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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创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3-04-28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23]0013432 号《审计
报告》一致。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订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编制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
存在与年度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公司《2022 年年度
                                   1
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文本,资料详实。
通过对该议案的初步阅读,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本事项符合公司实际
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行为。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对该事项表示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且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运作,财务核算、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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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而制定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
争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发行的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
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上
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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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十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

   1、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均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
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该议案各子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二)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
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的交易活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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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
况。

   2、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是
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定价公允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3、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2022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除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时,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就上述银行综合授信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创智健康用品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70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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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林   涛                           林东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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