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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森药业: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04-2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
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浙
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即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五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母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提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六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应当
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必须有到会股东代表、董事签字。

    第七条 子公司涉及收购兼并、对外投资、银行借贷、对外担保、资产处理、
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按该子公司的章程及母公司的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
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母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的规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
计师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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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母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制度及其补充规定适
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十二条 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
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十四条 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
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固定
资产转资。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可能对母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或母公司要求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
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决议
情况送达母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母公
司董事会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十八条 子公司就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

     (一)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对外投资行为;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
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重大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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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遭受重大损失;

     (七)重大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细化管理细则和流程,
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体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母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子公司管理制度和影响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的人,公司
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子公司的管理作出不同规定的,适用新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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