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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创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23-03-10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TONGDA SMART TECH (XIAMEN) CO., LTD.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



                      1
                               特别提示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发行人”、“本公
司”、“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
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13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3
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
则本企业承诺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
条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
者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
遵守本减持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
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4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13 日,非交易日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与本承诺函不一致的,
则本人承诺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
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应当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规定的内容确定,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发生需向公司或投资者


                                   5
赔偿,且必须减持股份以进行赔偿的情形,在该等情况下发生的减持行为无需遵
守本减持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
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叶金晃、高级管理人员尤军峰、张靖国、姬力、
曾祖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
人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13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静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

                                   6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任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人员骆杰、熊武华、吴琛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
价的预案》的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预案内容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
内,当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上市后三年内每次触发启动条件时,公司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股价: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中,公司将优先选用公
司回购股票的方式,在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依
次选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票的方式。但选用增持股票方式时不能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且
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7
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应当于 10 日内召开,并作出实施
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
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
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
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回购股票数量已达到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依法注销,并及时
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每 12 个月内,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
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启动条件触发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
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8
    (1)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每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
一次。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如公司在已实施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增持公司股票的前提
下,公司股票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日内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
股票的方案。该等增持方案须规定任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
用以增持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税后金额的 30%。在履行相应
的公告、备案等义务后,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满足法定条
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
金支持。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
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增持股票数量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


                                   9
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购。

    每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强制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约束与监督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
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付的分红。

    如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实施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责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承诺,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直至其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或采取
其他有效的补救措施为止。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相关主体实际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并
督促公司未来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并履行上述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

    上述预案对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仍然有效,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特在此承诺如下:

    1、现有业务面临的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
公司制定了如下举措:

    (1)公司已与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 等全球性客户建立了紧密的


                                   10
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业务占上述大客户采购量的比重仍有较大增长空间,未来公
司将深入挖掘现有客户需求,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工艺多制程整
合及智能制造为核心,不断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力度,增强客户粘性,将可进
一步提升公司在大客户中的业务份额和订单量,进而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

    (2)公司将依据市场技术和客户需求变化,沿着体育休闲、智能家居、健
康医疗等方向对现有主营业务进行产业升级,强化市场赛道竞争力。近两年公司
在迪卡侬、宜家、Wagner、YETI 四大客户的基础上,逐步开拓了云顶信息、宝
洁、美的、MERCADONA、Helen 等新客户,后续合作力度和供货潜力市场可观。
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力度开发相关业务领域的全球行业领先企业客户,进一步
提升公司竞争力。

    (3)公司始终以技术领先作为市场拓展的基础,持续加大产品核心技术和
新产品的研发投入,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大客户产品需求标准,注重产品的
升级改进,从而提升市场认可度。未来,公司将在多年来积累的大量研发经验基
础上,通过持续的技术优化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不断提高自身研发实力,从
而确保核心技术优势,为产品市场竞争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1)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严格销
售信用政策,加大对到期货款的催收力度;

    (2)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计划,根据客户交货期等
需求备货,对发出商品进行及时的核对和清理;

    (3)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提高公司利润率;

    (4)采用多样化的融资渠道筹集发展所需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管理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对其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11
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
使用,并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市后适
用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加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
护,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
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承诺:本企业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承诺: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
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如有)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2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四、利润分配政策和承诺

    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
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重大资金支出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事
项。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
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

                                  13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
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14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研究论证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经
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
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
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
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



                                  15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同意。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进行详细说明。

    (八)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16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
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
司可以根据本条确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信息披露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17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审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确认申请文
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18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大华审
字[2022]0017816 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181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大
华核字[2022]0011812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师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
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19
    如果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
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后 10 日内,
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
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
措施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
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关于未履行承
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
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0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
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
以下措施:

    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五)发行人其他股东骆杰、熊武华、吴琛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
措施

    本人作为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
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监

                                  21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公司形成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其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目前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亦未投资任何与公
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
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
下列措施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①停止生产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22
    ②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③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体系;

    ④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
诺而导致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责任。

    2、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目
前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
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
的业务;亦未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
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
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
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或任职于任何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
或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来进一步拓展产品
和业务范围,且拓展后的产品与业务范围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
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产品或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则本人及本人的直
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积极采取下列措施的一项
或多项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

    ①停止生产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

    ②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

    ③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公司的经营体系;


                                  23
    ④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的利益及其它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本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已出具《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通达创智发生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商业原则,严格按照《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
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通达创智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
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
通达创智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通达创智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③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达创智利益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通达创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人为通达创智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现代家居和通达投资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作出以下承诺:



