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2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
议合法有效。
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如下:
1、本人参加了 7 次董事会,均是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2、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 2022 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独立及
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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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德国
Lysoform Vetfarm GmbH 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审慎、客观地发表自己的
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和国家宏观经济大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同时积极关注公司财务数据及重大经营事项情况,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做到了尽职尽责,使所有股东获得了知晓公司
重大信息的平等权利;并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管理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战略投资工作开展、推进过程中可能
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
六、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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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
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衷心
希望 2023 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述职人:刘小红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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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不存在
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本人列席股东会 2 次;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 年 1 月 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独立及
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续
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3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德国
Lysoform Vetfarm GmbH 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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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会计报表、内部控
制体系、聘任审计机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与监督,
在达成同意意见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保持与公司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
务状况等。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及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会后对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未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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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李 云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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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 2022 年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履行了独立董
事勤勉尽责义务。2022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
会,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情形;公司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2 次。2022 年度任职期间,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亦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2 年 1 月 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 2022 年度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独立及
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与德国
7
Lysoform Vetfarm GmbH 签订技术许可协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
相应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续聘
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
告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时与公司董事会或者内审部进行沟通,
为公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出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
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
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利用电
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结合最新政策的要求,给予相应建议。
五、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研读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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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发生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本人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3 年工作计划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提高公
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签名):曹丽梅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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