 年 2 产 12 万吨饲 -07-02-9732 济和信息 1月8日 [2021]9 号 态环境局 月 24 日 料项目 95 化局 播恩生物健 穗云环管 2012-440111 广州市白 2020 年 康产业基地- 影 广州市生 2021 年 3 -04-01-4050 云区发展 12 月 28 维生素复合 41 [2021]55 态环境局 月 19 日 和改革局 日 预混料项目 号 5 2021 年 3 月 1 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关于年产 24 万吨前端料和 6 万吨 预混料生产项目变更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24 万吨饲料项目的复函》。 5-2-109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部门 日期 文号 部门 批复日期 重庆市荣 渝(荣)环 重庆八维生 2101-500153 2021 年 重庆市荣 昌区发展 准 2021 年 2 物年产 12 万 -04-05-5502 1 月 19 昌区生态 和改革委 [2021]016 月 23 日 吨饲料 73 日 环境局 员会 号 播恩生物健 穗云环管 2012-440111 广州市白 2020 年 康产业基地- 影 广州市生 2021 年 3 -04-01-4050 云区发展 12 月 28 研发中心建 [2021]70 态环境局 月 29 日 41 和改革局 日 设项目 号 播恩集团股 赣州经济 2101-360799 2021 年 份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 -04-04-5385 1 月 22 — — — 信息系统平 区经济发 01 日 台升级项目 展局 根据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的确认,上述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年产 24 万 吨饲料项目将在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地块的《不动产 权证书》(赣(2021)赣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6453 号);浙江播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 目将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连心村建设,浙江播恩已取得相关地块的《不动产权 证书》(浙(2020)长兴县不动产权第 0034314 号);广州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 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及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在广州市白云区 钟落潭镇建设,广州播恩已取得相关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1)广州市不动 产权第 04007773 号);重庆八维生物年产 12 万吨饲料项目将在荣昌区高新区板桥园 明珠路建设,重庆八维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渝(2018)荣昌区不动产权第 001185757 号);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平台升级项目将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 北侧实施,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赣(2020)赣州市不动产权第 0159108 号)。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四)“发行人自有物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并 根据各项目建设进度取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必要的批文、许可与备案。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的一致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发行人秉承‘传播农业智慧, 提升生命品质’的企业文化,坚持创新之路,紧密结合市场发展方向,通过持续的技术 研发及创新,优质的产品与服务,稳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现已在幼小动物营养细分 市场取得了较好成绩,深受下游客户认可。未来,发行人将在巩固原有饲料市场份额及 细分市场产品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技术投入及产品创新,扩大竞争优势,带动饲料 业务全方位发展,打造成国内优质的饲料企业。” 5-2-11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 业务一致。 (二)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合法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本所律师的调查依赖于发行人及 其相关子公司的说明以及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的查询结果。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 的查询,以及发行人提供的银行付款凭证等资料及其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单笔涉诉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 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30 日,浙江播恩因与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立即支付 浙江播恩货款 1,163,582 元,违约金 363,037 元,暂计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其余违 约金按实际还款日月利率 2.6%计算;(2)诉讼费、保全费由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 承担。 2018 年 6 月 30 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浙 0522 民初 3221 号),判决:(1)被告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江播恩货款 1,163,582 元,逾期利息(违约金)349,074.6 元(计算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合计 1,512,656.6 元,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2018 年 7 月 1 日起的逾期利息(违 约金),按照货款本金 1,163,582 元的未付部分,依照月息 2 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 止;(2)驳回原告浙江播恩其他诉讼请求。 2018 年 10 月 13 日,浙江播恩与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 了相关《协议书》,约定:(1)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拖欠浙江播恩货款 1,163,582 元,逾期利息(违约金)349,074.6 元;浙江播恩自愿有条件的放弃部分利息(违约金), 仅需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承担 65,451.48 元利息(违约金);(2)2018 年 9 月 30 日以后利息依照未还款部分按年利率 4.5%计算,直至货款还清;(3)以房抵债 45 万元,并明确了抵债的房屋的基本情况;(4)剩余欠款 779,033.43 元及利息(36,517.20 元)分 24 个月还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未能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约定 5-2-111 履行还款义务,发行人暂未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宁波市海联畜牧有限公司共还款 815,550.68 元,尚 未履行完毕。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 的查询以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案件外,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单笔涉诉标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行政处罚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审计报告》、有关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及 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如下主要行政处罚: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部分之十六“发行人的税务”所述,重庆八维、赣州 先端、赣州八维经营部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而受到行政处 罚,重庆八维、赣州先端、赣州八维经营部已缴纳罚款,该等处罚已结案,根据相关主 管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上述重庆八 维、赣州先端、赣州八维经营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因云南播恩未按规定参加 2016 年度劳动执法年审,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于 2018 年 6 年 19 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经开人社监罚简字(2018) 067 号),对云南播恩处以:(1)警告;(2)罚款 500 元。云南播恩已缴纳罚款。 根据《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一)(二)项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三)至(五) 项行为之一的,并可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逾期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 知书和责令整改指令的;(二)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的;(三)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四)阻挠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的; (五)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和劳动监察人员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处罚决定书,不按规定参加劳动执法年审不属于《云南省劳动监 察条例》认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云南播恩前述罚款金额为 500 元,为处罚依据规 定的罚款数额下限,罚款数额较小,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云南播恩未按规定参加 2016 年度劳动执法年审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云南播恩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 (3)因浙江播恩 2018 年 6 月 3 日生产批次的猪饲料 3 吨中猪配合饲料锌含量超 标,长兴县农业局于 2018 年 9 年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农(饲料)罚决字[2018] 第 5 号),鉴于浙江播恩属于初次违法,并及时对该批次饲料进行了召回处置,未造成 5-2-112 严重危害后果,长兴县农业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 定,对浙江播恩处以罚款 1 万元。