                                   24
    ①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通达创智发生
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业原则,严格按照《通达创智
(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通达
创智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
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
不会要求或接受通达创智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通达创
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③本企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达创智利益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通达创智利
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企
业为通达创智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作出以下承诺:

    ①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通达创智发生关联交易。

    ②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商业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通达创智签订正式的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通
达创智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通达创智及其他股东的合


                                   25
法权益。

    ③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达创智利益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
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通达创智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人作为通达创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
诺持续有效。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交的承诺

    若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未缴纳/缴存或者未足额缴纳/缴存的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受到有关政府部门
的处罚,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款项或因被处罚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与承销业
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
会证监许可〔2023〕7 号文核准同意,内容如下:

    1、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800 万股新股。

    2、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7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通达创智”,股票代码“001368”。本次公开发
行的 28,000,000 股股票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27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通达创智

    (四)股票代码:00136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2,000,000 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8,000,000 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的相关内容。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8,000,000 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一)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本
 项目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
                                (股)            比例
                                                                   个交易日)
         通达现代家居(香
                              39,900,000            35.63%     2026 年 3 月 13 日
         港)有限公司
         通达(厦门)科技投
                              35,700,000            31.88%     2026 年 3 月 13 日
         资有限公司
         尤军峰                2,240,700             2.00%     2024 年 3 月 13 日
首次公
         叶金晃                2,072,700             1.85%     2024 年 3 月 13 日
开发行
         曾祖雷                  840,000             0.75%     2024 年 3 月 13 日
前已发
         张靖国                  672,000             0.60%     2024 年 3 月 13 日
行的股
         姬力                    672,000             0.60%     2024 年 3 月 13 日
  份
         黄静                    447,300             0.40%     2024 年 3 月 13 日
         骆杰                    672,000             0.60%     2024 年 3 月 13 日
         熊武华                  447,300             0.40%     2024 年 3 月 13 日
         吴琛                    336,000             0.30%     2024 年 3 月 13 日
                  小计        84,000,000            75.00%             -
首次公   网下发行股份          2,800,000             2.50%     2023 年 3 月 13 日


                                         28
                                                          可上市交易时间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本
项目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
                           (股)            比例
                                                              个交易日)
开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25,200,000           22.50%     2023 年 3 月 13 日
的股份            小计    28,000,000           25.00%             -
           合计           112,000,000         100.00%             -

    (十二)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三)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ONGDA SMART TECH (XIAMEN)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8,4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亚华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0 年 4 月 28 日

    住    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 89 号

    经营范围: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
医用橡胶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家用美容、保健电器具制
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日用杂品制造;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主营业务:公司秉承同心多元化战略,以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多
工艺多制程整合及智能制造为核心,从事体育户外、家居生活、健康护理等消费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体育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家用电动工具、
室内家居用品、个人护理用品等。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
业为“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邮政编码:361000

    电    话:0592-6899399

    传    真:0592-6899399

    互联网网址:www.xmcz.cn


                                     30
     电子信箱:czstock@xmcz.cn

     董事会秘书:曾祖雷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有公
司股票情况如下:
                                                      通过通达
                                        直接持股      集团间接    合计持股    占发行后
序                          任职起止
      姓名       职务                     数量        持股数量      数量      总股本的
号                            日期
                                        (万股)      (万股)    (万股)      比例
                                                        (注)
                            2020.4 至
 1   王亚华   董事长                              -     568.512     568.512     5.076%
                            2023.4
                            2020.4 至
 2   王腾翔   董事                                -           -           -          -
                            2023.4
                            2020.4 至
 3   叶金晃   董事、总监                     207.27      14.779     222.049     1.983%
                            2023.4
                            2020.4 至
 4    林涛    独立董事                            -           -           -          -
                            2023.4
                            2020.4 至
 5   林东云   独立董事                            -           -           -          -
                            2023.4
              监 事 会 主
                            2020.4 至
 6    黄静    席、第一事                      44.73       1.330      46.060     0.411%
                            2023.4
              业部总监
              监事、高级    2020.4 至
 7    吴苹                                        -           -           -          -
              客户经理      2023.4
              职工代表监
                            2020.4 至
 8   曹七旺   事、工艺工                          -           -           -          -
                            2023.4
              程部经理
                            2020.4 至
 9   尤军峰   总经理                         224.07       4.084     228.154     2.037%
                            2023.4
              副总经理、
                            2020.4 至
10   曾祖雷   财务总监、                      84.00           -       84.00     0.750%
                            2023.4
              董事会秘书
                            2020.4 至
11   张靖国   副总经理                        67.20       0.677      67.877     0.606%
                            2023.4
                            2020.4 至
12    姬力    副总经理                        67.20       0.572      67.772     0.605%
                            2023.4
 -    合计           -          -            694.47     589.954   1,284.424   11.468%



