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纬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04-2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三年四月




                                1
                                声 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意向书中相同的含义。




                                    2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 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 4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 4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 8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8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8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说明 ..................... 8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9

 五、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9

 六、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 11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 12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 13

 九、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的核查 .......................................................... 24

 十、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5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26

 十二、保荐结论 ........................................................ 26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赵宏、金梁担任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赵宏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了杭州热电(605011)、
江天化学(300927)、醋化股份(603968)、迪安诊断(300244)、玉龙股份(601028)、
春兴精工(002547)、禾欣股份(002343)、报喜鸟(002154)、恒源煤电(600971)、
芜湖港(600575)等 IPO 项目以及太阳纸业(002078)和凌钢股份(600231)可
转债、数源科技(000909)和新乡化纤(000949)非公开发行、苏大维格(300331)
并购重组、常山股份(000158)配股、鲁信创投(600783)重组、ST 华源(600094)
恢复上市等项目。赵宏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金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负责或参与了杭州热电(605011)
IPO 项目、新中法(836931)新三板挂牌项目等。金梁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
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项目协办人:赵祯琳,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扬、何春霖、Terry Li Xiang Zhen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Hwaway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4
    注册资本       9,6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雷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30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4 日
      住所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26 号
    邮政编码       311800
    公司电话       0575-87602009
    公司传真       0575-87382768
   互联网网址      www.hwaway.cc
    电子信箱       ybl@jsspring.com
                   制造、销售:弹簧、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加工机械设备、弹
                   簧钢丝;研发:弹簧、钢丝、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弹簧加工专
    经营范围
                   用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5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根据《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平安证券设质量
控制部与内核管理部,承担平安证券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内部审核工作。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组对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后,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
准,提交正式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对立项申请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立项审
核意见,项目组进行书面回复。立项委员会对项目立项进行评审。立项委员会委
员由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投资银行资深产品经理、内核管理部、股权质量控制
部、法律合规部及投行合规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销售定价等部门)人员组成。
经立项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同意公司正式立项。
    内核管理部对申请文件进行复核后,由投行业务部门向内核管理部提出内核
会议申请。出席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人数不少于 7 人(不包括与项目存在关联的
委员),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 1/3,至少由
1 名合规管理人员出席且投票表决。内核会后,项目组对内核委员提出的意见进
行补充核查并书面答复核查情况。内核管理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
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报送前得到落实。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
情况经内核管理部审核,并经内核委员审核且无异议后,由内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发内核会议决议。内核会议决议签发后,方可对外提交申报材料。

    (二)内核意见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委员会议对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进行了审核。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
形成如下意见: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保荐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




                                   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保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以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一、本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作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保荐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
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
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机构同意保荐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12 月,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
行的相关议案;2023 年 2 月,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修订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1 月,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 年 2 月,发行人召开了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修订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发行人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数量、价格

                                   8
及定价方式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中设立了独立董事,并设置了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董
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运作,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8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294.49 万元、6,189.65 万元和 11,269.4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884.43 万元、
5,798.80 万元和 10,120.43 万元。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五、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于 2005 年 5 月 30 日成立,取得了注册号为

                                      9
3306004000090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系从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
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之日起计算,已在 3 年以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8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90
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最近三年
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
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四)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是一家专注于弹簧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
技术企业,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10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六、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公开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具体
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如前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发行人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
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五千万元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666.00 万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 3,222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666.00 万元,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
过 3,222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规定中第一项标准要求,
“(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


                                   11
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
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 亿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89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2022 年各项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具体如下:
             上市标准要求                                 公司情况
                                       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6,884.43 万元、
                                       5,798.80 万元和 10,120.43 万元,均为正数
                                       符合,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累计为 22,803.66 万元
                                       符合,公司最近一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10,120.43 万元
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符合,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累计为 213,671.48
累计不低于 1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
                                       万元
于 10 亿元
注:公司净利润数据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孰低计算。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保荐机构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
规则中有关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对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
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华纬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华纬控股                          4,565.00                       47.23
   2              金   雷                          2,174.85                       22.50
   3             珍珍投资                          1,318.50                       13.64
   4             万泽投资                            966.00                          9.99
   5             鼎晟投资                            400.00                          4.14

