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通达创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2-20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
 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1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
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
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
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同一配售对象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2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在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T-6 日)为基准日的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
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3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行业代码为 C2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
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5,042.92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37.23%;
2021 年度 归属 于母公司股 东的 净利润为 13,133.74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45.55%;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41.79
万元,较 2020 年度增长 49.79%。2022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5,943.03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15.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798.49 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 13.16%;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04.7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2.42%。

    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3,128.59 万元,较上年下降 2.01%;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162.77 万元,较上年上涨 0.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435.9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9%。

    公司预计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20,500 万元至 25,500 万元,较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为-19.23%至 0.4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60 万元至
3,57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9.10%至 6.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10 万元至 3,3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12.05%至 3.91%。由于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公司大量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无法
正常上班工作,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公司 2023 年 1-3 月的业绩。公
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稳定良好合作关系,随着主要客户库存压力降低且部分客户新
产品的量产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已呈现企稳迹象,且环比 2022
年第四季度呈增长趋势。同时公司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培育的战略客户
MERCADONA 销售逐步进入放量增长阶段,并开拓了 Helen 等新客户,将进一
步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带来一定贡献。

    上述 2023 年 1-3 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4
                                   重要提示

     1、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7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通达创智”,股票代码为“001368”,该代码
 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
 金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
 行由国金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
 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
 日 9:30-15:00 。 关 于 电 子 平 台 的 相 关 操 作 办 法 请 查 阅 深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 2,8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1,200 万股,发行后的 A 股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
 始发行数量为 1,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网上和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国金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
 排”。
     只有符合国金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5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T-1 日)组织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
刊登的《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
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T-4 日)9:30 至 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
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
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的最低拟申购数量定为 8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8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6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
 高至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
 申购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
 相同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排序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
 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T-1 日)刊登
 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
 名单等信息。
     1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
 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
    13、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
者为在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
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八、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17、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国金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
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8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2 月 20 日(T-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及
 本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 日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3 年 2 月 20 日   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2 月 21 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2023 年 2 月 22 日   前)
      (周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3 年 2 月 2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 15:00)
      (周四)

       T-3 日

  2023 年 2 月 24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9
  2023 年 2 月 27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及《招
                       股说明书摘要》
  2023 年 2 月 28 日
      (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3 月 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3 月 2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2023 年 3 月 3 日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3 年 3 月 6 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3 月 7 日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
 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
 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二、路演推介


                                          10
    (一)网下路演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二)网上路演
    本次发行将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21 日,T-6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
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1
    ①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 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的父母;

    ⑤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
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
等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8、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12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
须在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时前完成
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
等)。
    9、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
基金须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
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10、投资者需按“三、(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的要求提
交网下询价资格认证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査,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査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通达创智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不合规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13
前通过国金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关联方信息表、网下投
资者承诺函、出资人信息表(如需)、私募产品备案函(如需)、自有资金承诺
函(如需)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网下投资者需通过国金证券官网(http://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
投资银行-IPO 信息披露进入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入报
备系统:https://ipo.gjzq.com.cn/indexTZZBBController/toIndex,网页右上角可下
载操作指南。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68826123、021-68826138,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
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关联方
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不适用请填写“无”。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通达创智”,点击“参与”,勾选拟参
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如未勾选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无法参加本次发
行,点击“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可查看系统已关联的配售对象信息,若
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分别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和“导出 PDF”下
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自有资金承诺函(如需)和关联方信息表(系统根据投资
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将相关扫描件上传至系统;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还应上传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第四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在电子平台取
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次
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

                                     14
 机构(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
 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
 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方案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网下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
《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
 与深交所签订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网下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3 日(T-4 日)9:30 至 15:00。

                                     15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
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
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国金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8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拟申
购数量超过8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不得超过200万股。拟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① 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2 月 2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②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
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③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④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8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⑤ 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⑥ 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16
    ⑧ 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
象;

    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
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
低排序;相同申报价格,按拟申购数量从小到大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
数量,按照提交时间倒序排序;相同申报价格相同拟申购数量,提交时间也相同
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序
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
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
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17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8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
0%。


七、网上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缴纳认
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
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1,000 股。具体网
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2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18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八、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3 月 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网
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3 月 2 日(T+1 日)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19
九、配售原则和方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C。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向 B 类
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
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
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
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不足
1 股的零股累积。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
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零股配售给 C 类投资者中申
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则按照申购时间先后配售给申购时间
                                   20
早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
对象的配售股份超出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前述规则顺序配售给下一
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
16:00 前到账(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同一配售对象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
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
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 日(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1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3 年 3 月 3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3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
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22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亚华
    联系电话:0592-6899399
    传    真:0592-6899399
    联 系 人:曾祖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   云
    联系电话:021-68826123、021-6882138
    传    真:021-6882680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23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