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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
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
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前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雨潇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王雨潇女士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雨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郑刚               戴文涛              方桂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