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71号”文核准,播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已于2023年2月14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35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认为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oen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 12,033.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邹新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5 月 18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7 年 7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0787285803X 住所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 341003 联系电话 020-22883999 传真 020-22883999 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o-en.com/ 电子信箱 ir@bo-en.com 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和推广;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 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销售;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 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粮食收购、销售;化工原料(除危 经营范围 险品)、饲料原料销售;轻工机械、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以 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饲料添加剂(凭有 效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赣州八维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13日,赣州 八维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赣州八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7年6月29日,赣 州八维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2017年6月30日,公 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赣州八维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共计人民币11,181.77万元,按1:0.89431306的比例折合为1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差额1,181.77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7年7月31日,公司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 记,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赣州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凭借着优质的产品质量、良好的 技术服务和企业信誉,公司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目前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发展 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饲料提供商。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猪用饲料。公司大力推广幼小动物营养理念,在猪动物营 养领域,主要为客户提供优质教槽料、乳猪料等高端幼小猪营养产品。为及时、 充分、有效地响应客户需求,公司战略性地在江西省、广东省、浙江省、重庆市 建立了生产基地,坚持“总部统筹调配,区域响应协同”,根据养殖猪类品种、 环境、地域养殖习惯等特点,为客户提供相应产品及服务。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66,305.01 56,548.37 55,284.02 40,926.48 负债总额 20,174.12 12,162.04 18,734.55 11,147.26 股东权益 46,130.89 44,386.33 36,549.47 29,779.21 归属于母公司所 46,130.89 44,386.33 36,549.47 29,779.21 有者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69,699.56 177,092.17 151,001.75 102,634.96 营业成本 60,791.51 149,303.84 121,340.33 76,207.66 利润总额 1,878.26 10,323.17 11,406.05 7,432.66 净利润 1,744.56 8,995.33 9,199.72 5,907.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4.56 8,995.33 9,199.72 5,907.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50.71 8,042.26 9,373.63 6,108.0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0.08 4,919.73 15,241.78 10,522.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47.17 -10,065.41 -3,170.27 -2,011.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45.84 -6,430.89 1,061.42 -11,839.6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01.41 -11,576.56 13,132.93 -3,328.08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流动比率(倍) 2.38 2.44 2.04 2.28 速动比率(倍) 1.36 1.31 1.53 1.5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43% 21.51% 33.89% 27.2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29% 9.55% 13.07% 26.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63 76.29 58.37 34.55 存货周转率(次) 4.35 12.93 13.93 8.68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万元) 1,744.56 8,995.33 9,199.72 5,907.52 3 项 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1,550.71 8,042.26 9,373.63 6,108.05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803.87 12,041.24 13,033.85 9,186.49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95 300.70 89.64 27.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17 0.41 1.27 0.92 (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2 -0.96 1.09 -0.2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83 3.69 3.04 2.60 /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0.86% 0.96% 1.23% 1.49% 产的比例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以合并数据为基础);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 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非经常性损益;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度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1、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生猪养殖市 场持续回暖,公司的饲料销量、营业收入也逐渐提升。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 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 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2022 年经审阅财务数据 2022 年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阅[2023]0040 号”《审阅报告》。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4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增幅 资产总计 73,077.98 56,548.37 29.23% 负债合计 20,908.98 12,162.04 71.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52,169.01 44,386.33 17.53%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分别为 73,077.98 万元、 20,908.98 万元,较上年末变动幅度分别为 29.23%和 71.92%。其中,资产总额增 长的主要原因为:(1)新工厂建设导致在建工程、预付长期资产购建款增长较多; (2)获取莱素芳技术授权使用导致期末无形资产金额明显增加;(3)根据市场 环境和市场开拓需要,2022 年公司适当增加客户授信额度,2022 年末应收账款 有所增加;(5)公司原材料采购、库存备货等导致预付账款、存货金额有所增加, 经营积累和新增银行借款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增加。 负债总额增加主要系公司结合日常经营和工厂建设需要,新增短期和长期借 款较多;且原材料采购备货和结算安排导致应付账款有所增加。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同比增幅 营业收入 170,985.28 177,092.17 -3.45% 营业利润 8,820.36 10,430.76 -15.44% 利润总额 8,847.97 10,323.17 -14.29% 净利润 7,741.94 8,995.33 -1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41.94 8,995.33 -1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519.40 8,042.26 -18.94% 损益后的净利润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1 年变动较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 13.93%、18.94%。 