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达创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02-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层   邮编:518017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电子邮箱(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首意字[2021]第 004-1 号

致: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专项法
律顾问聘请协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发了 212919 号《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信达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
行上市相关事项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
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中所涉事实进行了核查,并根据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5-1-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补充法律意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信达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补充,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另有说明外,本次发行所涉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
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中的释义、律师应声明的事项部分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

    信达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规范性问题第 1 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参与各方是否
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
允性,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
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2)历
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真实,历次增资是否进行验资,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抽逃
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方对该资
产是否合法拥有处分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评估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完成产权
变更登记手续;(3)发行人与外部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是否符合《首发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5 的要求;(4)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
情况,请说明同睿投资解散的原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按照《首发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披露、核查;(5)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2 号》的要求进行承诺、说明。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全套工商资料、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东决定/股东
(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的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出资/转让价款支
付凭证、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股东名册;
    2、查阅发行人股东注册登记文件/工商资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境
外股东法律意见书;
    3、查阅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4、查阅自发行人自设立至今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时参考的财务报表;
    5、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调查表;
    6、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5-1-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7、查阅同睿投资全套工商资料、合伙人决议、清算报告;
    8、对同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9、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
    10、查阅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及专项说明;
    11、查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信息查询比对结果》。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参与各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
决策、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作价存在差异
的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查阅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历次股权变动的股东决定/
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出资/转让价款支付凭证、股东调查表等书面资
料,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5-1-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是否
序号    时间                股权变化及原因/背景                           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                    价格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资金来源
                                                                                                                                                                    验资
                 创智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3,937.50 万元,新增    ①2019 年 11 月 20 日,公司股东现代家居出具了
                 注册资本 3,099.23 万元由现代家居以未分配      股东决定;②2019 年 11 月 30 日,厦门市市监局   1 元/元注册    按照注册资本价         未分配利润转
 1     2019.11                                                                                                                                                       是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实缴。原因/背景:因       核准变更;③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完成外商    资本           格,定价公允                增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增加注册资本。              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创智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8,289.4738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4,351.9738 万元由通达科技和同                                                                                            通达科技以不
                                                               ①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股东现代家居出具了                  参考公司截至 2019
                 睿投资认缴。原因/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发行                                                                                             动产评估作价
                                                               股东决定;②2019 年 12 月 27 日,厦门市市监局   4.83 元/元注   年 11 月 30 日净资
 2     2019.12   人的独立性,通达科技将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                                                                                            出资,同睿投    是
                                                               核准变更;③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完成外商投   册资本         产价格并由各方协
                 沧区东孚镇鼎山中路 89 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                                                                                            资以自有货币
                                                               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商确定,定价公允
                 地使用权投入至发行人,以及公司为实施股权                                                                                            资金出资
                 激励安排同睿投资向公司增资。
                 创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创智有限      ①2020 年 4 月 11 日,创智有限召开董事会,将
                 以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创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4 月                   净资产折股,定价
 3     2020.04                                                                                                 净资产折股                               不适用       是
                 折为发行人股本 8,400 万元,余额计入发行人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了相关议案;                           公允
                 资本公积。原因/背景:股份制改造。             ②2020 年 4 月 28 日,厦门市市监局核准变更。
                                                               2021 年 5 月 12 日,通达科技与通达投资签订了                   参考发行人 2020 年
                 通达科技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3,570 万股股份以
                                                               股份转让协议。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结果,公司                     12 月 31 日净资产价    通达集团自有   不适
 4     2021.05   18,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达投资。原因/背                                                      5.27 元/股
                                                               相应变更了股东名册。(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无                     格(扣除分红款             资金        用
                 景:通达集团内部战略调整。
                                                               需公司内部审议及工商变更登记。)                               后),定价公允
                                                               2021 年 7 月 8 日,同睿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决议
                 同睿投资将其持有发行人 840 万股股份按照       解散,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根
                                                                                                               合伙企业剩                                           不适
 5     2021.08   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原因/背       据本次剩余财产分配结果,公司相应变更了股东                           不适用              不适用
                                                                                                               余财产分配                                            用
                 景:核心员工拟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 名册。(股份公司的股东变更无需公司内部审议
                                                               及工商变更登记。)




                                                                              5-1-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及股东调查表等书面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
查,发行人上述股权转让或增资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
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情况或其他利益安排。通达科技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通达
投资,受让方通达投资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向通达集团自有资金。
    (二)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是否真实,历次增资是否进行验资,是否存在出
资不实、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
出资方对该资产是否合法拥有处分权、是否存在权属纠纷、评估作价是否公允、
是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1、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的合规性
    经查阅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出资/转让价款支付凭证、验资
报告、股东调查表等书面资料,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真实,历次增资已进
行验资,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出资方式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
    2、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情况
    2019 年 12 月,创智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8,289.4738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
通达科技和同睿投资认缴,其中,通达科技以其名下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东
孚镇鼎山中路 89 号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发行人。通达科技本次出
资前已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对该资产合法拥有处分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拟
用作出资的不动产经中企华评估并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 4502 号《通达(厦
门)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作价公允,本次通
达科技用作出资的不动产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4 月,创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创智有限以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折为发行人股本 8,400 万元,余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
积,中企华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 3263 号《资产评
估报告》,评估作价公允。
    (三)发行人与外部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是否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之问题 5 的要求;

    经查阅发行人历次增资协议及股东调查表,发行人股东为通达集团的全资子
公司及发行人核心员工(或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外部股东,且也不存在对赌
协议。

                                  5-1-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四)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引入新股东的情况,请说明同睿投资解散的原
因、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请按照《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 4 的要
求进行披露、核查;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长王
亚华及同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访谈,创智有限于 2019 年 12 月实施员工股权
激励时,创智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当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相关规定,中国籍自然人不能直接持有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因此公司
安排激励对象于 2019 年 12 月设立同睿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由激励对象通过同
睿投资间接持有创智有限部分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中国籍自然人可以直接持有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因
此,创智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满 12 个月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决议解散同睿投
资,各合伙人改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变更前后各合伙人实际拥有的发行人股
份权益数量不变,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同睿投资自设立之日起至注销前,不存在工商变更事项,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厦门同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尤军峰

     出资额          4,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5MA33FAXL6L

      住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8 号 1 号厂房 3 楼东侧

    经营范围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尤军峰      普通合伙人             26.6750          总经理
合伙人及持有财产
份额比例、在发行人    叶金晃      有限合伙人             24.6750        董事兼总监
    处任职情况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曾祖雷      有限合伙人             10.0000
                                                                         董事会秘书
                      姬   力     有限合伙人              8.0000         副总经理


                                           5-1-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张靖国        有限合伙人          8.0000             副总经理

                       骆    杰      有限合伙人          8.0000         研发中心总监

                       黄    静      有限合伙人          5.3250    第一事业部总监、监事

                       熊武华        有限合伙人          5.3250         模具中心总监

                       吴    琛      有限合伙人          4.0000        第二事业部总监


     2021 年 7 月 8 日,同睿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会议决议解散同睿投资,对合
伙企业进行清算。同睿投资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及清偿债务后,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将其剩余资产(即持有发行人 10%的股份,对应 840 万股)按照各合伙人
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不涉及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具体情
况如下:

                                      分配前间接持有   分配后直接持有        分配后持有发
序        合伙人   占同睿投资出
                                      发行人股份数     发行人股份数          行人股份比例
号          姓名   资比例(%)
                                          (股)           (股)                (%)
 1        尤军峰         26.6750         2,240,700            2,240,700                2.6675

 2        叶金晃         24.6750         2,072,700            2,072,700                2.4675

 3        曾祖雷         10.0000          840,000                 840,000              1.0000

 4         姬力             8.0000        672,000                 672,000              0.8000

 5        张靖国            8.0000        672,000                 672,000              0.8000

 6         骆杰             8.0000        672,000                 672,000              0.8000

 7         黄静             5.3250        447,300                 447,300              0.5325

 8        熊武华            5.3250        447,300                 447,300              0.5325

 9         吴琛             4.0000        336,000                 336,000              0.4000

     合    计                 100        8,400,000            8,400,000            10.0000

     经查阅发行人全体股东(包含同睿投资全体合伙人)调查表、同睿投资合伙
人决议、清算报告并经信达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同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
访谈确认,发行人本次变更的背景是全体合伙人变更持股方式,即由间接持股变
更为直接持股,各合伙人及其实际拥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于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规定的新增股东;上述变更系各方真实
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各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且具备

                                            5-1-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
送安排。
    (五)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进行承诺、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
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进行承诺、说明。
具体情况如下:
    1、《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




                                5-1-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引规定                                                               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
                                                 经核查,发行人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的。

                                                 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的要求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就股东适格性出具相应专项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①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②不存
二、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出具专项承
                                                 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
诺。
                                                 师事务所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③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发行人提交申请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的,应当   经核查,2021 年 5 月,通达科技将其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转让给通达投资,通达科技与通达投资均

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入     为通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属受同一控制的企业之间转让发行人股份,因此,通达投资不

股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发行人其     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     类第 2 号》规定的新增股东。2021 年 8 月,同睿投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办理完毕清算注销手续,

关系,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同睿投资的出资比例分配取得了同睿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仅由间接持股变更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增     为了直接持股;各合伙人及其实际拥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于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因此,各自然人

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     股东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类第 2 号》规定的新增股东。

四、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 经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入股发行人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入股交易价格异常的情




                                                                  5-1-2-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介机构应当核查该股东基本情况。               形;

五、发行人股东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

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如该股东入股   经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入股发行人的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

交易价格明显异常。

六、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       经核查,发行人的机构股东中现代家居、通达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                                           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七、发行人及其股东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 发行人及其股东已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

准确、完整的资料。                             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   经核查,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已出具相关承诺,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

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存

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可以申请豁免本指引的核   在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增加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

查和股份锁定要求。                             执行国家法规政策要求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主导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十、发行人股东存在涉嫌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不存在涉嫌违规入股的情形,也不存在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
明显异常等情形的。

十一、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不适用本指引
                                               经核查,发行人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
第三项的股份锁定要求。




                                                               5-1-2-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
    经查阅发行人直接股东与间接股东调查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证
监局出具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结果》等书面资料,发行人的直
接股东与间接股东中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规定的证监
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不存在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说明》。
    此外,信达律师已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说明》对上述事宜进行核查和
说明。

    核查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1)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背景合理,参与各
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定价公允,
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于向通达集团自有资
金。(2)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真实,历次增资已进行验资,不存在出资不实、抽
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等出资瑕疵情形;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出资方对该
资产合法拥有处分权,不存在权属纠纷,且相关资产已进行评估,评估作价公允,
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3)发行人不存在对赌协议。(4)同睿投资解散,
各合伙人由间接持股变更为直接持股,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
纠纷,各自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核心员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
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5)发行人已经按照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进行承诺、说明。

二、规范性问题第 2 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 82 家,发行人原系通达科技产品发展
事业处,2016 年成立。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生产型企业使用的商标商


                                 5-1-2-1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号中均含“通达”,原材料、工艺等存在重合。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披
露:(1)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结合上述企业
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 是否仅以
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
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
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
述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的工商资
料、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销售/采购明细表;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调查表;
    3、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4、查阅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调查表;
    5、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调查表;
    6、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7、实地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
    8、核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重叠客
户和供应商情况;
    9、随机抽取了部分发行人向重叠客户及非重叠客户销售同类产品的订单,
随机抽取了部分发行人向重叠供应商及非重叠供应商采购同类产品的订单,测算
单价是否存在差异。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经查阅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5-1-2-1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的工商资料、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销售/采购明细表等书面资料,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
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
业。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全部关联企业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附件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   注册   关联关                                                      主营
                                                   经营范围
号      称       地      系                                                        业务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深圳市回          王亚扬                                                    未实
                                商业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财务管理与咨询(以
     联资本投          之子王                                                    际开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1    资基金管   中国   明澈持                                                    展具
                                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理有限公          股                                                        体业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司                100%                                                      务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生产、销售:笔记本电脑配套外壳、配件、标牌装
                                饰件、机电、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金属制品、机
                                械设备、模具、五金冲制;销售:家用电器、塑料
                                                                               未实
                       王亚扬   制品、玻璃制品、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重庆原彩                                                                  际开
                       之子王   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冶金炉料、矿产品、
2    通达科技   中国                                                           展具
                       明澈持   铁矿粉、针纺织品、服装、钢材、橡胶制品、电线
     有限公司                                                                  体业
                       股 95%   电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务
                                出口(法律、行政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
                                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经营),利用自有资金对
                                房地产业及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的项目投资。
                                生产、销售:笔记本电脑配套外壳、配件、标牌装
                                饰件、机电、五金交电、仪器仪表、计量设备、金
                       王亚扬                                                      未实
                                属制品、机械设备、模具、五金冲制;销售:家用
     重庆通彩          之子王                                                      际开
                                电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材(不含化学危险
3    科技有限   中国   明澈持                                                      展具
                                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化工产品(不
     公司              股                                                          体业
                                含化学危险品)、冶金炉料、矿产品(不含国家专
                       92.5%                                                       务
                                控产品)、铁矿粉、针纺织品、服装、钢材、橡胶
                                制品、电线电缆;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技术的进

                                      5-1-2-1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口、货物进出口;利用自有资金对房地产业、科
                                  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的项目投资。
                                  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经济
                                                                                  未实
    鱼猫投融             王亚扬   贸易咨询;投资管理;会议服务;市场调查;软件
                                                                                  际开
    (北京)网           之子王   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4                 中国                                                            展具
    络科技有             明澈持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体业
    限公司               股 92%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务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未实
    石狮市宁             王亚扬
                                                                                  际开
    都贸易有             之女王   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纤原料、塑料制品、电子
5                 中国                                                            展具
    限责任公             明媚持   产品、建筑材料贸易。
                                                                                  体业
    司                   股 80%
                                                                                  务
    Viking
                         王亚南
    Value
                  开曼   之子王                                                   管理
6   Capital/ 维                   --
                  群岛   腾翔持                                                   咨询
    景价值资
                         股 50%
    本
    VIKING
    VALUE
                         王亚南
    CAPITAL                                                                       投资
                  中国   之子王
7   LIMITED/                      --                                              顾问
                  香港   腾翔持
    维景价值                                                                      服务
                         股 50%
    资本有限
    公司
    LiYuan
    Group                王明析
                  中国
8   Limited/力           持 股                                                    贸易
                  香港
    源集团有             100%
    限公司
    注:以上 8 家企业均为非生产型企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已
完整披露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上
述关联企业未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结合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
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
竞争;

    经核查,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主营业务方面均保持独立,主营业务不存在替代性

                                        5-1-2-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竞争性等利益冲突,不构成同业竞争。不是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
判断,不是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具体分析详见“规范性问题第 2 题之(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
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
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
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1、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
    (1)历史沿革:发行人自设立至今为通达集团(股份代号:00698)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本次发行为通达集团分拆子公司于境内上市,除现代家居和通
达投资为发行人现有直接股东,以及通达科技为发行人历史上直接股东外,发行
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在历史沿革方面相互独立。
    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详见附件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历史沿革”。
    (2)资产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书(一)》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实际占有 2 宗合计面积为 50,933.33 ㎡的土地及 7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73,365.55 ㎡的房屋(宗地面积:34,733.57 ㎡;),并已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
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和专利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
采购和销售系统。公司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
纠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用资产的情况。
    (3)人员情况:经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调查表
及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发
行人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的情形。
    (4)业务沿革:
    发行人业务始于 2008 年通达科技产品发展事业处,发行人业务发展历程如
下:


                                   5-1-2-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①初期:2008-2012 年:通达科技的产品发展事业处成立,专门服务于体育户
外领域
    2008 年,通达科技成立产品发展事业处,并组织了独立的运营团队,凭借领
先的精密模具设计加工、注塑技术服务能力以及通达集团的综合实力,该产品发
展事业处于 2009 年进入了全球体育用品领先品牌迪卡侬的供应链体系,为迪卡侬
提供体育用品制造服务。
    2012 年,通达集团加大对产品发展事业处的支持力度,制定了产品发展事业
处“同心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逐步确立体育户外、家居生活为产品发展事业处主
要的发展方向,将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的人员,以及生产区域、设备与通达
集团其他业务板块进行区分。
    ②成长:2013-2017 年,深耕体育户外、拓展家居生活领域。2016 年成立发
行人前身创智有限,以用于独立运营体育户外和家居生活的领域
    2013 年,产品发展事业处开始尝试拓展 Wagner、宜家等客户。2014 年,产
品发展事业处凭借精密模具设计开发,以及对“多品类、小批量”产品高品质、低
综合成本、快速稳定交付的能力,进入到 Wagner 供应链体系,同年,经过近两年
的考察认证成为宜家的供应商,并在合作初期,就以具有特殊设计、开发难度高
的产品作为合作方向,为其提供双色及多色注塑等工艺产品,其中包括食品级注
塑产品。
    2016 年,随着与迪卡侬、Wagner、宜家等客户合作的不断深化,产品发展事
业处的技术实力、经营规模快速扩大,经通达集团战略考虑,以产品事业处为基
础成立创智有限,独立承载体育户外、家居生活等消费品的生产制造。
    同年,公司基于根据双色注塑工艺自主设计出的精密模具结构,生产出 PCTG
双色嵌磁铁的户外瓶盖产品,实现了食品级 PCTG 材料对传统 PC 材料(该材料
80 度以上环境会析出双酚 A)的替代,从而进入 YETI 供应链体系。
    ③发展:2018 年至今,初步形成“产品设计+智能制造”体系,并进一步拓展
了健康护理领域
    凭借技术、工艺、制程、生产、品质等多方面的竞争优势,以及对材料和全
球产品标准的深入理解,在完善的设计开发验证体系的基础上,公司业务重心延
伸至产品设计。同时,随着自动化装备的引进以及 PLM、ERP、MES、WMS、


