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广
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了解和查验,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其他单位担保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4,95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2.69%,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126,950 万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
257,000 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已还款 15,25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11,700 万元。
(2)为全资子公司珠海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 6,500 万元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是借款履行完毕两年内,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是 6,500
万元,未超出审议批准额度,也未出现担保债务逾期情况。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已还款 3,25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3,250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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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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