浙江播恩已缴纳罚款。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 产企业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 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 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 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 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处罚决定书,浙江播恩前述行为不属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浙江播恩前述罚款金额为 1 万元,为处罚依据规定 的罚款数额下限,罚款数额较小;此外,长兴县农业农村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前述行政 处罚决定不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播恩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浙江播恩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4)因浙江播恩未将其员工王某的相关信息按时报送公安机关及同时告知员工主 动申报居住登记,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长兴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林)行罚决字[2020]02974 号),给予浙江播恩罚 款 100 元的行政处罚。浙江播恩已缴纳罚款。因前述行政处罚金额较低,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播恩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浙江播恩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 罚。 (5)因浙江播恩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银时,未如实对硝酸银 的领用时间和数量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构成未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数量、流向,长兴县公安局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公(林) 行罚决字[2020]03168 号),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 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浙江播恩罚 款 300 元的行政处罚。浙江播恩已缴纳罚款。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 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 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 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 5-2-113 根据当时有效的《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公通字[2016]52 号), 上述处罚的裁量基准规定为:(一)有违反本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本条规定行为或者情节恶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二)有违反本条规定行为之一,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两种以上违反本条规定行为或者情节恶劣,拒不改正的,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因前述行政处罚金额为 300 元,处罚金额较低,且不属于同时违反两种以上规定行 为或者情节恶劣、拒不改正的处罚基准内,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播恩上述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浙江播恩所受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3.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二)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邹新华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重大行 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并详细审阅了《招股说明书》及其引用本 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部分,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本律师工作 报告相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本律 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相关承诺和相应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责任主体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以下合称“承诺人”)出具的相 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承诺 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的承诺主要包括: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稳定股 价的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未 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补偿承诺;自有物业 及租赁物业瑕疵的补偿承诺等。承诺人已就上述承诺事项签署相应的承诺函。经核查, 5-2-114 承诺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具备作出《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相关承诺的主体资格;承诺函已经承诺人适当签 署;承诺函内容及其约束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二十三、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一部分所述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的核准和审核同意 外,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性结论意见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法定条件。 (二)《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5-2-115 5-2-116 附表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过的关联方 (一)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关联关系及其变化情况 1. 黑龙江播恩牧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注销) 注销前为江西播恩全资子公司,并由邹新华担任执行董事 2. 横峰县八维营养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注销) 注销前邹新华控制的八维技术持股 40%,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3. 章贡区五和庄农牧技术服务部(已于 2018 年 5 月注销) 注销前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曾绍鹏 4. 广州康威集团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担任董事 5.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担任独立董事 6.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担任独立董事 7.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担任独立董事 8.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担任独立董事 9.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担任董事 10. 运通四方汽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曾担任独立董事 11. 广州盛成妈妈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曾担任独立董事 12.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曾担任独立董事 13. 广东南方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曾担任独立董事 5-2-117 序号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关联关系及其变化情况 14.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独立董事梁彤缨曾担任独立董事 15. 四川东材绝缘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乔担任董事 已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注销,注销前发行人的独立董事曹丽梅为控股股 16. 郴州华宏兴贸易有限公司 东,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7. 赣州八维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注销) 注销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8. 梧州播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注销) 注销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19. 