                                5-1-2-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BI、HRM、OA 等信息系统的导入,公司已初步形成“产品设计+智能制造”体系。
     2019 年,公司拓展了健康护理业务,通过了 ISO13485 医疗器械认证,为云
顶信息提供电动牙刷的生产制造服务,并逐步开发了冲牙器、家用消毒器等健康
护理产品。
     (5)业务与技术方面
           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生产型企业
                                                                                   与发行人
项   体育户外、家居生                                        汽车配
                                        家电壳体、网通产                变频电     主营业务
目   活、健康护理等消      手机结构件                          件、
                                        品壳体、电脑壳体                  机       差异分析
           费品                                                饰件
                           手机外壳、   电器控制面板、金
     主要包括溜冰鞋、                                                              产 品 的用
                           三防精密零   属配件及外壳、机
主   滑板车、透明瓶盖、                                     汽车内饰               途 完 全不
                           部件、精密   顶盒外壳、手提电
要   旋转式瓶盖、喷枪、                                     件、新能    塑封变     同 , 不存
                           模内镶嵌配   脑、平板电脑外壳
产   滚刷、儿童桌椅凳、                                     源汽车电    频电机     在 替 代
                           件、精密塑   及可携式充电器
品   餐具套件、电动牙                                       池结构件               性 、 竞争
                           胶模压零部   及路由器外壳等
     刷等                                                                          性
                           件等         其他配件制造
                                                                                   主 要 客户
主                                      海尔、格力、美的、              美的、
                           小米、三星、                    吉 利 汽                不 同 ,不
要   迪卡侬、宜家、                     PACE、广达电脑、                海尔、
                           苹果、华勤                      车、宁德                存 在 替代
客   Wagner、YETI 等                    仁宝电脑、和硕电                奥克斯
                           等                              时代等                  性 、 竞争
户                                      脑等                            等
                                                                                   性
                                                                                   商 标 商号
商
                                                                                   不 同 ,不
标   以“通达创智”为商
                                         以“通达”等为商标商号                    存 在 替代
商   标商号
                                                                                   性 、 竞争
号
                                                                                   性
                                                                        漆 包
                                                                        线、轴     发 行 人与
原   通用塑料米、改性
                           工程塑料米、改性工程塑料米、液态硅胶、       承、转     其 他 企业
材   塑料米、马达、
                                 高性能合金、铝材、合金粉末等           子、铁     的 主 材不
料   PCBA、针车件等
                                                                        芯 、 IC   同
                                                                        等
                                                                        产品系     发 行 人及
     组                                                                   统组     变 频 电机
主          产品系统组
     装                                                                 装:成     的 生 产企
要        装:成品出厂、           零配件组装:零部件出厂
     工                                                                   品出     业 主 要进
技          运行测试
     艺                                                                 厂、运     行 产 品系
术
                                                                        行测试     统 组 装,
工
     成   制模、注塑、     制模、注塑、 制模、注塑、膜片    制模、注    绕线工     出 厂 即为
艺
     型   硅橡胶模压成     表面装饰、 印刷、IML 表面装      塑、膜片    艺、外     成 品 ,运
     工   型、挤吹、注     精密结构件 饰                    印 刷 、    壳注塑     行 测 试要


                                        5-1-2-1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艺    吹           组装、五金                             IML 表面     工艺、    求 较 高;
                          加工、纳米                             装饰、冲     热固成    其 他 为零
                          注塑、粉末                             压和组装     型工艺    配 件 生产
                          冶金压铸、                                          和组装    组 装 企
                          手机玻璃加                                                    业 , 出厂
                          工                                                            的 为 结构
                                                                                        件 , 无运
                                                                                        行 测 试的
                                                                                        要求。
未                                                                            塑封变    关 联 方与
来     专注于体育户外、                                                       频电机    发 行 人从
发     家居生活、健康护   继续深耕手机、电脑等通讯产品结构件,以              的 研     事 的 业务
展     理等消费品的研     及家电、汽车等结构件的生产、销售业务                发、生    不 同 ,未
方     发、生产和销售。                                                       产、销    来 发 展方
向                                                                            售        向不同。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控制的企业中,属于生产型企业为 16 家(不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据生产产
品的具体用途特点、主要客户、商标商号、原材料、主要技术工艺和未来发展方
向等方面判断,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
争。
     2、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独立、完善的销售、采购体系,通过协商、谈判与客户、
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均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与
客户、供应商独立地进行商业谈判,独立签署商业合同,并各自对客户独立提供
售后服务、独立接受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和服务。上述企业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
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存在少部分重叠客户、重叠供应商的情况。主要是基于地理便利原因及产业集群
的配套等原因。
     (1)重叠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重
叠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不含发行人关联方之间销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重叠客户销售额             4,608.63             4,311.81         974.83                  -

                                           5-1-2-1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48,099.07      68,895.78         58,058.52            53,045.34

 重叠客户销售额占比             9.58%             6.26%          1.68%                       -

    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叠客户主要为云顶信息,云顶信息主要从事口腔健康领
域产品的研发、销售。发行人于 2019 年与云顶信息建立合作关系,发行人为云顶
信息生产制造电动牙刷、冲牙器等口腔护理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云顶信息的
销售额增长较快,导致发行人重叠客户的销售额及占比有所增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云顶信息销售额             4,608.63           4,214.19             974.83        -

  占重叠客户销售额比例          100.00%             97.74%         100.00%            -

    发行人关联方与云顶信息的业务合作,主要为关联方向云顶信息生产、销售
少量 IML 产品,IML 产品销售额为 2021 年 1-6 月 3.45 万元、2019 年 18.59 万元,
上述交易金额较小,且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各不相同,双方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
    综上,上述重叠客户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②重叠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任一
年度双方采购额均大于 50 万元的重叠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不含发行人关联方
之间采购)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发行人重叠供应商采购额         2,735.64          3,503.92       3,861.22            4,138.32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          36,057.01         50,995.50      43,237.93           40,837.16

 重叠供应商采购额占比            7.59%             6.87%          8.93%              10.13%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业务体系,与采购相关的资产、机构、人员、财
务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部分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主
要原因如下:
    ①合理性方面:首先,发行人向重叠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为塑料米类的原材料,
塑料米属于大宗材料,是涉及注塑类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使用量较大的原材料,
塑料米价格透明,随行就市;其次,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


                                     5-1-2-2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产品种类均较多,产品生产涉及的原材料种类和供应商均较多;
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各方基于产品质量、产业集群配套、供应链配套、物流及时
性和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了供应商;
    ②定价公允性方面:发行人与供应商之间采用谈判、多方报价等方式进行采
购价格的确定。采购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相同产品的采购价格与向独立第三
方采购的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③关联关系方面: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
联关系或其他方式向发行人输送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部分供应
商重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共用渠道和资源的情形,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不存
在非公平竞争、利益输送、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对发行人未来发展
不构成潜在影响。

    核查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1)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
完整地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关联企业;(2)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的产品设计、
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与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显著差异,认定同业竞争时未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
争做出判断,未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
争;(3)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历史沿革、资产、
人员、业务和技术、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的独
立性的情形;(4)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
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三、规范性问题第 3 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
联方关系及交易;是否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如存在,
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
占比;(2)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

                                 5-1-2-2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请结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间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披露关联交易是否
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3)结合可比市场
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
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4)发行人在报告期
初通过现代家居对外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分产品说明发行人目前对终端客户的
销售价格和此前向现代家居,以及现代家居向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是否一致;现
代家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目前是否仍存在交易行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
成本、费用或输送利润的情况;(5)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
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
律师对发行人的关联方认定,发行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交易的必
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可能对发行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是否已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进行充分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2、查阅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企业的工商注册登
记文件;
    3、查阅通达集团最近三年年度报告;
    4、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
    5、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协议;
    6、查阅发行人与 Wagner、YETI 等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订单;
    7、查阅现代家居与 Wagner、YETI 等客户签署的合同或订单;
    8、查阅发行人与非关联方签署的合同或订单;
    9、查阅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10、查阅发行人审议报告期内已发生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5-1-2-2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全套会议文件。

    核查内容及结果:
    (一)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是否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
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占比;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了关
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二)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请结合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之间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利润、成本费用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披露关联交易是否
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形;

    (一)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1)经常性关联销售具体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销售主要是通过现代家居进行的境外终端客户销
售,其余少量关联销售都是零星的临时性补充调配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销售模具                             166.13           13.84          434.89         109.46
销售产品        现代家居
                                          -                  -     8,492.91      17,484.23
及其他

销售原辅        通达科技                  -                  -         7.41          10.93
  材料          精密橡塑                  -                  -         0.70           7.46

             合计                    166.13           13.84        8,935.91      17,612.08

           营业收入               48,514.68       69,258.82       58,326.98      53,199.49

             占比                    0.34%           0.02%          15.32%         33.11%

    ①向现代家居的销售

                                      5-1-2-2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8 年至 2019 年 7 月,发行人通过现代家居销售产品及模具给 Wagner、YETI
等客户,为了减少关联交易并提升发行人的独立性,经过各方协商,自 2019 年 7
月起,发行人与 Wagner、YETI 等客户直接签署了销售合同,后续由发行人向其
直接销售,剩余少量原来由现代家居与终端客户签署合同但尚未确认收入的模具
产品,仍按原合同履行。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发行人与现代家居发生的 13.84
万元及 166.13 万元的交易即为剩余的模具产品的交付,后续发行人不再向现代家
居销售商品。
    2018 年至 2019 年 7 月在通过现代家居间接销售产品的情况下,现代家居直
接对接 Wagner、YETI 等客户,现代家居作为贸易公司按终端订单金额保留约 3%
的合理贸易费用。
    2018 年至 2020 年福建省上市公司中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情况统计如下:
      公司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平均值

  中国武夷(000797)       2.73%          7.14%       19.89%             9.92%

  平潭发展(000592)       2.94%          6.71%        9.51%             6.39%

  合兴包装(002228)       4.57%          4.62%        4.48%             4.56%

  中创环保(300056)       2.31%          7.02%        2.44%             3.92%

  傲农生物(603363)       2.21%          2.42%        3.72%             2.78%

  纳川股份(300198)       3.12%          0.92%        3.95%             2.66%

  厦门象屿(600057)       1.98%          3.09%        2.61%             2.56%

  建发股份(600153)       1.80%          2.61%        2.88%             2.43%

   ST 冠福(002102)       1.12%          2.74%        2.73%             2.20%

  福日电子(600203)       2.32%          1.79%        2.09%             2.07%

  闽发铝业(002578)       3.14%          1.52%        1.18%             1.95%

  三木集团(000632)       1.90%          2.01%        1.62%             1.84%

  厦门信达(000701)       1.75%          1.40%        2.11%             1.75%

  东方银星(600753)       1.27%          2.16%        1.50%             1.65%

  *ST 厦工(600815)       1.52%          0.96%        1.92%             1.47%

  厦门港务(000905)       1.62%          1.48%        1.25%             1.45%

  龙溪股份(600592)       1.52%          1.59%        0.94%             1.35%



                                  5-1-2-2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平均值              2.22%             2.95%                3.81%              3.00%

    综上,现代家居作为贸易公司按终端订单金额保留约 3%的贸易费用具有合理
性,是公允的。
    ②其他关联销售
    报告期,发行人向通达科技及精密橡塑销售的材料主要是少量通用塑料米及
包装材料,系发行人关联方日常生产经营物资的临时性补充调配。上述交易金额
较小,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很小。发行人向通达科技及精密橡塑销售的少量
材料,结算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关联销售材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对比差异率总体范围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向关联方销售价格与市场
                                   -                  -           2.21%~4.59%        0.00%~3.21%
价格差异率范围
    (2)经常性关联销售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21 年
        项目               公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1-6 月
    关联销售收入            A               166.13           13.84        8,935.91     17,612.08

      营业收入              B           48,514.68         69,258.82    58,326.98       53,199.49

  关联销售收入占比         A÷B             0.34%           0.02%         15.32%         33.11%

    关联销售成本            C               101.45             7.24       6,568.03     14,097.77

      营业成本              D           36,150.51         51,137.72    43,334.37       40,880.75

  关联销售成本占比         C÷D             0.28%           0.01%         15.16%         34.49%

  期间费用率(注)          E               8.85%           12.51%        12.28%          9.98%
关联销售应收账款当期
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利润        F                     -            3.33        150.62          62.45
    总额的影响数
关联销售对利润总额影     G=(A-C)
                                             49.97             8.20       1,421.16      1,819.07
        响数              -A*E+F
   利润总额(注)           H            7,859.17          9,865.23       7,222.29      7,199.25

关联销售利润总额占比       G÷H             0.64%           0.08%         19.68%         25.27%
    注:期间费用及利润总额均不含股份支付金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销售收入占比与成本占比都在下降,对利润总额的影
响趋势也与收入成本的变化趋势相同,其中 2018 年关联销售利润总额占比相对于

                                       5-1-2-2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联销售收入占比、关联销售成本占比有较大差异,主要是因为 2018 年度销售给
Wagner 的家用电动工具产生的质量扣款金额较大,造成当年度 Wagner 的销售毛
利率较低,相应的利润总额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自 2019 年 7 月起,发行人直接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剩余少量模具产品的合
同也于 2021 年上半年执行完毕,发行人未再向现代家居销售产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已独立向客户销售超过 30
个月,发展稳健,经营具有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
的情形。
    2、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通达科技            240.98       131.58      373.89        229.74

采购模具         石狮通达电器            3.98            -            -             -

                     小计              244.96       131.58      373.89        229.74

采购夹具           通达科技            179.39       293.82      189.46        121.65

                 深圳通达电子                -           -         2.34             -

                   通达科技                  -           -         0.50          2.42

                   精密橡塑                  -           -         3.68             -
采购材料
                   通达科技                  -           -         0.60             -

                 石狮通达电器            7.61        17.39       36.39              -

                     小计                7.61        17.39       43.53           2.42

             合计                      431.96       442.79      606.89        353.81

           营业成本                 36,150.51    51,137.72    43,334.37     40,880.75

             占比                      1.19%        0.87%       1.40%         0.87%


    ①采购模具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模具的金额不大,对发行人的总体影响很小。发行人向
通达科技采购模具,主要因为 2020 年 2 月之前发行人的模具加工中心尚在建设中,


                                  5-1-2-2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无法自行生产及修改修理模具,所以向第三方或通达科技采购模具。2020 年发行
人建立模具加工中心后,逐步具备自行开发生产模具的能力,2021 年发行人与通
达科技发生的模具交易主要是前期已经与通达科技签订了模具开发协议,尚在执
行但未达到验收交付时点的模具,上述模具在 2021 年上半年已经达到了验收交付
的条件。
    由于发行人所需的模具系为客户定制的非标准化产品,用于生产客户指定的
产品。因此模具的规格尺寸、结构形态、使用材料等有较大差异,不同模具涉及
的制造难度亦有较大区别,故模具无法取得可直接比对的公开市场价格。发行人
与关联方通达科技发生的模具采购交易的定价是按照行业惯用的“成本(材料费+
加工费)+合理利润”的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与第三方模具供应商的定价原则一致。
发行人的模具供应商较多,通过询价方式了解合理价格区间,并与拟定的供应商
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②采购夹具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通达科技采购夹具,采购夹具的总体金额较小。发行人向
通达科技采购的夹具是生产制程中使用的辅助工具,主要用于协助控制加工对象
占据正确位置,以接受施工或检测。因发行人“多品类、小批量、定制化”为主
的生产形式,导致夹具的品类繁多、价值低、易损耗、采购频度高,从便利性的
角度出发,向通达科技采购夹具。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夹具的定价采用“成本(材
料费+加工费)+合理利润”的成本加成原则确定,定价合理。
    ③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金额分别为 2.42 万元、43.53 万元、17.39
万元及 7.61 万元,采购金额很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基本没有影响。发行人向
关联方采购的材料为少量通用塑料米、包装材料等,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物资的
临时性补充、紧急性调配,结算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采购材料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对比差异率总体范围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市
                       0.51%~9.07%         0.51%~9.07%   0~9.07%        0~9.53%
场价格差异率范围
    前述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在报告期内均不超过 1.5%,
关联采购交易对发行人影响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5-1-2-2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情形。
    (2)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后勤服务         通达科技                           -                -       476.85            667.59

                 通达科技                           -                -        33.76             65.71

                 通达科技                           -                -               -          16.56
  劳务
                 精密橡塑                           -                -            4.75           0.76

                      小计                          -                         38.51             83.03

委外加工         通达科技                       23.27         31.81           36.06             28.21

               深圳通达电子                         -                -            1.82               -

修改模具         通达科技                        3.50         50.43          110.78             31.88

                      小计                       3.50         50.43          112.60             31.88

              合计                              26.77         82.23          664.03            810.72

            营业成本                        36,150.51     51,137.72       43,334.37         40,880.75

              占比                             0.07%          0.16%          1.53%             1.98%

    ①后勤服务
    2018 年至 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与通达科技在同一厂区进行生产经营,厂
区的后勤辅助服务主要由通达科技提供,后勤辅助服务分为人员后勤费和公共设
施费两项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后勤服务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人员后勤费                           -                  -              384.46                515.50
  公共设施费                           -                  -               92.39                152.09
     合计                              -                  -              476.85                667.59

    A、人员后勤费
    人员后勤费按照发行人员工人数占通达科技厂区总员工人数的比例进行分
摊,人员后勤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人事管理、食堂服务、宿舍管理、IT 支持等。人
员后勤费按照发行人与关联方共用厂区期间员工人数占通达科技厂区总员工人数
的比例进行分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5-1-2-2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通达科技后勤费用                   -                    -            2,781.86                4,021.38

  发行人员工占比                    -                    -            13.82%                   12.82%

    人员后勤费                      -                    -             384.46                  515.50

    注:发行人 2019 年人员后勤服务费的发生期间为 2019 年 1-6 月,相应的通达科技 2019

年的后勤服务费用统计期间亦为 1-6 月。

    B、公共设施费
    公共设施费的主要内容为厂区内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公共设施费按照发行
人报告期内实际租用通达科技厂房的面积和管理费单价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2021 年 1-6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度
         公共设施费金额(万元)                              -          -            92.39       152.09

