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0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17-02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会议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
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 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599,50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09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9,4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4.08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 6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084%。除梁社增、梁家荣和日喀则市世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外,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 5%以下(以下
简称为“中小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梁玮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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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9,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99,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99,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99,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599,4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837%;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16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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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599,44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900%;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9163%;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7、《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99,50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7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4%;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9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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