                                         12
   6             霍新潮                       241.65                 2.50
            合   计                         9,666.00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万泽投资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其他股东均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未委托任何
人管理其资产;未接受任何人的委托管理他人资产,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万泽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基
金编号为 SR2365,其基金管理人浙江万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登记编号为 P1033497。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弹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所
以经营情况与整个汽车行业发展息息相关。汽车行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
支柱性产业,其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经济增长水平将刺激或抑制
汽车消费。当宏观经济整体向好时,国民经济行为趋向扩张,消费者的购买力以
及对汽车消费品的需求将会提升,反之则会下降。

       因此,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对整个汽车行业的景气度带
来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对公司的销售规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一定程度的
不利影响。

       2、汽车行业政策风险

       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汽车产业政策、汽车消费政策等利好
                                     13
政策以支持汽车行业发展,对行业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包括《汽车产业投资
管理规定》《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
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关于进
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若干措施的通知》等。

    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受益于国家关于汽车工业的鼓励发展政策。
但未来如果因汽车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带来一定的影响。

    3、原材料成本上升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弹簧钢材,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
盘条、圆钢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21,460.21 万元、32,372.48 万元和 41,140.98 万
元,分别占总采购金额的 57.09%、58.58%和 58.31%,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
产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近年来国内钢材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未来原材
料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将
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07%、24.55%和 26.83%,公司目
前毛利率相对较高,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不断研发技术含量高、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2021 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弹簧钢材价格上涨,直接材料成本增加,使得毛
利率下降幅度较大。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取得较多新车型订单,不能通过提升同步研发能力配
套新车型、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新的生产线投产后不能很快形成一定销
售规模或者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
风险。

    5、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汽车主机厂及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客户对
汽车弹簧产品的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如果因为公司产品质量不能达到客户的要

                                   14
求,将可能导致公司需向客户偿付索赔款甚至不能继续为该客户供货,从而对公
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瑕疵房产相关风险

    公司部分建设在自有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该等瑕疵房产主
要为门卫室、简易仓库等辅助生产设施,非公司生产经营必须场所。截至本招股
说明书签署日,该等瑕疵房产占公司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3.07%。虽然上述存
在瑕疵的房产占比较小,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该等瑕疵房产可能
导致的全部损失,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因该部分瑕疵房产被处罚的风险,可能对公
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7、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若主管部门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公司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

    8、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风险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尽管公司针对各主
要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加装了环保设施,但倘若出现处理不当或设备故障时,仍可
能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及职业伤害管理,制定了一
系列安全生产、职业伤害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用工
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切实保障员工安全,但仍存在出现安全事故及职
业病事故的风险。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的要求愈加严格,
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要求也不断提高,如果公司未
能严格遵守环保和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乃至发
生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则公司可能面临受到环保、
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方面处罚的风险。

    9、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业绩主要受到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企业等客户销售情况和原材

                                  15
料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7,049.88 万元、6,332.12 万元和
11,233.45 万元。

    若未来公司下游汽车行业增速不及预期、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产品价格下降、
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上涨,且公司短期内无法找到有效的替代措施,将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10、存货发生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674.76 万元、11,254.16 万元
和 14,258.8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7.92%、18.11%和 17.13%,各期末
存货余额变动受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生产周期、订单情况及备货量等因素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存货余额将相应增加,将占用公司较多流
动资金。公司如果不能在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紧密衔接,不能
有效进行存货管理,将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周转能力下降,流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可能发生
存货跌价损失,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2,971.54 万元、29,082.22
万元和 33,051.72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2.55%、46.79%和 39.71%。
公司主要客户为吉利集团、比亚迪、瑞立集团、一汽东机工、南阳淅减、长城汽
车等知名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企业,信誉良好,货款回收较为及时,公司应
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但如果公司客户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出现恶
化,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12、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25%、13.59%和
12.38%,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305.93 万元、-357.98 万元和-753.57 万元。由于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结算,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利润水平都会带来一定影响,故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16
       1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税收优惠
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房产税和土地使
用税优惠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 759.02 万元、401.55
万元和 737.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7%、5.80%和 6.04%。
       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取决于公司是否可以持续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
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诸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等政策
规定的有关条件。若公司在未来因不能满足上述规定中的有关条件,导致公司不
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对公司税后净利润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14、控制权集中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雷,其直接持有公司 22.50%的股权,并通过华纬控股、
珍珍投资和鼎晟投资控制公司 65.01%的股份。虽然公司已建立一整套公司治理
制度,避免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的利益,但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影响力或其他方式对公司重要决策实施不
当控制,做出不利公司的决定,则可能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并损害中小投资者权
益。