                   月均租赁面积(M2)                        -          -     11,845.17       19,499.00
 公共设施费
                    价格(元/M2/月)                         -          -                          6.50
                                        注
 可比园区管理费用市场价格(元/M2/月)                        -          -                          6.52

    注:可比市场价格数据来自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amen.gov.cn/)。

    ②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少量劳务,主要是因为生产量波动时对
人工的临时性需求调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发行人接受劳务的价格
与发行人的平均用工成本基本一致。2019 年 6 月开始,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再
发生此类交易。

                                                                                  单位:元/小时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提供劳务平均成本                         -                  -               22.44          20.40

发行人同岗位用工平均成本                       -                  -               21.75          20.04

    ③委外加工
    公司委外加工主要为产能不足时的临时性补充工序或未投入的辅助工序制
程。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关联方加工金额分别为 28.21 万元、36.06 万元、31.81
万元及 23.27 万元,金额很小。发行人委托通达科技加工的主要是喷涂工序和少
量临时性的注塑加工业务。关联方委外加工单价与市场价格差异率范围如下:


                                        5-1-2-2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关联方委外加工单
价市场价格差异率   3.21%~9.17%      1.44%~8.64%   1.77%~4.00%      0.00%~4.97%
范围
    关联方委外加工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不大,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④修改模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支付的修改模具金额分别为 31.88 万元、112.60
万元、50.43 万元及 3.50 万元,总体金额很小。发行人向深圳通达电子、通达科
技支付修改模具的费用,主要因为 2020 年 2 月之前发行人的模具加工中心尚在建
设中,无法自行生产及修改模具,需要由包括关联方在内的第三方模具厂商提供
相关服务。模具修改费用采用成本加成的方式。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修改模具业
务的定价是按照行业惯用的“成本(材料费+加工费)+合理利润”的成本加成原
则确定,与第三方模具供应商的定价原则一致。发行人建立模具加工中心后基本
能够满足自身修理修改模具的需求。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劳务的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成本的比重逐
年减少,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3、与云顶信息的交易
    云顶信息为公司 2019 年拓展的客户,云顶信息的主营业务为电动牙刷、冲牙
器、牙刷旅行盒等口腔护理产品的设计、研发和销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亚南系深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深
圳中南弘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的四只私募基金于 2020 年 12 月对云顶信息进行了投资,合计持有云顶信息 20%
的股权,具体如下:




                                    5-1-2-3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注 1:深圳中南弘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厦门中南弘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中南弘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中南星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厦门弘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个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合伙人,四个合伙企业合计持有云顶信息 20%的股权。

    注 2:王亚南控制的利达资本有限公司持有厦门中南弘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26%的财产份额;王亚南之子王腾达持有厦门中南星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的财产份额。王亚南和王腾达两人合计间接持有云顶信息 1.50%的股权。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云顶信息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按照谨
慎性原则,对公司与云顶信息的交易披露如下:
    (1)对云顶信息的销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                4,608.63         4,214.19          974.83                   -

     毛利率                16.96%               6.91%        -5.11%                   -

    营业收入             48,514.68       69,258.82         58,326.98          53,199.49

      占比                  9.50%           6.08%            1.67%                    -

    发行人于 2019 年开始与云顶信息合作开发口腔护理产品,主要为电动牙刷和
冲牙器。随着其市场逐步拓展、产品品类相应增加,口腔护理产品交易规模和毛
利率也逐步提高。2021 年度公司预计对云顶信息销售收入合计约为 5,300 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5.5%。
                                     5-1-2-3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从 2019 年与云顶信息合作开始逐步开拓口腔护理市场,因初步涉入口
腔护理生产领域,从无到有的口腔护理产品生产数量的放大需要一个逐步的过程,
同时对新客户和新产品需要进行持续的培育和投入,由于生产负荷度低,固定费
用占成本比高等原因,所以在初始合作年份毛利率较低,后续随着口腔护理产品
生产数量的放大,毛利率逐步提升,同时发行人积极接洽口腔护理产品其他客户,
逐步打开了口腔护理产品的市场。
    公司管理层看好健康护理方向,经过充分论证开始在该方向进行初步尝试。
当前口腔相关疾病的日益流行、国内电动牙刷和冲牙器渗透率较低、人民群众对
口腔健康日益重视,是推动全球电动牙刷和冲牙器增长的重要因素,以电动牙刷
和冲牙器为代表的口腔护理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希望通过与云顶信息合作,为云顶信息提供电动牙刷等口腔护理产品的
制造服务,进入口腔护理产品的制造领域,并进入宝洁等国际知名企业供应链体
系,进而拓展其他健康护理产品领域和国际知名企业客户。云顶信息作为高科技
企业,更关注产品研发、设计和销售,产品的制造均由合作工厂负责,经过考察
和审核,云顶信息看重公司的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工艺多制程整合及智能制造
能力。经过多轮竞争性谈判,2019 年公司与云顶信息正式开展合作,报告期内交
易逐年增长。
    未来,公司将持续在健康护理方向进行研发投入,采用独立开发或与客户共
同开发的方式,拓展其他健康护理产品。例如,公司为客户设计开发的用于防晒
霜喷涂的静电雾化喷涂器 FSQ,经过 2 年多的研发和反复测试,于 2021 年实现量
产上市。
    与云顶信息的交易销售对发行人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项目           公式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云顶信息销售收入      A          4,608.63     4,214.19      974.83              -

     营业收入          B         48,514.68    69,258.82    58,326.98     53,199.49
云顶信息销售收入占
                      A/B           9.50%       6.08%        1.67%               -
        比
 云顶信息销售成本      C          3,827.18     3,922.83     1,024.61             -

     营业成本          D         36,150.51    51,137.72    43,334.37     40,880.75

                                 5-1-2-3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云顶信息销售成
                           C/D           10.59%        7.67%          2.36%                 -
    本占比
 期间费用率(注)           E             8.85%       12.51%          12.28%          9.98%
云顶信息销售应收账
款当期计提的坏账准
                             F            -21.00        -90.23         -55.08               -
备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数
云顶信息销售对利润      G=(A-C)-A
                                          352.59      -326.06         -224.57               -
    总额影响数            *E+F
  利润总额(注)            H           7,859.17      9,865.23       7,222.29       7,199.25
云顶信息销售利润总
                        G/H             4.49%     -3.31%              -3.11%                -
      额占比
    注:期间费用及利润总额均不含股份支付金额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云顶信息的交易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较小,均不超过 5%。
2019 年和 2020 年,由于合作初期生产负荷度低,固定费用占成本比高等原因,
公司与云顶信息交易的利润总额为负数,随着 2021 年产量逐步提高,公司与云顶
信息交易的利润总额转为正数,未来随着公司产量逐渐增加,利润贡献也将逐步
上升,回归到合理水平。
    (2)对云顶信息的采购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采购物料成本               746.96           111.43               7.43                      -

   营业成本               36,150.51       51,137.72          43,334.37             40,880.75

     占比                   2.07%            0.22%               0.02%                      -

    发行人向云顶信息采购少量 CPU、电池、PCB 板等用于生产口腔护理类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云顶信息采购的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小。向云顶采购
的价格与市场价格差异率范围如下: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向云顶采购价格与
市场价格差异率范       0.00%-6.59%     0.19%-4.11%       1.34%-6.83%                        -
围
    4、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5-1-2-3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出租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租赁房产           通达科技                         -                    -        573.00             345.41

                   通达科技                         -                    -             2.79           11.31
租赁设备
                   精密橡塑                         -                    -             0.55                -

             合计                                   -                    -        576.34             356.72

       2018 年至 2019 年,公司向通达科技租赁厂房、仓库等进行生产经营。2019
年 12 月,通达科技以其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鼎山中路 89 号的房产和土地使
用权向公司作价出资,此后未再发生租赁关联房产的情形。
       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价格与周边租赁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具体如下:
             项目                          地点                   用途          租赁单价(元/M2/日)

         向关联方租赁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                                    0.47-0.52
                                                               厂房、仓库
  周边厂房、仓库租赁价格                 周边地区                                        0.43-0.57

       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的价格与周边厂房、仓库市场租赁价格基本相同,
关联租赁价格合理公允。
       2018 年及 2019 年,发行人存在向通达科技和精密橡塑租赁注塑设备进行生
产的情况,设备租赁金额很小。随着发行人自身加大设备采购量以及与关联方进
行了资产优化配置,自 2019 年 6 月开始发行人已不再发生向关联方租赁设备的情
形。
       发行人向关联方设备租赁定价参考的是设备产能工时单位折旧金额, 定价公
允。
                                                                                           单位:元/小时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租赁单价                               -                  -               15.27               13.37

 产能工时单位折旧                              -                  -               14.70               13.45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                                                    担保      最高保       授信期间/主
           债权人               合   同                                                         已经履行
人                                                      方式      证额度         债权期限
                                                                                                  完毕



                                               5-1-2-3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   1,200    2017.12.05-
         中国光大银   (EBXM2017476ZH-
                                            任保证   万元     2018.12.04
         行股份有限           B)
         公司厦门分   《最高额保证合同》
                                            连带责   2,100    2019.01.18-
         行           (EBXM2019014ZH-
                                            任保证   万元     2020.01.17
                              B)
通达     中国建设银
科技     行股份有限   《保证合同(本金最高 连带责    20,000   2018.07.19-
         公司厦门市   额)》(ZGBZ2018231) 任保证    万元    2021.07.19
         分行
         中国农业股
                      《最高额保证合同》
         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   2,400    2018.08.16-
                      (83100520180000418
         厦门海沧支                         任保证   万元     2019.08.15
                              )                                               截至本
         行
                                                                             《补充法
                      《授信协议》(2017
                                                                             律意见书
                          年厦小一字第
石 狮                                                                        (一)》
                        0817960011 号)
通 达                                       连带责   8,000    2017.10.17-    出具日,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电                                          任保证   万元     2018.10.06     担保均已
                      保书》(2017 年厦小
器 、                                                                        履行完毕
         招商银行股     一字 081796001111
发 行
         份有限公司            号)
人 、
         厦门分行     《授信协议》(2018
通 达
         注1              年厦公九字第
科
                        0818960020 号)
技、                                        连带责   8,000    2018.11.18-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
精 密                                       任保证   万元      019.11.17
                      保书》(2018 年厦公
橡塑
                      九字第 081896002011
                              号)
        汇 丰 银 行
通达 (中国)有                           连带责    4,200    2020.10.16
                        《担保书》
集团 限公司厦门                           任保证    万港元     日终止
        分行
    注 1:招商银行给予发行人、通达科技、精密橡塑三方合计共享的最高授信额度,发行
人和其他授信申请人均有连带偿还责任,已经于 2019 年履行完毕。

       2、关联方资产转让
       因发行人设立时间较短,报告期前期存在生产设备不足、人员不足等情况,
发行人因此向关联方租赁生产设备、委外加工等满足临时性的需求,为了减少与
关联方的业务往来,2018 年及 2019 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进行了资产的优化配
置。关联方之间资产的交易主要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合理。

       (1)向关联方出售固定资产

                                       5-1-2-3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石狮通达电器                          -                   -                       -       161.00

                  精密橡塑                            -                   -               215.24                  -
           通达扬帆科技(东莞)
处置设备                                              -                   -                       -        83.88
                 有限公司
                  通达科技                            -                   -                28.59           11.79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
                                                      -                   -                51.39                  -
                   公司
               合计                                   -                   -               295.21          256.67


    (2)向关联方采购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交易内容               关联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石狮通达电器                             -                   -                   -       161.00

                      精密橡塑                            -                   -           409.21                  -

采购设备         深圳通达电子                             -                   -           174.92                  -

                      通达科技                            -         52.27                 881.35          475.69

                      通达投资                            -                   -            33.87                  -

               合计                                       -         52.27               1,499.35          636.70


    3、关联方代收代付
                                                                                                      单位:万元
代收代付内容          关联方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代付发行人水
                  通达科技                        -                               -       555.47          548.19
    电费
代垫 Wagner
                  现代家居                        -                               -       413.57          733.17
    运费
                  现代家居                        -                               -        18.99            5.46

                  通达科技                        -                               -        62.78          151.03
代付发行人成
    本费用       深圳通达电
                                                  -                               -        66.22                  -
                     子
                  通达投资                        -                               -               -         7.35
代付发行人员
工食堂、宿舍      通达科技                        -                 40.23                 224.21          181.72
    款项


                                          5-1-2-3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合    计                      -          40.23      1,341.24      1,626.92


    通达科技垫付的水电费主要是发行人租赁通达科技场地期间产生的水费和电
费由通达科技先行统一向市政管理部门支付,后续发行人与通达科技之间进行结
算支付。
    2018 年及 2019 年上半年,发行人为终端客户 Wagner 先行代垫运费,后续
Wagner 将运费通过现代家居支付给发行人。2019 年 7 月开始,发行人直接向终端
客户销售,发行人与现代家居之间的代付运费的情形已经消除。
    现代家居、通达科技、深圳通达电子、通达投资为发行人代付成本费用主要
为原来有部分员工由关联方代为发放薪酬福利,提升规范性后,2020 年开始不再
由关联方代发薪酬福利。
    此外,发行人还存在代通达科技向员工收取就餐、住宿等个人款项的情况,
主要因为发行人现有厂房、宿舍、餐厅尚未建设装修完毕之前,员工租住通达科
技宿舍以及在通达科技餐厅就餐等产生的员工个人结算费用。2020 年二季度发行
人自有食堂及宿舍装修完毕投入使用后,不再发生代收代付员工个人款项的事项。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代收代付均清理完毕,2020 年 4 月股改完成后不再发
生关联方代收代付的往来事项。
    4、公司向通达科技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拆入方          拆出方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备注

                            196.00     2017.12.15    2018.01.31           已归还

发行人          通达科技    105.67     2018.01.26    2018.01.31           已归还

                             56.16     2018.03.23    2018.06.29           已归还

    发行人向通达科技拆入资金主要是在 2018 年上半年补充短期流动资金,发行
人从关联方拆入的资金均已归还。随着发行人业务的顺利扩展,营运资金日益充
足,发行人自有资金完全能够满足日常营运的需求,2018 年下半年起不再从关联
方拆入资金。




                                     5-1-2-3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三)结合可比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
格等,说明并摘要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
送;

    经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详见“规范性问题第 3 题之(二)披露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
易背景以及相关交易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对发行人利益输送的情
形”所述。
       (四)发行人在报告期初通过现代家居对外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分产品说
明发行人目前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此前向现代家居,以及现代家居向终端客
户的销售价格是否一致;现代家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目前是否仍存在交易行
为,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润的情况;

    通达集团采用集团内的境外贸易平台销售给境外终端客户是主要的境外销售
模式。发行人股东现代家居为通达集团的境外贸易平台之一,发行人设立初期,
由发行人生产产品后销售给通达集团的境外贸易平台现代家居,现代家居再销售
给 Wagner、YETI 等终端客户。为增强发行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经与客户
协商,2019 年 7 月后发行人直接销售产品给 Wagner、YETI 等终端客户。截至目
前,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通过现代家居向 Wagner 和 YETI 等无关联终端客户
销售产品,现代家居收取约 3%差价作为合理贸易利润,因此相同型号产品发行人
向现代家居销售的价格与向无关联终端客户销售价格差异率约为 3%。现代家居将
终端客户转移给发行人时点前后最近 1 个月相同型号主要产品(月销售金额超过
5 万美元)的美元售价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美元/件
                                      转移前销售给      转移后销售给
                                                                        价格差异率
        产品名称         终端客户     现代家居的价      终端客户的价
                                                                       C=(B-A)/B
                                        格(A)             格B
         瓶盖 DB                                 2.76           2.84          3.00%
                           YETI
        瓶盖 DC2                                 2.83           2.92          3.00%

   立式高压喷枪 A0        Wagner               108.31         111.66          3.00%


                                    5-1-2-3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手持电动喷枪 A59                         37.16       38.25          2.85%

  手持电动喷枪 AF3                         37.26       38.15          2.32%

  手持电动喷枪 AF2                         29.05       29.68          2.13%

    Wagner 的手持电动喷枪 AF3、手持电动喷枪 AF2 两个产品的价格差异率与
3%有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 2019 年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Wagner 与发行人进行
协商,对部分产品进行价格调整所致。发行人目前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此前向现
代家居,以及现代家居向终端客户的销售的定价原则是一致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发行人已独立向客户销售超过 30
个月,稳健发展,经营具有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依赖。现代家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目前已不存在交易行为,现代家居不存在
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润的情况。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初通过现代家居对外销售具有合理性,发行
人目前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此前向现代家居,以及现代家居向终端客户销售的定
价原则是一致的;现代家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目前不存在交易行为,不存在
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润的情况。
    (五)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
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1、发行人《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如下: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各股东应当回
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
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
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
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5-1-2-3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
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等
    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
公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是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行人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均同意并通过相关关联交易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成员未对审议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核查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1)发行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
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不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2)
关联交易未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对控股股东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发行人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可比
市场公允价格、第三方市场价格、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价格等,不存在对发行
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4)发行人在报告期初通过现代家居对外销售具有合理
性,发行人目前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此前向现代家居,以及现代家居向终端


                                  5-1-2-4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客户的定价原则是一致的;现代家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目前不存在交易行为,
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或输送利润的情况。(5)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发生
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
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未对审议结果发表不同意见。

四、规范性问题第 4 题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主要资产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是否存在来源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作价依据、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
在利益输送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资产的情况,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是否存在瑕疵。请保荐
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末资产清单及其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查阅发行人主要资产采购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3、查阅发行人增资协议、相关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书;
    4、查阅发行人股东调查表;
    5、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核查内容及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原值 50 万元以上主要资产账面净资产为 18,713.08 万
元,占公司资产账面净资产比例为 73.40%,具体情况如下:




                                 5-1-2-4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序                                                              是否存在来源于控股股东、实
        资产                                                                                                  作价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供应商/交易对手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原值(元)             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元)
号      名称                                                                                                  依据
                                                                            业
                                                              一、增资投入的资产
     4 号、5 号厂
                                                                                                              评估
1    房及配套设     2019.12.31   增资投入      通达科技                       是             140,052,470.89              133,399,978.64
                                                                                                              作价
         施
                                      上述增资投入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合计                                               133,399,978.64