营口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注销) 注销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0. 营口播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8 月注销) 注销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21. 防城港播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注销) 注销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赣州八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已于 2019 年 12 月注 22. 注销前为发行人分支机构 销) 报告期内曾为发行人参股公司,发行人转让吉安八维股权的情况详见本律 23. 吉安八维 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且发行人 的现任董事肖九明报告期内曾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4. 江西日辉农牧有限公司 吉安八维的股东 25. 鹰潭八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注销) 注销前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二)关联自然人 5-2-118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1 梁彤缨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 2 周乔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3 万辉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4 彭红梅 报告期内曾任发行人监事 5 刘景辉 吉安八维的实际控制人 5-2-119 附表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并正在使用的专利权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1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069512.2 包装袋 2018.2.13 2018.5.4 原始取得 无 2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110824.3 包装袋(鸡饲料 2) 2018.3.23 2018.9.14 原始取得 无 3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111438.6 包装袋(猪饲料) 2018.3.23 2018.10.2 原始取得 无 4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272002.5 包装袋(鸡饲料) 2018.6.1 2019.1.22 原始取得 无 5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547529.4 包装袋(播恩系列) 2018.9.28 2019.3.8 原始取得 无 6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547539.8 包装袋(八维-开心宝贝) 2018.9.28 2019.3.8 原始取得 无 7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547540.0 包装袋(八维-k 系列) 2018.9.28 2019.3.12 原始取得 无 5-2-120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8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547552.3 包装袋(八维) 2018.9.28 2019.3.8 原始取得 无 9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547708.8 包装袋(八维-开心果系列) 2018.9.28 2019.3.12 原始取得 无 10 播恩集团 外观设计 ZL201830584448.1 饲料袋 2018.10.19 2019.5.14 原始取得 无 11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520254379.9 带有限制功能的饲料喂食器 2015.4.25 2015.9.2 受让取得 无 一种自动调节夹持力的一体式 12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520622744.7 2015.8.14 2016.2.10 受让取得 无 猪耳标 13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520674158.7 一种可感知动物体温的耳标 2015.9.1 2016.2.10 受让取得 无 14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620758669.1 畜牧养殖用远程控制系统 2016.7.19 2016.12.21 受让取得 无 15 播恩股份 实用新型 ZL201620758670.4 便于清洗和降温的养殖棚 2016.7.19 2016.12.7 受让取得 无 5-2-121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16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620763577.2 畜牧用健康地板 2016.7.20 2016.12.7 受让取得 无 全方位立体式自动翻料的发酵 17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620764671.X 2016.7.20 2017.1.4 受让取得 无 床 18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620770825.6 生态发酵养殖棚 2016.7.21 2016.12.14 受让取得 无 19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620785647.4 一种养猪用多功能喂猪装置 2016.7.25 2017.1.25 受让取得 无 具有可改变空间母猪定位栏的 20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720451356.6 2017.4.27 2018.3.2 原始取得 无 猪舍 一种膨化机膨化腔法兰快速拆 21 播恩集团 实用新型 ZL201720913657.6 2017.7.26 2018.3.30 原始取得 无 卸工装 同步分离提取与纯化荷叶中黄 22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0810107271.1 2008.10.15 2011.8.31 受让取得 无 酮、生物碱和多糖的方法 5-2-122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23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310207908.5 一种提高猪肉质鲜味的猪饲料 2013.5.29 2015.1.28 受让取得 无 一种海藻糖—蒙脱石纳米复合 24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310215906.0 2013.6.3 2015.3.4 受让取得 无 物作为饲料添加剂的新应用 一种生物活性小肽、其合成方 25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310651786.9 法及其作为畜禽饲料添加剂的 2013.12.4 2015.4.22 受让取得 无 用途 用桔皮、橙皮生产的天然饲用 26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085391.1 2014.3.10 2015.3.18 受让取得 无 蛋黄增色剂及制备方法 以桔皮、米糠生产 β-胡萝卜素、 27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085627.1 2014.3.10 2015.5.6 受让取得 无 VE 富集蛋的饲料添加剂 28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111316.8 一种仿母乳奶油粉的制备方法 2014.3.25 2016.1.20 受让取得 无 29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111808.7 规模化生猪养殖供水系统装置 2014.3.15 2016.4.6 受让取得 无 一种适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面 30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111809.1 2014.3.15 2016.8.24 受让取得 无 积可调式猪舍 5-2-123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一种含有生化黄腐酸盐的优质 31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124116.6 商品猪饲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 2014.3.28 2015.11.18 受让取得 无 用 提高鸡蛋不饱和脂肪酸含量的 32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130059.2 2014.4.2 2015.5.20 受让取得 无 添加剂的生产方法及应用 33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395728.9 一种养猪自动化管理系统 2014.8.12 2016.2.10 受让取得 无 34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398155.5 一种猪舍饲料供给结构 2014.8.12 2016.2.3 受让取得 无 一种离子蛋白肽及其制备方法 35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500631.X 2014.9.26 2017.5.24 受让取得 无 和应用 36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410604588.1 一种母猪舍饲散养哺育猪栏 2014.11.3 2016.4.6 受让取得 无 37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510577563.1 一种养猪废水的处理方法 2015.9.11 2017.4.26 受让取得 无 一种酵母源核酸饲料添加剂及 38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610859323.5 2016.9.29 2019.11.29 受让取得 无 其应用 5-2-124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39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611061812.2 一种仔猪抗菌用微胶囊 2016.11.25 2019.12.31 受让取得 无 一种能自动控制定量喂养的生 40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710146682.0 2017.3.13 2018.1.12 受让取得 无 猪养殖设备 一种畜牧养殖用的饲料搅拌设 41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710563087.7 2017.7.11 2018.1.12 受让取得 无 备 可提高仔猪免疫力的饲料添加 