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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播恩集团: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5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 号)核准,公司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35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37,606.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700.7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05.5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60 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1
(公告编号:2023-003)。

    鉴于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

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广州播恩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维生素”)实

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广州维生素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广州维生素、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3 年 4 月 24 日,广州维生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 -
广州播恩                            2830000103030005556
            青年支行                                       维生素复合预混料项目
维生素有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播恩生物健康产业基地 -
限公司                              639042548
            公司赣州分行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①前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639042548”

开户银行,该分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管辖的下级分行,其对外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昌分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广州维生素(以下简称“甲方二”)、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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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婷婷、龚思琪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

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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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一、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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