                                        31
    注:通达创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通达集团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除此之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现代家居、通达投资。本次公开发行前,现代家居持有
发行人 3,99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7.50%,通达投资持有
发行人 3,5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42.50%,二者持有发行
人股份比例均超过 30%,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达到 90%,且现代家居、通
达投资同受通达集团 100%控制,足以对发行人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因此,现代家居与通达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现代家居
公司名称                    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ONGDA MODERN HOME (HONG KONG) LIMITED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27 日
现任董事                    王亚南、王雄文
已发行股份                  10,000 股
已缴款额                    10,000 港元
公司编号                    2279825
商业登记证号码              65183536-000-08-22-4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香港湾仔港湾道 6 至 8 号瑞安中心 12 楼 1201-1202 室
股东构成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股 100%
                            截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现代家居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没有
主营业务
                            实际开展具体业务

    现代家居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港元
   项目           2022.6.30/2022 年 1-6 月              2021.12.31/2021 年度
  总资产                                  7,969.41                             7,957.94
  净资产                                  7,955.14                             7,949.11


                                          32
  净利润                                        6.03                             2,732.32
    注:现代家居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韩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2)通达投资
公司名称                   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30 日
法定代表人                 王亚华
注册资本                   1,0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港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91276627F
注册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鼎山中路 88 号 1 号厂房三层西侧 A-F 轴
主要生产经营地             厦门市海沧区鼎山中路 88 号
股东构成                   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截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通达投资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没有实
主营业务
                           际开展具体业务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经营范围
                           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达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2022 年 1-6 月               2021.12.31/2021 年度
  总资产                                  24,974.27                         24,971.02
  净资产                                   8,063.45                              8,060.19
  净利润                                        3.26                             5,606.44
    注:通达投资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经厦门均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亚扬、王亚榆、王亚华、王亚南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王亚扬、王
亚榆、王亚华、王亚南四人系兄弟关系,为通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
行前,通达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达
到 90%。。

    王亚扬先生:1950 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33
行证号码:H01****68;香港身份证号码:P52***0(5)。

       王亚榆先生,1953 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号码:H01****80;香港身份证号码:P52***6(A)。

       王亚华先生,1955 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号码:H00****52;香港身份证号码:P26***0(3)。

       王亚南先生,1958 年出生,系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号码:H00****76;香港身份证号码:P25***2(4)。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投资情况

