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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荣兆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4-23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
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 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99,47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9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9,4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4.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数 3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39%。除梁社增、梁家荣和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 5%以下(以下
简称为“中小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梁玮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
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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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667%;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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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667%;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99,4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
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6.6667%;反对 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3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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