                        上述增资投入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占报告期末所有资产账面净值比例                                       52.32%

                                                           二、从关联方采购的资产

1      注塑机       2018.10.23                石狮通达电器                                     1,610,042.74                1,202,165.30

2      注塑机       2019.12.27                  通达科技                                       1,035,980.83                 888,353.57

3      注塑机       2019.12.27                  通达科技                                       1,035,980.83                 888,353.57
     立式镗铣加                                                                                               资产
4                   2019.12.27                  通达科技                                        825,160.39                  589,989.67
       工中心                      外购                                       是                              账面
5      注塑机       2019.11.30                  精密橡塑                                        666,335.04    净值          566,107.19

6      注塑机       2019.11.30                  精密橡塑                                        666,335.04                  566,107.19

7      注塑机       2019.11.30                  精密橡塑                                        666,335.04                  566,107.19

8      注塑机       2016.03.31                  通达科技                                        990,762.80                  470,612.24




                                                                   5-1-2-4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立式镗铣加
9                 2019.12.27                通达科技                                      603,977.99             431,844.27
       工中心
     TISKEN(二
10   代吸盘)自   2018.11.29                通达科技                                      732,758.62             373,096.31
       动包装线
     TISKEN(二
11   代吸盘)组   2018.11.29                通达科技                                      683,760.68             348,148.17
         装机
12     注塑机     2019.06.30                通达科技                                      513,339.64             346,137.64

13     注塑机     2016.03.31                通达科技                                      747,037.50             244,675.64

14     注塑机     2016.03.31                通达科技                                      747,037.50             244,675.64

15     注塑机     2016.03.31                通达科技                                      747,037.50             244,675.64

16     注塑机     2017.02.27                通达科技                                      660,825.00             242,302.48

17     注塑机     2016.03.31                通达科技                                      511,310.57             217,061.02

18     注塑机     2016.03.31                通达科技                                      591,367.41             210,793.86
     东孚厂房二
19                2016.03.31                通达科技                                      589,166.70             29,458.34
     期电气设备
                                上述从关联方外购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合计                                       8,670,664.93

                   上述从关联方外购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占报告期末所有资产账面净值比例                             3.40%

                                                       三、从非关联方采购的资产

1    车间装修改   2019.12.31   外购     苏州捷定营造工程                  否            15,669,333.34   市场   13,277,957.97



                                                               5-1-2-4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造工程                       有限公司                                    价

                                  罗伯泰克自动化科
2     立体仓库     2019.12.31                                   13,447,222.16        11,548,985.54
                                技(苏州)有限公司
     4#4 楼牙刷                  福建省乾禹建设工
3                  2020.06.28                                    1,754,253.20        6,325,564.73
      车间装修                     程有限公司
     车间装修改                  苏州捷定营造工程
4                  2019.12.31                                    1,909,250.77        1,617,870.44
     造增补工程                      有限公司
     三期*办公                   厦门同心圆设计装
5                  2019.12.31                                    1,448,888.95        1,228,418.07
       室装修                      饰有限公司
     厂房 1 楼模                 福建省乾禹建设工
6                  2020.05.31                                    1,218,570.30        1,054,571.06
       具厂装修                    程有限公司
     食堂厨房、
                                 厦门金瓷建筑工程
7    自助餐厅装    2020.07.31                                    1,123,000.00        1,016,314.96
                                     有限公司
       修工程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8      注塑机      2017.09.29                                    1,505,042.74         968,871.34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9      注塑机      2021.01.25                                    1,000,000.00         960,416.65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10     注塑机      2020.03.12                                    1,094,778.76         947,439.76
                                       公司
     三坐标测量                  厦门智测科技有限
11                 2020.05.11                                     761,061.92          682,736.01
         机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12     注塑机      2019.06.30                                     881,929.86          678,818.82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13     注塑机      2017.11.30                                     868,765.10          572,744.93
                                       公司



                                                     5-1-2-4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14   注塑机   2019.06.30                                 698,478.65    534,300.17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15   注塑机   2017.07.28                                 851,854.79    533,660.64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16   注塑机   2017.07.28                                 847,970.36    531,297.63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17   注塑机   2017.07.28                                 771,412.79    483,503.44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18   注塑机   2017.07.28                                 761,518.81    482,461.24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19   注塑机   2017.07.28                                 761,518.81    481,492.47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20   注塑机   2019.06.30                                 629,189.34    481,297.50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21   注塑机   2017.07.28                                 763,643.93    478,777.40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22   注塑机   2017.07.28                                 726,495.73    456,178.85
                             机械有限公司
                           江阴米拉克龙塑料
23   注塑机   2017.07.28                                 726,495.73    456,178.85
                             机械有限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24   注塑机   2019.06.30                                 580,614.49    446,897.29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25   注塑机   2019.06.30                                 580,614.49    446,897.29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26   注塑机   2019.06.30                                 580,614.48    446,897.28
                                 公司



                                              5-1-2-4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27     注塑机     2017.02.28                                                             707,692.31    416,359.05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28     注塑机     2019.06.30                                                             514,922.20    396,334.12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29     注塑机     2019.06.30                                                             514,922.20    396,334.12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30     注塑机     2019.06.30                                                             514,922.19    396,334.11
                                               公司
     离心式冷水                          厦门高鼎机械设备
31                2019.01.29                                                             689,655.14    372,988.48
         机组                                有限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32     注塑机     2017.02.28                                                             618,803.42    364,062.70
                                               公司
                                         海天塑机集团有限
33     注塑机     2016.10.24                                                             641,025.64    356,837.52
                                               公司
                               上述从非关联方外购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合计                             49,839,800.43

                  上述从非关联方外购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占报告期末所有资产账面净值比例                   17.67%

                                 原值 50 万元以上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合计                             187,130,814.88

                    原值 50 万元以上资产报告期末账面净值占报告期末所有资产账面净值比例                   73.40%




                                                              5-1-2-4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查阅相关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增资协议、评估报告、股东
调查表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及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存在部分主要
资产来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其中房屋建筑物系由
关联方通达科技经评估作价增资投入至发行人,机器设备系由发行人按照采购时
该资产在关联方的账面净值购买且已经追溯评估,确认评估值与账面净值不存在
显著差异,因此,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发行人拥有独立的房产,与关联方厂区相互独立,生产经营场所相互隔离,
且经营设备摆放在各自的生产厂区,工序都在各自的生产区域完成,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资产的情况,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不
存在瑕疵。

    核查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部分主要资产来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其中房屋建筑物按照评估价格作价增资发行人,机器设备主要按照
净资产价格购买且已经追溯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资产的情
况,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不存在瑕疵。

五、规范性问题第 5 题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注销关联方的原因及合理性,注销后人员、资
产、业务的去向和处置安排,注销是否真实,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承接相关业务的
情况,被注销关联方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
的情况,是否会导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法》
要求。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关联方注销前的工商资料、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3、查阅相关境外法律意见。

                                5-1-2-4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核查内容及结果:
报告期内注销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注销后人员、资
                                                                                                                            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承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销情况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注销原因及合理性     产、业务的去向和
                                                                                                                              接相关业务的情况
                                                                                                             处置安排
                                                     加工、生产、销售:五金制品、                        注销时已无实际
                        通达五金(深圳)有限公
       广东通达五金有                                塑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电子                          业务经营,不涉及
 1                      司报告期内曾直接控制的                                       无实际经营业务                               不存在
           限公司                                    专用设备、卫星通信系统设备;                        资产、业务、人员
                        企业,于 2018 年 6 月注销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的处置。
                                                                                                         注销时已无实际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                                        技术更新换代,     业务经营,不涉及
       南安展达电路有                                加工、销售:立体电路、线路
 2                      司报告期内曾直接控制的                                      NMT 加工技术需求     业务、人员的处           不存在
           限公司                                    板、塑胶、五金制品
                        企业,于 2019 年 4 月注销                                   减少,股东决议注销   置,剩余部分财产
                                                                                                         分配给股东。
                                                                                                         注销时已无实际
                        通达光电有限公司报告期       从事扩散板、导光板等光电产                          业务经营,不涉及
       通达(厦门)光
 3                      内直接控制的企业,于         品及配件、塑胶制品、电子产      无实际经营业务      业务、人员的处           不存在
       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注销             品及配件的生产加工                                  置,剩余部分财产
                                                                                                         分配给股东。
       Taiwan Tongda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                                                           注销时已无实际
       Communication    司报告期内直接控制的企                                                           业务经营,不涉及
 4         Company      业,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无线通信机械器材制造            无实际经营业务      业务、人员的处           不存在
       Limited/台湾通   经高雄市政府核准解散登                                                           置,剩余部分财产
       达通讯有限公司   记。                                                                             分配给股东。
 5     SCCM ASSET       王亚南持股 23.53%,并于      投资管理                        无实际经营业务      注销时已无实际           不存在



                                                                    5-1-2-4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MANAGEMENT       报告期内曾担任其董事,                                                         业务经营,不涉及
       LTD           于 2019 年 12 月注销                                                           业务、人员的处
                                                                                                    置,剩余部分财产
                                                                                                    分配给股东。
                                                                                                    注销时已无实际
                     SCCM           ASSET
    中南成长资产管                                                                                  业务经营,不涉及
                     MANAGEMENT LTD 持
6   理(亚洲)有限                                投资控股及资产管理            无实际经营业务      业务、人员的处          不存在
                     股 100%的企业,于 2020
        公司                                                                                        置,剩余部分财产
                     年 3 月注销
                                                                                                    分配给股东。
                                                                                                    注销时已无实际
                     裕田(中国)有限公司持       房地产物业管理、项目策划,                        业务经营,不涉及
    裕田置业(石狮)
7                    股 100%的企业,于 2018       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及技术培    无实际经营业务      业务、人员的处          不存在
      管理有限公司
                     年 2 月注销                  训                                                置,剩余部分财产
                                                                                                    分配给股东。
                                                                                                    注销时已无实际
                     裕田置业(石狮)管理有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金属                        业务经营,不涉业
    上海裕田房产有   限公司持股 65%,且王亚                                    经营项目结束,决议
8                                                 材料、建筑装潢材料批发、零                        务、人员的处置,        不存在
        限公司       南担任董事长,于 2019 年                                        注销
                                                  售、代购代销                                      剩余部分财产分
                     9 月注销
                                                                                                    配给股东。
                                                                                                    设立目的仅为员
                                                                               无实际经营业务,为
                     曾经持有发行人 10%的股       依法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                        工持股平台,不涉
                                                                               员工持股平台,各合
9      同睿投资      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                        及业务、人员的处        不存在
                                                                               伙人已由间接持股
                     注销。                       务。                                              置,剩余财产分配
                                                                                 变更为直接持股
                                                                                                    给各股东。




                                                                 5-1-2-4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经查阅上述企业的注销文件、注销前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清算报告
并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访谈,报告期内注销关联
方原因合理,注销时已无实际业务经营,不涉业务、人员的处置,部分剩余财产
分配给各股东,不存在由关联方承接相关业务的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睿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访谈确认,上述注
销的境内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不会导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根据联合法律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台湾通达通讯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解散登记日止之期间,并无任何诉讼案件或诉愿案件。
    根据康德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SCCM ASSET MANAGEMENT LTD
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法解散,通过
对开曼群岛大法院判决书进行查询,没有发现针对该公司的判决(包括判决形式
的行政处罚)。
    根据黄萃群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中南成长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简
称“中南成长”)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已告
解散,中南成长在香港没有涉及民事及刑事诉讼记录,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上述注销关联方于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吊销营业
执照的情况,不会导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
法》要求。

    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注销关联方的原因主要系无实际经营业务,注销原因合理,注销时
已无经营实际业务,不涉及业务、人员的处置,部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注
销真实,不存在由关联方承接相关业务的情况,被注销关联方报告期内不存在重
大违法行为,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不会导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规范性问题第 6 题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
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
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

                                   5-1-2-5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
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
行人是否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处罚,如是,请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2、查阅现有项目及募投项目取得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排污登记表;
    3、查阅发行人环保处罚的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凭证。

    核查内容及结果:
    (1)补充披露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
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从事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
人从事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与代码》(GB/T 4754-2017)的分类标准,发行人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之“C292 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
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和《关于进一
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
办[2007]105 号)的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
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酿造、造纸、发酵、纺织、制革。
公司所处行业(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报告期内,针对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情况,发行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采取了有效治理
和预防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其中,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
水经过初级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当地污水处理厂;废气主要为注


                                 5-1-2-5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塑、印刷等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实验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废
气,有机废气、粉尘及实验废气均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相关装置处理后,再通过
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废弃物、印刷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
品、包装废弃物、沉降粉尘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印刷废弃物主
要为废油墨、废油墨桶、稀释剂桶、含油墨抹布、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
及实验室废水、液等,收集于厂房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
行安全处置,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1-2-5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污染物
          产生环节         主要污染物        年排放量       环保设施及处理措施                             处理能力
  种类

                                                        依托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经市
                                                                                      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污
 废水     职工生活        职工生活污水        不适用    政污水管网排入当地污水处理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厂进行深度处理
                            非甲烷总烃        不适用                                  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注塑、印刷、
                              苯乙烯          不适用                                  (DB35/1784-2018);
         开练、油压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引    环己酮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成型、二次
                                                        至“UV 光催化净化器”装置进   (DB35/323-2011);
         硫化、脱模
                                                        行处理,再通过高排气筒排放    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等工序有机         臭气浓度          不适用                                  (GB31572-2015);
             废气
                                                                                      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式除尘
                                                                                      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
          破碎工序        粉尘(颗粒物)      不适用    器处理,再通过风机引向排气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筒高空排放
                                                        产出区域安装有集气罩和通风
                                                        橱,将产生的废气抽吸至废气
                        原材料实验废气、表                                            执行达到《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原材料实验                           不适用    处理设施处理,加强车间的通
                          面测试实验废气                                              防治(第二阶段)的通告》
                                                        风换气,以改善员工的工作环
                                                        境
                                                        通过专用烟道经油烟净化装置
            食堂            油烟废气          不适用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固体废                  不合格品、包装废弃              分类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工业固废                            不适用
  物                      物、沉降粉尘等                处置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5-1-2-5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印刷工序废油墨、废
                    油墨桶、稀释剂桶、
                                                         收集于厂房的危险废物暂存     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注塑、印刷   含油墨抹布、废液压
                                         约 9.62 吨/年   间,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   及 2013 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
         等工序     油、废切削液、废油
                                                         行安全处置                   规范》(HJ2025-2012)
                    桶及实验室废水、液
                            等
                                                         分类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不适用
                                                         清运处理                     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治”的相关规定
       注塑机、破
       碎机和空压                                        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和距
噪声                生产设备机械性噪声     不适用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机等生产设                                        离衰减等方式来减少噪声污染
         备运行




                                                                5-1-2-5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报告期内,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
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
生的污染相匹配;
    发行人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发行人环保投入主要由环保相关固定资产投入、“三废”处置费用、环保设备
运行费用、环保相关人员薪酬等构成,与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相匹配。报
告期内,发行人环境保护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环保设施投入                46.28              97.74        166.36               28.75

    环保费用                  41.96              51.48          29.53              25.58

      合计                    88.24          149.22           195.89               54.33
    注: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搬迁至新厂房,因此 2019 年度排气系统、废气净化设备、蓄
水池等环保设施投入金额较大。

    根据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确认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环保设施运
行情况正常。
    根据上表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生产经营所
需的环保处理设施,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持续发生环保投入及费用支出,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
相匹配。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正常,发行人报告期内环
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
    1、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具体如下:
    ①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污染物类型                                  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
   废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污水处
               理厂处理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
               生的粉尘、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后通
   废气
               过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和活性炭纤维过滤器处理;粉尘采用集气
               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


                                      5-1-2-5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
   固废      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保部门统
             一清运;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搜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②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污染物类型                                 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
   废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狮污水处
             理厂处理
             本项目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印刷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产生
   废气      的粉尘。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破碎工段粉尘
             (颗粒物)经正压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
   固废      业固废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保部门统
             一清运;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搜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③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
污染物类型                                 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废水污染物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项目已建三级化粪
   废水
             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沧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自动化中心检验酒精擦拭废气、研发中心材料及工艺验证区注塑废气分
             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已建“UV 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汇至现
   废气      有有机废气排气筒 30m 有组织排放;研发中心制样室钢材激光切割金属烟尘
             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已建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粉尘排气筒
             30m 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料主要是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
             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分类收集后出售至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使用专用
   固废
             容器分类收集并密封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
             收集后可回收的出售给物资回用部门,不可回收由环卫部门清运

    2、募投项目环保措施的相应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资金均来源于本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 200 万元、600 万元和 4 万元。由于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
心建设项目以公司现有生产基地作为项目实施地,依托公司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污
染物防治,因此环保措施相应资金投入较少。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取得相应的环评批复文件,采取了合理的环保措施,
相应资金来源于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环保投入金额合理。
    (4)公司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发行人是否
曾发生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处罚,如是,请披露原因、经过等具体情况,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1-2-5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生产项目已依法办理必要的环保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的生产场所已依法办理的环保程序具体如下:
             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环保验收手续办理情况
                                                  厦海环验[2020]25 号《厦门市海沧生态环
                                                  境局关于通达集团厦门生产基地三期用
                                                  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措施(固废)验
厦海环审[2018]124 号《厦门市海沧环境保护局关      收的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
于通达集团厦门生产基地三期用地建设项目环境        收;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建设年产休闲体育用        《关于通达集团厦门生产基地三期环境
品 200 万套、家居用品 2,400 万套项目。            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有
                                                  效的复函》,同意通达集团厦门生产基地
                                                  三期环境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由通达
                                                  科技变更为创智有限。