       除控股股东现代家居、通达投资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1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2      深圳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3      通达(厦门)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4      通达(厦门)通讯有限公司
 5      厦门通达光缆有限公司
 6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子有限公司
 7      福建省石狮市通达电器有限公司
 8      石狮市通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      通达(石狮)科技有限公司
 10     石狮市通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11     石狮市通达精雕制造有限公司
 12     石狮市通达电机有限公司
 13     通达(石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4     达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5     通达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16     通达精密组件(东莞)有限公司
 17     通达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18     通达扬帆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19     通达扶桑印务(上海)有限公司
 20     通达(厦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34
21   通达(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2   Cloud Ace Limited/云峰有限公司
23   Landmark Worldwide Holdings Limited
24   Tongda Group (Asia) ltd./通达集团(亚洲)有限公司
25   Best Chance Group Limited
26   CREDENCE TECHNOLOGY LIMITED
27   Suntong Motors Limited/建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28   Tongda (China)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通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9   Bestland Capital Limited/利达资本有限公司
30   CLOUD ACE LIMITED
31   EXCEL RICHLY INVESTMENT LIMITED/兴裕投资有限公司
32   E-Growth Resources Limited
     CHINA PHARMACEUTICAL GROUP (HK) COMPANY LIMITED/中国国药集团(香
33
     港)有限公司
34   Frameable Co Ltd.
35   LUNGTA LIMITED/川达有限公司
36   Reach Prosperity Co.Ltd/昌升达有限公司
37   SHARP SOUTH INVESTMENT LIMITED/南富投资有限公司
38   Synertech World Limited/新科世界有限公司
39   TOP VIEW CONSULTANTS INC.
40   Yi Zhong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一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Wise Union Group Limited/智联集团有限公司
42   Tongda Group Holdings Limited/通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3   Tong Da Holdings (BVI) Limited
44   Tongda Modern Home International Limited
45   TONGDA (SHANGHAI) COMPANY LIMITED/通达(上海)有限公司
46   TONGDA FUSO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扶桑(香港)有限公司
47   TONGDA GROUP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达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48   EVERTARGET (HONG KONG) LIMITED             /爱美佳(香港)有限公司
49   EVER TARGET LIMITED/爱美佳有限公司
50   Tongda Precision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有限公司
51   TABCOMBE CONSULTANTS LIMITED
52   TAXDEAL PROPERTIES LIMITED
53   TONG DA GENERAL HOLDINGS (H.K.) LIMITED/通达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35
 54     MEIJITSU TONGDA (HK) COMPANY LIMITED/名实通达(香港)有限公司
 55     SOUTH WIN LIMITED/南翔有限公司
 56     TONGDA (SHENZHEN) COMPANY LIMITED/通达(深圳)有限公司
 57     Tongda General (HK) Limited/通达企业(香港)有限公司
 58     TONGDA (XIAMEN) COMPANY LIMITED/通达(厦门)有限公司
 59     GRAND PROSPER INVESTMENTS LIMITED/鸿盛投资有限公司
 60     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61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HK) Ltd/通达科技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62     Tongda Technology Innovation (Korea) Limited
 63     TONGDA PRECISION TECHNOLOGY(SINGAPORE) PTE.LTD
 64     Best Buy Limited
 65     WISDOM MARK INDUSTRIES LIMITED
        TONGDA OVERSEAS MACAO COMERCIAL OFFSHORE LIMITED/通达海外澳门
 66
        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67     TONG DA OPTICAL FIBER TECHNOLOGY LIMITED/通达光纤科技有限公司
 68     Tongda Optical Company Limited/通达光电有限公司
 69     TONGDA SMART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70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 Limited/通达扬帆控股有限公司
 71     Tongda Yang Fan Holdings(BVI) Limited
 72     TONGDA YF(HK) COMPANY LIMITED/通达扬帆(香港)有限公司
 73     Tongda Healthca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健康产品有限公司
 74     Tongda Healthcare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通达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75     Tongda Leisure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通达时尚用品有限公司
 76     Tongda Hong Tai Holdings Limited/通达宏泰控股有限公司
 77     Tongda HT Holdings (BVI) Limited
 78     Tongda HT Technology (HK) Company Limited/通达宏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79     通达宏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80     上海宝浪鞋业有限公司
 81     石狮市通达时尚材料有限公司
 82     石狮市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直接对外投资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情况
       The Hong Kong Union of Tea Masters Limited/香港茶人荟有限
 1                                                               王亚南持股 10%
       公司


                                            36
 2    ENHANCE DEVELOPMENT LIMITED                        王亚南持股 29%
                                                         王亚南持股 21%,王亚
 3    KENFUL INVESTMENTS LIMITED/建丰投资有限公司
                                                         华持股 18%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 61,358 户,前十名股东持股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
号
1    通达现代家居(香港)有限公司          39,900,000       35.63%   36 个月

2    通达(厦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5,700,000       31.88%   36 个月

3    尤军峰                                 2,240,700        2.00%   12 个月

4    叶金晃                                 2,072,700        1.85%   12 个月

5    曾祖雷                                  840,000         0.75%   12 个月

6    张靖国                                  672,000         0.60%   12 个月

7    姬力                                    672,000         0.60%   12 个月

8    骆杰                                    672,000         0.60%   12 个月

9    黄静                                    447,300         0.40%   12 个月

10   熊武华                                  447,300         0.40%   12 个月

               合计                        83,664,000      74.71%         -




                                    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 2,800 万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
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00%。

二、发行价格

    25.13 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
总股本计算);

    (二)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
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一)3.2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确定,其中发行前每股净
资产按经审计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股本计
算);

    (二)2.21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其中发行后每股净
资产按经审计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
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
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746.81688 倍,高于 150 倍,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50%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2,5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9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
户数为 13,024,956 户,有效申购股数为 97,964,349,000 股,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
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7236436%,有效申购倍数为 3,887.47417 倍。网上、网下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21,736 股,
包销金额为 3,059,225.68 元,包销比例为 0.43%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364.00 万元。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 号”《验
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963.1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6,130.94

审计及验资费用                                                            811.32

律师费用                                                                  507.5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5.28


                                    39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68.06

                 合计                                              7,963.15


    每股发行费用:2.8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为 70,36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963.15 万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400.8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38 元(按照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17 元/股(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上述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816 号)。本上市公告书不
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
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的内容。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 2022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
计,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大华核字
[2023]001227 号《审阅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九、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内容。




                                   4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
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期间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2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冉云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                     021-68826021

传真                     021-68826000

保荐代表人               林海峰、阮任群

项目协办人               连昱

联系人:                 林海峰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下: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
担相关保荐责任。




                                        43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4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