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25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总裁梁玮浩先生的辞职报告并了解相关情况,梁玮浩先生确因个
人原因辞去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梁玮浩先生的辞职。梁玮浩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梁玮浩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
告,申请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梁玮浩先生的辞职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鉴于此,董事会决定增补梁晓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上述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
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增补梁晓进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梁晓进先生为总裁、聘任
陈银栋先生为副总裁,聘任严文俊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作为
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聘任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对梁晓进先生、陈银栋先生、严文俊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以下不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1)《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经了解,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其聘任有
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梁晓进先生为总裁、聘任陈银栋先生为副总
裁,聘任严文俊先生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