厦海环审[2020]56 号《关于扩建模具生产加工中       厦海环验[2020]120 号《关于扩建模具生产
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环        加工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
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验收的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
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验收。
厦海环审[2020]55 号《关于电动牙刷组装加工项
                                                  厦海环验[2020]119 号《关于电动牙刷组装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环境影
                                                  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验收
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
                                                  的批复》,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厦海环审[2021]12 号《关于扩建硅胶制品生产加
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环        扩建硅胶制品生产加工项目于 2021 年 5
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月 8 日完成验收,并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办理必要的环保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通达 6#厂房
   1                                                         厦海环审[2020]84 号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泉狮环评[2021]表 46 号

   3          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                   厦海环审[2020]83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


    3、发行人于报告期内曾受到一项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漳州台商投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州环保局”)
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对漳州角美分公司作出的漳台环罚字[2018]1 号《行政处罚决


                                       5-1-2-5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定书》,漳州角美分公司因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擅自经营生产,被漳州环
保局处以罚款 10.6603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你公司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且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尚未产生危害后
果”,因此,漳州环保局依照《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
通知》(环发[2009]24 号)第三部分“合理把握裁量尺度”第 14 条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漳州环保局对漳州角美分公司作出处
罚的金额系按照漳州角美分公司总投资额的 1%计算所得,因此,漳州环保局系根
据漳州角美分公司违法情节,按照最低处罚标准作出的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漳州角美分公司已足额缴
纳上述罚款;2019 年 12 月 3 日,漳州角美分公司经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注销,目前已不再继续使用上述生产经营场地。

    因此,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载的漳州角美分公司违法情节、处罚金额,信达律师认为,漳州角美分公司的
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办理完毕环评审批手续,
目前已不再继续使用原生产经营场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漳州角美分公司于报告期内曾受到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但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未
产生危害后果,且发行人已足额缴纳罚款,目前已不再继续使用涉案的生产经营
场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符合环保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核查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1)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公司生产
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2)发行人生产经营与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


                                   5-1-2-5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要求,漳州角美分公司于报告期内曾受到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但上述环境违法
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且发行人已足额缴纳罚款,目前已不再继续使用涉案的生
产经营场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整改措施及整改后符合环保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七、规范性问题第 7 题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
       2、查阅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支付凭证;
       3、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调查表;
       4、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达投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
       5、查阅黄翠群律师行出具的关于现代家居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查阅黄翠群律师行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诉讼处罚情况的法律意
见;
       7、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政处罚情况。

       核查内容及结果:
   1、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①海关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等文件资料,发行人于报告期内受
到 6 项海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处罚决定书编号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    整改情况

   1     东渡海关 2018.11.23 东渡综合违罚字(简 报关币制   1,200 元    公司已及


                                     5-1-2-5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2018]0268 号     申报错误               时缴纳罚
                                                                             款,加强
                               东渡综合违罚字(简
   2                                                             2,200 元    对进出口
                                 单)[2018]0269 号
                                                                             申报的检
                               东渡综合违罚字(简
   3                                                             1,000 元    查,完善
                                 易)[2018]0343 号
                                                                             内控制
                               东渡法制罚字(一般)
   4              2019.01.30                                     1,000 元    度、操作
                                   [2019]0024 号
                                                                             指引,以
                                                 工商变更
                                                                             防止类似
                                                 后未在规
                             高崎法务违罚字(简                              事件再次
   5     高崎海关 2019.03.27                     定期限内        1,000 元
                               易)[2019]0039 号                             发生。
                                                 办理海关
                                                 注册登记
                               海沧法务违罚字(简 部分保税
   6     海沧海关 2019.09.30                                     6,800 元
                                 单)[2019]0319 号 料件缺仓

       就上述第 1 至 4 项处罚,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发行人的违规
行为均属于“出口货物币制错误申报”,“企业自查发现主动申请改单截屏”,东渡
海关均系依据《海关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作出的处罚,罚款金额未达到或接近《海关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
五项规定的下限金额,即申报价格的 10%,且东渡海关系依照简单、简易或一般
程序作出的处罚,发行人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
款。因此,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发行人违规情节及上述法规规
定,上述处罚均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就上述第 5 项处罚,根据高崎法务违罚字(简易)[2019]0039 号《当场处罚
决定书》记载,高崎海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
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的处罚。根据该规定,报关单位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
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
下罚款。鉴于高崎海关系适用简易程序对发行人当场作出的处罚,罚款金额较小,
发行人已按照《当场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根据《当场处
罚决定书》、处罚金额、发行人违规情节及上述法规规定,上述处罚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
的简单案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5-1-2-6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就上述第 6 项处罚,根据海沧法务违罚字(简单)[2019]0319 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记载,海沧海关以发行人部分保税料件缺仓、漏缴税款 6,891.9 元为由,
对发行人处以罚款 6,800 元。海沧海关系适用简单案件程序对发行人作出的处罚,
罚款金额较小,发行人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发行人违规情节,上述处罚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的
简单案件,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上述 6 项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

       ②环保处罚
    漳州台商投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州环保局”)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对漳州角美分公司作出的漳台环罚字[2018]1 号《行政处罚决定
书》,漳州角美分公司因未及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擅自经营生产,被漳州环保
局处以罚款 10.6603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你公司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且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尚未产生危害后
果”,因此,漳州环保局依照《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
通知》(环发[2009]24 号)第三部分“合理把握裁量尺度”第 14 条规定从轻处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漳州环保局对漳州角美分公司作出处
罚的金额系按照漳州角美分公司总投资额的 1%计算所得,因此,漳州环保局系根
据漳州角美分公司违法情节,按照最低处罚标准作出的处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漳州角美分公司已足额缴
纳上述罚款;2019 年 12 月 3 日,漳州角美分公司经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注销,目前已不再继续使用上述生产经营场地。
    因此,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记载的漳州角美分公司违法情节、处罚金额,信达律师认为,漳州角美分公司的



                                  5-1-2-6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办理完毕环评审批手续,
目前已不再继续使用原生产经营场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根据黄翠群律师行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现代家居在香港
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3、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通达投资最近三年不存
在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4、根据黄翠群律师行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核查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
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
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规范性问题第 8 题

    请发行人结合不同出口国销售收入占比及目前贸易政策情况补充披露如未
来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
可能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
    2、查阅主要外销国家或地区的关税政策;
    3、查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同;
    4、对发行人总经理进行访谈并取得访谈记录;
    5、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核查内容及结果:
    1、报告期内公司出口国主要为法国、美国、德国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地区分类列示如下:


                                  5-1-2-6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境外销
             35,945.92      74.73   52,908.82      76.80   44,927.98      77.38    40,692.61      76.71
售:
 法国         9,108.77      18.94   13,592.88      19.73   10,403.92      17.92     7,263.28      13.69

 美国         6,901.86      14.35   11,732.93      17.03    8,980.84      15.47    11,710.33      22.08

 德国         5,929.39      12.33    8,018.70      11.64    7,410.02      12.76     8,454.24      15.94
保税区
              4,818.30      10.02    5,219.71       7.58    7,857.80      13.53     3,839.51       7.24
(注 1)
  其他
              9,187.59      19.10   14,344.59      20.82   10,275.40      17.70     9,425.26      17.77
(注 2)
境内销
             12,153.15      25.27   15,986.96      23.20   13,130.54      22.62    12,352.73      23.29
售:
 总计        48,099.07       100    68,895.78        100   58,058.52       100     53,045.34       100
        1
    注 :出口销售的货物,若运至国内的保税区,销售区域则划分为保税区。
    注 2:其他主要包括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三十余个国家
和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国为法国、美国、德国,上述三个国家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51.71%、46.15%、48.40%
和 45.61%,各年合计销售占比较为稳定。其他出口国占比很小,其他出口国各年
销售收入占比均不到 3%。
    2、报告期内主要出口国的贸易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中国和美国之间贸易关系复杂多变,经历了贸易摩擦升级、逐步
缓和的阶段,中国和欧盟(包括法国、德国等)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双边贸易
持续上升,贸易政策较为和谐、稳定,具体如下:
国家/       所属
                         监管规定                               进出口政策
地区        行业
                   产品出口必须遵      针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原则上允许自由进口。近年来,
                   循美国《出口管      美国对中国实行了一系列加征关税政策:
                   理条例》的要求          ①2018 年 6 月 15 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商
                   并通过各式认        品清单,将从中国进口的约 500 亿美元的商品加征 25%
            制造
 美国              证。待报关文件      的关税。
            业
                   齐全、足额缴纳          ②2018 年 9 月 24 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 2,000
                   税费或按规定对      亿美元的商品加征 10%的关税。2019 年 5 月 10 日,加
                   出口货物提供担      征的税率上调至 25%。
                   保后,海关将予          ③2018 年 11 月,美国制定《出口管制改革》,强

                                                5-1-2-6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以放行。           化对华技术产品出口管制;
                                       ④2019 年 9 月 1 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 3000
                                   亿美元的商品加征 15%的关税,于 2020 年 2 月 15 将关
                                   税下调至 7.5%。
                                       ⑤2019 年 9 月 17 日开始,美国陆续、分批对加征
                                   关税清单中的部分商品进行排除。
                产品出口欧洲自
                由贸易区,要求     欧盟成员国执行统一的、针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执
                在遵守欧盟产品     行共同海关税则和法律体系。近年来,欧盟进出口政策
                安全指令情况       如下:
欧盟            下,必须进行欧         ①2020 年 12 月 30 日,欧盟和中国完成了《全面投
(包括          盟 CE 认证,在产   资协定》的谈判,包括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可持续发
         制造
法国、          品上加贴 CE 认     展、争端解决等内容,促进了区域合作、全球贸易和投资
         业
德国            证标志。报关文     自由化、便利化。
等)            件齐全、足额缴         ②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
                纳税费或按规定     2019/1020》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大部分带有
                提供担保的进口     CE 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
                货物,海关将予     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以放行。

   3、如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
    ①公司境外销售较为分散,不存在依赖单一出口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外销国家众多且数量呈稳定上升趋势,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外销国家数分别为 29 个、29 个、30 个和 33 个。公
司境外销售主要出口国为法国、美国、德国,上述三个国家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
51.71%、46.15%、48.40%和 45.61%,呈现下降趋势。并且,除美国 2018 年销售
收入占比为 22.08%外,所有出口国各年销售收入占比均低于 20%。因此,不存在
依赖单一出口国的情况。
   ②中国和欧盟维持良好的贸易关系
    中欧经贸合作保持强劲韧性,双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经贸等领域
取得重要合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首次取代
美国成为欧盟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2021 上半年中国继续保持欧盟第一大贸易伙
伴地位,其中,截至 2020 年中国已连续五年成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截至 2019
年中国成为法国第七大出口市场和第六大进口来源地。
    ③美国加征关税政策或不具备可持续性


                                        5-1-2-6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自 2018 年 6 月以来,美国先后对自中国进口的,约 500 亿美元、2,000 亿美
元等商品加征 10%和 25%的进口关税。当前,加征关税对于美国属于“双刃剑”,
美国 90%以上的日常用品都是中国生产,几乎覆盖了所有领域。在美国加征关税
的中国商品中,有一大部分都由美国进口商买单,导致了美国物价升高。基于美
国高通胀以及高物价的现状,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的政策或不具备可持续性。2019
年 9 月 17 日开始,美国陆续、分批对加征关税清单中的部分商品进行排除。
     ④公司销售涉及加征关税产品比重较低
     报告期,公司出口到美国的部分家用电动工具产品和户外休闲产品包含在加
征关税清单中,上述涉税产品出口到美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户外休
                     --        --           --          --   1,533.44       2.64      604.95        1.14
闲(注 1)
 家用电
             3,664.62       7.62    7,756.23        11.26    5,436.62       9.37     2,582.22       4.87
 动工具
  合计       3,664.62       7.62    7,756.23        11.26    6,970.06    12.01       3,187.17       6.01

     注 1:自 2020 年 1 月起,户外休闲产品已被排除在加征关税清单外。
     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涉税产品出口到美国的收入分别为 3,187.17 万元、
6,970.06 万元、7,756.23 万元和 3,664.6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1%、12.01%、11.26%和 7.62%,占比较低,上述涉税产品加征关税所导致的客
户采购成本报告期内主要由客户承担。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
响较小。
     ⑤全球疫情反复背景下,中国供应链保障优势凸显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中国通过有力的防控措施,疫情得到良好控制,
国内产能迅速恢复,对境外销售影响程度已经大幅降低。随着疫情在全球蔓延,
出口国的产能均收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产品交付能力大幅受限,境外客户在中国
以外市场的采购开始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由于中国疫情目前得到了有力的控制,
中国供应链的优势明显,导致中国出口企业订单增加,国内制造企业海外市场竞
争力进一步增强。


                                                 5-1-2-6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⑥公司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已与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 等全球领先跨国企业建立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品,以及高速响应、全球交付的服
务,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为迪卡侬、Wagner、YETI 的重点供应商,以及宜家
的产品开发型供应商及潜在优先级供应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公司对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 的销售额总和为 47,133.68 万元、
46,812.58 万元、54,380.71 万元、35,349.98 万元,呈稳步上升趋势。
    公司客户主要为全球领先跨国企业,为保持产品品质、供应链稳定以及品牌
声誉,全球领先跨国企业不仅会对其供应商资质情况、经营管理、持续研发能力、
资金实力、产品品质、成本控制、交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和审查,还基于强调“贯
穿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十分重视供应商在劳工权益、反恐、环境保护等社
会责任方面的持续努力和成果,因此供应商认证过程较为复杂以及周期较长。与
此同时,该等全球领先跨国企业一旦认可供应商进入,考虑到更换供应商的成本
和风险,若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往往能与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新进入企业由于在以上考核要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较难迅速拓展并得到客户
认可及抢占现有企业的客户资源,从而形成客户壁垒。
    综上,由于公司境外销售较为分散、中国与欧盟维持良好贸易关系、美国加
征关系或难以持续、公司涉及加征关税产品比重较低、中国供应链保障优势以及
公司与客户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如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
    4、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领域,通
过丰富工艺和制程、持续技术研发投入等方式,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现有
客户粘性,积极拓展国内优质客户和市场以及持续拓展国际知名企业,以应对贸
易政策变化的风险,具体如下:
    ①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现有客户粘性
    公司将加大数字化、智能化装备和系统的投入,同时丰富现有工艺和制程,
进一步扩大产品制造类别和范围,从而拓宽与核心客户合作广度。同时,公司将
着眼于行业发展动态,依托目前的研发平台,围绕产品和项目技术研发需要,不


                                  5-1-2-6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断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及研发水平,重点研发行业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
艺”。从而持续提升公司的长期核心竞争力,增强现有客户粘性。
    ②积极拓展国内优质客户和市场
    未来,依托居民消费升级,我国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领
域的消费规模和消费档次将同步提升,新品推出速度加快,产品结构向高端优化,
显示出强劲增长动力。公司也将凭借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工艺多制
程整合及智能制造等竞争优势,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寻求更多更广的业务合作,
积极开发和培养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领域的国内优质客户群体,更
好服务于国内的消费市场。
    ③持续拓展国际知名企业
    公司所处的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品领域市场空间巨大,且
都处于长期持续发展中,该等领域已经培育出较多国际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公
司与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 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将基于与上述国际知名企业的合作基础,如核心价值观同频、共同规划战略
方向、年度共同行动计划以及全球发展战略等,持续拓展其他国际知名企业,进
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以减少对单一国家或地区的依赖。

    核查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境外销售较为分散、中国与欧盟维持良好贸易关系、
美国加征关系或难以持续、发行人涉及加征关税产品比重较低、中国供应链保障
优势以及公司与客户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如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采取了积极有
效的应对措施,且相关风险已充分披露。

九、规范性问题第 9 题

    请发行人结合其相关财务指标占通达集团相应指标的比例, 以及对通达集
团生产经营的重要性等情况,补充说明本次申请在 A 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符合
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的相关监管要求,香港联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
同意函目前是否仍有效,同意函中的豁免条件发行人是否已经符合,除需取得香




                                   5-1-2-6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港联交所同意函外,是否需符合其他监管规则,发行人、通达集团是否符合。请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核查程序:
    就上述事项,信达律师主要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香港联交所就本次分拆出具的同意函;
    2、查阅通达集团就本次分拆事项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3、查阅《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4、查阅李智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核查内容及结果:
    1、本次申请在 A 股公开发行并上市是否符合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的相
关监管要求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李智
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香港关于分拆上市公司子公司独立上市的相关规
定主要系《第 15 项应用指引─有关发行人呈交的将其现有集团全部或部分资产或
业务在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地方分拆作独立上市的建议之指引》(以下简称“《第
15 项应用指引》”或“PN15”),根据该指引要求,本次分拆上市须符合《第 15 项
应用指引》规定的各项原则,并须经香港联交所同意通过。具体分析如下:
    ①新公司须符合基本上市准则
    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a)项之规定:“如现有发行人(“母公司”)拟分拆
上市的机构(“新公司”)是在本交易所营运的证券市场(GEM 除外)上市,新公
司必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中有关新上市申请人的所有规定,包括在于《香港
上市规则》第八章的基本上市准则。”
    由于发行人并不是在香港联交所营运的证券市场上市,所以,上述(a)项规
定并不适用于发行人。
    ②母公司最初上市后的三年内不得分拆上市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b)项
之规定:“鉴于母公司最初上市的审批是基于母公司在上市时的业务组合,而投资
者当时会期望母公司继续发展该等业务。因此,如母公司上市年期不足三年,上


