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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森药业: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
超募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
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
     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00 万股,发行价格 44.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616.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67,571.8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1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 200 吨阿托伐他汀钙等原料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32,000.00               32,000.00
 2     研发中心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                     11,546.11               11,546.11
 3     补充流动资金                                     16,500.00               16,500.00
                        合计                            60,046.11               60,046.11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分步建设,
     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管理的基
     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的投资产品。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超募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
资产品。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项产品投资期
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
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投资额度。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此次现金管
理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
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
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产品均将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严格控制
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开展的现金管理进行相应的核算。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
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海森药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