42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711042893.6 2017.10.30 2021.2.2 原始取得 无 剂 一种可调节仔猪肠道菌群的饲 43 播恩集团 发明 ZL201711112804.0 2017.11.13 2021.3.4 原始取得 无 料添加剂 粗壮脉纹孢菌发酵油茶饼粕生 44 浙江播恩 发明 ZL200910115556.4 2009.6.19 2014.8.6 受让取得 无 产动物饲料的方法 一种用于畜禽饲料的复合脂肪 45 浙江播恩 发明 ZL201210153465.1 2012.5.17 2014.3.26 受让取得 无 乳化剂 46 浙江播恩 发明 ZL201310462477.7 草食性猪饲料 2013.9.30 2015.5.6 受让取得 无 一种含有生化黄腐酸盐的哺乳 47 浙江播恩 发明 ZL201410124432.3 期母猪饲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 2014.3.28 2016.1.20 受让取得 无 用 一种环保减排的断奶仔猪饲料 48 浙江播恩 发明 ZL201410405570.9 2014.8.18 2016.10.26 受让取得 无 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5-2-125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促进仔猪生长的添加剂的生产 49 浙江播恩 发明 ZL201410479202.9 2014.9.16 2016.5.11 受让取得 无 方法及其应用 50 浙江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1081552.6 母猪产房通风降温机构 2015.12.22 2016.6.8 原始取得 无 适用于猪仔保育舍的三段式地 51 浙江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1081567.2 2015.12.22 2016.6.8 原始取得 无 板结构 52 浙江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1082604.1 用于猪舍的墙面保温采光机构 2015.12.22 2016.6.8 原始取得 无 53 浙江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1082889.9 母猪产房 2015.12.22 2016.6.8 原始取得 无 54 浙江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1082851.1 猪仔保育舍 2015.12.22 2016.6.8 原始取得 无 55 佛山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0147595.3 一种半自动化猪饲养槽 2015.3.16 2015.9.2 受让取得 无 56 佛山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0395498.6 一种多功能生猪养殖圈 2015.6.9 2015.10.7 受让取得 无 一种养猪场自动控制饲料量的 57 佛山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520448598.0 2015.6.24 2015.10.28 受让取得 无 饲喂机 58 佛山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620105899.8 猪仔代乳料混合推车装置 2016.2.2 2016.8.3 原始取得 无 59 佛山播恩 实用新型 ZL201920722480.0 饲料高温杀菌设备 2019.5.20 2020.3.6 原始取得 无 60 佛山播恩 实用新型 ZL202021316738.6 一种水产养殖微生物净化装置 2020.7.8 2020.9.29 原始取得 无 61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0910155149.6 一种抗应激促生长饲料添加剂 2009.12.7 2012.4.25 受让取得 无 5-2-126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的生产方法 一种分离纯化油料中磷脂的方 62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010166413.9 2010.5.7 2013.9.4 受让取得 无 法 NCG 和 VC 在制备抗热应激饲 63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310143179.1 2013.4.23 2014.11.12 受让取得 无 料添加剂或饲料中的应用 一种产蛋鸡颗粒饲料及其制备 64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310316464.9 2013.7.25 2015.4.8 受让取得 无 方法 增强猪抗热应激能力的配方饲 65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310541696.4 2013.11.6 2015.3.11 受让取得 无 料添加剂 66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310718831.8 一种剪切均质乳化油粉 2013.12.23 2015.7.1 受让取得 无 67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310719377.8 一种产蛋母鸡寒季饲粮组合物 2013.12.23 2015.9.23 受让取得 无 68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410376217.2 一种猪饲料添加剂的制作方法 2014.8.3 2017.1.11 受让取得 无 一种猪用饲料霉菌毒素降解吸 69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410564991.6 2014.10.22 2021.1.15 受让取得 无 附剂及其应用 一种肉鸡用生物发酵饲料及其 70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510206873.2 2015.4.28 2018.3.2 受让取得 无 制备方法 71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510311421.0 一种液态饲料投放的实现方法 2015.6.9 2017.7.25 受让取得 无 5-2-127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72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510311423.X 一种液态饲料投放装置 2015.6.9 2017.3.8 受让取得 无 一种养鸡场用的鸡粪干燥装置 73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510544149.0 2015.8.31 2017.3.22 受让取得 无 及一种养鸡场养鸡方法 74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052637.4 益生菌饲料添加剂 2016.1.27 2019.6.14 受让取得 无 一种泌乳母猪健康环保型发酵 75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142281.3 2016.3.14 2019.10.11 受让取得 无 配合饲料 一种育肥猪健康环保型发酵配 76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142283.2 2016.3.14 2019.10.22 受让取得 无 合饲料 一种生长猪安全高效型发酵配 77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142284.7 2016.3.14 2019.8.27 受让取得 无 合饲料 一种妊娠母猪安全高效型发酵 78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142285.1 2016.3.14 2019.10.25 受让取得 无 配合饲料 一种哺乳仔猪安全高效型发酵 79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142286.6 2016.3.14 2019.10.25 受让取得 无 配合饲料 一种断奶仔猪健康环保型发酵 80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151289.6 2016.3.14 2019.10.11 受让取得 无 配合饲料 5-2-128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一种生产 α-酮戊二酸的双酶共 81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610363824.4 2016.5.26 2019.5.10 受让取得 无 表达菌株 一种改善仔猪免疫力的饲料添 82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710748519.1 2017.8.28 2020.12.8 原始取得 无 加剂 一种浓稠发酵液发酵菌落的助 83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811138979.3 2018.9.28 2020.12.1 受让取得 无 透分离装置 84 佛山播恩 发明 ZL201910259301.9 饲料灭菌设备 2019.4.2 2021.1.26 原始取得 无 85 佛山播恩 外观设计 ZL201930695176.7 鸡预混料包装袋 2019.12.12 2020.5.26 原始取得 无 86 佛山播恩 外观设计 ZL201930694732.9 浓缩饲料包装袋(上上纤) 2019.12.12 2020.5.26 原始取得 无 87 佛山播恩 外观设计 ZL201930696401.9 饲料包装袋(SFF) 2019.12.13 2020.5.26 原始取得 无 88 佛山播恩 外观设计 ZL202030412024.4 饲料包装袋(三催母种猪) 2020.7.27 2020.9.4 原始取得 无 89 佛山播恩 外观设计 ZL202030492594.9 饲料包装袋(联盟外发) 2020.8.26 2021.4.20 原始取得 无 90 云南播恩 发明 ZL201310171025.3 妊娠期母猪复合饲料 2013.5.10 2015.2.4 受让取得 无 91 广州八维 外观设计 ZL201430561535.7 猪用饲料(块状) 2014.12.30 2015.7.29 原始取得 无 一种哺乳母猪饲料添加剂及其 92 重庆八维 发明 ZL201710220578.1 2017.4.6 2020.4.21 受让取得 无 制备方法和应用 5-2-129 序 他项权 专利权人 类别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方式 号 利 一种猪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备方 93 重庆八维 发明 ZL201710220890.0 2017.4.6 2020.4.21 受让取得 无 法和应用 5-2-130 附表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播恩集团 47962740 第 29 类 2021.6.7-2031.6.6 申请取得 无 2 播恩集团 47949540 第 31 类 2021.3.28-2031.3.27 申请取得 无 3 播恩集团 41679733 第 31 类 2020.7.28-2030.7.27 申请取得 无 4 播恩集团 41679727 第5类 2020.7.14-2030.7.13 申请取得 无 5 播恩集团 41679720 第 31 类 2020.7.28-2030.7.27 申请取得 无 6 播恩集团 41664285 第5类 2020.7.14-2030.7.13 申请取得 无 7 播恩集团 41663890 第 31 类 2020.7.21-2030.7.20 申请取得 无 5-2-131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8 播恩集团 41660481 第5类 2020.7.21-2030.7.20 