                                   5-1-2-6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市委员会一般不会考虑其分拆上市的申请。”
    通达集团已于 2000 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分拆上市距通达集团上市
已超过三年。因此,本次分拆上市符合上述(b)项规定。
    ③母公司经分拆后余下之业务
    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c)项之规定:“母公司除保留其在新公司的权益外,
自己亦须保留有相当价值的资产及足够业务的运作(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权益),
以独立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八章的规定。在母公司(不包括其在新公司的
权益)未能符合第 8.05 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的情况下,母公司如能证明其(不包括
其在新公司的权益)未能符合第 8.05 条的最低盈利规定的原因,纯粹是由于特
殊因素或市况大幅逆转,则香港联交所可能给予豁免。”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8.05(1)(a)条有关最低盈利之规定:“具备不少
于 3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而在该段期间,新申请人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
不得低于 2,000 万港元,及其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亦不得低于 3,000 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
    通达集团分拆后保留业务 2020 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低于 2,000 万港元,2018
年至 2019 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低于 3,000 万港元,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8.05(1)(a)项之规定。
    ④考虑分拆上市申请时所采用的原则
    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d)项之规定:“考虑有关以分拆形式上市的申请时,
上市委员会将采用下列原则:(i)由母公司及新公司分别保留的业务应予以清楚
划分;(ii)新公司的职能应能独立于母公司;(iii)对母公司及新公司而言,分
拆上市的商业利益应清楚明确,并在上市文件中详尽说明;以及(iv)分拆上市
不会对母公司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i)在业务上,发行人拥有与通达集团相互独立、相互区别的业务线;(ii)
在董事职务和管理方面,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通达集团担任董事
或其他管理职务;在独立运作能力方面,发行人拥有自身独立的管理团队和机构
设置,可以满足行政功能,并能够在分拆上市后继续独立运作;在财务独立方面,
发行人与通达集团各自财务独立,相互之间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或重
大财务支持安排;在产品销售、采购方面,发行人具备独立的产品营销及采购团


                                  5-1-2-6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队;(iii)分拆上市将有利于发行人作为独立的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提升企业资本
实力,进一步推动发行人业务的发展;同时分拆上市有助于明确发行人及通达集
团各自的发展战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为通达集团及其股东创造价值;(iv)
分拆上市完成后,通达集团及其股东作为发行人的间接股东,将继续享有发行人
未来发展带来的收益、实现其所持发行人权益的投资价值。
    ⑤分拆上市建议须获得股东批准。
    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e)项之规定:“目前,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及
在适用关联交易的条文的情况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7 条)如有关
交易的任何百分比率计算达 25%或 25%以上,须获股东批准。”
    通达集团已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同意将通达创智分拆,
并将其股份在境内独立上市。
    ⑥保证获得新公司股份的权利
    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f)项之规定:“上市委员会要求母公司向其现有股
东提供一项保证,使他们能获得新公司股份的权利,以适当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
方式可以是向他们分派新公司的现有股份,或是在发售新公司的现有股份或新股
份中,让他们可优先申请认购有关股份。”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之规定,除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外,
其他境外投资者不得直接投资中国境内 A 股股票,因此,通达集团无法向其全部
现有股东提供保证,而向香港联交所申请豁免适用上述规定。通达集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取得联交所就此豁免申请有条件的批准。
    ⑦分拆上市的公告
    根据 PN15 第 3 段“原则”(g)项之规定:“发行人必须在呈交 A1 表格(或任
何海外司法管辖区所规定的同等文件)时或之前公布其分拆上市申请。”
    根据通达集团发布的公告文件,其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发布关于发行人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的公告。
    根据李智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通达集团已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依据
PN15 之必要申请。本次分拆上市符合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的相关监管要求。
    2、香港联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同意函目前是否仍有效,同意函中
的豁免条件发行人是否已经符合。


                                  5-1-2-7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李智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香港联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
的同意函无有效期限制,通达集团已经按照同意函的要求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
公告,内容载明:(a)不向股东提供获得权利保证的理由;(b)中国法律法规
下关于向股东提供获得新公司股份权利保证的法律限制;以及(c)董事会确认分
拆上市提议及豁免公平合理,并符合通达集团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香港联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同意函目前仍有效,同意函中的豁免条件通达集团已经全
部符合。
    3、除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同意函外,是否需符合其他监管规则。
    根据李智聪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通达集团已遵从《香港上市规则》
发出分拆公告及分拆通函并获股东批准分拆上市事宜及按《第 15 项应用指引》获
香港联交所发出分拆上市同意函确认函(即同意函)及豁免,并在分拆公告作出
豁免所要求的披露。除需取得香港联交所同意函外,无需符合其他监管规则。

    核查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日,本次申请在 A 股公开发行并上市
符合香港联交所关于分拆上市的相关监管要求;香港联交所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出
具的同意函目前仍有效,同意函中的豁免条件通达集团已经符合;就本次发行并
上市,除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履行
所有必需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




                                 5-1-2-7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此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章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林晓春




    经办律师:
                      任宝明                       陈锦屏




                      伍   艳




                                5-1-2-7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外的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注册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目前主营业务
                                                                                                                               投资控股及贸
  1    现代家居                                   中国香港   发行人控股股东                              --
                                                                                                                                   易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仅持有发行人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
                                                                                                                               42.50%股份,目
  2    通达投资                                     中国     发行人控股股东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前没有实际开
                                                                                        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融资
                                                                                                                                 展具体业务
                                                                                                     咨询服务。
                                                                                                                               精密零部件模具
  3    通达集团                                   开曼群岛   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
                                                                                                                                    贸易
                                                                                                                               未实际开展具体
  4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BVI      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
                                                                                                                                    业务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5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BVI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SHANGHAI)        COMPANY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6                                               中国香港                                               --
       LIMITED/通达(上海)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通达(上海)有限公司直     生产各类电器装饰件、电器塑料件、五金   主要生产及销售
  7    通达(上海)电器装饰件有限公司               中国
                                                             接控制的企业                    模具,销售公司自产产品。            标签、标贴
                                                             通达(上海)有限公司持
       TONGDA FUSO (HK) COMPANY LIMITED/                     股 40%,名实通达(香港)                                          未实际开展具体
  8                                               中国香港                                               --
       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60%控制的                                                 业务
                                                             企业
  9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     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     生产各类不干胶标签、各类电器、汽车标   主要生产及销售




                                                                    5-1-2-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贴及装饰件,包装装潢印刷,销售公司自     标签、标贴
                                                                                                    产产品。
     TONGDA       GROUP         INTERNATIONAL                 Tong Da Holdings(BVI)
10                                                 中国香港                                             --                       物业租赁
     LIMITED/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EVERTARGET (HONG KONG) LIMITED          /爱              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直                                          未实际开展具体
11                                                 中国香港                                             --
     美佳(香港)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12   EVER TARGET LIMITED/爱美佳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生产各种规格电阻、电容、电子原器件、
                                                              爱美佳有限公司直接控制   电器装饰件及卫星电视接收机,生产电子   未实际开展具体
13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
                                                              的企业                   影音播放设备(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品        业务
                                                                                                     种)。
     Tongda Precision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有              爱美佳有限公司直接控制                                          未实际开展具体
14                                                 中国香港                                             --
     限公司                                                   的企业                                                               业务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15   TABCOMBE CONSULTANTS LIMITED                    BVI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 Da Holdings(BVI)
16   TAXDEAL PROPERTIES LIMITED                      BVI                                                --                    未实际开展业务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TONG DA GENERAL HOLDINGS (H.K.)                          Tong Da Holdings(BVI)                                           机顶盒、原材料、
17                                                 中国香港                                             --
     LIMITED/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手机贸易
     MEIJITSU    TONGDA      (HK)    COMPANY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                                          未实际开展具体
18                                                 中国香港                                             --
     LIMITED/名实通达(香港)有限公司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
                                                              名实通达(香港)有限公   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   主要生产及销售
19   达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可经营项目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开     标签、标贴
                                                                                        发、生产经营消费类电子电器装饰件。




                                                                  5-1-2-7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
20   SOUTH WIN LIMITED/南翔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                          汽车租赁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TONGDA       (SHENZHENG)        COMPANY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                                              未实际开展具体
21                                                  中国香港                                              --
     LIMITED/通达(深圳)有限公司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不动产租赁。(以上均
                                                                                        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       主要生产及销售
                                                               通达(深圳)有限公司直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家电壳体及五金
22   通达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中国
                                                               接控制的企业             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五金制品、电子       机顶盒壳体,原
                                                                                        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卫星通信系统设       材料贸易及租赁
                                                                                                    备、塑胶制品。
                                                                                        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五金配件、家用
                                                                                        小电器、电话机、GPS 导航、电脑及其配
                                                                                        件、数字机顶盒(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灯、塑胶制品、五金制品(不含电镀);       主要生产及销售
                                                               通达(深圳)有限公司直
23   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限公司                     中国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家电壳体及五金
                                                               接控制的企业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         机顶盒壳体
                                                                                        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工、生产、研发、销售:家电、手机、
                                                               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
24   通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中国                              五金配件、塑胶制品、家电小电器;货物          设备租赁
                                                               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及技术进出口。
                                                                                                                                   投资控股及贸易
     Tongda General (HK) Limited/通达企业(香港)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
25                                                  中国香港                                              --                        (机器设备贸
     有限公司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易)
26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                     中国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   生产混合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新型元       主要生产及销售




                                                                   5-1-2-7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器件,小家电,电器装饰件;手机零部件、 家电壳体、手机
                                                                                   汽车零部件、模具加工制造。        后壳、汽车内饰
                                                                                                                           件
     TONGDA (XIAMEN) COMPANY LIMITED/通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                                          未实际开展具体
27                                        中国香港                                             --
     达(厦门)有限公司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GRAND PROSPER INVESTMENTS LIMITED/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直                                          未实际开展具体
28                                        中国香港                                             --
     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零件制
                                                                              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机器
                                                                              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
                                                                              (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加工
                                                                              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直                                          主要生产及销售
29   通达科技                               中国                              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接控制的企业                                                     手机结构件;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
                                                                              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含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
                                                                                              目)
                                                                              生产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手机配件,电器
                                                                                                                     主要生产及销售
                                                                              装饰件、电铸铭牌;汽车零部件、模具加
                                                                                                                     汽车内饰件、手
30   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通达科技直接控制的企业   工制造;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机配件、物业租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赁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31   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     通达科技直接控制的企业   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各类电器塑胶   主要生产及销售




                                                         5-1-2-7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外壳、塑胶配件及塑胶制品;生产经营塑     充电器外壳
                                                                                           胶模具、塑胶制品的移印、丝印、喷油;
                                                                                           电子烟雾化器(非烟草制品、不含烟草成
                                                                                                        分)生产。
     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手机精密零部件
32                                                  中国香港   通达科技直接控制的企业                       --
     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贸易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HK) Ltd/通达科              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直                                             未实际开展具体
33                                                  中国香港                                                --
     技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Technology
                                                                                                                                  新设立,暂未开
34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Korea) Limited     韩国     Innovation (HK) Ltd 直接                     --
                                                                                                                                    展具体业务
                                                               控制的企业
     TONGDA                           PRECISION                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直
35                                                   新加坡                                                 --                     管理咨询服务
     TECHNOLOGY(SINGAPORE) PTE.LTD                             接控制的企业
                                                                                           橡胶零件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其他橡胶
                                                                                           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不含
                                                                                           须经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模具制造;
                                                                                                                                  主要生产及销售
                                                                                           机器人及智能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及
                                                               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直                                             手机、笔记本电
36   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中国                                 销售(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橡胶
                                                               接控制的企业                                                       脑的精密三防零
                                                                                           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部件
                                                                                           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
                                                                                           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
                                                                                           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
                                                                                                      围内的项目)




                                                                   5-1-2-7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
                                                                他玻璃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
                                                                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
                                                                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
                                                                研发;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
                                                                备销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文化
                                                                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    主要生产及销售
37   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   通达科技直接控制的企业   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软件开发;    手机结构件、电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塑        脑壳体
                                                                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
                                                                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
                                                                塑料制品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汽车
                                                                                                        主要生产及销售
38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   中国   通达科技直接控制的企业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手机结构件
                                                                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
                                                                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




                                           5-1-2-7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39   Best Buy Limited                                BVI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40   WISDOM MARK INDUSTRIES LIMITED                  BVI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41   Tongda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                 BVI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商业代理及中介服务;遥距售卖业务;提
     TONGDA OVERSEAS MACAO COMERCIAL                                                                                          手机外壳、家电
                                                              Tong Da Holdings(BVI)    供文件服务;接待客户,为其提供咨询、
42   OFFSHORE LIMITED/通达海外澳门离岸商业         中国澳门                                                                   外壳及机顶盒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预定、登记及接洽订单服务;行政及档案
     服务有限公司                                                                                                                    易
                                                                                                    支援业务
     TONG DA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43                                                 中国香港                                             --
     LIMITED/通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通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直
44   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                            中国                                  生产通讯光纤电缆和数控电缆。          物业租赁
                                                              接控制的企业
     Tongda Optical Company Limited/通达光电有限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45                                                 中国香港                                             --
     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SMART         TECHNOLOGY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46                                                 中国香港                                             --
     COMPANY LIMITED/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直   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手   未实际开展具体
47   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
                                                              接控制的企业               机配件,电器装饰件、电铸铭牌。             业务
                                                                                                                              主要生产及销售
                                                              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   从事复合材料、机壳类产品、镜头相关组
48   石狮市通达精雕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                                                                     手机壳体、中框
                                                              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件的生产加工、研发。
                                                                                                                                    配件
49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 Limited/通达扬帆控   开曼群岛   Tong Da Holdings(BVI)                     --                    未实际开展具体



                                                                  5-1-2-7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通达扬帆控股有限公司直                                              未实际开展具体
50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 (BVI) Limited            BVI                                                    --
                                                                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Yan       Fan
     TONGDA YF(HK) COMPANY LIMITED/通达                                                                                             未实际开展具体
51                                                   中国香港   Holdings(BVI) Limited 直                      --
     扬帆(香港)有限公司                                                                                                                业务
                                                                接控制的企业
                                                                                             研发、加工、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
                                                                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                                              生产及销售机顶
52   通达扬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中国                                  胶制品、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卫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盒壳体
                                                                                              星通信系统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Tongda Healthca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53                                                   中国香港                                                 --
     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Healthcare    Technology     Company              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直                                              未实际开展具体
54                                                   中国香港                                                 --
     Limited/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Leisu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               Tong Da Holdings(BVI)                                               未实际开展具体
55                                                   中国香港                                                 --
     时尚用品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                                              未实际开展具体
56   Cloud Ace Limited/云峰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
                                                                业                                                                       业务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                                              未实际开展具体
57   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BVI                                                    --
                                                                业                                                                       业务
     TONGDA HONG TAI HOLDINGS LIMITED/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
58                                                   开曼群岛                                                 --                       投资控股
     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02363HK)                            业
                                                                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直                                              未实际开展具体
59   Tongda HT Holdings (BVI) Ltd.                     BVI                                                    --
                                                                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TONGDA       HT       TECHNOLOGY         (HK)              Tongda     HT     Holdings
                                                                                                                                    未实际开展具体
60   COMPANY LIMITED/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          中国香港   (BVI) Ltd. 持有 100%股                        --
                                                                                                                                         业务
     限公司                                                     权的企业



                                                                     5-1-2-8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五金电子塑料零组件的研发、制造与装配;
                                                               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                                             生产及销售各类
61   通达宏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                              金属制品模具设计与制造,销售自产产品。
                                                               限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笔记本电脑外壳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Tongda Group (Asia) Ltd/通达集团(亚洲)有限              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                                             未实际开展具体
62                                                    BVI                                                 --
     公司                                                      业                                                                      业务
                                                               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                                             未实际开展具体
63   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                        BVI                                                 --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                                             未实际开展具体
64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BVI                                                 --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CREDENCE
     SUNTONG MOTORS LIMITED/建达电机制造                       TECHNOLOGY
65                                                  中国香港                                              --                       电子材料贸易
     有限公司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
                                                               业
                                                               建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直   生产小型电动机、小型风机、微特电机及      生产及销售变频
66   石狮市通达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
                                                               接控制的企业                          其精密制造。                      电机
     Tongda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通              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                                             未实际开展具体
67                                                  中国香港                                              --
     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塑胶产品、光电产品及配件的
                                                               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
68   通达(厦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国                              批发及进出口;思明区 03-07 片区 2010P06      物业租赁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地块的建设、物业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停车场经营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电子产品、
                                                               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   五金交电、塑胶制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
69   通达(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                                                                           投资咨询
                                                               司直接控制的企业         关配套业务(以上商品不涉及国营贸易管
                                                                                        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




                                                                    5-1-2-8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未实际开展具体
70   Bestland Capital Limited/利达资本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业务
                                                                                                                        未实际开展具体
71   CLOUD ACE LIMITED                             BVI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业务
     EXCEL RICHLY INVESTMENT LIMITED/兴                                                                                 未实际开展具体
72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裕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
                                                                                                                        未实际开展具体
73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BVI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业务
     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HK)
                                                            E-Growth       Resources                                    未实际开展具体
74   COMPANY LIMITED/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      中国香港                                          --
                                                            Limited 直接控制的企业                                            业务
     限公司
                                                                                                                        未实际开展具体
75   Frameable Co Ltd.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业务
76   LUNGTA LIMITED/川达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物业租赁
                                                                                                                        未实际开展具体
77   Reach Prosperity Co.Ltd/昌升达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业务
     SHARP SOUTH INVESTMENT LIMITED/南富                                                                                未实际开展具体
78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投资有限公司                                                                                                             业务
                                                                                                                        计算机销售及提
79   Synertech World Limited/新科世界有限公司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供咨询服务
                                                                                                                        未实际开展具体
80   TOP VIEW CONSULTANTS INC.                     BVI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业务
     Yi Zhong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未实际开展具体
81                                               中国香港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
     一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




                                                                5-1-2-8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从事科技、环保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未实际开展具体
 82     通达(石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王亚南直接控制的企业
                                                                                                      咨询)服务。                       业务
                                                            王亚南持股 50%股权并担                                                 未实际开展具体
 83     Wise Union Group Limited/智联集团有限公司   BVI                                                    --
                                                            任董事的企业                                                                 业务
                                                                                          服装鞋帽,皮件,皮具,皮革制品,百货,
                                                                                          五金交电,建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及     未实际开展具体
 84     上海宝浪鞋业有限公司                        中国    王亚扬控制的企业
                                                                                          原料(除危险品),批发零售,室内装潢           业务
                                                                                            服务,商品信息服务,附分支一个。

      上述 84 家企业中 16 家为生产型企业,主要从事手机电脑相关结构件、家电壳体、网通产品、汽车内饰件、标签标贴、电机的生
产和销售,68 家为非生产型企业,其中 53 家未实际开展业务,15 家从事贸易业务、租赁、管理咨询等业务。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生产型企业 16 家

