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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森药业: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选举王雨潇女士
(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王雨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88%;通过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4,226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2562%;通过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4,8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44%。综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2.8995%
的股份。

    王雨潇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式跃、郭海燕之女;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王雨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
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
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雨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附件:王雨潇女士简历

    王雨潇女士,出生于 1986 年 8 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0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于上海世博会中国木雕馆任
翻译;2011 年 2 月至 2012 年 5 月,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贵
宾部客户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助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 年 12 月至
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今,于东阳泰齐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还担任浙江海森控股有限
公司监事、东阳石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阳市金宝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和东阳市琴岚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
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雨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5588%。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雨潇系王式跃、郭
海燕之女。王式跃、王雨潇和郭海燕实际控制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王雨潇女
士为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
64.2320%。除此之外,王雨潇女士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雨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