申请取得 无 9 播恩集团 40707614 第 31 类 2020.10.7-2030.10.6 申请取得 无 10 播恩集团 40689904 第5类 2020.10.7-2030.10.6 申请取得 无 11 播恩集团 40683042 第 44 类 2020.8.21-2030.8.20 申请取得 无 12 播恩集团 40401438 第 31 类 2020.4.28-2030.4.27 申请取得 无 13 播恩集团 35053303 第 31 类 2019.10.14-2029.10.13 申请取得 无 14 播恩集团 34758077 第 31 类 2019.7.28-2029.7.27 申请取得 无 15 播恩集团 34754753 第 31 类 2019.7.28-2029.7.27 申请取得 无 5-2-13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6 播恩集团 29631955 第 31 类 2019.2.14-2029.2.13 申请取得 无 17 播恩集团 29566692 第 31 类 2019.1.14-2029.1.13 申请取得 无 18 播恩集团 29543945 第 31 类 2019.1.28-2029.1.27 申请取得 无 19 播恩集团 28923723 第 31 类 2018.12.28-2028.12.27 申请取得 无 20 播恩集团 28908554 第 31 类 2018.12.28-2028.12.27 申请取得 无 21 播恩集团 25312574 第 31 类 2018.7.7-2028.7.6 受让取得 无 22 播恩集团 24731968 第 31 类 2019.1.28-2029.1.27 受让取得 无 23 播恩集团 22571714 第 40 类 2018.2.14-2028.2.13 受让取得 无 5-2-133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4 播恩集团 22571017 第 43 类 2018.2.14-2028.2.13 受让取得 无 25 播恩集团 22570943 第 44 类 2018.2.14-2028.2.13 受让取得 无 26 播恩集团 22568433 第3类 2018.2.14-2028.2.13 受让取得 无 27 播恩集团 19445757 第 31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28 播恩集团 19445749 第 31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29 播恩集团 19445745 第 44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30 播恩集团 19445738 第 31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31 播恩集团 19445676 第 44 类 2017.7.28--2027.7.27 申请取得 无 5-2-134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32 播恩集团 19445646 第 44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33 播恩集团 19445598 第 29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34 播恩集团 19445554 第 29 类 2017.5.7-2027.5.6 申请取得 无 35 播恩集团 16523636 第5类 2016.5.28-2026.5.27 受让取得 无 36 播恩集团 16523466 第 31 类 2016.5.28-2026.5.27 受让取得 无 37 播恩集团 16523413 第 31 类 2016.5.28-2026.5.27 受让取得 无 38 播恩集团 16503808 第 29 类 2016.4.28-2026.4.27 受让取得 无 39 播恩集团 16503786 第 30 类 2016.4.28-2026.4.27 受让取得 无 5-2-135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40 播恩集团 16503773 第5类 2016.4.28-2026.4.27 受让取得 无 41 播恩集团 16503757 第 43 类 2016.4.28-2026.4.27 受让取得 无 42 播恩集团 16503747 第 32 类 2016.4.28-2026.4.27 受让取得 无 43 播恩集团 13561554 第 31 类 2015.7.7-2025.7.6 受让取得 无 44 播恩集团 11078519 第 31 类 2013.10.28-2023.10.27 受让取得 无 45 播恩集团 11078476 第 31 类 2013.10.28-2023.10.27 受让取得 无 46 播恩集团 11078428 第 31 类 2014.1.7-2024.1.6 受让取得 无 47 播恩集团 11053248 第 44 类 2013.10.21-2023.10.20 受让取得 无 5-2-136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48 播恩集团 11053090 第 40 类 2013.10.21-2023.10.20 受让取得 无 49 播恩集团 11038321 第 44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0 播恩集团 11038270 第 40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1 播恩集团 11038178 第 31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2 播恩集团 11038151 第 29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3 播恩集团 11037733 第5类 2013.12.14-2023.12.13 受让取得 无 54 播恩集团 11037663 第 44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5 播恩集团 11037613 第 40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2-137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56 播恩集团 11037404 第 31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7 播恩集团 11037310 第 29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8 播恩集团 11037102 第5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59 播恩集团 11029123 第5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60 播恩集团 11029120 第 29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61 播恩集团 11029119 第 31 类 2013.10.14-2023.10.13 受让取得 无 62 播恩集团 9747205 第 31 类 2013.1.7-2023.1.6 受让取得 无 63 播恩集团 9747176 第 31 类 2013.1.7-2023.1.6 受让取得 无 5-2-138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64 播恩集团 9046812 第 45 类 2012.2.14-2022.2.13 受让取得 无 65 播恩集团 9046704 第 44 类 2012.2.14-2022.2.13 受让取得 无 66 播恩集团 9046376 第 35 类 2012.5.21-2022.5.20 受让取得 无 67 播恩集团 9046339 第 35 类 2012.5.21-2022.5.20 受让取得 无 68 播恩集团 9037124 第 31 类 2012.10.14-2022.10.13 受让取得 无 69 播恩集团 9037115 第 31 类 2012.5.28-2022.5.27 受让取得 无 70 播恩集团 9037101 第 31 类 2012.10.7-2022.10.6 受让取得 无 71 播恩集团 9037091 第 31 类 2012.10.7-2022.10.6 受让取得 无 5-2-139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72 播恩集团 9037065 第 31 类 2012.4.7-2022.4.6 受让取得 无 73 播恩集团 9037042 第 29 类 2012.4.28-2022.4.27 受让取得 无 74 播恩集团 9031837 第 20 类 2012.1.21-2022.1.20 受让取得 无 75 播恩集团 9031778 第 18 类 2012.1.21-2022.1.20 受让取得 无 76 播恩集团 8406821 第 31 类 2021.9.21-2031.9.20 受让取得 无 77 播恩集团 8406807 第 31 类 2021.9.21-2031.9.20 受让取得 无 78 播恩集团 8406793 第 31 类 2021.9.7-2031.9.6 受让取得 无 79 播恩集团 7959139 第 31 类 2021.3.21-2031.3.20 受让取得 无 5-2-140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80 播恩集团 7959130 第 31 类 2021.3.21-2031.3.20 受让取得 无 81 播恩集团 7959124 第 31 类 2021.3.21-2031.3.20 受让取得 无 82 播恩集团 7959112 第 31 类 2021.3.21-2031.3.20 受让取得 无 83 播恩集团 7713627 第 31 类 2021.3.14-2031.3.13 受让取得 无 84 播恩集团 7318724 第 31 类 2020.11.28-2030.11.27 受让取得 无 85 播恩集团 7318723 第 29 类 2020.11.28-2030.11.27 受让取得 无 86 播恩集团 7305220 第 31 类 2020.10.14-2030.10.13 受让取得 无 87 播恩集团 7305219 第 31 类 2021.6.14-2031.6.13 受让取得 无 5-2-141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88 播恩集团 7305216 第 31 类 2020.10.14-2030.10.13 受让取得 无 89 播恩集团 7305215 第 31 类 2020.10.14-2030.10.13 受让取得 无 90 播恩集团 6888436 第5类 2020.7.14-2030.7.13 受让取得 无 91 播恩集团 6888435 第5类 2020.7.14-2030.7.13 受让取得 无 92 播恩集团 6888434 第 31 类 2020.4.21-2030.4.20 受让取得 无 93 播恩集团 6888433 第 31 类 2020.11.7-2030.11.6 受让取得 无 94 播恩集团 6754117 第 31 类 2020.3.28-2030.3.27 受让取得 无 95 播恩集团 6754110 第 31 类 2020.3.28-2030.3.27 受让取得 无 5-2-14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96 播恩集团 6552758 第 31 类 2020.9.21-2030.9.20 受让取得 无 97 播恩集团 6552756 第 31 类 2020.11.14-2030.11.13 受让取得 无 98 播恩集团 6552754 第 31 类 2021.4.21-2031.4.20 受让取得 无 99 播恩集团 5730494 第 31 类 2019.6.21-2029.6.20 受让取得 无 100 播恩集团 4351898 第 31 类 2017.5.28-2027.5.27 受让取得 无 101 播恩集团 4117444 第 31 类 2016.8.7-2026.8.6 受让取得 无 102 播恩集团 4017197 第 31 类 2016.3.28-2026.3.27 受让取得 无 103 播恩集团 4017196 第 31 类 2016.3.28-2026.3.27 受让取得 无 5-2-143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4 