                                       关联方                                                                   主营业务

 1     通达科技                                                                    主要生产及销售手机结构件;曾持有发行人 42.50%的股权

 2     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手机结构件、电脑壳体

 3     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手机、笔记本电脑的精密三防零部件

 4     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充电器外壳

 5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家电壳体、手机后壳、汽车内饰件

                                                                                   主要生产及销售家电壳体及五金机顶盒壳体,原材料贸易及
 6     通达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租赁

 7     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家电壳体及五金机顶盒壳体



                                                                5-1-2-8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8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手机结构件

 9   通达扬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机顶盒壳体

10   石狮市通达精雕制造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手机壳体、中框配件

11   达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标签、标贴

12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标签、标贴

13   通达(上海)电器装饰件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标签、标贴

                                                                                主要生产及销售汽车内饰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结构件、手机
14   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配件、物业租赁

15   通达宏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各类笔记本电脑外壳

16   石狮市通达电机有限公司                                                     主要生产及销售变频电机

                                                       非生产型企业 68 家

                                                    (1)未实际开展业务 53 家

 1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Korea) Limited

 2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3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未实际开展具体业务

 4   TONGDA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通达(上海)有限公司

 5   TONGDA FUSO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




                                                              5-1-2-8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6   EVER TARGET LIMITED/爱美佳有限公司

 7   MEIJITSU TONGDA (HK) COMPANY LIMITED/名实通达(香港)有限公司

 8   TONGDA (SHENZHENG) COMPANY LIMITED/通达(深圳)有限公司

 9   TONGDA (XIAMEN) COMPANY LIMITED/通达(厦门)有限公司

10   GRAND PROSPER INVESTMENTS LIMITED/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11   TONGDA SMART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2   TONG DA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LIMITED/通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13   Tongda Healthca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14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 Limited/通达扬帆控股有限公司

15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 (BVI) Limited

16   TONGDA YF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司

17   现代家居(持有发行人 47.50%股权)

18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HK) Ltd/通达科技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19   Tongda Precision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有限公司

20   EVERTARGET (HONG KONG) LIMITED/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

21   TABCOMBE CONSULTANTS LIMITED

22   TAXDEAL PROPERTIES LIMITED




                                                                 5-1-2-8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3   Best Buy Limited

24   WISDOM MARK INDUSTRIES LIMITED

25   Tongda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

26   Tongda Leisu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时尚用品有限公司

27   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28   Tongda Healthcar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9   通达投资(持有发行人 42.50%的股权)

30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31   Tongda Optical Company Limited/通达光电有限公司

32   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33   Tongda Hong Tai Holdings Limited/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2363HK)

34   Tongda HT Holdings (BVI) Limited

35   Tongda HT Technology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36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37   Tongda Group (Asia) Ltd./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38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39   Tongda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1-2-8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40   Reach Prosperity Co.Ltd/昌升达有限公司

41   Bestland Capital Limited/利达资本有限公司

42   SHARP SOUTH INVESTMENT LIMITED/南富投资有限公司

43   Wise Union Group Limited/智联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HK) COMPANY LIMITED/中国国药集团
44
     (香港)有限公司

45   Frameable Co Ltd.

46   Cloud Ace Limited/云峰有限公司

47   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

48   EXCEL RICHLY INVESTMENT LIMITED/兴裕投资有限公司

49   Yi Zhong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一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   CLOUD ACE LIMITED

51   TOP VIEW CONSULTANTS INC.

52   通达(石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   上海宝浪鞋业有限公司

                                                 (2)贸易业务、租赁、管理咨询业务 15 家

 1   Tongda General (HK) Limited/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机器设备贸易




                                                                  5-1-2-8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   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精密零部件贸易

 3   TONG DA GENERAL HOLDINGS (H.K.) LIMITED/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机顶盒、原材料、手机贸易

     TONGDA OVERSEAS MACAO COMERCIAL OFFSHORE LIMITED/通达海外澳
 4                                                                          手机外壳、家电外壳及机顶盒贸易
     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5   通达集团(股份代号:00698HK)                                          精密零部件模具贸易

 6   TONGDA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

 7   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

 8   SOUTH WIN LIMITED/南翔有限公司                                         汽车租赁

 9   通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设备租赁

10   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SINGAPORE) PTE.LTD                         管理咨询服务

11   Synertech World Limited/新科世界有限公司                               计算机销售及提供咨询服务

12   Suntong Motors Limited/建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电子材料贸易

13   LUNGTA LIMITED/川达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

14   通达(厦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物业租赁

15   通达(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




                                                                 5-1-2-8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附件二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的主要历史沿革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共计 92 家企业,其
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合计 84 家(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及通
达投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为 8 家。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2 家)
       1、Tongda Modern Home (Hong Kong) Limited/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
公司
    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在香港成立,自其成立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30 日成立,自其成立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企业(82 家)
       1、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新永(厦门)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简称“通
达科技”)成立于 2003 年 10 月 10 日,厦门夏新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持有其 51%
股权,SHIN YOUNG PRECISION CO .,LTD 持有其 49%股权。
    2005 年 1 月 25 日,SHIN YOUNG PRECISION CO .,LTD 将持有的通达科技
49%股权转让给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通达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厦门夏新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持股 51%,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49%。
    2007 年 6 月 1 日,厦门夏新工程塑胶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达科技 50%股权、
1%股权分别转让给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本次
变更后,通达科技的股权结构为: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通达(厦
门)有限公司持股 50%。
    2008 年 1 月 25 日,通达(厦门)有限公司向通达科技增资,本次变更后,


                                     5-1-2-8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通达科技的股权结构为: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70%,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30%。
    2008 年 7 月 20 日,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达科技 5%股权、
25%股权分别转让给通达(厦门)有限公司、鸿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
通达科技的股权结构为: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75%,鸿盛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 25%。
    2020 年 12 月 10 日,通达(厦门)有限公司和鸿盛投资有限公司向通达科
技增资,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科技的股
权结构为: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80.52%,鸿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9.48%。
    2、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原名达明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
通达电子”)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24 日,裕丰实业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04 年 9 月 13 日,裕丰实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通达电子 100%股权转让给
港亚集团有限公司(ASIATEC HOLDING LIMITED),本次变更后,港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通达电子 100%股权。
    2008 年 1 月 10 日,港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通达电子 100%股权转
让给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有深圳通达
电子 100%股权。
    2008 年 3 月 14 日,通达(厦门)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通达电子 30%股权
转让给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深圳通达电子的股权结构为: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70%、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0%。
    2008 年 10 月 31 日,厦门鑫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深圳通达电子 5%
股权、25%股权分别转让给通达(厦门)有限公司、鸿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
更后,深圳通达电子的股权结构为: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股 75%、鸿盛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25%。
    2020 年 12 月 10 日,通达(厦门)有限公司、鸿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持
有的深圳通达电子全部股权转让给通达科技,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科技持有深圳通达电子 100%股权。
    3、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5-1-2-9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5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1 月 29 日,通达科技持有其 80%
股权、宏联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权。
    2019 年 11 月 8 日,宏联企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
20%股权转让给通达科技,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
日,通达科技持有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 100%股权。
    5、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
    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原名厦门澳凯电缆有限公司,简称“通达光缆”)成
立于 1993 年 11 月 10 日,南平电缆厂(后更名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南平电缆”)持有其 50%股权、香港沙丰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
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持有其 25%股权。
    2001 年 4 月 24 日,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将持有的通达光缆
13.73%股权、11.27%股权分别转让给南平电缆、香港富闽发展有限公司,本次
变更后,通达光缆的股权结构为:南平电缆持股 63.73%、香港沙丰发展有限公
司持股 25%、香港富闽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1.27%。
    2001 年 9 月 7 日,南平电缆将持有的通达光缆 50%股权转让给通达光纤科
技有限公司(简称“通达光纤”),香港沙丰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达光缆 25%
股权转让给通达光纤,香港富闽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达光缆 11.27%股权转
让给南平电缆,本次变更后,通达光缆的股权结构为:通达光纤持股 75%、南平
电缆持股 25%。
    2004 年 12 月 9 日,通达光纤向通达光缆增资,本次变更后,通达光缆的股
权结构为:通达光纤持股 81.19%、南平电缆持股 18.81%。
    2009 年 11 月 16 日,南平电缆将持有的通达光缆 18.81%股权转让给通达光
纤,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光纤持有通达
光缆 100%股权。
    6、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8 年 12 月 20 日,爱美佳有限公


                                  5-1-2-9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司持有其 70%股权、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持有其 30%股权。
    1990 年 7 月 23 日,爱美佳有限公司向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本次变更后,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爱美佳有限公司持
股 80%、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持股 20%。
    1991 年 8 月 2 日,爱美佳有限公司向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本次变更后,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爱美佳有限公司持
股 86.7%、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持股 13.3%。
    1993 年 5 月 28 日,爱美佳有限公司向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本次变更后,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爱美佳有限公司持
股 90%、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持股 10%。
    1995 年 12 月 18 日,爱美佳有限公司向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增
资,本次变更后,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爱美佳有限公
司持股 92%股权、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持股 8%。
     2000 年 8 月 1 日,蚶江水头五金塑料工艺厂将持有的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
子有限公司 8%股权转让给爱美佳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爱美佳有限公司持有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100%
股权。
    7、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2 月 12 日,香港建丰投资有
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998 年 12 月 8 日,香港建丰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
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德昌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通达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持有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
    8、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6 日,通达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20 年 12 月 8 日,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通达科技,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5-1-2-9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通达科技持有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9、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
    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科技持有其 100%股权。
    10、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5 月 18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1、石狮市通达精雕制造有限公司
    石狮市通达精雕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7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0%股权。
    12、石狮市通达电机有限公司
    石狮市通达电机有限公司成立由于 1998 年 1 月 24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建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3、通达(石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通达(石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3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持有其 100%股权。
    14、达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达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25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名实通达(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5、通达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通达五金(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11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6、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限公司
    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限公司(原名通达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成立
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
(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7、通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通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


                                  5-1-2-9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
权。
       18、通达扬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通达扬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9、通达(上海)电器装饰件有限公司
    通达(上海)电器装饰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5 日,自其成立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9 月 5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1、通达(厦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7 日,通达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10 年 10 月 20 日,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通达(厦门)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达(厦
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00%股权。
       22、通达(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自其成
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3、Cloud Ace Limited/云峰有限公司
    云峰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分别持有其 25%股权。
       24、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于 2000 年 5 月 15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
京群岛,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扬、王亚榆、
王亚华、王亚南分别持有其 25%股权。


                                   5-1-2-9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5、Tongda Group (Asia) ltd./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7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自
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
亚南分别持有其 25%股权。
    26、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
    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 于 2008 年 7 月 3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王亚
南持有其 100%股权。
    2012 年 9 月 18 日,王亚南将持有的 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100%股权转
让给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持有 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100%股权。
    27、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于 2000 年 7 月 5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
京群岛,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分别持有其 25%股权。
    2009 年 12 月 16 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全部股权转让给王亚南,本次变更后,王亚南持有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100%股权。
    2012 年 9 月 18 日 , 王 亚 南 将 持 有 的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100%股权转让给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持有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100%股权。
    28、Suntong Motors Limited/建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建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建达电机”)于 1997 年 10 月 17 日成立于香
港,蔡慧生、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 50%股权。
    1997 年 10 月 18 日,蔡慧生、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徐银来、建准
电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Sunon Wealth Electric Machine Industry Co. Ltd.,简称
“建准电机”)向建达电机增资,本次变更后,建达电机的股权结构为:蔡慧生持
股 10%、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0%、徐银来持股 10%、建准电机持
股 40%。
    1999 年 6 月 10 日,蔡慧生、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建准电机向建达


                                  5-1-2-9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电机增资,本次变更后,建达电机的股权结构为:蔡慧生持股 10%、通达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 42.34%、徐银来持股 5.33%、建准电机持股 42.34%。
    1999 年 8 月 5 日,徐银来将持有的建达电机 5.33%股权平均分别转给通达集
团(香港)有限公司、建准电机,本次变更后,建达电机的股权结构为:蔡慧生
持股 10.00%、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5%、建准电机持股 45%。
    2000 年 11 月 9 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建达电机 45%股权
转让给王亚南,本次变更后,建达电机的股权结构为:蔡慧生持股 10.00%、王
亚南持股 45%、建准电机持股 45%。
    2000 年 11 月 23 日,建准电机将持有的建达电机 45%股权转让给 Bes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本次变更后,建达电机的股权结构为:蔡慧生持股 10.00%、
王亚南持股 45%、Bes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 45%。
    2001 年 2 月 16 日,王亚南将持有的建达电机 15%股权、30%股权分别转让
给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Bes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蔡慧生将持有的
建达电机 10%股权转让给 Bes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本次变更后,建达电机
的股权结构为:Bes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 持股 85%、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持股 15%。
    2012 年 6 月 29 日,Bestrade Investments Limited 将持有的建达电机 85%转让
给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持有建达电机 100%股权。
       29、Tongda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通达(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
    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成立于香港,王亚南、王亚
华分别持有其 50%股权。
    2010 年 12 月 10 日,王亚南、王亚华分别将持有的通达(中国)投资有限
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 LUNGTA LIMITED,本次变更后,LUNGTA LIMITED 持
有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4 年 3 月 18 日,LUNGTA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 100%股权转让给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持有通达(中国)投资有


                                  5-1-2-9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限公司 100%股权。
    30、Bestland Capital Limited/利达资本有限公司
    利达资本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成立于香港,NEWFORM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018 年 2 月 1 日,NEWFORM LIMITED 将持有的利达资本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王亚南,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
亚南持有利达资本有限公司 100%股权。
    31、CLOUD ACE LIMITED
    CLOUD ACE LIMITED 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自其
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持有其 100%股权。
    32、EXCEL RICHLY INVESTMENT LIMITED/兴裕投资有限公司
    兴裕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成立于香港,CARTECH LIMITED 持
有其 100%股权。
    2004 年 12 月 2 日,CARTECH LIMITED 将持有的兴裕投资有限公司 100%
股权转让给王亚南,同日王亚南和黄惠明向兴裕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此次增资完
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兴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王
亚南持股 99%、黄惠明持股 1%。
    33、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于 2000 年 7 月 4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王
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分别持有其 25%股权。
    2009 年 12 月 16 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股权转让给王亚南。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王亚南持有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100%股权。
    34、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HK) COMPANY LIMITED/
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7 月 25 日成立于香港,中国医药
上海采购供应站持有其 52%股权,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原名德昌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其 48%股权。
    1999 年 1 月 5 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国国药集团(香


                                  5-1-2-9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港)有限公司 48%股权转让给王亚南,本次变更后,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医药上海采购供应站持股 52%、王亚南持股 48%。
    2000 年 10 月 25 日,王亚南将持有的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48%
股权转让给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本次变更后,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
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中国医药上海采购供应站持股 52%、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持股 48%。
    2001 年 2 月 16 日,中国医药上海采购供应站将持有的中国国药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 52%的股权转让给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将其持有中国国药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 股(约 0.000125%)转让给
王亚南,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中国国药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持股 99.999875%、
王亚南持股 0.000125%。
    35、Frameable Co Ltd.
    Frameable Co Ltd.于 1984 年 11 月 9 日成立于香港,成立时 NG HOI SHUEN
持有其 100%股权。
    2020 年 4 月 29 日,NG HOI SHUEN 将持有的 Frameable Co Ltd.100%股权
转让给王亚南,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
持有 Frameable Co Ltd.100%股权。
    36、LUNGTA LIMITED/川达有限公司
    川达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成立于香港, Cloud Ace Limited 持有其
95%的股权,Tongda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持有其 5%的股权。
    2010 年 12 月 21 日,Tongda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将其持有川达有限公司
5%的股权转让给 Cloud Ace Limited,本次变更后,Cloud Ace Limited 持有川达
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9 年 2 月 25 日,Cloud Ace Limited 将持有的川达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
让给王亚南,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持
有川达有限公司 100%股权。
    37、Reach Prosperity Co.Ltd/昌升达有限公司
    昌升达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4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


                                   5-1-2-9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持有其 100%股权。
    38、SHARP SOUTH INVESTMENT LIMITED/南富投资有限公司
    南富投资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成立于香港,NEWFORM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2018 年 2 月 1 日,NEWFORM LIMITED 将其持有南富投资
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王亚南,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王亚南持其 100%股权。
    39、Synertech World Limited/新科世界有限公司
    新科世界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 日成立于香港。成立后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持有其 60%股权、钟超荣持有其 20%股权、
李志安持有其 20%股权。
    40、TOP VIEW CONSULTANTS INC.
    TOP VIEW CONSULTANTS INC.于 2008 年 3 月 17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
岛, TSOI Kwing Ming 持有其 100%股权。
    2018 年 6 月 8 日,TSOI Kwing Ming 将持有的 TOP VIEW CONSULTANTS
INC.100%股权转让给王亚南,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王亚南持有 TOP VIEW CONSULTANTS INC.100%股权。
    41、Yi Zhong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一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持有其 100%股权。
    42、Wise Union Group Limited/智联集团有限公司
    智联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28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自其成立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南、TSOI Kwing Ming 分别持有其
50%股权。
    43、Tongda Group Holdings Limited/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通达集团”)于 2000 年 9 月 18 日成立于开曼
群岛,成立时发行股数 1,000,000 股,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持有 1 股,Faye Limited 持有 35,000 股,Jetwise Universal Limited 持有 210,000
股,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754,999 股,同日(2000 年 9 月
18 日),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将其持有的 1 股转让给