       15、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整体规模都将有
所提升,覆盖了采购、生产、销售等所有流程。随之而来的是公司生产和管理人
员也将相应增加,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趋于复杂,对公司的管理能力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及充实相关高素质管理人才以适
应公司未来的成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

       16、技术开发的风险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主机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吸引消费需求,
汽车主机厂的车型更新频率不断加快,其对相关零部件厂商的产品技术、质量等
要求越来越高。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动态及下游客户需求,不断进行新技术、新材

                                     17
料和新工艺的开发,以巩固公司在汽车弹簧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扩大市场占有
率。若公司不能适时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储备,产品技术开发能力不能与客户需
求同步匹配,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影响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
长。

       17、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弹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中弹簧材料的研发及弹簧产
品的开发对产品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人才的培养需要较长的学习和实
践周期。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吸引优秀技术人员,以保持
人才队伍的稳定,但未来不排除行业内竞争对手提供更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吸
引公司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从而对公司的业务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增年产 8000 万只各类高性能弹
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及研发中
心项目等,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虽然
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所需人才、技术、市场的准备充分,
但如果项目建成后汽车产业政策、行业市场环境、技术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
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全部消化,导致公司盈利水平
下降。

       19、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增强,净资产规模亦
将随之扩大,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净利润也将有所增加。但
募集资金使用带来的业绩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净利润和股
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可能无法抵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的折旧和摊销
的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
险。




                                      18
    20、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
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
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
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1、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汽车领域是公司弹簧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政策支
持为弹簧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汽车产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产业
政策,鼓励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2017 年 4 月,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汽车产业中长期发
展规划》中提出将实现汽车工业全产业链自主、安全可控,加速汽车整车及其配
套关键零部件产业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作为重要的产业发展目标。2020 年 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深
入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以融合创新为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
升产业基础能力,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
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聚焦包含新能源汽车在内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
产业发展新动能。

    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弹簧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项目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范畴(节能与新能源
汽车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19
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要
求,有助于公司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断突破。

    (2)下游行业发展为公司产品提供巨大市场空间

    我国自 2009 年首次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消费国后已蝉联至今。随着我
国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推进、人民购买力水平提升,汽车消费能力将逐渐从
一线城市向保有量偏低、购买力快速提升的二三线城市扩展,我国汽车消费需
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另一方面,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性能、电池续航能
力不断提升改善,新能源汽车的产销数据不断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
计,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了 705.8 万辆和 688.7 万辆,同比
分别增长 96.9%和 93.4%,产销量数据再创历史新高,市场渗透率上升至
25.6%。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的发展愿景,
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
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是行业知名的汽车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公司与
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下游客户长期合作,公司能够更
好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动向和产品最新技术发展动向,一方面能实现募投项目产
能的消化,另一方面能促进公司不断研发出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产品生产与
技术研发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国内汽车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新能源汽
车的快速发展,将为公司产品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2、发行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1)区位优势

    我国汽车产业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游、京津
冀、山东半岛、成渝、东北等汽车产业集群,对推动企业专业化分工、有效配置
生产要素、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地处浙江省诸暨市,位于长三角汽车产业集群,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区域经济发达,汽车工业基

                                  20
础雄厚,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具发展活力的区域之一。长三角三省一市十四五规划
纲要也重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能源及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做强整车
企业,培育和壮大关键部件研发生产和本地配套能力。得益于长三角地区完备的
产业基础、市场基础、人才基础及政策支持,公司将充分享有人才、科技、研发、
制造及产业链等优势资源,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2)材料研发优势