播恩集团 3201336 第 31 类 2013.6.21-2023.6.20 受让取得 无 105 播恩集团 6529258 第 31 类 2020.8.7-2030.8.6 申请取得 无 106 播恩集团 6529255 第 31 类 2019.12.7-2029.12.6 申请取得 无 107 播恩集团 6529257 第 31 类 2019.12.7-2029.12.6 申请取得 无 108 播恩集团 3644262 第 31 类 2015.2.7-2025.2.6 受让取得 无 109 播恩集团 3644263 第 31 类 2015.6.7-2025.6.6 受让取得 无 110 播恩集团 6139078 第 16 类 2020.2.7-2030.2.6 受让取得 无 111 播恩集团 6552755 第 31 类 2020.11.14-2030.11.13 受让取得 无 5-2-144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12 播恩集团 6139077 第 31 类 2019.9.14-2029.9.13 受让取得 无 113 播恩集团 6139076 第 31 类 2019.8.28-2029.8.27 受让取得 无 114 播恩集团 6139075 第5类 2020.2.21-2030.2.20 受让取得 无 115 播恩集团 6139074 第5类 2020.2.21-2030.2.20 受让取得 无 116 播恩集团 6138813 第 31 类 2019.8.28-2029.8.27 受让取得 无 117 播恩集团 5730495 第 31 类 2019.6.21-2029.6.20 受让取得 无 118 播恩集团 5234473 第 31 类 2019.4.7-2029.4.6 受让取得 无 5-2-145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19 播恩集团 5234472 第 31 类 2019.3.28-2029.3.27 受让取得 无 120 播恩集团 4493317 第 31 类 2017.8.28-2027.8.27 受让取得 无 121 播恩集团 4492828 第 31 类 2017.10.7-2027.10.6 受让取得 无 122 播恩集团 4117526 第 31 类 2016.8.7-2026.8.6 受让取得 无 123 播恩集团 4117445 第 31 类 2016.8.7-2026.8.6 受让取得 无 124 播恩集团 4430621 第 31 类 2017.7.21-2027.7.20 受让取得 无 125 广州八维 27025314 第 31 类 2018.10.14-2028.10.13 申请取得 无 5-2-146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26 广州八维 27025285 第 31 类 2018.10.21-2028.10.20 申请取得 无 127 广州八维 27024211 第 31 类 2018.10.21-2028.10.20 申请取得 无 128 广州八维 24725927 第 31 类 2018.9.14-2028.9.13 申请取得 无 129 广州八维 24724812 第 31 类 2018.9.14-2028.9.13 申请取得 无 130 广州八维 24724766 第 31 类 2018.6.21-2028.6.20 申请取得 无 131 广州八维 24723384 第 35 类 2018.9.14-2028.9.13 申请取得 无 132 广州八维 24719269 第 31 类 2018.6.21-2028.6.20 申请取得 无 133 广州八维 24716801 第 33 类 2018.6.21-2028.6.20 申请取得 无 5-2-147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34 广州八维 22582835 第 34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35 广州八维 22576783 第 24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36 广州八维 22576488 第 28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37 广州八维 22576111 第 16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38 广州八维 22576110 第9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39 广州八维 22572773 第 27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0 广州八维 22572763 第 35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1 广州八维 22572642 第 26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5-2-148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42 广州八维 22572610 第 25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3 广州八维 22572517 第 37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4 广州八维 22572306 第 22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5 广州八维 22572288 第 38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6 广州八维 22572278 第 23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7 广州八维 22572236 第 21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8 广州八维 22572181 第 19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49 广州八维 22571925 第 18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5-2-149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50 广州八维 22571886 第 17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1 广州八维 22571810 第 39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2 广州八维 22571414 第 42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3 广州八维 22571409 第 41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4 广州八维 22571355 第 15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5 广州八维 22571292 第 14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6 广州八维 22570432 第 45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7 广州八维 22570071 第 13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5-2-150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58 广州八维 22569877 第 12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59 广州八维 22569854 第 11 类 2018.4.21-2028.4.20 申请取得 无 160 广州八维 22569504 第 10 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61 广州八维 22569039 第7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62 广州八维 22568803 第6类 2018.4.14-2028.4.13 申请取得 无 163 广州八维 22568493 第4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64 广州八维 22568370 第2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165 广州八维 22568310 第1类 2018.2.14-2028.2.13 申请取得 无 5-2-151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66 广州八维 20432227 第 44 类 2017.8.14-2027.8.13 申请取得 无 167 广州八维 20432139 第 42 类 2017.10.21-2027.10.20 申请取得 无 168 广州八维 20432051 第 41 类 2017.8.14-2027.8.13 申请取得 无 169 广州八维 20432023 第 38 类 2017.8.14-2027.8.13 申请取得 无 170 广州八维 20431866 第 36 类 2017.8.14-2027.8.13 申请取得 无 171 广州八维 20431839 第 35 类 2018.8.7-2028.8.6 申请取得 无 172 广州八维 20212635 第 36 类 2017.7.28-2027.7.27 申请取得 无 173 广州八维 20212527 第 21 类 2017.10.14-2027.10.13 申请取得 无 5-2-15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74 广州八维 20212375 第 20 类 2017.7.28-2027.7.27 申请取得 无 175 广州八维 20212186 第8类 2017.7.28-2027.7.27 申请取得 无 176 广州八维 20211951 第7类 2017.7.21-2027.7.20 申请取得 无 177 广州八维 20211755 第 31 类 2017.7.28-2027.7.27 申请取得 无 178 广州八维 19302225 第 31 类 2017.4.21-2027.4.20 申请取得 无 179 广州八维 19302111 第5类 2017.7.7-2027.7.6 申请取得 无 180 广州八维 19301728 第 44 类 2017.7.7-2027.7.6 申请取得 无 181 广州八维 18646327 第 31 类 2017.5.21-2027.5.20 申请取得 无 5-2-153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82 广州八维 18646215 第 42 类 2017.1.28-2027.1.27 申请取得 无 183 广州八维 18646166 第 42 类 2017.1.28-2027.1.27 申请取得 无 184 广州八维 18646003 第 41 类 2017.1.28-2027.1.27 申请取得 无 185 广州八维 18645966 第 41 类 2017.1.28-2027.1.27 申请取得 无 186 广州八维 18645936 第 35 类 2017.5.21-2027.5.20 申请取得 无 187 广州八维 18645843 第 35 类 2017.1.28-2027.1.27 申请取得 无 188 广州八维 18297430 第 31 类 2017.3.7-2027.3.6 申请取得 无 189 广州八维 18297351 第 31 类 2016.12.21-2026.12.20 申请取得 无 5-2-154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90 广州八维 17192199 第 44 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191 广州八维 17192127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192 广州八维 