下降的主要原因为:(1)受“猪周期”影响,2022 年第一季度生猪去产能明显, 生猪存栏量有所下降;且 2022 年上半年生猪价格总体保持低位,导致下游养殖 户减少高价格、高毛利率前端饲料(教槽料、乳猪料)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饲 5 料需求量特别是前端饲料需求量有所减少,公司主要产品教槽料、乳猪料的收入 及销量同比下降较多;(2)受主要原料豆粕、大麦等价格上涨,玉米价格持续保 持高位,且毛利率较高的前端饲料教槽料、乳猪料的收入占比下降影响,公司整 体毛利率有所下滑。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同比增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9.36 4,919.73 -14.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18.72 -10,065.41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722.22 -6,430.89 不适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02.86 -11,576.56 不适用 2022 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当期新工厂建设、 购买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等相关投资支出较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 比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和新工厂建设的资金需求增加银行借款,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大。 3、2023 年 1-3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经管理层初步测算,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经营 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1-3 月 项 目 变动幅度 (预计数) (未审数) 营业收入 38,300-42,500 30,126.31 增长 27.13%-41.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05-2,205 121.32 增长 1,058.13%-1,717.57%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20-2,120 44.33 增长 2,877.64%-4,682.27% 的净利润 公司预计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约为 38,300 万元至 42,500 万元,同比增长 幅度为 27.13%至 41.0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405 万元至 2,205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 1,058.13%至 1,717.5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1,320 万元至 2,120 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 6 2,877.64%至 4,682.27%。 上述 2023 年 1-3 月业绩系公司结合历史销售数据、对未来市场需求的谨慎 研判、原材料价格变动预期、营销策略、经营管理需求、研发项目进度等各项因 素作出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12,033万股,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4,035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68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11%。本次发行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035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25.11%。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9.32 元/股 22.97 倍(按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 发行市盈率: 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3.83 元(根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86 元(根据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上本次发行募集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1.92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发行方式: 结合的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 发行对象: 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37,606.2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1,905.503629 万元 发行费用总额为 5,700.6963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与承销费用:3,180.000000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2、审计及验资费用:1,663.600000 万元 3、律师费用:302.100000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30.000000 万元 7 5、发行手续费用:24.996371 万元 备注:以上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的金额,发行费用为上述各项费用的 合计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 号)的规定,发行人的饲料产品属于增值 税免税范围,增值税进项税不可抵扣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60号《验资报 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八维集团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 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 (6)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8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新华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 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 9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九明科技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 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 (6)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爱特威投资、华古投资、驷马投资、摩威投资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10 份。 (2)如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 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 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4)本企业如拟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通过发行人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履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义务,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本企业不会因合伙人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作为公司间接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九明、曹剑波、徐晔;作为 公司间接股东及董事曾华春、刘善平;作为公司间接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项帅; 作为公司间接股东及监事曾绍鹏、曾庆昌、倪冬姣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 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应作相应调整)。 11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 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新华亲属邹延英、曾养生、邓旺辉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直 接或间接所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 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12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6,068万元,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为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11%;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海通证券作为播恩集团的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13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 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4 事项 安排 人资源的制度 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 其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构进行事前沟通 7、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 人进行现场检查 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卢婷婷、龚思琪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9289 号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61 层 电话:0755-25869000 传真:0755-25869832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15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担任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婷婷 龚思琪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