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按照 绩效管理的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的。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