                                   5-1-2-9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即 2000 年 9 月 18 日,Faye Limited 持有
通达集团 35,000 股(3.5%),Jetwise Universal Limited 持有 210,000 股(21%),
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通达集团 755,000 股(75.5%)。2000
年 12 月 7 日,通达集团增发股份至 2,000,000 股,增发后 Faye Limited 持有通达
集团 70,000 股(3.5%),Jetwise Universal Limited 持有 420,000 股(21%),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通达集团 1,510,000 股(75.5%),自 2000 年 12
月 7 日至通达集团上市前,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
    2000 年 12 月 22 日,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0698)。
    44、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原名 DAWNCRAFT ENGINEERING LTD)
于 1993 年 6 月 2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王亚南、CHOI WAI SANG、王亚华、
CHUA HUN HUY 分别持有其 25%股权。
    1995 年 9 月 30 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CHOI WAI SANG、
CHUA HUN HUY、SHI BI XI 向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增资,本次变更
后,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的股权结构为:王亚扬持股 18.31%、王亚榆
持股 18.31%、王亚华持股 18.33%、王亚南持股 18.32%、CHOI WAI SANG 持股
1.70%、CHUA HUN HUY 持股 1.70%、SHI BI XI 持股 23.33%。
    1996 年 12 月 31 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CHOI WAI SANG、
CHUA HUN HUY 向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增资,本次变更后,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的股权结构为:王亚扬持股 18.87%、王亚榆持股 18.87%、
王亚华持股 18.89%、王亚南持股 18.88%、CHOI WAI SANG 持股 1.75%、CHUA
HUN HUY 持股 1.75%、SHI BI XI 持股 21.00%。
    2000 年 9 月 18 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CHOI WAI SANG、
CHUA HUN HUY、SHI BI XI 将各自持有的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全部
股权转让给通达集团。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
通达集团持有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100%股权。
    45、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成立于英属


                                    5-1-2-10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维尔京群岛,Tong Da General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015 年 12 月 1 日,Tong Da General (BVI) Limited 将持有的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此
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股权。
       46、TONGDA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通达(上海)有限公司
     通达(上海)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5 月 25 日成立于香港,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持有其 99.999%股权、王亚扬持有其 0.001%股权。
     2009 年 10 月 15 日,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上海)有
限公司 99.999%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本次变更后,通达
(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99.999%,
王亚扬持股 0.001%。
     2010 年 3 月 26 日,王亚扬将持有的通达(上海)有限公司 0.001%股权转让
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通达(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
权。
       47、TONGDA FUSO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
司
     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2 月 28 日成立于香港,Meijitsu Tongda
(HK) Co.Ltd 持有其 60%股权、Fuso tokuin Co.Ltd 持有其 40%股权。
     2006 年 3 月 29 日,Fuso tokuin Co.Ltd 将持有的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 Meijitsu Tongda(HK) Co.Ltd,本次变更后,Meijitsu Tongda(HK)
Co.Ltd 持有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09 年 9 月 12 日,Meijitsu Tongda(HK) Co.Ltd 将持有的通达扶桑(香港)
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给通达(上海)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Meijitsu
Tongda(HK) Co.Ltd 持股 60%股权、通达(上海)有限公司持股 40%。
       48、TONGDA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
司


                                  5-1-2-10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1 日成立于香港,CCM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CCM Norminees Limited 分别持有其 50%股权。
    2001 年 5 月 29 日,CCM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集团国际
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CCM Norminees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通达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 此次变更完成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国际
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50%、通达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持股 50%。
    49、EVERTARGET (HONG KONG) LIMITED/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
    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成立于香港,爱美佳有限公司
持有其 85%股权、Lam How Kwong 持有其 15%股权。
    2008 年 12 月 31 日,爱美佳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 85%
股权转让给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85%、Lam How Kwong 持股 15%。
    2009 年 6 月 9 日,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爱美佳(香港)有限公
司 17%股权转让给 Lam How Kwong,本次变更后,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68%、Lam How Kwong 持股 32%。
    2009 年 8 月 13 日,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爱美佳(香港)有限公
司 17%股权转让给 Lam How Kwong,此次变更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持股
51%、Lam How Kwong 持股 49%。
    50、EVER TARGET LIMITED/爱美佳有限公司
    爱美佳有限公司于 1987 年 12 月 29 日成立于香港,蔡慧生、蔡云辉分别持
有其 50%股权。
    1989 年 10 月 6 日,王亚南、王亚华向爱美佳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变更后,
爱美佳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王亚南、王亚华、蔡慧生、蔡云辉分别持股 25%。
    1993 年 6 月 2 日,王亚华、蔡慧生、蔡云辉分别将持有的爱美佳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转让给 DAWNCRAFT ENGINEERING LTD(后更名为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此次变更后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爱美佳


                                 5-1-2-102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75%、王亚南持股
25%。
    51、Tongda Precision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有限公司
    通达精密有限公司(原名爱美佳(亚洲)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11 日成
立于香港,Company Kit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009 年 7 月 22 日,Company Kit Secretarial Services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
精密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爱美佳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后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出具之日,爱美佳有限公司持有通达精密有限公司 100%股权。
    52、TABCOMBE CONSULTANTS LIMITED
    TABCOMBE CONSULTANTS LIMITED 于 1993 年 6 月 8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
京群岛,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DAWNCRAFT
ENGINEERING LTD(后更名为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持有其 100%
股权。
    53、TAXDEAL PROPERTIES LIMITED
    TAXDEAL PROPERTIES LIMITED 于 1993 年 6 月 21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
群岛,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 DAWNCRAFT
ENGINEERING LTD(后更名为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持有其 100%
股权。
    54、TONG DA GENERAL HOLDINGS (H.K.) LIMITED/通达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
    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原名德昌集团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 24
日成立于香港,PROJECT MANAGEMENT LIMITED、PIONEER SECRETARIES
LIMITED 分别持有其 50%股权。
    1995 年 11 月 16 日,PROJECT MANAGEMENT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集
团(香港)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王亚南、PIONEER SECRETARIES 将持有
的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王亚扬,次日,王亚扬、王亚榆、
王亚华、王亚南向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变更后,通达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王亚扬持股 25%、王亚榆持股 25%、王亚华持股
25%、王亚南持股 25%。


                                  5-1-2-103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1996 年 12 月 31 日,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将各自持有的通达
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5%股权、25%股权、25%股权和 24.9999%股权转让给
DAWNCRAFT ENGINEERING LTD(后更名为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的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99.9999%、王亚南持
股 0.0001%。
     55、MEIJITSU TONGDA (HK) COMPANY LIMITED/名实通达(香港)
有限公司
     名实通达(香港)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28 日成立于香港,通达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Nagoya Jitsugyo Company Limited 分别持有其 50%股权。
     2014 年 1 月 23 日,Nagoya Jitsugyo Company Limited 将持有的名实通达(香
港)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给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名实通达(香
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
     56、SOUTH WIN LIMITED/南翔有限公司
     南翔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6 月 5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99.9%股权、爱美佳有
限公司持有其 0.1%股权。
     57、TONGDA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通达(深圳)有限公
司
     通达(深圳)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9 月 27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99.99%股
权、王亚南持有其 0.01%股权。
     58、Tongda General (HK) Limited/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6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
     59、TONGDA (XIAMEN) COMPANY LIMITED/通达(厦门)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1 月 25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


                                  5-1-2-10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0、GRAND PROSPER INVESTMENTS LIMITED/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鸿盛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成立于香港, READY-MAD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008 年 6 月 27 日,READY-MAD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将持有的
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尤军峰。同日,尤军峰和叶金晃向鸿盛投资
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变更后,鸿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尤军峰持股 60%、
叶金晃持股 40%。
     2008 年 9 月 8 日,尤军峰、叶金晃分别将持有鸿盛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
权转让给许慧敏,本次变更后,许慧敏持有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5 年 7 月 20 日,许慧敏将持有的鸿盛投资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有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
     61、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成立于香港。通达(厦门)有限
公司持有其 70%股权、陈骅仁持有其 30%股权。
     2018 年 8 月 9 日,陈骅仁将持有的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给
陈学儒,本次变更后,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通达(厦门)有限
公司持股 70%、陈学儒持股 30%。
     2018 年 12 月 5 日,陈学儒将持有的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给
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通达(厦门)有限公司持有通达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20 年 12 月 14 日,通达(厦门)有限公司将持有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通达科技,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
之日,通达科技持有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62、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HK) Ltd/通达科技创新(香港)有限公
司
     通达科技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5-1-2-10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股权。
    63、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Korea) Limited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Korea) Limited 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成立于韩
国,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科技创新(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4、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SINGAPORE) PTE.LTD
    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SINGAPORE) PTE.LTD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成立于新加坡,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
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65、Best Buy Limited
    Best Buy Limited 于 2003 年 1 月 3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自其成立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
股权。
    66、WISDOM MARK INDUSTRIES LIMITED
    WISDOM MARK INDUSTRIES LIMITED 于 2002 年 11 月 8 日成立于英属维
尔京群岛,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67、Tongda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
    Tongda Overseas Company Limited ( 原 名 DORMERWORTH PROFITS
LIMITED)于 1993 年 6 月 8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DAWNCRAFT ENGINEERING LTD(后更名为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持有其 100%股权。
    68 、 TONGDA OVERSEAS            MACAO      COMERCIAL OFFSHORE
LIMITED/通达海外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通达海外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6 月 13 日成立于澳门,自其
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69、TONGDA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LIMITED/通达光纤科技
有限公司


                                  5-1-2-106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通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通达光纤”)于 2001 年 6 月 15 日成立于香港,
COMPANY KIT REGISTRATIONS LTD 持有其 50%股权、COMPANY KIT
SECRETARIAL SERVICES LTD 持有其 50%股权。
    2001 年 6 月 27 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Ye Fan、Lam Hui Ting
向通达光纤增资,2001 年 7 年 3 日,COMPANY KIT REGISTRATIONS LTD 将
持有的通达光纤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COMPANY KIT
SECRETARIAL SERVICES LTD 将持有的通达光纤股权转让给 Ye Fan,本次变更
后,通达光纤的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80%、Ye Fan
持股 6.667%、Lam Hiu Ting 持股 13.333%。
     2001 年 12 月 1 日,Lam Hiu Ting 将持有的通达光纤 6.667%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本次变更后,通达光纤的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86.667%、Lam Hiu Ting 持股 6.666%、Ye Fan 持股
6.667%。
    2008 年 12 月 19 日,Lam Hiu Ting、Ye Fan 将持有的通达光纤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通达光纤 100%股权。
    70、Tongda Optical Company Limited/通达光电有限公司
    通达光电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5 日成立于香港,设立时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85.10%、株式会社松下商会(Matsushita Shokai Company
Limited)持有其 14.90%股权。
    2010 年 11 月 25 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将持有的通达光电有限
公司 30.10%股权转让给株式会社松下商会。本次变更后,通达光电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股 55%、株式会社松下商会持股
45%。
    2013 年 5 月 29 日,株式会社松下商会将持有的通达光电有限公司 45%股权
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通达光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
    71、TONGDA SMART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智能科


                                 5-1-2-10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技有限公司
     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4 月 2 日成立于香港,通达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其 90%股权、Hui Wai Man 持有其 10%股权。
     2005 年 10 月 25 日,Hui Wai Man、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将持有
的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此次
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72、Tongda Yang Fan Holdings Limited/通达扬帆控股有限公司
     通达扬帆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4 日成立于开曼群岛,自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
股权。
     73、Tongda Yang Fan Holdings(BVI) Limited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BVI) Limited 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成立于英属维
尔京群岛,自其成立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扬帆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4、TONGDA YF(HK) COMPANY LIMITED/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司
     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于香港,王亚南持有其
100%股份。
     2016 年 11 月 9 日,王亚南将其持有的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
权转让给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BVI) Limited,此次变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出具之日,Tongda Yang Fan Holdings(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75、Tongda Healthca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
股权。
     76、Tongda Healthcar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
司
     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持有其 70%股权、华康


                                  5-1-2-10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持有其 30%股权。
    77、Tongda Leisu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时尚用品有限公司
    通达时尚用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
股权。
    78、Tongda Hong Tai Holdings Limited/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
    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原名通达宏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成立于开曼群岛,自其成立至联交所上市前,Tongda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018 年 3 月 16 日,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
02363)。
    79、Tongda HT Holdings (BVI) Limited
    Tongda HT Holdings (BVI) Limited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成立于英属维尔京群
岛,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 Tongda HT Holdings (BVI) Limited100%股权。
    80、Tongda HT Technology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宏泰科技(香港)
有限公司
    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成立于香港,自其成立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Tongda HT Holdings (BVI) Limited 持
有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
    81、通达宏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通达宏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27 日,通达(上海)有
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2016 年 5 月 16 日,通达(上海)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达宏泰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此次变更完成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通达
宏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
    82、上海宝浪鞋业有限公司
    上海宝浪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7 月 9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法律


                                 5-1-2-109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亚扬持有其 60%、王明澈持有其 40%股权,该公
司于 1999 年 9 月 23 日吊销。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8 家)
    1、VIKING VALUE CAPITAL LIMITED(HK)/维景价值资本有限公司
    维景价值资本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设立于香港,王腾翔持有其 100%
股权。2020 年 7 月 21 日,吴锡钊、蔡炳馨、董贶漄、洪婷婷、稂与峰 对维景
价值资本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此次变更后,维景价值资本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王腾翔持股 58.34%、吴锡钊持股 8.33%、蔡炳馨持股 8.33%、董贶漄持股 8.33%、
洪婷婷持股 8.33%、稂与峰 持股 8.33%。
    2020 年 12 月 29 日,王腾翔将其持有公司 4.86%的股权转让给丁鹏,本次转
让后,维景价值资本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王腾翔持股 53.48%、吴锡钊持股
8.33%、蔡炳馨持股 8.33%、董贶漄持股 8.33%、洪婷婷持股 8.33%、稂与峰 持
股 8.33%,丁鹏持股 4.86%。
    2021 年 11 月 19 日,王腾翔将其持有公司 3.47%的股权转让给丁鹏,此次变
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维景价值资本有限公司的股权
结构为:王腾翔持股 50.01%、吴锡钊持股 8.33%、蔡炳馨持股 8.33%、董贶漄持
股 8.33%、洪婷婷持股 8.33%、稂与峰 持股 8.33%,丁鹏持股 8.33%。
    2、Viking Value Capital(Cayman)/维景价值资本
    维景价值资本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成立于开曼群岛, Intertust Nominees
2(Cayman)Limited 持有其 100%股权。
    2015 年 3 月 17 日,Intertust Nominees 2(Cayman)Limited 将持有的维景价值
资本 100%股权转让给王腾翔,同日,王腾翔、Sik Chiu Ng、Ping Hing Tsoi、Fong
Ngai Tung、Tingting Hong、Chi Fung Tung 向维景价值资本增资,本次变更后,
维景价值资本的股权结构为:王腾翔持股 40%、Sik Chiu Ng 持股 15%、Ping Hing
Tsoi 持股 15%、Fong Ngai Tung 持股 10%、Tingting Hong 持股 10%、Chi Fung Tung
持股 10%。
    2017 年 5 月 24 日,Sik Chiu Ng 将持有的维景价值资本 5%股权转让给 Yufeng
Lang、Ping Hing Tsoi 将持有的维景价值资本 5%股权转让给 Peng Ding,本次变
更后,维景价值资本的股权结构为:王腾翔持股 40%、Sik Chiu Ng 持股 10%、


                                  5-1-2-110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Ping Hing Tsoi 持股 10%、Fong Ngai Tung 持股 10%、Tingting Hong 持股 10%、
Chi Fung Tung 持股 10%、Yufeng Lang 持股 5%、Peng Ding 持股 5%。
    2017 年 7 月 12 日,Chi Fung Tung 将其持有维景价值资本 10%股权转让给
王腾翔,此次变更完成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维景价值资本
的股权结构为:王腾翔持股 50%、Sik Chiu Ng 持股 10%、Ping Hing Tsoi 持股 10%、
Fong Ngai Tung 持有 10%、Tingting Hong 持股 10%、Yufeng Lang 持股 5%、Peng
Ding 持股 5%。
       3、深圳市回联资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回联资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自其成
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明澈持有其 100%股权。
       4、重庆原彩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原彩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明澈持有其 95%股权、戴金镖持有其 5%股权。
       5、重庆通彩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通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4 月 26 日,设立时王明澈持有其 80%、
戴启强持有其 20%股权。
    2012 年 9 月 7 日,戴启强将其持有的 15%股权转让给王明澈、持有的 5%股
权转让给戴金镖,本次变更后,王明澈持有其 95%股权、戴金镖持有 5%其股权。
    2013 年 6 月 5 日。重庆原彩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本次变更后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明澈持有其 92.5%股权,戴金镖持有其
7.5%股权。
       6、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联美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9 月 29 日,设立时王明澈持有其 95%、张庆持有其 5%股
权。
    2015 年 7 月 3 日,王明澈将其持有的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5%股权转让给王明狮,本次变更后,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王明狮持股 95%、张庆持股 5%。
    2016 年 4 月 6 日,张庆将持有的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转


                                     5-1-2-111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让给周江华,本次变更后,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王明狮持股 95%、周江华持股 5%。
    2016 年 6 月 3 日,王明狮将持有的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
股权转让给通达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鱼猫投融(北京)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王明狮持股 90%、周江华持股 5%、通达精密组
件(深圳)有限公司持股 5%。
    2016 年 11 月 9 日,王明狮将持有的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90%
的股权转让给王明澈,本次变更后,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结构为:王明澈持股 90%、周江华持股 5%、通达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持
股 5%。
    2017 年 5 月 2 日,通达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鱼猫投融(北京)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股权、2%股权分别转让给周江华、王明澈,此次变更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鱼猫投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王明澈持股 92%、周江华持股 8%。
    7、石狮市宁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石狮市宁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29 日,自其成立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王明媚持有其 80%股权、林绵持有其 20%股
权,该公司已于 2006 年 12 月 25 日吊销。
    8、LiYuan Group Limited/力源集团有限公司
    力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成立于香港,王明析持有力源集团
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5 年 1 月 19 日,王明澈对力源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后王明析、王明
澈各持有力源集团有限公司 50%股权。
    2016 年 5 月 19 日,王明澈将其持有力源集团有限公司 50%的股权转让给王
明析,此次变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力源集团有限公司的
股权结构为:王明析持有其 100%股权。




                                 5-1-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