    弹簧钢丝是公司弹簧生产中的重要材料,其直接影响到公司生产弹簧的质
量。公司十分重视弹簧钢丝材料的开发,通过自主研发、与供应商共同开发、科
研院所合作研究等多种方式,公司不断探索开发新品种弹簧钢丝,在弹簧的强度、
轻量化、韧性、耐腐蚀性等方面不断寻求突破。

    公司拥有先进的水淬火弹簧钢丝生产工艺,具备加工生产弹簧钢丝的能力。
公司通过弹簧钢丝合金配比的设计,应用弹簧钢丝冷拉加工处理技术、快速感应
热处理技术等,实现了从高强度到超高强度不同级别淬火钢丝的加工制造,能满
足各大汽车主机厂对高应力、抗疲劳、轻量化弹簧的技术需求。

    依托原材料自主加工的优势以及多年来原材料研究开发的技术积累,公司具
备与下游主机厂合作开发新品的能力,能够满足其对弹簧产品开发高效率、高成
功率的要求,使得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地位。

    (3)技术工艺优势

    自设立以来,公司非常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的投入与
积累,公司在弹簧钢丝淬火工艺、感应热处理技术、弹簧产品设计、弹簧检验检
测等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和出色的造诣,形成了较强的技术工艺优势。同时,公
司注重生产自动化的提升,在现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引入全自动精密卷簧机、工
业机器人、自动喷房系统、全自动测力机等自动化设备,生产自动化的改进实现
了弹簧制造工艺水平稳步提升,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稳定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拥有国家发明专利 11 项、实用新型专利
152 项。公司设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核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公司研发中心获得了“省级企业

                                  21
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多项荣誉。

    凭借公司先进的技术工艺水平、高效的生产制造能力,公司已成功进入了国
产一线汽车品牌、国际知名汽车零部件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中,并凭借深厚的技术
储备、强大的研究开发能力不断巩固增强自身在汽车弹簧领域中的竞争力。

    (4)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汽车弹簧领域具有较高行业知名度的生产制造
商。依托公司在技术研发、质量管理、规模供应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与国内
知名品牌车企和国内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吉利、长
城、比亚迪、红旗、长安、北汽、上汽、奇瑞、江淮、小鹏汽车、蔚来汽车、领
克汽车、一汽东机工、瑞立集团、万都、万安科技、南阳淅减、法士特、采埃孚、
Haldex、KNORR、Bendix 等。

    首先,知名品牌客户经营风险相对较小,采购需求稳定,且供应商体系完善。
汽车行业对零部件的质量、性能和安全具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在进入汽
车主机厂或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的采购体系前须履行严格的资格认证程序,而这
一过程往往需要耗费合作双方巨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一旦双方确立供应关
系,其合作关系一般比较稳定,能够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知名客户拥有较高的市场定位,能够充分理解用户需求,与其长期合
作过程中,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能力、生产组织能力及品质管控能力均能得到持
续打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优质的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在业内树立良好口碑,对拓展新客户能起
到较好的带动效应,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

    (5)人才优势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弹簧制造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人
才的吸收、挖掘与培养,通过一系列有效的聘用、培训和激励机制来保障团队的
稳定和能力提升。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一支由行业内资深技术专家等领衔的研发团队,团队中


                                  22
的年轻骨干大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的机械工程、机电技术、物理学、材料学
等相关专业,具备良好的技术理论基础。公司研发团队通过技术人才的新老结合
以及各技术层级人才的组合搭配,有效地发挥了团队发展的协同效应。因此,公
司现有研发团队在准确把握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研发思路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对
国内外同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拥有较强的敏锐性。

    (6)管理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弹簧行业的优势企业,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完善的流程控制
制度与生产工艺流程相结合,在弹簧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包装等各个环
节实行专项管理,降低材料、人员及设备等的损耗,高效组织生产。精细化的管
理体系为公司高效研发、批量生产、快速交付提供了保障。