17192065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193 广州八维 17191958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194 广州八维 17186501 第 44 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195 广州八维 17186456 第 44 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196 广州八维 17186357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197 广州八维 17186283 第 44 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5-2-155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98 广州八维 17186230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199 广州八维 17186166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00 广州八维 17185994 第 44 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201 广州八维 17185939 第 44 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202 广州八维 17185896 第 44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03 广州八维 17185787 第5类 2016.10.28-2026.10.27 申请取得 无 204 广州八维 17185665 第5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05 广州八维 17185448 第5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5-2-156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06 广州八维 17185342 第5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07 广州八维 17185209 第5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08 广州八维 17185094 第5类 2016.8.7-2026.8.6 申请取得 无 209 广州八维 17184837 第 3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0 广州八维 17184758 第 3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1 广州八维 17184699 第 3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2 广州八维 17184627 第 3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3 广州八维 17184540 第 3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5-2-157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14 广州八维 17184213 第 35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5 广州八维 17184002 第 42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6 广州八维 17183947 第 42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17 广州八维 17183787 第 35 类 2016.10.28-2026.10.27 申请取得 无 218 广州八维 17183728 第 41 类 2016.10.28-2026.10.27 申请取得 无 219 广州八维 17183677 第 4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20 广州八维 17183599 第 41 类 2016.8.21-2026.8.20 申请取得 无 221 广州八维 16523547 第 44 类 2016.5.28-2026.5.27 申请取得 无 5-2-158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22 广州八维 16523519 第 40 类 2016.5.28-2026.5.27 申请取得 无 223 广州八维 16507424 第 31 类 2016.4.28-2026.4.27 申请取得 无 224 广州八维 16503741 第 33 类 2016.4.28-2026.4.27 申请取得 无 225 广州八维 16136416 第 44 类 2016.3.14-2026.3.13 申请取得 无 226 广州八维 16136316 第 43 类 2016.3.14-2026.3.13 申请取得 无 227 广州八维 16136005 第 31 类 2016.3.14-2026.3.13 申请取得 无 228 广州八维 16136023 第 29 类 2016.3.14-2026.3.13 申请取得 无 229 广州八维 14722023 第 31 类 2015.6.28-2025.6.27 申请取得 无 5-2-159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30 广州八维 14722016 第 31 类 2015.6.28-2025.6.27 申请取得 无 231 广州八维 14721991 第 31 类 2015.9.7-2025.9.6 申请取得 无 232 广州八维 13204452 第 31 类 2015.2.7-2025.2.6 申请取得 无 233 广州八维 13204440 第 31 类 2015.2.7-2025.2.6 申请取得 无 234 广州八维 12390085 第 31 类 2014.9.14-2024.9.13 申请取得 无 235 广州八维 12390055 第 31 类 2015.8.28-2025.8.27 申请取得 无 236 广州八维 12390021 第 31 类 2014.9.14-2024.9.13 申请取得 无 237 广州八维 12140061 第 22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5-2-160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38 广州八维 12140050 第 22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239 广州八维 12140029 第 16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240 广州八维 12140010 第 16 类 2014.9.7-2024.9.6 申请取得 无 241 广州八维 12139973 第 31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242 广州八维 12139961 第 31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243 广州八维 12139949 第 31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244 广州八维 12139925 第 31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245 广州八维 12139907 第 31 类 2014.7.28-2024.7.27 申请取得 无 5-2-161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46 广州八维 11298000 第 31 类 2013.12.28-2023.12.27 申请取得 无 247 广州八维 11297987 第 31 类 2013.12.28-2023.12.27 申请取得 无 248 广州八维 11297958 第 31 类 2013.12.28-2023.12.27 申请取得 无 249 广州八维 11297922 第 31 类 2013.12.28-2023.12.27 申请取得 无 250 广州八维 11183855 第 44 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1 广州八维 11183826 第 40 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2 广州八维 11183781 第 35 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3 广州八维 11183707 第 31 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5-2-16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54 广州八维 11183624 第 29 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5 广州八维 11183592 第9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6 广州八维 11183553 第7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7 广州八维 11183522 第5类 2013.11.28-2023.11.27 申请取得 无 258 广州八维 11040243 第 40 类 2013.11.7-2023.11.6 申请取得 无 259 广州八维 11040223 第 31 类 2013.11.7-2023.11.6 申请取得 无 260 广州八维 11038441 第9类 2013.11.7-2023.11.6 申请取得 无 261 广州八维 11038381 第7类 2013.11.7-2023.11.6 申请取得 无 5-2-163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62 广州八维 11038115 第9类 2013.10.14-2023.10.13 申请取得 无 263 广州八维 11037796 第7类 2014.5.14-2024.5.13 申请取得 无 264 广州八维 11037534 第 35 类 2013.10.14-2023.10.13 申请取得 无 265 广州八维 11037245 第9类 2013.10.14-2023.10.13 申请取得 无 266 广州八维 11037187 第7类 2013.10.14-2023.10.13 申请取得 无 267 广州八维 11029122 第7类 2013.11.7-2023.11.6 申请取得 无 268 广州八维 11029121 第9类 2013.10.14-2023.10.13 申请取得 无 269 广州八维 10506357 第 29 类 2013.4.7-2023.4.6 申请取得 无 5-2-164 序号 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 核定分类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70 广州八维 10506342 第 29 类 2013.4.14-2023.4.13 申请取得 无 271 广州八维 10506287 第7类 2013.4.14-2023.4.13 申请取得 无 272 广州八维 10506269 第7类 2013.4.14-2023.4.13 申请取得 无 273 广州八维 10502067 第 31 类 2013.4.7-2023.4.6 申请取得 无 274 广州八维 10502029 第 31 类 2013.7.7-2023.7.6 申请取得 无 5-2-165 附表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主要租赁物业情况一览表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1. 