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世荣兆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刘阿苹 薛自强 王晓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