    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弹簧行业的管
理工作,核心成员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团队在汽车弹簧研发、设计、生产、管理
和销售方面的经验丰富,对下游行业客户的产品需求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对行
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为公司的发展壮
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成长过程中,
管理层引领企业有效把握弹簧行业发展方向,紧跟市场步伐,抓住市场机遇,取
得了优良的经营业绩。公司还将通过不断优化管理人才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引进
和职业发展机制,牢固公司管理竞争优势,在细分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7)产品质量与品牌优势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备 的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 已 通 过 了 IATF16949:2016 、
ISO9001:2015、ISO14001:2015、ISO45001:2018 等认证体系,在弹簧产品品质、
技术工艺、服务水平等方面做到了严格的把控。

    公司获得了国内主要知名汽车主机厂和行业内优秀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广泛
认可,并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一定的声誉。公司“ ”牌弹簧为“浙江名牌产品”;
公司“ ”(注册证号:3788751)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公司“华纬”企业
商号被授予“浙江省知名商号”荣誉称号。公司弹簧产品在行业中赢得了良好的
市场口碑,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品牌优势。


                                        23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 8000 万只各类高性能
 1                                      华纬科技     20,000.00        20,000.00
         弹簧及表面处理技改项目
         高精度新能源汽车悬架弹簧智
 2                                      河南华纬     18,520.00        18,520.00
         能化生产线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华纬科技      4,900.00         4,900.00
                        合计                         43,420.00        43,420.00


       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可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以后,
再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
额,公司将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超
过上述项目拟投入总额的,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用途方向。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内部管理和运作规范,盈利能力较强,
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投资于发行
人主营业务。上述项目的实施将为发行人后续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有助于实现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九、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公司本次融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
分析,并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由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
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24
十、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
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为了确保本次发行保荐业务执行质量,控制业务风险,平安证券聘请厦门天
健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咨询”)担任本保荐机构的专项第三方财务复
核机构。天健咨询同意接受本保荐机构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保荐机构提供第
三方复核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保荐机构完成本次发行的财务核查专业
服务。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专项第三方财务复核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
聘用协议经由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项目团队负责人、财务企划部、法
律合规部以及平安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管理层审批,并由法律合规部门、合规总
监对相关聘请事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平安证券已与专项第三
方财务复核机构正式签署聘用协议。协议对服务内容、收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聘请专项第三方财务复核机构的费用
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平安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给天健咨询。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日,平安证券已支付第三方复核费用。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为发行
人募投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的技术咨询服务,并编制可研报告及节能报告。

       2、发行人分别与杭州科桓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谊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
签订合同,委托其为募投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行人与上述第三方的合同约定服务不涉及违法事项,发行人聘请行为合法
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等规定,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审计截止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发行人经营模式稳定
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
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
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
化。

十二、保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同意担任华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保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26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协办人:

                        赵祯琳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金   梁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彭朝晖


    内核负责人:

                        胡益民


    保荐业务负责人:

                             杨敬东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何之江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
有关问题的意见》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赵宏、金梁担任华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本公司赵宏和金梁担任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
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 号)相关要求,就签字保荐
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及其申报的在审
企业家数的相关执业情况说明并承诺如下:

       一、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

四条规定

       保荐机构已履行保荐职责,指定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
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金梁具体负责本次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工作。

       签字保荐代表人赵宏、金梁已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
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
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综上,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


                                     28
         二、签字保荐代表人及其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情况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保荐机构授权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赵宏、金梁及其申报
 的在审企业家数情况如下:

 保荐              在审企业情况
                                           说明与承诺事项         是/否          备注
代表人         (不含本项目)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
                                       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
            主板             0         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    否             -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
                                       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创业板            0


                                                                          杭州热电集团股

 赵宏                                                                     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项
           科创板            0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            目(主板)已完成、
                                       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    是     南通江天化学股
                                       签字保荐代表人                     份有限公司首次
                             1
                                                                          公开发行股份项
                      (浙江金晟环保                                      目(创业板)已完
                      股份有限公司向                                      成。
           北交所     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项目)

            主板                       最近 3 年内是否有过违规
                                       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
 金梁      (含中            0         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    否             -
           小企业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
            板)                       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29
      创业板           0




      科创板           0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过
                                  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   否   -

                       1          签字保荐代表人

                 (浙江金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向
      北交所     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项目)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报送后,保荐代
表人保荐项目数量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的要求。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30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赵宏                 金梁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