发行人 徐小琴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林科所 160 2021.1.1-2021.12.31 仓库 1,683.33 元/月 连城县朋口镇朋口村官垅坑 2. 发行人 汤权泉 76.56 2021.2.28-2022.2.28 仓库 1,200 元/月 101 号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乌 3. 发行人 龙巧彦 160 2020.11.9-2021.11.9 仓库 1,250 元/月 石村 266 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 4. 发行人 李青艳、吴德荣 44.48 2021.1.1-2021.12.30 仓库 1,100 元/月 路1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城东宝 5. 发行人 江瑞华 44.48 2021.1.1-2021.12.31 仓库 1,000 元/月 路1号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 19,888 元/月, 赣州市通利达彩 6. 发行人 发区迎宾大道北侧工业一路西 1,130 2020.4.1-2022.3.31 仓库 第二年开始递增 印装潢有限公司 侧厂房 5%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 赣州市通利达彩 7. 发行人 发区迎宾大道北侧工业一路西 620 2021.2.10-2022.2.9 宿舍 7,440 元/月 印装潢有限公司 侧宿舍楼 5-2-166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湖南永州下河国 永粮国际批发市场 3 栋 1 层西 8. 佛山播恩 240 2021.6.1-2022.5.31 仓库 48,000 元/年 家粮食储备库 第 1-4 间 9. 佛山播恩 蒋石养 灵川镇禾家铺村委下宅村 300 2020.2.1-2022.1.31 仓库 4,000 元/月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祥 10. 佛山播恩 林艺 300 2020.9.1-2021.8.31 仓库 3,675 元/月 山管理区白南塘村 207 国道旁 11. 佛山播恩 林豪昌 程江镇周塘新村 100 2021.3.10-2024.3.9 仓库 3,600 元/月 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北延 广西闽佳投资有 12. 佛山播恩 长线东面闽佳安吉物流园 5 号 84 2021.3.10-2022.3.9 仓库 3,780 元/月 限公司 综合楼 101-102 号 广西闽佳投资有 南宁市安吉大道北延长线东面 13. 佛山播恩 50 2021.3.10-2022.3.9 宿舍 900 元/月 限公司 闽佳安吉物流园 4 号楼 401 号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 14. 佛山播恩 谢进权 160 2021.1.1-2021.12.31 仓库 3,800 元/月 岗新村委会岗背村 20 号 广西玉林市康裕路裕华园 58 15. 佛山播恩 周军 140 2020.11.1-2021.10.31 仓库 1,800 元/月 号 5-2-167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广西玉林市康裕路裕华园 58 16. 佛山播恩 周军 50 2021.1.1-2021.12.31 办公 800 元/月 号 遂溪县遂城镇贸易城新城路四 17. 佛山播恩 冯平 126.25 2020.10.11-2021.10.10 仓库 2,550 元/月 横巷 11 号地 湛江市遂溪贸易城新城路四横 18. 佛山播恩 陈光乔 126.25 2020.8.15-2021.8.14 仓库 1,700 元/月 巷9号 广西嘉耀投资有 贵港市西江创新产业城通达广 19. 佛山播恩 150 2020.8.1-2021.7.31 仓库 3,200 元/月 限公司 场 3#北 04-06 广西柳州市柳邕路 354 号广嵘 20. 佛山播恩 兰黄永 100 2020.12.10-2021.12.9 仓库 3,250/月 农资市场 3 栋 19 号 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委坎头屯 21. 佛山播恩 吴龙波 195.8 2020.11.1-2021.10.31 仓库 3,500 元/月 1组 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阎朝组 22. 浙江播恩 张化奎 70 2021.1.1-2021.12.31 仓库 1,750 元/月 670 号 23. 浙江播恩 陈根富 丽水市碧湖镇魏村瓦窖头 100 2021.4.8-2022.4.7 仓库 10,000 元/年 24. 浙江播恩 刘祖华 三塔镇南阳大道东侧 350 2020.10.1-2021.10.1 仓库 1,670 元/月 5-2-168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安徽万里红蔬菜 万里红综合市场东五区 9 号 10 25. 浙江播恩 批发大市场服务 400 2020.8.20-2021.8.19 仓库 2,191.67 元/月 号 有限公司 河北省藁城市南孟镇韩家洼村 26. 浙江播恩 刘根法 600 2021.2.17-2021.8.17 仓库 4,583 元/月 建设大街 414 号 郑州市东四环与郑汴物流通道 27. 浙江播恩 王玉凤 600 2021.2.1-2022.1.31 仓库 6,600 元/月 交叉口向东一公里路南 漯河市樟江路以北,社会福利 28. 浙江播恩 谢玉公 600 2021.4.9-2022.4.8 仓库 5,523 元/月 院以南 山东青岛平度市三城路 888 号 29. 浙江播恩 马国强、崔杰 350 2020.2.1-2023.1.31 仓库 2,917 元/月 99 号楼 16-17 号 湖北恩施市舞阳办事处七里村 仓库、办 30. 浙江播恩 杨学亮 260 2021.3.15-2022.3.14 5,084 元/月 大湾组 公、住宿 定城镇合蚌路示范街 7 号地 17 31. 浙江播恩 周健伟 102.03 2020.9.9-2021.9.8 仓库 1,930 元/月 幢 302 室 宿州市埇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32. 浙江播恩 周云 93.27 2020.8.20-2021.8.19 办公 1,500 元/月 金海大道 18 号 5-2-169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山北头 33. 浙江播恩 崔见芹 500 2020.7.15-2021.7.14 仓库 3,667 元/月 村 济宁市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李 34. 浙江播恩 侯纪行 200 2020.10.1-2021.9.30 仓库 3,000 元/月 林村 山东省齐河县南北社区邮政银 35. 浙江播恩 闫俊峰 500 2020.11.1-2021.10.31 仓库 4,167 元/月 行西 500 米路北 杨凌兴佳门窗有 36. 浙江播恩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常青路北段 670 2021.3.10-2022.3.10 仓库 8,040 元/月 限公司 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岭御 37. 广州八维 姚志兰 101 2021.4.6-2022.4.5 宿舍 4,300 元/月 苑岭御一街 2 号 1804 房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红 38. 成都播恩 李春城 100 2021.4.20-2022.4.19 仓库 22,500 元/年 垭路 281、283、285 重庆市垫江县桂 垫江县城东牡丹大道文毕路 52 39. 成都播恩 阳街道文毕社区 100 2020.7.11-2021.7.10 仓库 1,000 元/月 号 居民委员会 垫江县桂溪镇朝阳北路 1 号 10 40. 成都播恩 刘家碧 120 2021.5.1-2022.4.30 仓库 1,600 元/月 幢 29 号 5-2-170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上海得斯威物流 成都市西航港口岸路 155 号物 41. 成都播恩 有限公司深圳分 500 2021.1.1-2021.9.30 仓库 13,000 元/月 流中心 公司 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郭地方 路 66 号、68 号的零担区/零担 专线-7 号零担中心-L12-105, 哈尔滨传化公路 零担区/零担专线-7 号零担中 42. 沈阳播恩 722 2020.6.20-2021.7.19 仓库 合计 64,296 元 港物流有限公司 心-L12-106,零担区/零担专线 -7 号零担中心-L12-107,零担 区 / 零 担 专 线 -7 号 零 担 中 心 -L12-211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 长春市亚奇物流 43. 沈阳播恩 12888 号亚奇物流园 2 号库 8 312 2020.8.2-2021.8.1 仓库 4,368 元/月 有限公司 门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 长春市亚奇物流 44. 沈阳播恩 12888 号亚奇物流园信息配载 20 2020.8.2-2021.8.1 办公 912 元/月 有限公司 楼 A137 室 山东佳怡供应链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 45. 沈阳播恩 815 2021.4.6-2022.4.5 仓库 13,000 元/月 管理有限公司 街 178 号 5-2-171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白泥厂 2020.4.1 至乙方(沈阳 46. 沈阳播恩 王春杰 (原沈阳市东陵区英达乡白泥 288 播恩)终止或因不可抗 注册地址 合计 8,000 元 厂) 力因素终止 47. 云南播恩 梁彦波 祥云县祥城镇梨园村高铁小区 400 2020.04.01-2022.3.31 仓库 2,333 元/月 48. 云南播恩 张华 祥云县城镇华严社区 240 2021.01.01-2021.12.31 仓库 1,667 元/月 49. 云南播恩 吴东萍 金晖商业城 140 2020.4.1-2022.3.31 仓库 2,333 元/月 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街道 办事处官渡区文博路 1095 号 土地上建筑的 A 栋区办公楼 云南人人房地产 A103、A105 室、A202 室,B 仓库、办 50. 云南播恩 1,055.71 2020.5.1-2022.4.30 291,375 元/年 经纪有限公司 栋宿舍楼 B201、B202、B203、 公 B204、B205、B206、B207、 B208、B209、B210 室及原料 车间 6 号门区域 51. 云南播恩 先之举 贵州省大方县东关镇 126 2020.10.1-2021.10.1 仓库 1,250 元/月 5-2-172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m2) 租赁期限 用途 租金 52. 天津播恩 刘金生 河北省泊头市泊镇齐庄 200 2020.10.25-2021.10.24 仓库 24,000 元/年 天津宝创工场企 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环城南 53. 天津播恩 业孵化器有限公 7 2021.4.1-2022.3.31 注册地址 960 元/年 路西段 30 号三楼 司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沿公村大 54. 天津播恩 宋洪亮 200 2021.2.26-2022.2.25 仓库 39,000/年 街西行 300 米 会昌县文武坝镇水东街 3 号三 55. 会昌欧普 曾敏兰 116 2020.3.18-2025.3.17 注册地址 600 元/月 单元 302 室 会昌县文武坝镇水东街 3 号三 56. 赣州先端 曾敏兰 116 2020.3.18-2025.3.17 注册地址 600 元/月 单元 302 室 5-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