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02-20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1181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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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及前三个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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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22]0011812 号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达创智公司)2022 年 1-6 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通达创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证监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通达创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上述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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